1、脚手架招标文件118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编号: 界首市困难教师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脚手架专业分包招标文件招标人:中建七局二公司合肥项目管理中心招标单位地址:合肥市庐阳区电厂砀山5号中建七局华东公司合肥项目管理中心日期: 10月 26日目 录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人须知53、项目管理班子的配备及现场管理54、投标文件的编制55、投标文件构成及装订(必须胶装)顺序56、招标工程范围、工作内容、结算方式、工程款支付等详见附件施工合同。67、投标报价88、开标及评标要求89、附件(样表)8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项目名称说明与要求1工程名称界首市困难教师公共租
2、赁住房项目2招标工程名称界首市困难教师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脚手架专业分包工程3工程地点界首市界首中学4工程概况界首市困难教师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位于界首市界首中学,包括1#楼、2#楼,总建筑面积29861.21。 其中:1#楼建筑面积26112.29,地上17层建筑高度约58.8m,框剪结构;2#楼建筑面积3748.92,地上6层建筑高度约21.7m,框架结构。5招标范围以上单体工程外架搭设劳务用工、脚手架钢管扣件、槽钢、安全网等材料供应。6招标人合肥市庐阳区电厂砀山5号中建七局华东公司合肥项目管理中心7招标人地址合肥市庐阳区电厂砀山5号中建七局华东公司合肥项目管理中心8分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
3、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承包方式。9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招标人以电话方式通知投标人)10质量标准合格。 11工期要求以招标人的指令工期为准12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组织安排时间踏勘现场并承担其一切费用13质量保修期合 格14质量保修费15安全文明施工目标阜阳市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16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以转账形式交)未中标单位一个月内无息退还17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帐号户 名:芜湖市中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账 号:5501开户行:招商银行合肥马鞍山路支行凭银行开具进账单,转账后联系招标人,核实到账情况。将银行开具进账单放在投标文件中。 财务部联系人:宫贝贝 联系电话:18履约保证金金额: 合同暂定
4、价的5% 万元;中标后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合同签订前补齐,否则将默认投标人无条件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另择其它投标人作为中标单位。19招标文件工本费无20招标文件发放时间领取截至时间: 年10月27日 17 时止(暂定)21投标答疑时间 10 月28日 项目部:阳松林 22投标文件送达截止时间 10 月 31 日 9 时(暂定)23开标时间暂定 年 10 月 31 日 9 时(暂定)2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合肥市庐阳区电厂砀山5号中建七局华东公司合肥项目管理中心合约商务部25开标地点合肥市庐阳区电厂砀山5号中建七局华东公司合肥项目管理中心合约商务部26投标币种 人民币
5、27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公司商务部: 卜华周 项目部:阳松林 28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一正两副 共3份。密封必须用统一专用封条在投标文件袋背面上方开口密封,并填写密封日期。封条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29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其全部费用由投标人承担。2、投标人须知2.1下列情况下,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保证金。2.1.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1.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或协议书。2.1.3投标人未遵守本招标文件的其它有关规定。2.1.4投标人反悔投标文件内容或承诺。2.1.5投标人无理取闹影响招标工作进行的。3、
6、项目管理班子的配备及现场管理3.1投标人必须配备相应数量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长、架子工作业专业人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等。3.2所有管理人员均有持证上岗并与投标文件一起上报相关的证件。4、投标文件的编制4.1编制要求4.1.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4.1.2投标的语言: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采用中文语言及文字。4.1.3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投标文件
7、构成及装订(必须胶装)顺序5.1封面(格式详见附件1样表)5.2目录5.3投标函(格式详见附件2样表)5.4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3样表)5.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详见附件4样表)5.6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复印件5.7投标书及附件5.8技术文件(如有)5.9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签发的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各种认证证书(以上所有资料要求为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若需年检的,必须年检有效)等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5.10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架子工工长及其它管理人员的名单、业绩、简历、资格证
