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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重去石机规范.doc

上传人:pc****0 文档编号:6638458 上传时间:2024-12-18 格式:DOC 页数:17 大小:162.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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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 10149—93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重力分级去石机(又名分级比重去石机)的分类、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重力分级去石机(以下简称产品)。也适用于原理和功能相类似的本标准系列规格以外的同类产品。 2 引用标准   GB 321 优先数和优先数系   GB 1351 小麦   GB 3768 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 简易法   SB/T 10148.3 粮油加工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装配技术要求 3 术语 3.1 分级   按其比重将小麦分成重质麦和轻质麦。 3.2 重质麦   大于进机原粮密度的小麦。 3.3 轻质麦   小于进机原粮密度的小麦。 4 产品分类 4.1 产品型号   标志    4.2 分类原则   按筛面宽度来确定产品系列,并应符合GB 321中的R10系列的规定。 4.3 分类结果   TQSF63、TQSF80、TQSF100、TQSF125四种规格。 4.4 基本参数 4.4.1 主参数(见表1)。 表 1 项 目 产量t/h 振动频率s-1 吸风景M3/min 风压 Pa 筛面倾角 振动方向角 振幅mm 振动电机功率kW (°) TQSF63 4~6   75 ≤1000       0.2×2 TQSF80 8~9 16+0.6 100 ≤1000 5~9 30~40 3~5 0.37×2 TQSF100 10~12   135 ≤1400 0.4×2 TQSF125 15~16   180 ≤1800       0.6×2   注:产量指处理小麦时。 4.4.2 尺寸参数见表2和结构原理简图。 表 2 mm 项 目 外形尺寸(l×b×h ) 吸风口直径Ф1 进粮口直径Ф2 TQSF63 1350×860×1800 300 110 TQSF80 1350×1050×1800 400 120 TQSF100 1400×1250×1920 440 130 TQSF125 1460×1490×1940 500 150   结构原理简图 5 技术要求 5.1 产品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5.2 工作条件: 5.2.1 使用时,每台机器要求单独配风机、除尘器,风量和风压应满足表1的要求。 5.2.2 进入机器的物料量应稳定,流量波动范围应不大于3%。 5.3 使用性能: 5.3.1 产品正常工况为主参数符合表1的规定。 5.3.2 在正常工况下,产品产量应处于表1规定的范围内。 5.3.3 分级比例:重质麦应占进机原粮的70%~95%,轻质麦占进机原粮的5%~30%。 5.3.4 在正常工况作业时,去石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 3 项 目 优等品 一 等 品 合 格 品 去石率,% ≥98 ≥97 ≥95 5.3.5 在正常工况作业时,清理出的下脚中,含正常完整麦粒数,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 4 项 目 优 等 品 一 等 品 合 格 品 每1000 g下脚中含正常完整麦粒数,粒 ≤70 ≤100 ≤150 5.3.6 产品在正常工况时,物料在任取长度为500 mm的筛面上直线行走时,左右偏离间距不大于50 mm。 5.3.7 去石筛面使用寿命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 5 项 目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去石筛面使用时间,h ≥10000 ≥8000 ≥6000 5.3.8 产品首次无故障时间应大于1500 h。 5.3.9 产品使用可靠性不小于0.95%。 5.3.10 筛体偏振值不大于10 mm。 5.3.11 机器运转平稳,不得有异常振动和撞击声。 5.3.12 产品底座对地面振动不大于30 μm。 5.3.13 两振动电机的振动频率应稳定在(16±0.6)s-1。 5.3.14 振动电机连续工作4 h后轴承外壳温升不大于35℃。 5.4 装配质量: 5.4.1 产品装配后除应符合SB/T 10148.3外,所有的外协件和外购件还应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4.2 电机和电机梁之间不得有相对运动。 5.4.3 各紧固件不得有松动现象。 5.4.4 支承弹簧不得有并紧现象。 5.4.5 四只弹簧装配后,四只弹簧高度差不大于4 mm。 5.4.6 筛网应均匀张紧且平整装到筛框上,装配后其平面度公差值为1000∶2。 5.4.7 筛框装入箱形框架后,其两侧间隙应不大于2 mm。 