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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道德的起源、本质和社会功能
教学时间安排:8课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了解道德的起源,掌握道德的构成,理解道德的本质,正确认识道德的功能和社会作用。
教学重点与难点:道德本质、道德功能
教学方法与手段:讲授法
教学教程:
第一节 道德的起源
一、伦理学史上的争论
神启论把道德起源归结于神秘的天启和神的意志。
理念论伦理学认为道德起源于至高的理念和精神。教育论、环境论和社会关系论所指的外在条件和外部的事物已是属人的事物和条件,这些思想已具有了唯物主义的萌芽和倾向。
先天论认为,道德根源于人生而有之的东西。
本能论认为道德根源于人的本能和本性。
人性论认为,道德根源于人类自然的天性,人的自然本性、本能决定共同的人性,是决定社会本质的共同的东西,因而也是决定道德的根本层次。所以一定社会的阶级道德的产生和形成都是与人的自然本性密切相关的,人的本性不仅决定了道德的产生,而且决定了道德发展的总趋势。道德正是为了满足人们的本能欲求和自然感觉而产生的一种工具性的方式。
需要论认为,道德是人根据自己的生存发展需要,自己为自己立法的产物。道德作为人类社会的重要成果源于人的需要,人类社会产生了道德,就是因为道德满足了人的某种需要。人类通过各种对世界的掌握方式来满足自身的各种需要,以实现对自己的肯定和发展。而道德作为人类理性的结晶,不是表达个人的偏爱和欲求,而是表现人们的共同愿望和需要。从道德发生的历史看,道德产生于人们调节社会群体内部各种关系以维护一定社会秩序以及个人自我肯定、自我发展的需要。这用千百年来客观存在着的道德协调性因素和进取性因素就可证明。
二、道德的起源
(一)经济关系决定道德的产生是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道德根源于经济关系,是从归根结底的意义上讲的。
(二)劳动实践是道德产生的动因。劳动实践是人的创造性的体现;经济关系对道德的决定作用,要通过劳动实践起作用;劳动实践是道德产生的根本动力;劳动实践的创造推动了道德的产生。
(三)伦理关系是道德发生的前提。道德是对利益的调节,而利益关系和矛盾是存在于广泛的社会关系中的。没有社会关系,就不会有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冲突,也就不会有道德的发生。作为社会关系中的社会分工,是道德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发生的关键。
(四)人的生存与发展需要是道德发生的诱因。首先,人类生存的需要是道德发生的直接原因。其次,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由人们的发展的需要所引发的矛盾冲突就会成为道德所要调节的主要内容。
(五)意识水平是道德发生的主观条件。人类的意识是在实践中产生的,但一经产生就具有相对独立性。这种独立性一是表现在它使社会实践中存在的经济关系、社会关系服从于人的需要;二是表现在意识由不自觉到自觉的过程所形成的能动作用。
第二节 道德的本质
一、道德的结构
道德的结构由三部分构成:
1、道德实践。指由人的实践理性或实践——精神支配下的一种社会活动。是出自人的良心等内心信念、道德价值观的一种自愿、自决和自择的行为。
道德实践主要由道德行为、道德评价和道德教育、道德修养组成。
2、道德关系。是人们在道德实践活动中结成的一定的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种特殊形式。它实际上是一种利益关系。
道德关系主要包括:人与自然的道德关系、人与人的道德关系、个人与社会的道德关系等。
3、道德意识。指人们的道德实践和道德关系在人们思想意识中的反映。它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主观,内容则是客观的。道德意识形式多种多样,基本上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道德理论,包括道德原则、道德规范、道德理想等,它们以概念、范畴等抽象形式表现出来,构成一定的伦理思想体系。
另一类是日常道德意识。包括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心理。表现为人们的一种情感活动、意志指向和心理状态及心理活动。
二、道德的本质
(一)伦理思想史上,关于道德本质的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
(1)道德的本质由消费生活水平决定。这种观点认为,消费生活水平决定道德水平的高低和本质。如管仲:“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管子·牧民》)费尔巴哈也说:“德性和身体一样,需要饮食、衣服、阳光、空气和住房……如果缺乏生活上的必需品,那么也就缺乏道德上的必要性。生活的基础也就是道德的基础。”这种观点的合理性在于看到了衣食住行等物质生活水平与人的道德的关系,但是道德作为社会现象是纷繁复杂的,并不是由消费生活水平决定的。消费生活水平决定道德的观点错在:一是脱离了人的社会性、阶级性,二是颠倒了消费和生产资料占有形式之间的关系,消费本身是生产关系的一方面,要被生产资料的占有所决定。
(2)精神或理性决定道德。宗教认为,道德是上帝意志的反映。客观唯心主义则认为,道德是“主观意志的法”,是客观精神争取自由的一种表现,是意志自由活动的结果,归根到底被“绝对精神”决定的东西(黑格尔)。主观唯心主义认为,道德的基础是人先天固有的“善良意志”,“善良意志”是道德行为的本源和评价依据(康德)。这类观点否认道德的客观基础,从精神方面寻找道德的根源,从而歪曲了道德的本质。
