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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4178-2021 河流水生态监测规范(江苏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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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B32/T 41782021 河流水生态监测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aquatic ecological monitoring of river 2021-12-31 发布 2022-01-30 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ICS 13.060.10 CCS Z 06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 4178 2021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监测内容 . 3 5 水质监测 . 4 6 水文监测 . 5 7 沉积物监测 . 5 8 河流形态监测. 5 9 河岸带监测 . 6 10

2、水生生物监测. 7 1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 10 附录 A(规范性) 水质测定指标和执行标准 . 12 附录 B(规范性) 沉积物测定指标和执行标准 . 13 附录 C(资料性) 水生生物监测所需试剂及制配 . 14 附录 D(资料性) 水生生物监测器具 . 15 DB32/ T 4178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江苏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水利厅生态河湖处、江苏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俊、胡晓东、万骏、高士佩、吴苏舒、王春美、徐季雄、吴沛沛、

3、郭刘超、殷鹏、黄睿、田宠、尹子龙、杨源浩、李霞、朱韩、丰叶、李志清、瞿海波、刘茗、张志来、杨夏威。 DB32/T 41782021 1 河流水生态监测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河流水生态监测所包括的水质监测、水文监测、沉积物监测、河流形态监测、河岸带监测、水生生物监测的内容及其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 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境内河流的水生态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489 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 碘量法

4、GB 7494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1892 水质 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 GB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3195 水质 水温的测定 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 GB/T 17141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50138 水位观测标准 GB/T 50159 河流悬移质泥沙测验规范 GB 50179 河流流量监测规范 HJ/T 1662004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1922015 生态环境

5、状况评价技术规范 HJ/T 20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 488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491 土壤和沉积物 铜、锌、铅、镍、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503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505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06 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 电化学探头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15 土壤 有机碳的测定 重铬酸钾氧化-分光光度法 DB32/ T 41782021 2 HJ 632 土

6、壤 总磷的测定 碱熔-钼锑抗分光光度法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58 土壤 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滴定法 HJ 680 土壤和沉积物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 HJ 694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HJ 695 土壤 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法 HJ 700 水质 65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10.1-2014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陆生维管植物 HJ 710.7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内陆水域鱼类 HJ 710.82014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淡水底栖大型无脊

7、椎动物 HJ 710.122016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水生维管植物 HJ 717 土壤质量 全氮的测定 凯氏法 HJ 746 土壤 氧化还原电位的测定 电位法 HJ 755 水质 总大肠菌群和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纸片快速法 HJ 823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流动注射-分光光度法 HJ 828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 897 水质 叶绿素 a 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HJ 970 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试行) HJ 1075 水质 浊度的测定 浊度计法 HJ 1147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电极法 LY/T 1234 森林土壤钾的测定 NY/T 1121.3 土壤

8、检测 第 3 部分:土壤机械组成的测定 NY/T 1121.4 土壤检测 第 4 部分:土壤容重的测定 NY/T 1377 土壤 pH 的测定 SC/T 94022010 淡水浮游生物调查技术规范 SL 78 电导率的测定(电导仪法) SL 87 透明度的测定(透明度计 GB 法、圆盘法) SL 2192013 水环境监测规范 SL 257 水道观测规范 SL 7332016 内陆水域浮游植物监测技术规范 DB 32/T 32022017 湖泊水生态监测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DB32/T 41782021 3 3.1 河流水生态系统 river aquatic e

9、cosystem 河流中水生生物群落与水环境相互作用、相互制约,通过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共同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动态平衡系统。 3.2 河流中心线 river center line 河流中心线为所测河段本身的长度,即河流中心点的连接线。 3.3 河流起止线 river start-finnish line 河流起止线对于没有漫滩的河流为所测河流起点与终点的连线; 对于漫滩分布不均匀的河流为所测河流漫滩边界中心点的连接线。 3.4 岸线利用率 shoreline utilization ratio 河道管理范围内开发利用的岸线长度占河流岸线总长度的比率。 4 监测内容 4.1 监测指标