8、书等。5.11投标人近三年的施工业绩情况,完成本工程要求的工期需要投入的劳动力计划。5.12已盖章的劳务分包施工合同及附件。说明:投标文件由招标人留存,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一律不予退还。6、招标工程范围、工作内容、结算方式、工程款支付等6.1工程概况本工程概况描述如下:界首市困难教师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位于界首市界首中学,包括1#楼、2#楼,总建筑面积29861.21。 其中:1#楼建筑面积26112.29,地上17层建筑高度约58.8m,框剪结构;2#楼建筑面积3748.92,地上6层建筑高度约21.7m,框架结构。6.2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乙方承包方式及工作内容包括:6.2.1承包方式:采用包工
9、包料:乙方在确保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的前提下对工程范围实行(含围护内容)包工、包料、包安全和包文明施工的方式进行综合单价承包(钢管、安全网、扣件、竹笆等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和地方标准规定,由乙方提供)。搭设的所有架体方式(主体外架采用双排落地加悬挑式)、材料和颜色(包括外架立杆间距、高度和防护棚、工料加工棚、安全通道、临边防护等构造)必须符合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和甲方公司规定。工作内容:6.2.2人工1)脚手架、外架外侧挑网、防护网挂设及杂物的清理(含立网、水平网)、防护板的搭设、拆除、转运、维护,脚手架按层进行搭设,悬挑架首层完全封闭,竹笆铺设。宣传标语悬挂维护。2) 落地脚手架二次搭拆。3)
10、 接料平台搭设以及接料平台开口、维护与封口。(包括钢卸料平台的开口、维护与封口)4) 钢管刷油漆,必须符合甲方公司、阜阳市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以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5) 临边防护(楼梯、屋面、阳台、基坑等)、安全洞口防护、水平洞口防护、安全通道防护(塔吊附墙操作平台、楼层与塔吊连接通道、塔吊基础周边防护)、工料加工棚的搭设的搭设、拆除、转运、维护。6) 卸料平台的按拆。7) 外悬挑工字钢及钢丝绳、钢筋的加工及安拆。8) 现场钢管扣件清理,放入招标方指定的地点,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堆码整齐。9) 材料二次搬运及脚手架日常维护工作。10) 所有钢管调直,扣件、顶丝保养维修等日常维护均由投标方承担。11
11、)投标方完成但不但限于以上工作,所有与脚手架工程有关的工作及地方主管部门的要求防护措施工作均由投标方完成。6.2.3材料 乙方自行租赁或购买脚手架所需的施工材料,包括所有材料的提供、运输装卸、堆码,含钢管(外架钢管须刷成有关文件指定的颜色)、连接件、踢脚板、钢笆片脚手板、水平安全挡板、槽钢垫板、卸料平台、竹笆、钢丝绳、安全网(必须全新、完全阻燃的,符合阜阳市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要求)、平网、铁丝、扎丝、专用钢筋吊环、兜网、工字钢(H型)钢、预埋件(钢管)等 。6.2.4机械甲方提供塔吊及室外电梯,其它机械分包自行解决。6.2.5其它:1)投标方应做到工完、料尽、场清。脚手架搭设用钢管、扣件不得随意
12、丢弃。否则按照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奖罚制度进行处罚。2)投标方产生的垃圾清运至招标方指定的垃圾站。3)所有材料、料具堆码整齐。4)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须满足项目部规定。5)有对主体结构已经其它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义务。拆除脚手架时造成对其它成品和半成品的损失,由投标方全面承担。6) 成品、半成品的倒运。7)所有进场材料,由乙方领料及派专人看管,材料发生损耗由乙方承担。工程完工,甲方根据乙方领料单进行清点,若有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材料退场时,严格执行项目部的相关规定。6.3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方式 乙方每月20日前向甲方报送已完工程量月报表,甲方审核确认后,按月(度)完成工量的50
13、%支付,整个工程主体结构封顶,支付至合同额70%,脚手架拆除完毕后3个月内分包人报最终结算,工程承包人在3个月(非结算时间)内办理完结算手续后支付至竣工结算总价款的80%,余款在承包人与业主办理完最终审计结算收到工程款后1个月内支付完毕,招标人每月支付工程款时,分包单位须提供同等金额的合格建安发票给我方,当工程款付余款时,分包单位提供的建安发票额度应达到结算金额的100%建安税发票。7、投标报价7.1投标人按照附件(5)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工作内容、材料供应的划分,以分项综合单价包干,投标人的综合单价一旦被招标人接受,在合同履约期间不得调整。7.2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充分考虑
14、了为完成招标工程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及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应该认为投标人已实地考察了施工现场,考虑了施工所需要发生的全部风险,在合同履约期间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任何索赔请求。因结构偏差引起的装饰修补含在投标报价以内,结算时不另计取。7.3固定综合单价费用构成详见施工合同。7.4特别提示:招标范围内项目所使用的材料全部由投标人采购供应、保管,其费用包括在综合单价内;8、开标及评标要求8.1按招标人相关要求8.2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及附件未盖投标人公章或法人未签字的视为废标。9、附件(样表)9.1封面(附件1样表)9.2投标函(附件2样表)9.3授权委托书(附件3样表)9.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
