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有关乡镇机关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实施方案
的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会议和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强化安全措施,继续提升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巩固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通过开展大检查活动,全面摸清辖区各非煤矿山、等行业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全面落实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即日起对辖区所有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集中教训安全生产大检查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指示精神,以及专家会诊查出的隐患是否进行整改。。
2、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规程是否完善、安全检查、隐患治理、领导带班制度、教育培训等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隐患排查整改是否落实,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人员时限、预案是否到位。
3、矿山是否按设计采取自上而下分层开采,是否严格控制采场作业人数,小型露天矿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严禁无关人员通过,页岩矿山是否实行无爆破作业方式的机械
挖掘、铲装作业,排土场等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4、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事故、严格责任追究,举一反三,落实整改措施等情况。
5、作业规程不完善,缺少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6、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7、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情况企业是否开展重大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是否针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难易程度、危害等级,分类制订整治计划,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是否建立制订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和档案,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自查整改阶段。非煤矿山行业企业要立即对照重点整治内容及要求逐条进行检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企业的自查整改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
集中整治阶段。在企业自查和整改的基础上,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乡安办组织力量对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企业进行集中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采取责
令整改、挂牌督办、停产整顿等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重点抽查阶段。乡安委会对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和有关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督查、抽查和专项检查。
各企业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此次大检查活动的重要性,坚持“企业自查是基础、部门督查是关键、消除隐患是核心、遏制事故是目标”的工作原则,各企业迅速制定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专业力量全面自查,及时治理安全隐患。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要害部位和关键环节,确保不留盲区和死角。乡安委会对检查走过场、要求不严格、管理不到位、整改措施不落实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城关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
工作总结
为了贯彻落实县政府12月14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镇的安全生产,确保今年最后阶段不出任何生产安全事故,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一个安宁祥和的环境迎接2011年元旦新年的到来,按照各级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我镇切实开展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全镇的非煤矿山进行拉网式排查,力争将安全生产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现将本次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城关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制定了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对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作出了具体细则的措施。同时为了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了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镇长xxx同志担任,副组长由镇党委委员xxx同志担任,成员由公安、安监、国土等相关职能部门分管副局长担任。有关职能部门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工作组加强了监督检查工作。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实施,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以及“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我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检查的范围、重点和主要内容
这次检查的范围和重点是:包括所有露天采石场、砖厂、建材等行业。工作中重点检查企业安全设施设备、爆炸物品管理、作业现场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等情况,全面掌握和控制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采取措施等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学习、演练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情况;
2.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及县等各级政府等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精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
3.检查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及落实情况;从业人员配备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
4、证照和证照不全的、依法关闭后又死灰复燃的、存在越界等严重违法行为与违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的非法建设行为。
二、检查的主要方式
这次检查活动,采取企业自查与执法检查相结合,检查
与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入整治,坚决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非法盗采行为,消除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三、检查主要情况
本次检查共督查非煤矿山企业26家,停产的企业有14家(其中xxx石料厂、xxx石粉厂是县工能局、安监局、城关安监站联合执法停产整改而未复产。xxx石粉厂因杭瑞高速公路占用停产、xxx砖厂因采矿许可证到期停产;xxx石粉厂因XX县区规划停产;xxx石粉厂、xxx石粉厂、xxx石料厂因证照不齐而停产;xxx红砖厂、xxx砖厂、xxx有限公司自行停产。xxx石粉厂、xxx石粉厂长期停产。),生产企业12家。其中4家企业(xxx建材厂、xxx石粉厂、xxx毛石厂、xxx石粉厂)对9月30日县工能局、安监局、林业局、环保局、城关安监站联合执法检查提出的隐患经安监站验收已整改完善。另外9家企业(xxx石粉厂、xxx村石粉厂、xxx矸石砖厂、xxx石粉厂、xxx页岩砖厂、xxx石粉厂、xxx节能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存在隐患15条,14条责令立即整改,1条限期整改。
同时以城关国土所牵头,建立完善打击非法采矿体系。为防止已关闭的非法采矿窝点死灰复燃,镇政府对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实行有偿举报制度,建立了镇、片、村、企业巡查