10、根据指标的重要性、可操作性和全面性,河流水生态监测指标划分为必做指标和选做指标。选做指标应根据河流环境条件、监测目的和资金人力投入情况选择,见表1。 表 1 河流水生态监测主要内容和指标 监测内容 监测主要指标 必做 选做 水质 浊度、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 、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 透明度、 电导率、 悬浮物、叶绿素a 水文 流量、流速、水位 含沙量 沉积物 容重、粒度、pH、氧化还原电位、总氮、总磷、有机碳 铅、镉、铬、砷、汞、铜、锌、镍、钾 河流形

11、态 河段宽度、河岸结构、蜿蜒度、河岸稳定性 水下地形 河岸带 岸线利用率、植被覆盖度 水 生 生 物 浮游植物 种类、数量、生物量 浮游动物 种类、数量、生物量 底栖动物 种类、数量、生物量 着生藻类 种类、数量、生物量 水生维管植物 种类、盖度、生物量 鱼类 种类 数量、生物量 DB32/ T 41782021 4 4.2 监测频次 指标的监测频次应根据水文条件和水生生物演替等因素进行设置: a) 水质、水文、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动物和着生藻类每季度不少于 1 次采样监测; b) 沉积物、河流形态和河岸带每年不少于 1 次采样监测; c) 水生维管植物每年不少于 2 次采样监测,时间选择

12、 3 月4 月和 8 月10 月; d) 鱼类每年不少于 1 次采样监测,时间选择 9 月11 月; e) 若不考虑季度监测,可在丰水期、平水期和枯水期监测。 4.3 监测断面(点位) 4.3.1 设置要求 采样(断面)点位的设置应根据监测目的和调查资料综合分析: a) 现场监测工作开始前应对监测目标调研。收集和整理河流及其流域相关资料,对其水文水质、自然地理和河岸带等特征进行分析; b) 布设的采样断面(点位)应代表该河段或区域的生境情况,采样断面(点位)所在河段的生境应大体相似; c) 对于靠近江心洲、湖泊、水库、大坝和污染口等特殊生境的河段,根据需求在上下游设置; d) 对于有支流汇入的

13、河段,应在下游充分混合处设置。 4.3.2 设置方法 4.3.2.1 根据调查资料对监测河流设置代表河段,河段内的生境情况应相似。 4.3.2.2 河段内采样断面(点位)的设置应具有代表性。水质、浮游植物和浮游动物采样断面(点位)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对于河宽小于50m,中心设置1条采样垂线; b) 宽度在50m100m的,设置左右2条采样垂线; c) 宽度大于100m的,设置不少于左、中、右3条采样垂线。 4.3.2.3 沉积物采样点按 HJ/T 166-2004 中 5.2 描述的方法设置。 4.3.2.4 对大型河流和不可涉水区域,底栖动物的样点应与水质理化的采样点一致。对可涉水

14、区域应在附近涉水区域设置采样点。 4.3.2.5 水生维管植物采样点设置应根据河流形态及水生维管植物的分布特征在河段内选择数条具有代表性的断面。每个断面应均匀设置样方,没有水生维管植物分布的区域不设采样点。 4.3.2.6 着生藻类采样点应设置在水质监测点位靠近沿岸的浅水区域。 5 水质监测 水质指标测定应符合附录 A 的内容执行。 DB32/T 41782021 5 6 水文监测 流量和流速指标按 GB 50179 描述的方法测验和分析计算。水位指标按 GB/T 50138 描述的方法测算。含沙量指标按 GB/T 50159 描述的方法测算。 7 沉积物监测 7.1 沉积物样品的采集与保存

