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建筑物高处拆除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一)建筑物拆除方法建筑物有人工拆除、机械拆除、爆破拆除和静力破碎4种拆除方法。1.人工拆除(1)拆除顺序。人工拆除施工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作业面的孔洞应封闭。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拆除建筑的栏杆、楼梯、楼板等构件,应与建筑结构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的承重梁、柱,应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再进行拆除。(2)拆除方法。人工拆除作业时,楼板上严禁人员聚集或堆放材料,作业人员应站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安全的放置场所。拆除梁或悬挑构件时,应采取有效的下落控制措施,方可切断两端
2、的支撑。拆除柱子,应沿柱子底部剔凿出钢筋,使用手动倒链定向牵引,再采用气焊切割柱子三面钢筋,保留牵引方向正面的钢筋。拆除管道及容器时,必须查清残留物的性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3)拆除物的存放与管理。拆除物应设专人管理,定期洒水和清扫,并配备必要的洒水、排水设施。拆除后的垃圾应当及时清运,现场垃圾堆放总量不得超过60m。加强监管,防止渣土堆形成生活垃圾。渣土清运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装载,苫盖严密,沿途不得遗撒。拆除工程完毕后不能立即施工的,应及时采取地面硬化措施,防止扬尘。2.机械拆除(1)拆除顺序:机械拆除时,应从上至下,逐层分段进行;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
3、。拆除框架结构建筑,必须按楼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顺序进行施工。对只进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必须先将保留部分加固,再进行分离拆除。拆除桥梁时应先拆除桥面的附属设施及挂件、护栏等。(2)结构状态的监测施工中必须由专人负责监测被拆除建筑的结构状态,做好记录。当发现有不稳定状态的趋势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3)拆除物的存放与管理。进行高处拆除作业时,较大尺寸的构件或沉重的材料,必须采用起重机具及时吊下。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场所,严禁向下抛掷。(4)钢结构的拆除。拆除钢屋架时,必须采用绳索将其拴牢,待起重机吊稳后,方可进行气焊切割作业。吊运过程中,应采用辅助措施
4、使被吊物处于稳定状态。(5)塔式起重机在拆除作业中的安全保障措施:拆除施工时,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选定的机械设备及吊装方案进行施工,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供机械设备使用的场地必须保证足够的承载力。作业中机械不得同时回转、行走。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每台起重机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且应对第一吊进行试吊作业,施工中必须保持两台起重机同步作业。拆除吊装作业的起重机司机,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的规定作业。3.爆破拆除爆破拆除用于较坚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高层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拆除。其基本方法有三种。即控制爆破、静态爆破和近人爆
5、破,需要由专业机构来进行。4.静力破碎静力破碎是利用静力破碎剂固化膨胀力破碎混凝土、岩石等的一种技术。该技术多用于不宜采用爆破技术拆除的大体积混凝土结构,也可用于石材的开采加工等。一般操作程序:钻孔注入静力破碎剂一固化膨胀破裂。破碎过程一般持续3020min,部分也有可能超过120min。静力破碎的安全措施:(1)采用具有腐蚀性的静力破碎剂作业时,灌浆人员必须佩戴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2)孔内注人破碎剂后,作业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注孔区域行走或停留。(3)静力破碎剂严禁和其他材料混放。(4)在相邻的两孔之间。严禁钻孔与破碎剂注入同步施工。(5)静力破碎时,发生异常情况,必须停止作业,查清
6、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继续施工。(二)建筑物拆除的防护措施1.拆除工程管理(1)应加强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落实拆除工程安全措施备案制度,并将拆除工程纳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范围,加强拆除工程现场的监督检查和执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2)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建设单位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备上述要求的施工单位;严禁施工单位将拆除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3)建设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拆除建筑的有关图纸和资料。以及拆除工程所涉及区域的地上,地下建筑及基础设施管线分布情况资料。(4)施工单位应
7、当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和资料及拆除工程现场周边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防护等专项施工方案和基础设施管线防护措施。(5)建设单位应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和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及毗邻建筑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防护等专项施工方案和基础设施管线防护措施。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6)拆除工程项目负责人依法承担拆除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防护等责任。拆除工程项目部应当按规定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
8、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制止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安全生产。(7)施工单位在进行拆除工程施工时,应当严格执行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强制性标准。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暂设拆除时,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8)拆除工程及施工暂设拆除前,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当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的施工方法和措施。(9)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拆除作业。(10)施工暂设拆除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构件上采用晃动、撬动或用大锤砸钢架的方法进行拆卸。拆卸的对拉螺栓、连接件及拆卸用工具必须妥善保管和放置,不得随意散放在操作平台上。(11)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应按