5.4.8 要求密封性良好,密封条与机体、胶板垫与上盖和箱形框架接触处,结合密度不得有间隙,以防漏风。 5.4.9 装配后各调节机构应灵活、准确、可靠。 5.5 安全与环境保护: 5.5.1 电气设备不接地绝缘电阻应小于1 MΩ。 5.5.2 空运转时,噪声A计权声功率级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 6 项 目 优 等 品 一 等 品 合 格 品 噪声声功率级LWA,dB(A) ≤86 ≤87 ≤88 5.6 产品外观: 5.6.1 产品外观整齐,漆层表面应牢固、完整、光洁、均匀和色调一致,不允许有明显的外观缺陷。 5.6.2 不涂漆的外露金属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 5.6.3 木制件和产品内壁涂黄色油漆或其他淡色油漆。 5.6.4 产品上各种标牌的字迹和刻度应清晰、整齐,固定牢固,不得歪斜。 6 试验方法 6.1 本标准第5.3.2、5.3.3、5.3.4和5.3.5条的检验见附录A。 6.2 通过目测手触等观察检查第5.3.6、5.3.10、5.3.11、5.3.12、5.4.2、5.4.3、5.4.4、5.4.9、5.6.2、5.6.3和5.6.4条。 6.3 第5.3.7条,由用户提供使用数据。 6.4 第5.3.8和5.3.9条的检查,在一年半之内生产的产品中,提供三家已经使用1500 h以上用户的数据。 6.5 第5.3.13条,用千分表或测振仪在距地脚100 mm处测量。 6.6 第5.3.14条,空运转4 h后,用半导体点温计测量振动电机外壳表面温度,计算温升值。 6.7 第5.4.5条,用普通量具检验。 6.8 第5.4.6条,用钢直尺和塞尺测量。 6.9 第5.4.7条和5.4.8条,用塞尺测量。 6.10 第5.5.1条,用500 V兆欧表测量。 6.11 第5.5.2条,按GB 3768的规定进行,声功率级与声压级的换算见附录B。 6.12 第5.6.1条的检查,用双面刀片在试板上横竖各划11条线,间距1 m,然后用氧化锌橡皮胶贴牢,猛揭一次,方格中漆膜脱落百分比应小于5%。 7 检验规则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 出厂检验 7.1.1 每台产品出厂前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 7.1.2 检验项目分类   检验项目分类见表7。 表 7 序 号 项目类别 检验章条 不合格分类 检验要求 A B C 出厂 型号 1 一般要求 5.1     √   √ 2 使用性能 5.3.1   √     √ 3 5.3.2 √       √ 4 5.3.3     √   √ 5 5.3.4   √     √ 6 5.3.5     √   √ 7 5.3.6     √ √   8 5.3.7     √   √ 9 5.3.8     √   √ 10 5.3.9   √     √ 11 5.3.10 √         12 5.3.11 √         13 5.3.12 √     √   14 5.3.13   √   √ √ 15 5.3.14   √   √   16 装配质量 5.4.1     √   √ 17 5.4.2 √     √   18 5.4.3 √     √   19 5.4.4   √   √   20 5.4.5   √   √   21 5.4.6     √ √   22 5.4.7     √ √   23 5.4.8   √   √   24 5.4.9   √   √   25 安全、环保 5.5.1 √     √   26 5.5.2   √     √ 27 外 观 5.6.1   √     √ 28 5.6.2     √ √   29 5.6.3     √ √   30 5.6.4   √   √   7.1.3 A、B、C类均以不合格数计。 7.1.4 出厂检验方案见表8。 表 8 不 合 格 分 类 A 类 B 类 B 类 单位产品检验次数 6 7 5 合格     不合格 Ac   Re Ac   Re Ac   Re 判定数 0   1 0   1 1   2 7.2 型式检验 7.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当正常生产的产品在设计、材料、工艺上有较大变化时;   c. 长期不生产的产品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f. 正常生产时,每五年进行一次。 7.2.2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一年以内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7.2.3 型式检验的抽样方案和批合格与否的判定见表9。 表 9 批  量 ≥5 判别水平 Ⅱ 抽样方案 一次抽样 不合格分类 A 类 B 类 B 类 单位样本检验项数 1 5 6 不合格质量水平RQL 80 150 200 合格   不合格 判定数 样本大小 Ac   Re Ac   Re Ac   Re 1 1   1 1   2 2   3 7.2.4 型式检验不合格后的处理方法:   若型式检验不合格,属于下列情况之一:   a. 试验设备出故障或操作上的错误;   b. 造成型式检验不合格的原因能马上纠正;   c. 造成型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可以修复。   允许在纠正不合格的原因之后重新进行型式检验。   倘若不属于上述情况,则应暂时停止正常批量生产或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每台产品按图样要求,在规定位置固定标牌、操作标志、振动指示牌。 