15、沉积物样品按 HJ/T 1662004 中第 6 章和第 9 章描述的方法采集与保存。 7.2 指标测定 沉积物指标测定应符合附录 B 的内容执行。 8 河流形态监测 8.1 监测内容 河流监测对象包括河段宽度、河岸结构、蜿蜒度、河岸稳定性和水下地形。 8.2 指标测定 8.2.1 河段宽度 在能够代表河流宽度的横断面处,现场测量河流两岸之间的距离。如果宽度有变化,则采用平均值估算指定河段的宽度。 8.2.2 河岸类型 现场通过目视法划分河岸类型,包括缓坡式河岸(45) 、陡坡式河岸(45 90)和垂直式河岸(河岸与水面呈 90) 。 8.2.3 蜿蜒度 河流蜿蜒度是河流中心线长度与河流起止线

16、长度之比。没有漫滩的河流参见图1;漫滩分布不均匀的河流参见图2。 标引序号说明: 1河流起止线; 2河流中心线。 图 1 无漫滩河流 1 2 DB32/ T 41782021 6 标引序号说明: 1河流起止线; 2河流中心线; 3漫滩边界。 图 2 漫滩分布不对称的河流 蜿蜒度计算,见公式(1) 。 . (1) 式中: S蜿蜒度; Lr河流中心线的长度,km; Lv河流起止线的长度,km。 8.2.4 河岸稳定性 现场调查监测河段的河岸稳定性,观察河岸是否存在岩块剥落、有无植物、树根有无暴露、土壤有无暴露。 8.2.5 水下地形 水下地形按SL 257描述的方法测算。 9 河岸带监测 9.1

17、数据源 岸线利用率的数据源为空间分辨率不低于两米卫星影像。 植被覆盖度的数据源为空间分辨率不低于两米卫星影像和现场测定。 9.2 数据收集与准备 9.2.1 岸线利用率和植被覆盖度的测定需要影像图的收集与准备,岸线利用率的影像采集时间应选择在秋冬季节,植被覆盖度的影像应选择在夏季,晴空无云,大气透明度高。 9.2.2 其他需要收集的数据还包括监测范围图、周边水系图、水利工程图以及行政区划界线,所有数据坐标系统一为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为 1985 国家高程基准。 1 3 2 DB32/T 41782021 7 9.3 提取分析 9.3.1 岸线利用率使用地理信息系统软件,采用目视解译

18、的方法,提取河道管理范围内监测范围内岸线开发利用情况,包括堤防及工程设施、景观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农业用地、住宅用地、取水口、排水口及各类型岸线利用项目。 9.3.2 植被覆盖度使用遥感分析软件的 NDVI 工具,对经过大气校正后的卫星影像图片进行解译,计算出归一化植被指数(NDVI) 。 9.4 岸线利用率 岸线利用率计算,见公式(2) 。 .(2) 式中: R岸线利用率; Lu开发利用的岸线长度,km; Ln河流岸线总长度,km。 9.5 植被覆盖度 9.5.1 植被覆盖度的测定方法为遥感解译和现场调查结合的方式。 9.5.2 植被覆盖度遥感解译按 HJ 1922015 中 5.4 描述的

19、方法测算,通过监测范围内单位面积归一化的植被指数(NDVI)表示。 9.5.3 现场调查是对河道管理范围内乔木层、灌木层、草本层和农作物等所有植被的冠层、枝叶在生长区域地面的垂直投影面积占河道管理范围面积的百分比。现场调查按 HJ 710.12014 中第 5 章描述的方法测算。 10 水生生物监测 10.1 浮游植物 10.1.1 试剂与器具 主要试剂参见附录C,器具参见附录D。 10.1.2 采样方法 浮游植物定量样品和定性样品按 SL 2192013 中 7.2 描述的方法采集。 10.1.3 种类鉴定和计数要求 10.1.3.1 对优势种要求鉴定到种,其他种类至少到属。疑难种类应保存标