(3)个人利益决定道德。几乎所有的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哲学家持这种观点。他们认为:感性的印象、自私的欲望、享乐和正确理解的个人利益是整个道德的基础。这种观点把利益与道德联系起来,看到了道德要以利益为基础,是历史的进步。但是,把利益仅仅理解为个人利益,把阶级的或社会的整体利益最终归结为个人利益而予以否定,显然有很大片面性。同时,离开人的社会性和历史发展,用人的自然属性去解释道德,把人的生理需求看成人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活动的决定因素,也不能对道德本质作出科学解答,最终和唯心主义殊途同归。
上述观点各有合理性和局限性。
揭示道德的本质,应从多方面、多层次地进行。
(二)道德的一般本质——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
从整个社会生活中进行考察,道德是一种受经济基础决定的社会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由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具体表现在:
1、社会经济关系的性质决定道德体系的性质。
社会经济关系也就是社会生产关系,在生产关系的三个方面中,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基础。所以考察社会经济关系的性质对道德体系性质的决定作用时,要着重考察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
2、经济关系表现出来的利益直接决定道德体系的原则、规范。
(1)道德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范,都从利益中引申出来。
(2)利益决定道德原则和规范的适用范围。
3、人们在社会经济关系中的地位利益决定了各种道德体系的阶级属性、社会地位和彼此之间的斗争。
道德阶级性含义:不同阶级有不同的道德原则和规范;一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都是为一定的阶级利益服务的。
在阶级社会中,一个阶级的伦理思想、道德体系能否居于社会的统治地位,最终与这个阶级是否在当时的社会经济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相联系。
4、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决定道德的变化。
(1) 整个道德体系的质变取决于社会经济关系的根本变革。
(2) 道德的量变或部分质变也取决于社会经济关系的某些变化。
(三)道德的特殊本质——道德是一种特殊的调节规范体系
道德不同于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的根本特征,在于它的特殊的规范性,表现在:
1、从产生看,道德规范是一种非制度化的规范。
政治法律规范是制度化的规范,是经过国家、阶级、政治团体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以宪法、法律、章程、条例、命令等形式表现出来的意志,是特殊的社会制度。而道德规范不是制订出来的规范,而是处于特定社会中的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逐渐积累起来的规则。
2、从实施方式看,道德不使用强制性手段为自己开辟道路。
法律政治规范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它通过强制性手段迫使人们遵守和执行,只有遵守才能获得相应的权利,否则就会受到惩罚和剥夺。道德主要借助于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内心信念等形式来实现。
3、从起作用的方式看,道德规范是他律和自律的统一,是内化的规范。
道德规范只有使人们真心诚意地接受,并内化为人的情感、信念,凝聚为人的意志时,才能真正实施。而法律意义上的好公民只要行为不触犯法律就行,而不管其内在动机如何。
(四)道德的深层本质——道德是一种实践精神
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指出,人类除了用科学的方式掌握世界之外,还有“对世界艺术的、宗教的、实践——精神的掌握。”从道德与人自身的关系来看,道德的深层本质在于它是人类用来把握世界的实践精神。
道德是一种实践精神的含义:(1)道德是一种精神,它属于社会意识。(2)道德又是实践的。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道德以特殊方式指导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道德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通过道德评价等方式指导人们的行为活动、引导人们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风尚,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和实践性。
道德把握世界的特殊性表现在:
1、出发点上,道德从人的需要出发,从特定的价值出发来改造世界。
2、道德把握世界的基本手段是评价。