15、4样表)9.5报价清单及附件(附件5样表)9.6施工合同附件1:封 面 界首市困难教师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脚手架专业分包投标文件 投标人:(章) 合肥宏润劳务有限公司 日期: 10 月 31 日附件2: 投 标 函致:中建七局合肥项目管理中心1、在研究了界首市困难教师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脚手架单项工程专业分包招标文件后,我司愿意并按该文件的全部内容与要求参加投标,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我司报价人民币(暂定总价): 元(明细见附表);在上述价格的约束下,我司保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规范和技术文件及合同条件的要求分包上述工程的专业施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及其费用。2、工程总工
16、期 按招标文件要求 天;工程质量标准 按招标文件要求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保证达到阜阳市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3、上述包干综合单价除另有约定外,任何情况均不得调整并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确的条件认真履行合同的责任与义务,确保工程工期和质量,按时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工作。4、我司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条件与约定。5、本招标文件及我司的投标文件均为合同的附件之一,与双方签订分包合同中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署日期: 年 10 月 31 日授 权 委 托 书 马昌平 (姓名)系 合肥宏润劳务有限公司 (投标人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李长玉
17、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我公司的名义参加界首市困难教师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脚手架单项工程专业分包的投标及合同签署活动。该委托代理人的评议及在投标及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委托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均予以承认。特此授权委托证明!委托人(投标人)(盖章): 合肥宏润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年 10 月 31 日(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 合肥宏润劳务有限公司 单位性质: 法定地址: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耕耘路与蓬莱路交叉口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高菊英 性别: 女 年龄: 职务: 董事
18、长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公章)日 期: 年 月 日附件5 脚 手 架 报 价 表 工程名称:界首市困难教师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投标单位(盖章)序号名 称单位单价备注一主体结构(1-2#均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外脚手架综合单价(含材料运输、及材料费、机具、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合同中约定的应包括的内容)元/M2 (按实际搭设的垂直投影面积)1.1+1.2+1.31.1其中:人工费元/M21.2材料租赁费、工具使用费、其它相关费元/M21.3税金元/M2二内脚手架租赁(含材料运输、及辅料费、机具、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合同中约定的应包括的内容元
19、/M2 (按实际搭设的建筑面积)一、综合单价组成:2.1+2.2;二、可能会使用2.1材料租赁费、工具使用费、其它相关费元/M22.2税金元/M2三特殊情况发生的临时用工元/工日说明:1、 报价采用人民币为计价单位,按实际搭设的垂直投影面积为计算面积;2、 本单价为含税综合包干价格,包括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乙方管理费、工人费、材料设备进退场费、劳保、保险及医疗费、材料设备损耗费、折旧费、辅材费、钢管扣件租赁费、机械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费、不可预见费、利润、税金等招标范围规定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工作内容,且本单价不受材料价格及国家政策影响,综合单价不再做任何调整,合同范围内一律不计取计时工。3、
20、 以上综合单价已包含:临边防护(楼梯、屋面、阳台、基坑等)、安全洞口防护、水平洞口防护、安全通道防护(塔吊附墙操作平台、楼层与塔吊连接通道、塔吊基础周边防护)、工料加工棚的搭设、拆除、转运、维护等费用。4、 外架租赁时间为搭设完成后10个月。单位名称:联 系 人:电 话: 附件6 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HDHF-JSKNJS-A004/ 界首市困难教师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脚手架单项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工程承包人: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工程承包人(甲方):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贺海飞 住 所: 郑州市城东路108号
21、劳务分包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营业执照号码: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鉴于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要求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以诚信、敬业和积极的态度与甲方及本工程涉及的任何第三方保持充分有效的合作,以确保本工程的圆满竣工;另鉴于乙方已对工程现场环境、地质条件及所有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勘查和研究,已对工程施工所有相关图纸进行了详细研究和计算,并已对甲方有关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充分了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