20、本以备进一步鉴定。计数前应对样品作定性观察。 10.1.3.2 计数采用面积为 20 mm 20 mm、容量为 0.1 mL 的计数框,框内划分横直各 10 行格,共 100个小方格。 10.1.3.3 浮游植物样品按 SL 7332016 中 6.4 描述的方法鉴定和计数。 DB32/ T 41782021 8 10.1.4 生物量测算 10.1.4.1 生物量通过计数和测量体积,按比重为 1 进行换算。浮游植物体积因地区、季节不同而有较大变化,应进行实际的体积测定。 10.1.4.2 浮游植物生物量按 SL 7332016 中 6.5 描述的方法计算。 10.2 浮游动物 10.2.1 试

21、剂与器具 试剂参见附录C,器具参见附录D。 10.2.2 样品采集 浮游动物定量样品和定性样品按 DB 32/T 32022017 中 8.2.4 描述的方法采集。 10.2.3 鉴定和计数 浮游动物样品按 SC/T 94022010 中 6.2 描述的方法鉴定和计数。 10.2.4 生物量测算 浮游动生物量按 SC/T 94022010 中 7.2 描述的方法计数。 10.3 底栖动物 10.3.1 试剂和器具 试剂参见附录C,器具参见附录D。 10.3.2 样品采集、分拣和筛选 底栖动物样品按 HJ 710.82014 中 5.3.2、5.3.3 和 5.34 描述的方法采集、分拣和筛选。

22、 10.3.3 标本固定 底栖动物样品按 HJ 710.82014 中 5.4 描述的方法处理和保存。 10.3.4 标本鉴定 10.3.4.1 软体动物和水栖寡毛类的优势种应鉴定到种,摇蚊科幼虫鉴定到属或种水平,水生昆虫等至少鉴定到科。对于疑难种类应有固定标本,以便进一步分析鉴定。 10.3.4.2 水栖寡毛类和摇蚊幼虫等鉴定时应制片在解剖镜或显微镜下观察,一般用甘油做透明剂。如需保留制片,可用加拿大树胶封片。 10.3.5 计数和生物量测算 10.3.5.1 按不同种类准确统计个体数,包括每种的数量和总数量。 10.3.5.2 小型种类如寡毛类、摇蚊幼虫等,将它们从保存剂中取出,放在吸水纸

23、吸去附着水分,然后置于电子天平上称重,其数据代表固定后的湿重。 10.3.5.3 大型种类如螺、蚌等,分拣后用电子天平或托盘天平称重即可。其数值为带壳湿重,记录时应加以说明。 10.3.5.4 计数和称重获得的结果根据采样面积换算为 1 m2内的数量(ind./m2)或生物量(g/m2) 。 DB32/T 41782021 9 10.4 水生维管植物 10.4.1 器具 器具参见附录D。 10.4.2 采样方法 水生维管植物按 HJ 710.122016 中第 5 章描述的方法采集。 10.4.3 盖度和生物量测算 水生维管植物盖度和生物量按 HJ 710.122016 中 5.25 和 5.

24、3.1.4 描述的方法测算。 10.5 着生藻类 10.5.1 试剂和器具 试剂参见附录C,器具参见附录D。 10.5.2 采样方法 10.5.2.1 着生藻类采集包括人工基质和自然基质两种方法。 10.5.2.2 人工基质法使用硅藻计采集。 硅藻计放置深度以受到合适光照为宜, 一般为距离水面 5 cm10 cm,具体深度应根据水体的透明度、水流缓急及光照强度等因素确定。硅藻计放置时间 9 d14 d。 10.5.2.3 硅藻计取出水体后,用毛刷或刀片将基质上所着生的藻类全部刮到盛有蒸馏水的样品瓶中,经蒸馏水多次冲洗后汇合到样品瓶中作为定量样品。 10.5.2.4 从硅藻计上另取一些玻片或其他

