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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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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施方案 XX市XX县区苏溪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 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单位(部门): 《苏溪乡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九日 1苏溪乡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 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深化全国“安全生产年”及全市“基层基础年活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根据中省市区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结合2009年以来开展的安全生产执法、治理行动查出的突出问题,在对今年以来发生的安全事故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进一步净化安全生产环境,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及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和领域。 重点内容。重点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交通运输: (1)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2)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3)非营运车辆(船舶)违法载人的。 2.建筑施工: 3(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2)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3)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3.烟花爆竹: (1)未经安全许可非法组织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2)非法使用氯酸钾的,违规经营非法产品的。 4.民用爆炸物品: (1)非法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2)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三、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从2010年8月20日开始,2010年10月31日结束。“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即日起到8月底,各村、各单位要按照全乡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打击重点,全面安排和部署专项行动。 (二)集中打击阶段。9月初至9月底,乡安办统一组织实施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 4 (三)督查检查阶段。9月中旬至9月下旬,乡安办将派出督查组,对全乡各村、各单位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四)督促整改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中旬,各村各有关单位根据各级督查组提出的问题督促企业认真抓好整改。 (五)建章立制阶段。10月中旬至10月底,在开展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各村、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打不绝的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建立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是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区文件精神和要求,推进安全发展,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我乡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成立了由乡长陈林为组长、副乡长王正军为副组长、安办人员为成员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安办,由安办主任李伟国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村、各单位要在制定工作方案的同时,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深入扎实地推进专项行动。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在专项行动期间,各村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公示栏等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三)落实责任,奖惩逗硬。各村、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层层落实责任,明确打击重点、明确完成时限、明确工作责任,分片、分块、分段抓好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排查和整改,做到查出一处,打击一处,确保不留死角、不死灰复燃。对专项行动部署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排查不细致、整改不彻底或整改后又死灰复燃,致使非法现象存在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严肃的责任追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主题词: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送:区府办,区安办 XX县区苏溪乡人民政府党政办2010年8月29日印(共印20份)6 第二篇: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龙府发[2011]66号 龙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龙安镇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龙安镇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和本单位工作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专项行动收到实效。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龙安镇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 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安委[2011]8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XX市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市安委发[2011]3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现就全镇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XX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严厉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的领导,镇人民政府牵头成立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全镇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 组长:余永东(镇长) 副组长:陈晓明(副书记) 成员。派出所、镇安办、国土站、经发办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安办,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煤矿、道路交通、建筑、特种设备、消防等重点行业部门也要相应设置“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行业打非治违工作。 三、工作范围及内容 工作范围。突出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消防、电力、水利等行业和领域。 工作内容。重点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把打击技改整合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作为重中之重。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煤矿:未经审批,擅自复工复产的;不按核定头面组织生产建设,擅自私开头面的;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建设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建设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被整合煤矿未按规定变更相关证照擅自组织生产的;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的;不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没有能力采取“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煤矿设备和工艺未按照《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第一批、第二批)》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等11种非法违法行为。 由镇安办牵头、国土站、县派出所参加。 2、非煤矿山。(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2)露天矿山实行“伞檐”开采、“一面坡”开采的,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的,尾矿未按设计要求运行的,超能力排放尾矿的,尾矿物理特性发生变化未请设计单位调整放矿方式的;(3)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 由镇安办牵头,国土站、镇派出所参加。 3、交通运输。(1)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2)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3)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4)货运车辆非法改型,超载超限的。 由镇交管办牵头,镇安办、派出所参加。 4、建筑施工:(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2)建设单位任意 肤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3)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由镇经发办实施,相关部门和各村(居)参加。 5、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1)未经安全许可非法组织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2)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3)未经安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存在“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的;(5)非法使用氯酸钾的,违规经营非法产品的。 由镇安办牵头,镇安办、派出所和相关村(居)参加。 6、民用爆炸物品。(1)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2)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由镇派出所牵头,相关村(居)参加。 7、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1)非客运船舶违法载客的;(2)违规建设码头、桥梁,以及不具备生产作业要求且未通过验收的码头违规作业的;(3)内河运输船舶、施工作业船舶超载超航区航行、救生衣配备不足的;(4)套牌、伪造渔船证书证 件、擅自涂改船名船号和无证从事渔业生产的。 由镇管船办牵头,相关乡镇参加。 8、特种设备。