22、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分包工程概况分包工程名称: 界首市困难教师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分包工程地点: 界首市界首中学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本工程脚手架单项专业分包工程 二、分包合同价款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总价暂定金额: ,大写:人民币 元。(各子项单价详见附件清单)三、工期计划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暂定于 11 月 16 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签署的开工令为准。计划完工日期:本分包工程暂定于 年 11 月 16 日完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365 天。四、工程质量标准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合格 ,并必须要求达到阜阳市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质量奖项的评定标准。五、组成本分包合同的
23、文件包括: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招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投标书及双方明示纳入合同的投标书其它部分5.本合同专用条件6.本合同通用条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1.甲方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12.甲方与建设单位(项目业主)总承包合同文件相关内容除非另有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及其它文件,以及经确认的双方往来文件也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六、本合同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解释相同。七、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
24、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本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八、乙方向甲方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并与甲方共同向业主承担履行本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本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九、合同的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自经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乙方向甲方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合同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且价款结清后终止。本合同一式 柒 份,甲方执 陆 份,乙方执 壹 份。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25、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词语定义2.工程概况3.工作内容4.合同工期5.质量标准6.甲方权利及义务7.乙方权利及义务8.技术资料9.环境保护及安全文明施工10.材料及设备管理11.检验、验收及完工12.工程保修13.合同价格14.合同价款的支付15.变更16水、电供应17.索赔18.合同价款结算19.违约20.合同的解除21.担保及保险22.争议23.不可抗力24.文物和地下障碍物25.其它1. 词语定义1.1 建设单位:与工程承包人签订总包合同的整体工程开发单位,即项目业主。1.2 监理:指建设单位聘请的整体工程的监理单位
26、。1.3.工程承包人(甲方):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被建设单位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劳务分包人(乙方):指在本合同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劳务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1.5 总包合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6 整体工程: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1.7 整体工程质量奖项:总包合同中约定整体工程需取得的质量奖项。1.8实际开工日期: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中记载的日期。1.9实际完工日期:完工验收报告中记载的完工日期。1.10 现场现有的垂直运输设施及脚手架:指甲方为实施其整体工程租赁、搭设的垂直运输设施及脚手架
27、,且搭设时间仅限于甲方为完成主体工程所需时间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时间。1.11 合同价款:指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并依本合同约定调整后的价格。1.12 罚款:本合同中所称“罚款”,性质皆属“违约责任”。1.13 日、天:本文所述之“日”、“天”均指日历日。1.14项目经理:指甲方派驻工地负责工程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并唯一具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最终确认权,但任何签认用工、洽商变更均须符合本合同规定,否则甲方仍有权不予认可。1.15乙方现场代表:指乙方派驻工地负责工程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1.16项目部:甲方委派的在授权范围内管理本项目的临时机构。1.17过程计量:指根据本合同具体规定,