25、部件, 按上述方法, 将着生藻类刮到盛有蒸馏水的样品瓶中,作为定性样品。 10.5.2.5 对于无法固定人工基质的河流,使用自然基质采集法。在附近浅滩选择易于刮取的基质,基质的选择为岩石、砖块、树木和秸秆等。 10.5.2.6 通过毛刷或刀片在基质表面刮取一定量的样品(25 cm2) ,基质的选择可单一或混合,保证基质的随机性。用蒸馏水冲洗所刮取样品和毛刷获取样品,收集样品到样品瓶。 10.5.2.7 定性样品可以采取同样的方法。样品上注明采样地点、日期、采样点。 10.5.3 样品固定和保存 定性样品固定应按4%比例加入甲醛溶液保存,定量样品的固定应按5%比例加入鲁哥试液,鉴定完成后如需长期

26、保存应按4%比例加入甲醛溶液保存。 10.5.4 种类鉴定和计数要求 10.5.4.1 着生藻类样品的鉴定和计数包括硅藻和非硅藻。 10.5.4.2 非硅藻的鉴定和计数参照浮游植物的方法,对优势种要求鉴定到种,其他种类至少到属。疑难种类要保存标本以备进一步鉴定。 10.5.4.3 硅藻的鉴定需要对样品进行氧化(清理) ,去除样品中杂质以分析硅藻结构。整个操作应在通风厨里完成,应做好实验人员的防护措施。 10.5.4.4 将最后的沉淀物转移至 2.5 mL 的离心管,加入浓度 75%乙醇溶液至刻度线保存。 10.5.4.5 对无水乙醇保存的样品充分摇匀,吸取 10 L15 L 均匀涂在载玻片上,

27、放置于加热板上DB32/ T 41782021 10 (60)干燥,有样品面朝上。 10.5.4.6 在载玻片上滴一滴封片胶, 将干燥后的盖玻片倒扣在载玻片上, 保证封片胶覆盖整个盖玻片。封完片的标本应干燥 7 d 之后进行鉴定和计数。 10.5.4.7 硅藻永久封片应在 10100 倍油镜下鉴定和计数,对优势种应鉴定到种,其他种类至少到属。疑难种类要保存标本以备进一步鉴定或进行扫描电子显微镜鉴定。 10.5.4.8 定量样品至少计数 600 个硅藻壳面并保证不再观察到新的种类,如果继续观察到新种,可计数到 800 个1000 个壳面。 10.5.5 生物量计算 着生藻类生物量按 10.1.4

28、 描述的方法计算。 10.6 鱼类 鱼类种类、数量和生物量按 HJ 710.7 描述的方法鉴定和计算。 1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1.1 采样质量保证与控制 11.1.1 样品的采集 11.1.1.1 应对监测人员进行监测方法和操作规范等方面的技术培训, 使其了解河流水生态监测的内容、采样方法、样品保存与运输、水质测定、标本处理、保存、物种鉴定等方面的要求,以及数据统计和分析等技术。 11.1.1.2 采样前,在地图中标出采样点,使用 GPS 或北斗导航系统定位仪确定采样区域或采样点的位置,并记录采样区域、采样点经纬度或范围。 11.1.1.3 监测人员应掌握野外监测标准及相关知识,熟练掌握

29、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样品采集。 在不同样点和不同时期应使用统一的采样器具和采样方法, 避免因仪器和人为误差导致结果偏离真实情况,保证各采样点采集到有代表性的样品。 11.1.1.4 获得的样品需贴好标签,标签内容含样品编号、采样日期、采样人员等信息。 11.1.2 样品的保存 根据监测指标要求, 必须按照规范要求立即加入固定剂或低温保存, 防止样品发生变化对监测结果的影响。 11.1.3 样品的运输 11.1.3.1 运输前应根据采样记录或登记表对样品进行清点核对,避免样品丢失或遗漏。 11.1.3.2 样品运输过程中,装有样品的容器应妥善保护和密封,防止运输过程中破损。在运输中还需

