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设施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一、安全措施和器具的管理制度1、对所有安全设施器具必须统一造册,专人管理。2、定期对安全设施、器具进行维护、更换,保证其随时处于安全有效的状态;3、根据生产的情况,及时加强设施、器具的投入,不断提高安全保证水平。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对所有的设备按设备的技术状况、维护状况和管理状况分为完好设备和非完好设备,并分别制定具体考核标准;2、对所有设备都要进行润滑的五定”管理,即定点、定质、定时、定量、定人,岗位操作及维护人员要认真执行”五定”润滑要求,并做好运行记录;3、设备缺陷的处理要做到能排除的立即排除,不能排除的要详细记录及时逐级上报,在处理每项预防前,必须有相应的
2、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缺陷扩大。三、设备检修制度1、检修人员必须经安监部门专业技术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后,方可上岗。2、一切检修项目应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落实检修安全防护措施。3、检修易燃、易爆、有毒的设备、容器管道前,必须清洗、泄压、排爆、排毒干净,经取样分析合格,并在与其它设备相连的管道加盲板。4、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对动火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存在燃气体、液体,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5、进入设备作业,应办理设备作业证,如设备停电后,必须在电源开关处理后挂标示牌、上锁或取下熔断丝。设备如有
3、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的必须穿戴适用的防护用品、防毒面具,并设作业监护,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络。6、高处作业(米以上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固定好脚手架,并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7、检修完毕后,一切安全设备恢复正常状态,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盲板抽加情况,并做好设备记录。四、电气检修安全制度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由质监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的人员担任。2、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3、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或拆下熔断丝,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
4、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经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牌或送电。4、必需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带电作业实践的人员担任。5、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连接正确,保护按零或接地良好,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定期检测。6、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线路的运行和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通用要求(BG3836.1)执行。安全设施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二)1. 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主管部门为物资设备部,安质部门负责监管。2. 物资设备部负责设施和设备的购置与管理,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维护保养。3. 各类安全装置的检测和鉴定由物资设备部负
5、责。4. 项目部负责人必须树立高度的安全意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中的规定,保障安全设施、设备资金的方面投入。5. 购入的安全设施、设备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必须从是有资质企业生产的产品。6. 各种设施设备要分类、编号、入帐,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7. 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生产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安全阀、限位器、联锁装置、消防器材和报警器等),必须专人每日定时岗前巡查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8. 各种安全装置规定责任部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和做好记录。9. 各类安全装置的责任部门要按照有关规程,对主管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的情况载入档案,各种安全设备和设施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10. 安全设施和设备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11. 因工作需要,安全设施和设备需要拆除的,必须由主管部门制定拆除计划和方案,报项目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