体系,做到责任到人,同时镇国土所加强对全镇已关闭的x个煤矿、x个非法煤矿严格实行定期巡查,均未发现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并且无新增非法采矿窝点。
四、存在问题
经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我镇的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未能做到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开采,“三违”现象仍有发生,安全生产意识待提高。
(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对安全生产还有麻痹大意的情况。具体表现有:一是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挂在墙上,停在纸上,执行起来又是另外一套,责任制、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造成的;
(三)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意识淡薄;
(四)是安全投入不足。
五、下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和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明确责任,确保落实。非煤矿山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自觉、认真抓好大检查工作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按照本通知要求和落实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关规定,迅速组织开展本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规定,加强对企业、有关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帮助,认真开展专项检查,促进大检查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
通过各种措施的执行,保证我镇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有序进行,促进企业和社会不断和谐发展。
城关镇安监站
xxxx年xx月xx日
第三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在全市组织开展四次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执法检查,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非法生产行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11年4月、6月、9月、11月的下旬。
(二)检查内容:
1、查矿山企业复产验收情况;
2、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设施及安全条件;
3、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重点是生产现场的管理情况;
4、火工品的使用及管理情况;
5、安全标准化企业的前期准备情况;
6、打击违规和非法生产情况。
(三)检查方式:
县区局检查,市局督查,规划方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区对复产验收工作开展“回头看检查”,发现未经验收擅自恢复生产的或未严格执行复产安全措施的,要责令立即停产整顿。
2、各县区内的所有非煤矿矿山企业全面进行自查自改,县区局在4月、6月、9月、11月每月的15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市局监管科,市局在20日后进行全部督查。
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及时下发相关执法文书,重大隐患立即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不到位的不得生产。
4、发现安全条件降低的,及时责令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现场管理混乱的,一律停业整改;对置之不理的企业,会同国土部门暂扣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5、及时打击非法生产行为,发现违规生产、非法开采的,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依法处置。
第四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在全市组织开展四次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执法检查,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非法生产行为。
(一)检查时间:
2011年4月、6月、9月、11月的下旬。
(二)检查内容:
1、查矿山企业复产验收情况;
2、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设施及安全条件;
3、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重点是生产现场的管理情况;
4、火工品的使用及管理情况;
5、安全标准化企业的前期准备情况;
6、打击违规和非法生产情况。
(三)检查方式:
县区局检查,市局督查。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区对复产验收工作开展“回头看检查”,发现未经验收擅自恢复生产的或未严格执行复产安全措施的,要责令立即停产整顿。
2、各县区内的所有非煤矿矿山企业全面进行自查自改,县区局在4月、6月、9月、11月每月的15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市局监管科,市局在20日后进行全部督查。
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及时下发相关执法文书,重大隐患立即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不到位的不得生产。
4、发现安全条件降低的,及时责令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现场管理混乱的,一律停业整改;对置之不理的企业,会同国土部门暂扣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5、及时打击非法生产行为,发现违规生产、非法开采的,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依法处置。
第五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精选]附件1: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法检查方案
依据《矿山安全法》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在全省组织开展一次专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行为。
(一)检查时间。2010年2月—3月。
(二)检查内容:
1.非煤矿矿山企业建设项目是否进行安全预评价,并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2.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是否经审查批复后开工建设;
3.建设工程竣工后是否经验收批复后正式投产;
4.承担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情况;
5.市县安全监管部门是否严格按照规定,规范履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
6.各地打击违规建设情况。
(三)检查方式:
省局抽查。XX市、XX市。
(四)有关要求:
1.各地对辖区内的所有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全面进行排查;
2.发现安全专篇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以及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产的,立即下达整改指令书,责令停止建设或停产整改;
3.马钢罗河铁矿及付冲沟尾矿库、马钢霍邱张庄铁矿、安徽金日盛矿业公司周油坊铁矿、安徽金德盛矿业公司重新集铁矿等5个国家审批的项目,建设单位首先进行全面自查,项目所在市重点督查。
4.各市局于3月10日前将专项督查情况材料书面报省局。
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依据《矿山安全法》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有关专家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一)检查时间。2010年4月—7月。
(二)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2.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情况;
3.生产矿井持证生产情况;
4.采空区治理及防止采空区塌陷措施落实情况;
5.矿井及其各生产水平(中段)、各采区安全出口情况;
6.矿井提升系统运行管理及相关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情况;
7.矿井通风系统完善及主扇风机检测检验情况;
8.矿井排水系统完善及水灾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9.矿井火灾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0.矿井顶板边帮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11.爆炸物品使用管理情况;
12.企业安全管理及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