28、由乙方提出并经甲方审核认可的月度或节点已完工程量。过程计量只是过程付款的凭据,不作为双方本合同最终结算的依据。1.18最终结算:指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后,按本合同约定方式确定乙方最终工程价款的书面凭证。2. 工程概况具体见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件中所述。3. 工作内容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并应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具体见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件中所述。4. 合同工期4.1 开工4.1.1 本工程计划开工时间由甲乙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4.1.2 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现场书面通知进场施工时间为准,无论实际开工日期
29、与本合同约定计划开工时间是否一致,乙方均已在投标中考虑了该项风险,不得再就此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4.2 阶段工期4.2.1 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报送本分包工程进度计划,该计划应满足甲方整体工程总体进度计划要求。该计划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具备合同约束力,乙方必须遵守该计划中关于本分包工程的阶段工期及完工日期的要求。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之外,甲方无义务对乙方工期提前的行为予以奖励或支付任何补偿。4.2.2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交阶段、时段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
30、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但甲方对月及阶段、时段等过程中施工计划的任何批准不视为允许改变总工期,不得作为乙方提出工期延长及追加合同价款的依据。4.3 工程完工及延期4.3.1 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完工日期或依合同顺延后的完工日期前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并经过验收。4.3.2 因甲方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延期开工或造成关键线路工程的工期延误,乙方须在事件发生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并附上相应的证据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按甲方批准时间顺延阶段工期或总工期,但乙方无权要求因工期延长引起的合同价款的增加。若本条所述审核需建设单位审批的,则以建设单位审核结果为准。4.3.3 除本条所述原因外其它情况导
31、致的工期延误,及乙方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不影响本分包工程工期,也不涉及任何费用及利润的增加。4.4 违约责任4.4.1 在施工期间,若甲方认为乙方进度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安排赶工措施,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由此发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4.4.2 甲方认为乙方施工能力不能满足甲方工期要求的,甲方可单方面减少乙方施工范围或工作内容,另行雇佣第三方实施,因此发生的费用直接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无须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扣除金额为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额。5 质量标准5.1 质量标准及奖项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管理规定,认真按照施工图、设计变
32、更以及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工程质量确保符合国家或专业的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标准,并达到约定质量奖项的验评标准。5.2 返工、修理及整改5.2.1 无论乙方施工工程是否已经过验收,当甲方或监理发现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派驻甲方代表可要求乙方返工,除非乙方举证证明并非乙方原因造成,否则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5.2.2 若整体工程质量标准及质量奖项未达到总包合同的要求,除非乙方举证证明此类影响并非乙方原因造成,否则乙方应负责其承包工程的返工、修理和整改,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5.3 违约责任5.3.1
33、若甲方通知乙方后24小时内,乙方不能对缺陷进行修返工、修理或整改,或乙方返工、修理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相应的质量要求,甲方可在发出通知或专用条件约定期限24小时后雇佣第三方进行修补,并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或保修金中扣除因此发生的费用,扣除金额为甲方与返工、修理或整改的第三方签订的合同金额和甲方由此产生的其它费用,无须通知乙方和征得乙方同意,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5.3.2 因乙方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出现影响结构、使用功能等重大质量事故时,乙方必须承担事故处理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同时,甲方可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第18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6 甲方权利及义务6.1 派驻甲方代表6.
