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关于印发《劳动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劳动保护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年月曰
1基本要求
1.1本规定所称劳动保护费用包括:
为避免员工受到职业危害或伤害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发生的费用;
高温季节发放的防暑降温费用;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接触有毒有害人员疗养发生的费用。
1.2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公司为员工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是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一种辅助性措施,包括普通劳动防护用品和特殊劳动防护用品。
普通劳动防护用品:指从事普通劳动所需穿戴和配备的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雨衣、雨鞋及毛巾、香皂、肥皂、洗衣粉、洗发水等。
特殊劳动防护用品:指从事接触有毒有害危险作业等劳动必须穿戴和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具(包括空气呼吸器等)、防尘罩、防护手套、护目镜、耳塞(罩)、防酸(碱)工作服、耐酸(碱)鞋等。
1.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岗员工、劳务派遣用工的劳动保护管理。
2分工与职责
2.1公司安全环保部职责
负责制订员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劳动保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负责劳动保护费用中的劳动防护用品发生的费用、防暑降温费用以及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的预算、审批与监督管理。
负责审核各单位劳动保护费用预算,编制公司年度劳动保护费用预算。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公司普通工作服、劳保鞋、安全帽等大宗劳动防护用品的选型、规格的审定。
2.2公司组织(人事)部负责核定在岗职工和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2.3公司工会负责劳动保护费用中的接触有毒有害人员疗养费用的预算、审批与监督管理。
2.4公司上市(存续)财务部负责劳动保护费的核算。
2.5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保管等情况进行监督,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滥发劳动防护用品、领而不用、浪费劳动防护用品以及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放到个人的行为。
2.6物资装备中心负责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和发放;负责组织审定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厂家资质。
2.7消防支队负责对气防用品的配备、使用、维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2. 8各单位安全环保部门职责
负责制定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年度、季度、月度及临时采购计划,对公司下达的年度劳动保护费用进行预算管理。
2. 8. 2负责按照公司要求对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审批、验收和发放,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监督基层单位建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卡,检查督促员工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9各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申报、领取、保管及发放工作,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教育培训员工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负责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的维护管理。
3管理内容
3.1劳动保护费用实行预算管理,劳动保护费用纳入公司人工成本统计。
3.2公司统一下达劳动保护费用预算指标,各单位在下达的指标内据实列支。
3.3劳动保护费用应做到专款专用,应以配备实物为主,除按当地政府及有关规定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外,不得以货币形式变相发放工资性收入。
3.4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属于暑期高温季节。在此期间,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包括:炼油、化工岗位的操作工、锅炉和汽机岗位操作工、机电仪维修工、保运工、现场采样分析工、工程车和汽车司机、露天作业人员、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炊事员以及其他从事高温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发放120元防暑降温费;其他人员每人每月发放80元防暑降温费。
3.5普通劳动防护用品
根据工作场所及生产作业的特点,将公司的单位(部门)划分为三类。
3.5.1.1 一类:炼油厂(炼油实业部)、烯烃厂、塑料厂、氯碱厂、橡胶厂、第二化肥厂(二化实业部)、热电厂、腈纶厂、供排水厂、储运厂、达州化肥分公司。
二类:物资装备中心、销售运输部、研究院、一化实业部、社区管理中心、电信网络中心、服务保障中心、离退休人员管理中心、车辆管理中心、消防支队、培训中心、公司机关部门(含挂靠机构)、公司专业直属机构、经济保卫部。
三类:齐华事务中心、新联事务中心、天齐宾馆、青岛疗养院、济南办事处、威海华海宾馆、北京办事处。
新进厂员工当年一次性配发夏季工作服2套、秋季工作服2套、冬季棉衣1件,安全帽1顶、劳保鞋1双。从次年开始按统一配备标准发放。
凡配备国家统一制式服装和其他有关部门统一着装的,不再配发劳动防护服,配备的统一制服必须符合防静电要求。
3.6特殊劳动防护用品
根据生产和工作的实际情况,按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配备和发放。
凡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如配
备的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所需的其他特殊劳动防护用品。
已经配备较高防护性能的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可以代替低防护性能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的,按较高防护性能配备。
过滤式防毒用品的配备应与工作环境存在的毒物种类及其浓度相适应,使用环境毒物的浓度不能超过产品的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使用范围。
对危险性大,毒物浓度高,分散作业多的环境,可适当增加共用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数量。
3.7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与发放
公司实行统一着装,个别特殊行业(如铁道作业、炊食人员等)可另选其他式样,需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批。
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从具有国家颁发的“三证”安全标志,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的厂家或省市安全主管部门审定的经营单位采购,采购进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查验是否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安全许可证件。
对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要引入竞争机制,在价格合理的前提下,要保证质量及供货时间。
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坚持以安全性为主,兼顾适用、舒适、美观的原则,坚持比质比价,随时掌握市场动态和市场行情。
3.8下列人员按以下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与生产有密切关系的生产、设备、安全、科技、动力、工程等部门的管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配发特殊防护用品。
各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用工,由用工单位按照同岗位人员标准发放特殊劳动防护用品。
凡脱离生产和工作岗位6个月以上的人员,应暂停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待重新上岗后,再发给劳动防护用品。
新入厂的员工应经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发放满足岗位防护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3.9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管理
员工上岗必须按要求着装。凡进入生产装置、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劳保鞋,并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穿着、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在使用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前,要对其防护功能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进行检查,确保有效好用,凡已不能起到有效防护作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及时更新。对过滤式防毒面具,还应核对有害气体种类和浓度是否合适,并严格控制使用时间。禁止使用过期和报废的劳动防护用品。
对安全性能要求较高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镜、防毒面具、呼吸器、绝缘鞋、绝缘手套、安全带等,应按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限要求,实行强制检验或报废。
各单位应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定期对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进行培训,确保员工1%正确使用。
员工应爱护劳动防护用品,并会正确穿戴和使用,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损坏和蓄意破坏。
3. 9. 6各单位发放到员工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要登记于《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卡》,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如空气呼吸器等)应设专柜统一保管,纳入交接班内容,建立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登记台帐,领用人必须签名确认。
3.10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换与报废
对因公(抢险、救灾等)造成劳动防护用品损失的,由安全管理部门审批,予以更换或补发。
当劳动防护用品出现以下情况时应予以报废:
A在使用期内出现破损或变形、影响防护性能的;
B超过规定使用有效期限的;
C达不到强检机构鉴定标准的。
报废后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予以彻底销毁,以免再进入使用环节。
被放射性物质污染的劳动防护用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收回处理。
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将报废的劳动防护用品转卖或转交给他人使用。
3.11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不得随意变更发放范围和标准,不准以其他物品或货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4监督检查与考核
4.1因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到位或使用不当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2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直属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检查考核,标准执行公司“任务责任实践“考核办法。
5附件
5.1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5.2过滤式防毒面具配备参考表
5.3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卡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