13.各地复产验收情况“回头看”。
(三)检查单位:
马钢公司姑山矿业公司和睦山铁矿、马钢公司桃冲铁矿、铜陵有色冬瓜山铜矿、铜陵有色天马山铜金矿、铜化集团新桥硫铁矿、庐江龙桥铁矿、霍邱诺普矿业公司、霍邱大昌矿业公司。
(四)有关要求:
1.各地下矿山企业组织自查自纠,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2.各县安全监管局要对辖区内地下矿山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百分之百检查。市局组织对县区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地下矿山总数的一半。
3.为及时全面了解地下矿山安全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市安全监管局每月20日向省安全监管局上报有关工作情况。
4.通过此次大检查,全面摸清本地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建、废弃、非法生产和已关闭的地下矿山基本情况,逐一建档,建立和完善地下矿山基本情况数据库。
5.各地对复产验收工作开展“回头看检查”,发现未经验收擅自恢复生产的或未严格执行复产安全措施的,要责令立即停产整顿。附件2: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省局将组织开展二次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一、检查范围
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从业单位。
二、检查时间、地点及检查重点
(一)4月底至5月底
1.检查重点。一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二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从业单位证照是否齐全;三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四是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的监控、整改及台帐、档案管理情况;五是是否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以及对已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六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和演练,及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措施落实情况;七是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落实的情况;八是涉及剧毒化学品和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现自动化控制、中央控制和自动连锁控制的情况,以及罐区等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监控责任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九是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记录情况,以及防盗、防丢失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2.检查单位及人员安排
省局成立2个执法检查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相关业务处室人员参加,每组聘请1-2名专家。
第一组。马钢股份公司煤焦化公司、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气体销售分公司、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组。金隆铜业有限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冶炼厂、临涣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6月上旬至7月下旬
1.检查重点: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是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与执行情况;三是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考核情况;四是建立健全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定期专家排查隐患制度情况;五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情况;六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与实施情况;七是是否根据夏季高温、多雨、潮湿、多雷电等特点,制定出针对性的事故预防和处理措施;
2.检查单位及人员安排
省局成立2个执法检查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相关业务处室人员参加,每组聘请1-2名专家。
第一组。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能源总厂、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能源总厂、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组。铜陵金泰化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冠冶化分公司、铜陵金威铜业有限公司、临涣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三、检查方法:
(一)企业全面自查。企业要组织内部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进行认真自查,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地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二)省局组织执法检查。督查将聘请有关专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明查暗访等形式进行。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在认真督促企业做好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各地要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从“人、机、环境、管理”四个方面全方位系统性开展隐患排查,要将专家技术性检查指导和安监部门监督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安全监管效果。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紧紧抓住本地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共性问题的隐患,要研究制定专门的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对重大隐患的治理要制定方案、落实资金、明确责任人、规定期限,确保重大隐患及时得到治理。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增强企业和广大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引导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检查活动。要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检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应付检查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和严肃批评,情况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3: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省局将组织二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一、检查范围
全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及零售经营网点。
二、检查时间、地点及检查重点
(一)4月底至5月底
1.检查重点。一是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生产、储存情况;二是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工序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三是是否存在边改造边生产、边改造边经营情况;四是是否存在分包、转包、租赁工(库)房或生产线组织生产、储存情况;五是是否存在违法采购、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情况;六是建立和落实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购买、保管、领用、销售等安全管理制度情况;七是批发经营和零售单位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超量存放以及不按规范堆放的行为;八是批发经营企业落实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情况;九是“打非”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措施。
2.检查地点及人员安排
省安全监管局成立2个执法检查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相关业务处室人员参加,每组聘请1-2名专家。第一组检查地点:XX市。第二组检查地点:XX市。
(二)9月中旬至10月中旬