9、规定设置不低于1.8m的硬质围挡,并在施工危险部位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当拆除工程与交通道路的距离不能满足安全要求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派人监管。2.安全防护措施(1)拆除施工采用的脚手架、安全网,必须由专业人员按设计方案搭设,由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水平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2)安全防护设施验收时,应按类别逐项检查,并有验收记录。(3)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正确使用。(4)施工单位必须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组织,明确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5)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方案,在拆除施工
10、现场危险区域.并设置警戒线和相关的安全标志,应派专人监管。3.安全技术管理(1)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严禁进行拆除作业。(2)当日拆除施工结束后,所有机械设备应远离被拆除建筑。施工期间的临时设施,应与被拆除建筑保持安全距离。(3)从业人员应办理相关手续,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执行。4.文明施工管理(1)清运渣土的车辆应封闭或覆盖,出人现场时应有专人指挥。清运渣土的作业时间应遵守工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2)对地下的各类管线、施工单位应在地面上设置明显标识。对水、电、气的检查井、污水井应采取
11、相应的保护措施。(3)拆除工程施工时,应有防止扬尘和降低噪声的措施。(4)拆除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将渣土清运出场。二、通用设备、设施拆除安全技术措施(一)通用设备、设施拆除方法的选择通用设备、设施主要包括中、小型电机、减速机、压缩机、风机、泵、起重运输设备(电葫芦、单梁悬挂起重机)、小型容器、储罐等通用机械设备及附属设施(管道、电气仪表等)。根据以上不同的拆除对象,拆除施工应当采取不同的拆除方法,主要拆除方法和对象如下:1.人工拆除适用于小型、可人力搬运的机械设备及附属设施。拆除方法:人工用简单的工具(如五金工具、倒链、大锤、撬棍等),切断与机械设备连接的电线、电缆、管道等后。松开机械设备与设备
12、基础或支架的连接,从其安装位置将其移走的过程。2.人工与机械相结合的方法适用于所有通用机械设备、设施的拆除,尤其是可再利用的通用设备、设施。拆除方法:人工与机械配合,人工对要拆除的设备进行编号、登记管理后,切断与机械设备连接的电线、电缆、管道。并拆除设备上的仪表等附件,然后将设备与基础的连接全部断开,用机械将主体设备吊下,人工将地脚螺栓等基础附件及杂物清除。3.切制或机械拆除适用于破坏性拆除。且被拆设备、设施有用的设备(或部件)、材料少,或者为了加速拆除。拆除方法:采用切割或机械(如液压镐、液压剪或重锤)捶击方式,将设备、设施在其基础上解体、拆除的方式。(二)通用设备、设施拆除作业现场的安全防
13、护措施(1)通用设备、设施拆除施工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专项方案。施工前应向全体作业人员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人员清楚作业要求。(2)通用设备、设施拆除前施工单位应与设备、设施使用单位办理“拆除许可交接手续”,拆除范围确定后,应在周围设置围栏,夜间应挂红灯示警。(3)施工单位应对拆除对象进行勘测调查,确保设备、设施的供电已切断,与设备连接的介质管道已脱开,设备密闭腔内无有毒、有害或带压力的介质。(4)拆除施工时,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选定的机械设备及吊装方案进行施工,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供机械设备使用的场地必须保证足够的承载力。作业中机械不得同时回转和行走。(5)拆除
14、吊装时,应由专人确认通用设备、设施已与基础脱开,所吊设备(部件)、设施可自由升降、无卡阻;吊起设备、设施上的附件与该设备、设施连接牢固,在吊起过程中不会发生散落。(6)进行高处拆除作业时,以较大尺寸拆除的部件,必须采用起重机具及时吊下。拆卸下的元件应及时清理,分类存放到指定场所。严禁向下抛掷。(7)在用火焰切割法拆除与有毒、有害或易燃、易爆介质有关的通用设备时,应用检测仪器检测设备周围有毒、有害或易燃、易爆介质的浓度,达到动火要求后,方可动火。(8)全部拆除车间内通用设备、设施需用车间内桥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时,应另设专用配电线路供起重设备使用,严禁使用被拆车间内设备、设施的电气线路。(9)施工
15、单位必须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明确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三、大型静置设备、设施拆除安全技术措施大型静置设备、设施拆除时,除执行“通用设备、设施拆除安全技术措施”有关规定外,还应执行如下安全技术措施:(1)大型静置设备、设施拆除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设备、设施情况、工程量等编制安全专项方案,应经技术负责人或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后实施。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应经原审批人批准,方可实施。(2)拆除作业施工前,应先将通往大型静置设备、设施的电源、介质管道切断,并将其与附属设施先行拆除,腾出空间,以备这些设备、设施拆除时安全防护措施的正确设立。(3)贮存易燃、易
16、爆或有毒、有害介质的大型贮罐应采用适当方法将罐体内的残留介质彻底清除,介质无法彻底清除时可采用机械加降温措施的切割方法,严禁采用火焰切割方法拆除。操作人员应配备相应的专用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4)与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介质有关的大型静置设备、设施拆除时,应严格按施工方案设立专门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设施验收时,应按类别逐项检查,并有验收记录。进入施工现场的流动式起重设备,应加防火设施。(5)当涉及大型静置设备、设施结构解体拆除时,吊装重量核算应考虑设备、设施上的附着物、附件的重量。(6)拆除施工采用的脚手架、安全网,必须由专业人员按设计方案搭设,并经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水平作
17、业时,操作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四、大型运动设备(需解体)、设施拆除安全技术措施大型运动设备、设施拆除时,除执行“通用设备、设施拆除安全技术措施”有关规定外,还应执行如下安全技术措施:(1)大型运动设备(需解体)拆除时,施工单位应根据原设计方案或图纸按拆除解体情况,进行结构稳定性及吊装重量的精确核算,确保安全。(2)设施拆除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设备、设施情况、工程量等编制安全专项方案,方案的内容应包括设备、设施详细的解体方案及安全防护措施,应经技术负责人或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后实施。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应经原审批人批准,方可实施。(3)解体拆除施工前,应将运动设备的运动部分牢靠固定,运动部件的固定物不能以先于运动部件拆除的元件为基础。(4)先于运动部件拆除的元件拆除时应考虑其对运动部件的影响,必须保证固定运动部件结构的稳定,其不会引起运动部件的突然运动。(5)运动部件拆除吊装时。应用专用吊具,吊具将运动部件固定并受力后,再断开其与支撑固定件的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