30、防震、避免日光照射和低温运输。 DB32/T 41782021 11 11.2 实验室质量保证与控制 11.2.1 样品的交接与记录 11.2.1.1 样品运回实验室时,实验室负责人应核对样品验明标签,确认无误后签字验收样品。 11.2.1.2 填写实验室样品登记表,将样品瓶上的所有信息抄写在样品登记表上,按照采样区域或样点对样品登记表进行统一编号。如不能立即进行分析,应尽快采取保存措施,防止样品发生变化。 11.2.2 指标分析 11.2.2.1 水体理化和沉积物理化分析时,应严格按照标准方法进行分析。精密、大型仪器设备需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定期对仪器进行校准。 11.2.2.2 对水生生物

31、样品,准确鉴定种类,按不同种类准确统计个体数,测算生物量。数值测定和计算按 GB/T 8170 的规定执行。 11.2.2.3 新种、新记录种必须保留典型、完好的样品,永久保存。水生生物鉴定需有相关分类学专家对物种鉴定予以指导。 11.2.2.4 随机抽取 10%样品,由不同的实验人员鉴定分析,确保数据偏差低于规定限值,保证结果的可比性和准确性。 11.2.3 数据记录 11.2.3.1 规范填写各项监测数据。记录表格一般要设计成记录本格式,内容齐全,填写翔实,字迹工整、清晰。需要更正时,应在错误数据(文字)上划一横线,在其上方写上正确内容,并在所划横线上加盖修改者名章或者签字以示负责。 11

32、.2.3.2 所有原始数据记录表、图片、应及时保存归档,并及时填写和归档电子数据(包括数据记录表、数码图片和航迹等) ,数据录入计算机后由输入者自行复查 1 次。每半年检查并更新、备份数据 1次,防止由于储存介质问题引起数据丢失。监测负责人不定期地对数据进行检查,年度总结前对全年数据再次复查,保证数据源的准确性。 11.2.4 样品保存与处置 样品应按照要求保存 3 个月以上。由鲁哥氏液固定的样品如需长期保存,应按 4%比例加入甲醛溶液。 DB32/ T 41782021 12 附 录 A (规范性) 水质测定指标和执行标准 表 A.1 给出了水质测定指标和执行标准。 表 A.1 水质测定指标

33、和执行标准表 指标 执行标准 水温 水质 水温的测定 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 GB/T 13195 pH 值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电极法 HJ 1147 溶解氧 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 电化学探头法 HJ 506 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 碘量法 GB 7489 高锰酸盐指数 水质 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 GB/T 11892 化学需氧量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 828 五日生化需氧量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05 氨氮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6 总磷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

34、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1893 总氮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6 铜、锌、镉、铬 (六价) 、铅 水质 65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00 氟化物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488 汞、砷、硒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HJ 694 氰化物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流动注射-分光光度法 HJ 823 挥发酚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503 石油类 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试行) HJ 970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

35、 7494 硫化物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200 粪大肠菌群 水质 总大肠菌群和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纸片快速法 HJ 755 透明度 透明度的测定(透明度计 GB 法、圆盘法) SL 87 浊度 水质 浊度的测定 浊度计法 HJ 1075 电导率 电导率的测定(电导仪法) SL 78 悬浮物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11901 叶绿素 a 水质 叶绿素 a 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HJ 897 DB32/T 41782021 13 附 录 B (规范性) 沉积物测定指标和执行标准 表 B.1 给出了沉积物测定指标和执行标准。 表 B.1 沉积物测定指标和执行标准

36、表 指标 执行标准 容重 土壤检测 第 4 部分:土壤容重的测定 NY/T 1121.4 粒度 土壤检测 第 3 部分:土壤机械组成的测定 NY/T 1121.3 pH 土壤 pH 的测定 NY/T 1377 氧化还原电位 土壤 氧化还原电位的测定 电位法 HJ 746 总氮 土壤质量 全氮的测定 凯氏法 HJ 717 总磷 土壤 总磷的测定 碱熔-钼锑抗分光光度法 HJ 632 有机碳 土壤 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法 HJ 695 土壤 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滴定法 HJ 658 土壤 有机碳的测定 重铬酸钾氧化-分光光度法 HJ 615 铅、镉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