(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制造、安装、改造,以及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的;(2)违法使用无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的;(3)特种设备制造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未按规定监督检验的;(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按规定履行告知手续即行施工的;(5)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6)未依照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由镇安办牵头,镇经发办和相关村(居)参加。 9、消防。(1)“三合一”、‘哆合一”场所;(2)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的;(3)公共聚集场所装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4)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和消防栓等消防设施配备、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由镇安办牵头,派出所和相关村(居)参加。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5月20日一5月31日)。各村(居)、各相关部门按照全县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打击重点,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安排和部署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方案于6月1日前报镇安办。 (二)集中打击阶段(6月1日一6月20日)。各村(居)、镇级各部门根据各自的实施方案要求,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单位和企业,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对涉及重大或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与司法机关共同严厉打击。专项行动要注重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督促整改、建章立制阶段((6月21日一6月30日)。各村(居)、镇级各部门认真总结打非专项行动工作经验,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打不绝的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建立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长效机制。同时,做好迎接省、市督查组督查的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居)、镇级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工作实际,成立“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亲自研究部署,听取专项行动的工作汇报;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各村(居)、镇府各部门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切实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在全面部署、全面推进的基础上,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行业和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和有效打击。 (三)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各村(居)、镇府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行业)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墓层的作用,层层落实责任,明确打击重点、明确完成时限、明确工作责任,分片、分块、分段抓好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排查和整改,做到查出一处,打击一处,确保不留死角、不死灰复燃。县安委会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村(居)、各部门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对专项行动部署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排查不细致、整改不彻底或整改后又死灰复燃,致使非法现象存在的,要 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严肃的责任追究。 (四)营造氛围、强化监督。在专项行动开展期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和其他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开展专项行动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予以公开曝光,确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专项行动工作结束后,各村(居)和各部门于6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统计表报镇安办。镇安办汇总后于6月28日前上报县安办办公室。 主题词:安全生产集中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方案 抄送。县委办,县府办,县安办。龙安镇党政办公室2011年6月1日印(共印20份)11 第三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及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在我项目部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策划、细致排查,结合本项目开展的各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建设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停产整顿、依法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和人员,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切实解决当前建设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推动我项目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通过专项行动,强化职责,全面落实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我项目在安全生产形势下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内容 (一)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 (二)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三)房屋拆除工程未取得,无资质承揽拆除工程的。 (四)公路工程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设施设备和建筑材料的。 (五)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对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的。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我项目部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陈明新任组长,由项目书记詹玉良任副组长,项目各部门分管负责人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 四、时间步骤 建设领域此次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由星吐八标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项目技术室具体负责,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 各场、站、施工队必须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抓紧认真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动员和安排部署,全面启动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 (二)集中打击阶段(5月中旬至6月中旬) 项目各部门要结合建筑市场自查的基础上,开展集中打击整治,梳理其中屡教不改、隐患突出单位和人员,形成打击与震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强大声势和宣传氛围。 (三)检查督导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上旬) 项目部将成立检查督导组,组织对各场、站、施工队进行全面的检查。 1、对发现暴露出的问题开展行为跟踪、抽查、复查,制定处理措施。 2、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重点抓好突出问题的整改,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场、站、施工队要在项目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明确建设系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责任单位。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措施到位、强力推进、严厉打击,以务实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将专项行动抓紧、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严厉打击,注重实效 各场、站、施工队要结合今年的整治工作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重视起来,亲自组织、全程部署、全面排查、全面整治。要按照“问题管理、问题治理”理念,前端查处、整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原因,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事故频发、隐患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实施重点治理和严厉打 击,形成“打非”工作合力。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务必要重拳出击,坚决严惩。对非法生产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严格整改;对触犯法律的有关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强化监督,严处事故 要发挥好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强化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工作的责任,对工作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排查不细致、整改不彻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四)完善制度,夯实基础 要坚持远近结合,治标与治本结合,集中打击与长效治理结合,一手抓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集中开展,一手抓安全生产制度的健全完善。