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公章使用管理规定为加强对印章的管理,规范用章程序,现对医院公章的使用、管理规定如下:一、公章由实行专人保存及管理。二、公章的使用管理流程(一)以医院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证明、决定、公示等,代表医院对外的各类材料、活动申请及策划及其他它需要的签章等。(二)医院日常事务需用医院公章的,均须先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按公章管理流程正常使用。1.各部门日常工作需用章的,须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分管院长许可后方可用印。2.外来文件资料或医院职工开具相关证明需用章的,须按内容具体说明,经院长许可后方可用印。(三)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使用.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必须经科长及主管院长同
2、意后,方可带出.(四)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五)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六)医院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医院公章。严禁填盖空表格、证明及信件,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院长同意后,方可用章。(七)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