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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部门文件
河海计信〔201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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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计算机与信息学院2011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基本奖学金评定细则》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2011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做到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和研究的积极性,根据《关于做好2011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河海研(2012)38号,结合本院实际,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特制定《计算机与信息学院2011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基本奖学金评定细则》。经学院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1、计算机与信息学院2011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基本奖学金评定细则
2、计算机与信息学院2011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基本奖学金申报表
河海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二〇一二年九月五日
主题词:奖学金 评定 通知
河海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2012年9月5日印发
录入:陈 晶 校对: 周文欢
附件1: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2011级学术型硕士
研究生第二阶段基本奖学金评定细则
为完善研究生激励机制,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热情,持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根据《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河海校科教[2010]68号)、《关于做好2011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河海研(2012)38号),结合我院11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2011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基本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评定基本原则
1、成立专门的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评定工作。
学院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的书记院长、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导师代表等参加的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的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并将具体细则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后组织实施。
2、在评定过程中,保证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奖学金等级指标、评定政策需向全体研究生和导师公布;评定结果需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对研究生及导师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研究、回复。对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高等级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更正处理,直至取消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
二、评奖范围及条件
1、就读于计算机与信息学院2011级档案转入学校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不含委培、定向)。
2、需交纳培养费的研究生只有在缴清第一阶段培养费,成功注册后才能取得申请奖学金的资格。
3、“助管计划”研究生不参加学院综合考核,但须参加用人单位考核,由人事处和研究生院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第二阶段奖学金等级。
4、凡综合考核不合格或受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者,不再享受奖学金。
5、逾期不申请者将视为放弃享受奖学金的资格,学校不再另行组织评审。
6、对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学金者,将取消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
7、学校向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颁发奖学金荣誉证书。
三、奖学金标准
等级
第二学年总额度
特等
6000元
一等
3000元
二等
2000元
学校根据2011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第一阶段奖学金指标、学籍异动和档案变化情况,确定第二阶段各等级基本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指标切块到学院,计划规模基本不变,指标切块动态使用。
四、考核细则
1、主要包括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和导师评价三个方面,考核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考核合格。权重如下:思想品德占20%、学习成绩占60%、导师评价占20%。未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者,视为综合考核不合格。
(1)学习成绩最高60分,计算方法:学位课程加权平均分×60%。该部分得分由研究生个人申报,研究生秘书负责确认。
(2)思想品德考核即为综合素质考核,最高20分。主要包括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日常行为表现、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以及担任研究生干部等方面。该部分得分由研究生个人申报,采用学生互评与学院综合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3)导师评价最高20分。导师根据研究生参与科研项目情况和科研能力等客观评价进行有区分度的赋分。
2、对在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科研奖励、竞赛获奖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可酌情加分,但附加分不超过10分。该部分得分由研究生个人申报,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综合评议认定。具体见计算机与信息学院2011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奖学金综合量化考核赋分办法一览表。
3、考核指标体系所包含的支撑材料有效日期为研究生入学以来至2012年9月10日。
表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2011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奖学金综合量化考核赋分办法一览表
类别
考核指标
考核、赋分内容