34、1.1 甲方项目经理代表甲方行使本合同的约定责任,履行本合同条款。其权限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1.2 除甲方项目经理及其书面确定具有详细权限的代表人外,任何人的签字及行为均不发生效力,不对甲方产生任何约束力。6.2 总包管理职责、权限甲方负责工程施工指导和管理工作,行使总承包管理职责,对乙方施工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协调乙方同其它施工方的配合关系。对乙方不服从现场管理的行为,有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终止本合同的权利。6.3 现场施工条件的提供6.3.1若甲方需提供垂直运输设施及周转架料,则甲方仅负责在其整体工程工期计划注明或专用条件约定时间内提供现场现有的垂直运输设施及周转架料
35、。乙方不得因自身施工便利要求甲方延长垂直运输设施及脚手架的搭设时间。6.3.2考虑到需配合现场其它分包工程施工,甲方不承诺专为乙方提供任何设备及周转架料,乙方也不得因甲方不能完全满足乙方关于垂直运输设施及周转架料的要求,而提出任何工期及费用赔偿。6.3.3甲方保证现场道路畅通,场地平整并提供进场材料临时堆放地点。6.3.4甲方还应负责向乙方提供除本款第1项所述的施工所需工作面。若因甲方提供工作面不及时导致乙方施工进度受到影响,乙方可按本合同第4.3.2条约定办理工期顺延,但不得就此提出任何经济索赔或费用补偿。6.4 支付工程款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工程结算,向乙方支付工程款。6.5 其它6.5
36、.1其它权利义务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如:(1)测量定位。(2)沉降观测。(3)检查和验收。(4)提供(非)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6.5.2 第6.5.1条所述其它权利义务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选择适用,若未选择则视为甲方无须承担。7 乙方权利及义务7.1 派驻乙方代表及管理人员7.1.1 乙方现场代表全权负责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代表乙方行使与本合同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并与甲方保持通畅的通讯联系和现场配合,乙方对该负责人所有基于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7.1.2 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要求在施工现场派驻管理人员,且不得随意更换。管理人员每周驻现场时间不得
37、少于40个小时。若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更换任何一位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驻现场时间未达到本合同要求,则乙方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换上述人员,乙方须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甲方审查批准后方可更换。7.1.3 如果在履约过程中,甲方认为乙方的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则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在5天内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甲方批准后更换。如乙方在5天内未提交出新的人选,或两次提出的人选都不能令甲方满意,将被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7.2 工程施工7.2.1 乙方需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遵守甲方公
38、司及项目部管理制度,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7.2.2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报送劳动力安排计划,并按本合同约定的阶段工程分别注明各工种最低人员数量。该计划一经甲方审批确认,即成为具备合同效力的文件。若乙方怠于报送该计划,甲方可单方通知或分阶段通知乙方其关于劳动力数量的要求,通知送达后,该要求即对乙方具备约束力。7.2.3 若乙方人员不足最低数量要求时,甲方可自行安排劳动力工作直至乙方调配足够劳动力之日止,并按本合同约定的零工或工日价格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7.2.4 乙方连续三十天不能满足上述人员数
39、量要求时,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其按合同第19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7.2.5 乙方须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做好冬雨季施工防护措施。7.2.6 乙方应及时清理现场丢弃的垃圾至甲方指定堆放地点。7.2.7 乙方应按照甲方协调的工作面按工序进行施工,不得在施工中损坏其它分包人的工作成果,否则需按甲方与其它分包人签订的合同价格予以赔偿,并承担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违约责任。7.2.8 乙方工作应满足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工作中的相关要求,如与其它分部分项(专业)工程施工相关的留孔、补洞、预埋、修补等以及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等施工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本合同的合同价格的单价或合价中已包括此类的交叉、配
40、合工作内容及其费用,而且因配合工作对施工工期的影响也已包括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作期限内,不因此顺延工期。7.2.9 乙方应严格依照本合同及甲方指令施工,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建设单位、监理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若建设单位、监理及有关部门直接向乙方发布指令,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经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否则不予调整合同价款,不计任何费用,且不顺延工期。7.3 成品保护在本分包工程经过完工验收前,乙方对自己完成的工作有责任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如发生成品损坏,其责任和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7.4 临近建筑物、地下构筑物的保护乙方须认真做好施工现场责任范围内的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设备
41、、构筑物及交通要道、人行道等的保护工作。若此类建筑、设备、管线及道路发生了损坏,除非乙方举证证明其已尽到保护义务,否则因修复损坏及因此发生的赔偿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7.5 人员7.5.1 乙方应解决其施工人员的吃、住、行等问题,费用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7.5.2 乙方应与其使用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且保证工人持有上岗证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乙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工人缴纳社会保险,若乙方违反法律规定不予缴纳或不足额缴纳,应自行承担因此导致工人提出的赔偿,及因此导致的法律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甲方可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扣除金额为甲方实际支出金额,无须通知乙方或得到乙方同意。7.5.3 乙方应确保工人工资的按期足额发放,如因拖欠工人工资导致工人讨薪、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