3、道德把握世界的目的在于增强人的主体意识和道德选择能力。
第三节 道德的社会功能
一、道德的社会功能
道德具有能动的社会作用,对社会生活起着巨大的积极作用,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道德的根本功能是扬善抑恶,向道德的理想境界——至善前进。善恶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扬善抑恶是人类的根本目的。
道德对社会生活的作用是双重的,当道德适应经济基础及由它决定的文化生活时,道德对社会生活起积极作用,促进社会风气和个体道德品质的改善;反之,则对社会生活起消极的阻碍作用。当道德适应社会生活时,其能动作用主要包括:
1、描述功能。道德有对个人行为和社会状况作一种客观描述的功能。这种描述主要依据理性作出,描述的依据是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以及它们对道德的要求。而不是主观任意的。
2、判断功能。其一,道德能够依据社会的普遍道德原则和价值观对个人和社会活动进行判断和评价。通过判断和评价,引导个人价值取向和社会生活趋于和谐。其二,道德的判断功能还可以为社会和个人活动提供一种客观的共同的价值标准,从而规范这些活动。
3、调节功能。道德最重要的功能。道德的调节范围非常广泛,比法律的调节范围要广。在社会生活的各方面都起调节作用,因为人们的各种联系,都有一定的利益关系,这或多或少都与利益有关。道德的调节作用依靠外在的制裁(社会舆论)和内在的制裁(道德信念、良心、道德情感等)。
4、教育功能。通过道德评价等手段,通过塑造理想人格、树立榜样等方式,教育人们,提高人们的道德认识,培养道德情感,锻炼道德意志,树立道德信念,养成道德习惯,从而提高人们的道德品质,改善社会道德风尚。
5、认识功能。道德作为一种理论形式,以道德原则、规范和范畴组成一个伦理思想体系,客观地反映社会生活,与其他社会意识形态一样起认识社会的作用。但道德的认识作用有其特点:(1)在道德认识中,理性因素和情感因素相结合。(2)道德认识有自觉和不自觉两种形式。(3)道德具有理想化地反映现实的特点。
二、正确认识道德的作用
1、“道德决定论”与“道德无用论”
“道德决定论”:认为道德万能,道德决定一切,只要人们的道德水平提高了,尤其是杰出人物道德品质高尚,一切社会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如空想社会主义。这种观点夸大道德的能动作用,颠倒了经济关系与道德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陷入唯心主义。
“道德无用论”:认为道德不仅无用而且有害,根本否定道德的能动作用,鼓吹道德虚无主义,为各种不道德行为辩护。如韩非、尼采。它是非道德主义的一种表现形式。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既反对道德决定论,也反对道德无用论。认为道德对社会经济基础具有能动作用,这种作用是其他上层建筑成分和社会意识形式不能取代的。道德通过社会舆论、内心信念、传统习惯等形式,使人们按一定的善恶标准选择行为,来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一般,道德对社会发展既可以起积极的促进作用,也可以起消极的阻碍甚至破坏作用。道德社会作用的性质是和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相联系的,是由道德所反映的经济基础是否适应生产力状况及其所代表的阶级利益决定的。
2、“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要结合起来
(1)加强德治是从中国国情出发的必然选择。德治在中国有悠久的历史传统。西周时的“敬德保民”说是德治表述的雏形。孔子的“为政以德”、孟子的“仁政”说,形成中国古代德治说的基本内核。中国古代重德治,是中国古代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历史事实证明:忽视德治,社会稳定和团结就会受到威胁。加强德治,是当代中国的必然选择,并使当代中国的治国获得了中国文化的强有力支持。
(2)超越传统文化,确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治国方略。从治国方向看,古代德治有价值,但具体内容中有精华有糟粕。古代德治建立在宗法血缘等级制基础上;中国古代也讲德治与法治的结合,但这种结合与封建自然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德治与法治的结合,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要求,需要深入研究。法治和德治各有其调节范围,要注意两者的辩证统一。
(3)当代中国的“德治”要重点解决道德教育和官德问题。道德教育是古代也是现代中国德治的基本内容。当前,在道德教育的内容、手段、方法、途径方面都需要改革和创新。道德教育往往通过道德榜样来实现。在德治实施过程中,官德要先行。
思考题:
1道德的结构是怎样的?
2、如何理解道德的本质?
3、联系实际说明道德的功能。
4、如何评价“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
参考书:
1. 罗国杰:《伦理学》,人民出版社2003、12。
2. 张学曾:《道德科学概论》,南京大学出版社。19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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