1.检查重点。一是生产企业复产验收工作的开展情况;二是生产企业安全防护屏障等安全设施、设备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的完好情况;三是是否存在擅自改建、扩建、搭建工(库)房现象;四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五是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生产、储存情况;六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七是批发经营企业库房定量、定级及规范存放执行情况,禁止销售违禁品执行情况。
2.检查地点及人员安排
省局成立2个执法检查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相关业务处室人员参加,每组聘请1-2名专家。
第一组检查地点:XX市。第二组检查地点:XX市。
三、检查方法:
(一)企业全面自查。企业要组织内部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进行认真自查,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地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二)省局组织执法检查。督查将聘请有关专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明查暗访等形式进行。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精心组织,督促企业做好自查自纠。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通过检查,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三)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要严格执法,严格实施行政许可,合理布局经营网点,全面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4: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
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3号)等规定,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和省政府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通知的工作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
通过全面、深入的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增强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意识,改善作业环境,遏制职业病易发,高发势头,保障从业人员健康权益,实现全省职业危害防治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检查的重点及地区
要将当前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贯穿全年作业场所监督检查行动,重点要以粉尘危害严重的石英砂加工、石材加工、矿山等行业和高毒物品(苯)危害严重的制鞋、箱包、家具制造、化工等重点行业,以及这些行业中职业健康管理基础薄弱的中小企业、重点行业、石英砂加工集中地区。具体为:XX市风阳县,XX市居巢区,XX市XX县区,XX市XX县区。
三、检查的内容:
(一)企业方面检查的具体内容包括:
1.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
2.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
3.主要负责人、职业危害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情况;
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情况;
5.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及结果公布情况;
6.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检修、维护情况;
7.从业人员劳动防护情况;
8.职业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情况;
9.职业危害事故报告情况;
10.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二)政府方面
1.职业健康划转、交接,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健康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情况;
2.职业健康工作开展情况。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今年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将纳入全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内容,与安全生产检查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检查采取日常检查、定期检查、重点检查、和抽查、暗查等方式。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要求积极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大检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摆上工作日程,真正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列入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切实把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检查人员在检查前,应当了解被检查单位及作业场所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经济类型,所属行业,主要产品,生产原辅料,生产工艺,存在或者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及危害程度,职业危害申报情况,接触职业危害人员情况,职业健康管理水平等。
(三)对石英砂干法生产加工小企业,原矿破碎工序没有实行喷淋洒水,整个加工生产线没有实行密闭化、机械化、自动化,没有设置有效的通风收尘设施的石英砂干法加工企业,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四)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复查力度,执法文书必须经被检查单位有关人员核对确认签名,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按照规定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依法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对整顿中已经关闭、取缔的英砂加工厂私自违法违规生产的要坚决予以严惩。
附件5:
冶金、有色、建材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
一、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和安全规程,特别是贯彻落实《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新出台的部门规章情况;
(二)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要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备案和演练情况;
(四)对外包工程的治理情况,包括明晰企业与承包方安全责任和义务,强化对检修、维修、施工等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等情况。
二、检查时间
第一次执法检查:2010年5—6月份;第二次执法检查:2010年10—11月份。
三、检查方式
省安全监管局组织本局有关人员和有关专家,采取全面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按上述时间,对重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四、重点企业
(一)冶金企业。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马钢(合肥)钢铁有限公司、XX县区长江钢铁有限公司、芜湖新兴铸管有限公司、芜湖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富鑫钢铁有限公司、铜陵焦化有限公司、XX县区贵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XX市经纬轮辋钢有限公司、XX市宏泰钢铁有限公司、XX县区万顺球墨铸件有限公司、XX县区新梅鹿钢铁有限公司、广德榕盛钢铁制品公司、绩溪凯宏钢业公司等。
(二)有色企业。安徽华鑫集团天成铅业有限公司、芜湖恒兴铜业集团公司、芜湖恒昌铜精炼有限公司、芜湖精诚铜业有限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金隆铜业有限公司、铜冠有色(池州)公司九华冶炼厂等。
(三)建材企业。安徽海螺集团、安徽国风集团、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巢湖水泥厂、XX省宁国中鼎密封件有限公司、安徽华光玻璃集团有限公司等。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冶金、有色、建材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精心组织,督促企业做好自查自纠。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通过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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