要把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上升为制度规范,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要针对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大安全防范、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三个力度”,不断巩固提升“打非”工作成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星吐第八合同段 第四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xx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XX市及我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7月27日XX市在我市召开的打非治违现场工作会议精神,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遏制和防范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xx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陵阳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划分的通知》(x政[2011]17号),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重点行业和领域所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一)具有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非煤矿山 按照XX县区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做好非煤矿山整顿治理工作,重点打击一下非法、违法行为: (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 2、交通运输 (1)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2)客运车辆夜间途径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3)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3建筑施工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2)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 (3)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4、危险化学品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越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2)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3)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 5、烟花爆竹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存在“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的; (3)非法使用氯酸钾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的。 6、冶金 (1)违反冶金行业煤气安全管理法规标准进行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 (2)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训的,以及未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其他检测监控仪器的;(3)有限空间作业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 二、时间 要求 2011年7月27日至2011年8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各有关部门要认识到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贯彻上级文件精神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抽调专门人员,组成专门的执法小组。根据本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强化执法,严厉打击。要继续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对第二季度以来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回头看”,针对习惯性、顽固性和屡整屡犯、反复发生的非法违法行为,加强联合执法,深挖根除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铲除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防止前纠后犯、死灰复燃,防止新的非法违法行为发生。要创新手段措施,及时发现新的非法违法我点,增强打击实效。要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人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要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营造氛围,强化监督。严厉“打非”,必须加强监督。在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期间,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使其主动参与到执法监管专项行动中来,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同时,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四)严格追究责任。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发[2010]23号文件的规定,强化有关职能部门的“打非治违”工作责任,对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地方,要严格追究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剧情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对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跟踪督办,对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负责人,依法从重处罚。 (五)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近远结合,治标与治本结合,集中打击与长效治理结合,一手抓集中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一手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健全完善。要把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上升为制度规范,把“打非”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要建立实施激励机制,将“打非”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针对非法违法行为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部门主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切实加大安全防范、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三个工作力度”,不断巩固提升“打非”工作成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承销机制。 xx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第五篇: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杨安"2011"26号 杨树岭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发杨树岭镇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镇相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煤矿生产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和违法生产行为,促进全镇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安委会[2011]5号文件和《XX市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大小煤矿关闭力度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决定》(冀政[2011]45号)文件精神,通过煤矿整合重组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专项整治活动,彻底关闭非法煤矿,杜绝煤矿违法生产行为,有效遏制煤矿事故,使全镇煤炭生产秩序持续稳定,煤矿安全基础水平显著提高。 二、工作重点打击的重点是非法煤矿和违法煤矿。 非法煤矿是指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擅自从事生产的煤矿。 违法煤矿是指取得有关证照,但在生产中违反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拒不执行监管执法指令进行生产的煤矿。 对以下十类矿井必须坚决依法实施关闭: (一)非法矿井。 (二)煤矿停产整顿期间,发现超规定人数下井或未按批准的维修范围进行作业的。 (三)矿井开采达到或超过设计服务年限的。 (四)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延续手续的。 (五)被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矿井经整顿验收不合格的。 (六)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七)擅自进行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和在自然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重要水源地、重要设施等区域内开采的。 (八)整合技改期间发生较大事故的。 (九)基建、技改矿井未经批准擅自组织生产、建设的。 (十)超层越界开采的。 三、实施步骤 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镇政府指导协调,各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即日起至5月20日)。有关部门结合我镇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工作方案,进行周密部署,细致安排,迅速展开打击非法违法煤矿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方案要在5月15日前上报镇安监站。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21日至6月30日)。要通过自检、自查、明查暗访和发动群众举报等方式,摸清非法违法煤矿底数,掌握有关情况,在此基础上,对非法违法煤矿采取坚决果断措施,予以关闭或整顿。对关闭矿井要严格按照国务院446号令五项标准实施。建议发证部门吊销一切证照,收缴所有技术资料和地质资料,清理和处理剩余火工品,对矿井井筒完全毁闭、填实并平整井口场地,全部拆除一切生产设备和供电、供水、通风设施,处理矿井财产,遣散从业人员,填报“关闭矿井报告单,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三)监督检查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各有关部门要通过采取不定期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及时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解决打击非法违法煤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打击非法违法煤矿专项行动。对查出的非法违法煤矿和其负责人要依法重处,并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7月5日前要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上报镇安监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把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好、落实好,切实加强对各类煤矿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煤矿,使本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依法行政,联合执法。提高认识,加大执法力度,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依法采取法律和行政手段,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煤矿。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国土资源所、工商分局、派出所、安监站、供电所等部门要加强协作与配合,开展对非法违法开采矿井的联合执法。对十种类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煤矿发现一处关闭一处。对停产整顿煤矿继续派驻督导组,坚持24小时全天候值守,杜绝违法生产现象。 (三)抓好专项行动,促进兼并重组。要把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专项行动和煤矿兼并重组工作结合起来,要立足长远,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保护资源和环境,维护人民利益和生命安全为目标,彻底提高我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要从战略的高度和长远的眼光做好当前工作,在关闭非法煤矿的同时,对未与国有大型煤炭企业签订收购或控股协议的煤矿实施关闭,关小上大。同时要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变消极为积极因素,促进煤矿安全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社会稳定和正常的经济秩序。 第28页 共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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