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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 安全措施和器具的管理制度
1、 对所有安全设施器具必须统一造册,专人管理。
2、 定期对安全设施、器具进行维护、更换,保证其随时处于安全有效的状
态;
3、 根据生产的情况,及时加强设施、器具的投入,不断提高安全保证水平。
二、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 对所有的设备按设备的技术状况、维护状况和管理状况分为完好设备和非
完好设备,并分别制定具体考核标准;
2、 对所有设备都要进行润滑的"五定”管理,即定点、定质、定时、定量、定
人,岗位操作及维护人员要认真执行”五定”润滑要求,并做好运行记录;
3、 设备缺陷的处理要做到能排除的立即排除,不能排除的要详细记录及时逐
级上报,在处理每项预防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缺陷扩
大。
三、 设备检修制度
1、 检修人员必须经安监部门专业技术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特殊工种作
业证后,方可上岗。
2、 一切检修项目应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
一指挥、调度,落实检修安全防护措施。
3、 检修易燃、易爆、有毒的设备、容器管道前,必须清洗、泄压、排爆、排
毒干净,经取样分析合格,并在与其它设备相连的管道加盲板。
4、 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对动火周围易
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存在燃气体、液体,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5、 进入设备作业,应办理设备作业证,如设备停电后,必须在电源开关处理
后挂标示牌、上锁或取下熔断丝。设备如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的必
须穿戴适用的防护用品、防毒面具,并设作业监护,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并与
作业人员保持联络。
6、 高处作业(米以上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固定好脚手架,并指
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
7、 检修完毕后,一切安全设备恢复正常状态,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盲
板抽加情况,并做好设备记录。
四、电气检修安全制度
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由质监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的
人员担任。
2、 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
求的工具。
3、 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
电源开关处上锁或拆下熔断丝,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
未结束或未经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牌或送电。
4、 必需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
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带电作业实践的人员担任。
5、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连接正确,保护按零或接地良好,防雷和防静电设
施必须完好,每年定期检测。
6、 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线路的运行和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用防爆
电器设备通用要求》(BG3836.1)执行。
安全设施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二)
1. 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主管部门为物资设备部,安质部门负责监管。
2. 物资设备部负责设施和设备的购置与管理,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维护保
养。
3. 各类安全装置的检测和鉴定由物资设备部负责。
4. 项目部负责人必须树立高度的安全意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中的
规定,保障安全设施、设备资金的方面投入。
5. 购入的安全设施、设备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必须从是有资质企业生产
的产品。
6. 各种设施设备要分类、编号、入帐,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7. 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生产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防护装置(如
防护罩、安全阀、限位器、联锁装置、消防器材和报警器等),必须专人每日定时
岗前巡查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8. 各种安全装置规定责任部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维护、保
养、并落实到人和做好记录。
9. 各类安全装置的责任部门要按照有关规程,对主管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
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的情况载入档案,各种安全设备和设施要建立档案
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10. 安全设施和设备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
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11. 因工作需要,安全设施和设备需要拆除的,必须由主管部门制定拆除计
划和方案,报项目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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