最大赋分值
赋分人
备注
基本分(满分100分)
学习成绩
学位课加权成绩×0.6
60分
以研究生培养办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成绩单为准
思想品德
1.爱党爱国的情况;遵法守规情况;同学关系;生活是否简朴,作风是否正派;
11分
20分
2.日常管理
2-1.宿舍卫生安全情况,如发现使用违章电器,每人每次扣0.5分;
3分
2-2.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会议、讲座等出席的情况;积极配合学校、学院开展的教育和教学活动;(积极支持学院活动的,凭参加记录一次加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1分
3.社会工作
3-1担任校研会,校科协正副主席加2分;担任校研会、科协部长加1.5分;担任校研会、科协副部长加1.2分
此项加分按所担任最高职务算,不叠加;
总分不超过2.2分
担任学生干部者如获得“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会干部、金水节、体育文化节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另加0.2分
3-2担任院研会主席加1.8分,研会副主席、科协主席加1.6分、院研会部长、科协副主席加1.4分;院研会副部长、科协部长加1.2分;科协副部长加1分
3-3担任班级班长、党支书加1.5分,担任班级其他干部表现突出者加1分,表现一般加0.5分(班级裁定)
3-4对于未担任班级干部的同学,热心积极为同学服务者,加0.3分(班级裁定)
4.参加校级金水节、体育文化节、学科竞赛获奖的(有证书)一等奖每次加1分,二等奖每次加0.75分,三等奖每次加0.5分,优秀奖,鼓励奖每次加0.1分;如果团体获奖,每个人加分为此项分数/人数,最低一等奖每人每次加0.25分,二等奖每人每次加0.15分,三等奖每人每次加0.1分,优秀奖,鼓励奖每人每次加0.05分
获奖情况累加不超过2.8分
第4项所获得奖项为团体奖(超过1人),按照实际获奖人数,每个人加分为此项分数/人数。没有证书的,需要相关单位出具证明。
例如:4个人一起参加金水节某活动获得校级一等奖,每个人加0.25分。
5. 未经批准,不参加学校或学院规定必须参加的活动、会议、讲座者,每次扣0.3分
导师评价
导师根据研究生参与科研项目情况和科研能力等客观评价进行有区分度的赋分。
20分
导师
附加分(满分10分)
学术论文
SCI
检索论文
光盘版
10分/篇
申请人
已发表论文的复印件或拟发表论文的录用通知及版面费发票为认定标准;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河海大学,且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如为第二作者,则第一作者必须是其指导教师,且至多认定1篇)对于SCI、EI论文需提供检索号。
网络版
8分/篇
EI核心数据检索论文
5分/篇
中文核心期刊或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2分/篇
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授权
2分/项
申请人
每项专利须由排名第一人授权,仅限一名研究生使用,专利署名单位应为河海大学。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受理不加分
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7分/项
受理国家发明专利
1分/项
其它
参加国家级挑战杯获奖的(有证书)特等奖加10分;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5分
成果按获得最高奖项计,同一成果不累计加分;成果署名单位应为河海大学,团队获奖需排名前五;团队每人得分按照如下计算:第1人权重1.0,第2人权重0.8,第3人权重0.6,第4人权重0.4,第5人权重0.2,
个人得分=(个人权重/团队内所有人权重之和)×该奖项得分
参加省级挑战杯获奖的(有证书)特等奖加6分;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
参加其他区域、行业性科技比赛(比如建模大赛、机器人大赛等)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
说明
有关数据,按照专业分类进行排序,专业之间不进行比较;研究生参与活动以记录为准,无记录的可由辅导员、班干部事后认定。研究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违纪违规现象做降档处理,发现做假情况,奖学金取消,并院内通报批评。
注:发表文章情况需附加杂志封面、目录页、论文正文首页复印件,拟发表论文以录用通知及版面费发票为认定标准,获奖证书附证书复印件。
五、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
凡符合评定条件的研究生,应在规定日期之前向学院提交申请,申请表中应做好导师赋分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包含:
①奖学金申请表;
②由教学秘书核定的申请人一年级成绩;
③其他规定应提交的材料;
2、各班级、研会为学生思想品德赋分
3、审核所有申报材料,整理申请人综合量化考核总分及排名,上报结果至学院。
4、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形成初评结果,确定一等、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并从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中向学校推荐参评者。被推荐为特等奖参评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所在专业参评人数少于15人的,综合考核排名第一;
(2)所在专业参评人数15人及以上的,综合考核排名前7%。
学院将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结果及特等奖推荐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材料至研究生院。
5、申诉
在公示期内,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学院或研究生院提起申诉;学院申诉电话:025-58099110。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申诉后的三天之内向研究生做出书面答复。
研究生如对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收到答复后的三日内向“河海大学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研究生在上述规定日期后提出的申诉,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可以不予受理。
六、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河海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学院2011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河海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二○一二年九月五日
附件2:
计信院2011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基本奖学金申报表
姓名
专业
导师姓名
学号
现申请奖学金等级
特等( )一等( )二等( )
电话
原奖学金等级
特等( )一等( )二等( )
基本得分
(100分)
学习
成绩
(60分)
加权成绩(需另附成绩单)
学位课加权成绩( )×0.6=( )
思想
品德
(20分)
类别(对照评分细则表中的要求)
完成情况
自我
打分
辅导员
审议
得分:
签字:
1.爱党爱国、遵法守规等基本情况(11分)
2-1.宿舍卫生安全情况(包含有无使用违章电器)(3分)
2-2.各类会议、讲座等出席的情况;(1分)
此项基本分之外的加分需附记录
3社会工作情况
4参加校级金水节、体育文化节、学科竞赛获奖情况(获奖累计不超过2.8分)
5.未经批准,不参加学校或学院规定必须参加的活动、会议、讲座情况
本人申请得分: 班级打分(班干部签名):
导师评价(20分)
导师根据研究生参与科研项目情况和科研能力等客观评价进行有区分度的赋分。
得分:
导师签名
附加得分
(20分)
项目
名称
等级、排名
得分
评审小组审核赋分
学术论文
发明
专利
其它
总分
专业排名
专业排名比例
评定等级
学院评审小组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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