37、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1 铬、铜、锌、镍 土壤和沉积物 铜、锌、铅、镍、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491 汞、砷 土壤和沉积物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 HJ 680 钾 森林土壤钾的测定 LY/T 1234 DB32/ T 41782021 14 附 录 C (资料性) 水生生物监测所需试剂及制配 表 C.1 给出了水生生物监测所需试剂及制配。 表 C.1 水生生物监测所需试剂及制配 浮游植物所需试剂 鲁哥氏液a、甲醛溶液(37%40%) 浮游动物所需试剂 鲁哥氏液、甲醛溶液(37%40%) 底栖动物所需试剂 无水乙醇溶液、甲醛溶液(37%

38、40%)、丙三醇、加拿大树胶 着生藻类所需试剂 鲁哥氏液、 甲醛溶液 (37%40%) 、 浓盐酸 (95%98%) 、 浓硫酸 (98%) 、 浓硝酸 (65%68%) 、乙醇溶液(75%体积分数)、蒸馏水 a: 称取60 g碘化钾溶于100 mL蒸馏水中, 待完全溶解后, 加入40 g碘, 摇动至碘完全溶解, 加蒸馏水定容到1000 mL,制成鲁哥氏液,然后贮存于磨口棕色试剂瓶中。 DB32/T 41782021 15 附 录 D (资料性) 水生生物监测器具 表 D.1 给出了水生生物监测器具。 表 D.1 水生生物监测器具 浮游植物监测器具 有机玻璃采水器、25 号浮游生物网(孔径:6

39、4 m)、圆锥形、水样瓶(1000 mL 聚乙烯塑料瓶或玻璃试剂瓶)、沉淀器(1000 mL 筒形分液漏斗)、样品瓶(30 mL 或 50 mL 的聚乙烯塑料瓶和玻璃瓶)、虹吸管(内径 2mm3mm 的硅胶管或玻璃管)、吸耳球、计数框(0.1 mL)、0.1 mL 刻度吸管、100 L 微量移液器、载玻片、盖玻片、镊子、显微镜(要求配备目测微尺)、目镜(10 、15 )、物镜(5 、10 、20 、40 、100 )等 浮游动物监测器具 13 号(孔径:112 m)和 25 号(孔径:64 m)浮游生物网、圆锥形、有机玻璃采水器(1000 mL,5000 mL)、样品瓶(50 mL 或 10

40、mL 的聚乙烯塑料瓶和玻璃瓶)、沉淀器(1000 mL筒形分液漏斗) 、 虹吸管 (内径 2 mm3 mm 的硅胶管或玻璃管) 、 吸耳球、 计数框 (0.1 mL、1 mL、5 mL)、刻度吸管(0.1 mL、1 mL、5 mL)、载玻片、盖玻片、镊子、显微镜(要求配备目测微尺)、目镜(10 、15 )、物镜(5 、10 、20 、40 )、体视显微镜等 底栖动物监测器具 彼得森采泥器、箱式采泥、带网夹泥器(1/6 m2)、D 型网、60 目分样筛、白瓷盘、解剖针、尖嘴镊、样品瓶(50 mL 或 100 mL 的聚乙烯塑料瓶和玻璃瓶)、电子天平(精度:0.1 mg)、体视显微镜、显微镜、载玻片、盖玻片等 水生维管植物监测器具 带网水草夹、带柄抄网、水草耙、标本夹、吸水纸、镰刀、电子天平等 着生藻类监测器具 100 mL 聚乙烯塑料瓶、毛刷、刀片、硅藻计、托盘、加热板、洗瓶、载玻片、盖玻片、计数框(0.1 mL)、显微镜(要求配备目测微尺)、目镜(10 、15 )、物镜(5 、10 、20 、40 、100 )等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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