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023年公交候车亭采购及安装项目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
乙方(以下简称):
经2023年6月12日招投标活动的最终评审结果,拟定乙方为xxx总公司2023年公交候车亭采购及安装项目的中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于2023年 月 日在XXX订立本协议。
一、下列文献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中标告知书
2、报价表
3、技术规定
4、投标文献
5、招标文献
6、协议补充条款
7、经双方确认进入协议的其它文献
二、协议范围和条件
80座公交候车亭原材料的采购、生产、运送及安装至指定地点。(详见招标文献第三章《技术规定》)。
三、建设内容及地点
1、工期规定:协议签订后150日历天。
2、建设地点:XX市城区内的有关道路。
3、建设内容:乙方负责候车亭原材料的采购、生产、运送及安装至指定地点。
四、协议金额
1、本协议金额为人民币肆佰贰拾陆万零伍佰陆拾元整(¥4260560元),货品价格见分项报价表。
2、本项目实行建设的公交候车亭数量及款式也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完毕的公交候车亭数量及款式为准。
五、付款方式
1、按工程进度支付,即完毕50%合格的工程量后,甲方支付已完毕合格工程量的75%工程款;完毕剩余50%合格的工程量后,甲方支付该部分合格工程量的75%工程款,剩余款项在工程验收合格及审计结算完毕后再支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付款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本工程质保期为5年,质保期内保证立柱不歪曲、倒塌,顶棚不开裂等。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不计息支付中标人。
六、履约保证金
1、根据甲方招标文献规定,乙方需在签订协议前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肆拾贰万陆仟零伍拾陆元整(¥426056.00),如在协议履行期内乙方无违约行为,则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2、在乙方履行本协议期内,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协议约定义务的保证一直有效,如乙方有违约行为,甲方需扣除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在甲方书面告知乙方后,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七、双方的全力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相关的建设资料及建设场地,配合乙方完毕候车亭的建设安装工作。
2、甲方在乙方完毕相应义务的前提下,按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候车亭采购建设货款。
3、乙方负责提供与投标文献内容相符的货品,并组织人员负责完毕候车亭的安装工作。
4、乙方须根据甲方的建设时间及数量规定准时完毕候车亭的安装工作。
八、违约责任
1、除非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协议。擅自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在此情形下,违约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贰万元人民币作为违约金。
2、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假如由于乙方因素没有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完毕服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按协议工期每延误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5%,若延误工期达20天仍未能完毕服务,甲方可以终止协议,并没收剩余履约保证金,乙方须无条件在 10 天内退场,已完合格工程量按75%计价进行结算,同时,甲方另选供应商完毕剩余工程量,所导致的工程直接与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
3、供货不符的违约责任:如实际供货与招标文献的技术规定不符,甲方有权不予付款并责令乙方进行整改,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如因此导致工期延误,还将按工期延误进行处罚。
4、甲方未提供相应的资料或建设场地而影响乙方建设施工的,乙方可规定顺延交付候车亭的时间。
5、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候车亭采购建设款项,属于违约行为。在此情形下甲方除应继续向乙方支付协议约定的款项外,每逾期一日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部分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如乙方未及时提供相应的有效发票,则款项支付时间也随之顺延,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迟延支付责任。
九、特殊规定
1、在工程未验收前,如遇XX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或其它任何省级、国家级创建及检查活动,乙方需对该项目在建的所有公交候车亭进行卫生清洁,同时在所有候车亭的广告灯箱中配置公益广告,所有卫生清洁及公益广告费用由乙方承担。
2、在工程未验收前,乙方拟派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工作时间必须不少于22天,且根据甲方需要及时响应甲方到场需求(即在接到甲方告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解决问题),否则将处1000元/次的罚款。
3、在质保期内,因候车亭自身质量问题需要修复或更换部件的,乙方需在7天内完毕。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的质保金中扣除相应金额。
十、解决协议纠纷方式
1、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协议不能履行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解决。不可抗力因素指甲、乙双方在在缔结协议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如战争、洪水、台风、地震等。
2、甲方因政府政策、不可抗力因素等特殊因素而必须提前终止协议的,应提前30天告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终止协议,并有权规定退回履约保证金。
3、当乙方破产或无提供服务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终止协议。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应及时提交XX市仲裁委员会解决。
十二、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名称: 开银行名称:
户名: 户名:
账号: 账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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