8.1.1 产品标牌的主要内容:   a. 制造厂名称;   b. 产品型号及名称;   c. 制造日期(或编号)或生产批号;   d. 主要技术参数。 8.1.2 产品包装标志的基本内容包括:   a. 产品型号及名称;   b. 净质量、毛质量及箱体外形尺寸(l×b×h);   c. 到站(港)、发站(港);   d. 收货单位、发货单位;   e. 出厂编号;   f. 吊装安全及注意事项;   g. 出口包装箱必须注有英文标志。 8.2 包装 8.2.1 产品包装根据订货(使用)单位的要求协商办理。 8.2.2 包装方式采用全封闭包装箱,机架底座应紧固在包装箱底上。 8.2.3 产品以装配形式发给用户,产品罩上塑料袋,附件及随机文件用塑料袋封好,放在包装箱内,文件包括:   a. 产品合格证;   b. 产品使用说明书;   c. 产品装箱清单。 8.3 运输 8.3.1 未包装的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用苫布遮盖,以防曝晒、受潮、雨淋。 8.3.2 产品在装卸、运输等方面不得有倾倒、碰损等现象。 8.3.3 在运输过程中支承弹簧不应承受压力,应改用运输连板固定。 8.4 贮存 8.4.1 产品存放要垫放平稳。 8.4.2 露天存放应有防雨、防晒和防积水设施;室内存放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潮设施,且不得与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共贮一室。 8.4.3 产品存放半年应进行一次保养。 附录A 工艺性能试验方法 (补充件) A1 测定项目   a. 产量;   b. 分级比例;   c. 下脚含粮。 A2 试验条件 A2.1 试验场地和样机的安装应能满足性能试验各项测定的需要。 A2.2 样机的测定和操作均应配备熟练的工作人员。 A2.3 试验用仪器仪表使用前均应校验合格。 A2.4 试验用主要仪器、仪表和工具:   a. 取样用具:取样盘、样品袋、麻袋若干(根据需要准备);   b. 衡器:天平(感量0.1 g)、天平(感量0.01 g)、台秤(5 kg)、磅秤(500 kg)各1台;   c. 秒表1个;   d. 镊子、刷子、骨勺、小铲各1把。 A2.5 试验前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整,使之具备良好的技术状态。 A2.6 性能试验应在额定产量下进行。 A2.7 试验用小麦选择符合GB 1351中等标准的小麦,在进机前需初清,同一批小麦应能满足试验要求。 A2.8 试验时电压应稳定在(380±10%)V。 A3 同一批物料试验测定不得少于二次,每次试验时间不少于1 h。 A4 在1 h试验时间内,在样机的进出口分别取样三次。第一次取样时间在试验开始后20 min左右,以后每隔15 min取样一次。每一取样点每次连续取样三次,每份样重为(1000±200)g,二份为原始样,一份为平行样,应分别保管备查,待试验结束,核对无误方可处理。   每次试验所有下脚全部收集称重,记入表A2内,数量少于3000 g的下脚,全部作为试样,数量多的含粮多的下脚需在各取样点取样两份,每份样是在试验全过程中由三次至五次取样积累而得。每份样重不少于1000 g,供检验用。   各种样品均不得撒漏、互混、误示标签。 表 A1 分级比例和产量 机器型号: 试验序号: 试验日期: 原粮品种及配比: 项   目 试样号平均 风门位置 1 2 3 轻质小麦 出粮口 (上筛) 测定时间,min       质量,kg       产量,kg/h       重质小麦 出粮口 (下筛) 测定时间,min       质量,kg       产量,kg/h       上下两筛 出粮口 (轻重质麦) 测定时间,min       质量,kg       产量,kg/h       分级百分比 %       备注   测定人:        检验人: A5 几项数据的测定和计算   分别在进机原粮和清理后小麦的三对原始样中,拣出石子、硬质杂质和煤渣类,数出粒数并称重,分别计算出粒/kg和g/kg,并按下列几项公式计算出去石效率。 A5.1 分级比例: ……………………………………………………(A1) 式中i── 分级百分比,%; myk── 个小麦出粮口单位时间内产量,kg/min; mtk── 两个小麦出粮口单位时间产量之和(重质麦出粮口和轻质麦出粮口),kg/min。 A5.2 下筛石子集中率: ……………………………………………………(A2) 式中:δxj── 下筛石子集中率,%; mjs── 进机原粮含石子,g/kg; mqs── 轻质小麦含石子,g/kg; iqb── 轻质小麦分级比,%。 A5.3 下筛去石率: …………………………………………………(A3) 式中:δxz── 下筛去石率,%; mzs── 重质小麦含石子,g/kg; izb── 重质小麦分级比,%。 iqb和izb的计算方法同式(A1)。   下筛去石率还可以采用在原粮的入机口投入大于300粒染色并肩石,由出石口拣出投入石子数来计算。 A5.4 下脚含粮   每1000 g下脚中含正常完整麦粒的检验。   将所取下脚的各个样品分别称重,拣出正常完整麦粒,数其粒数(数量多的称重),计算每1000 g下脚中,含正常完整麦粒数(或g数);凡有两份样品者以双试验的平均数作为检验结果。 A6 产量测定   在第一、二次(或二、三次)取样之间,在清理后小麦出口处测定三次,每次30 s至1 min,以接近额定产量者为基准,每两次之间误差不得超过4%,取其平均值,按式(A4)进行计算: ……………………………………………………(A4) 式中:Q── 产量,t/h; W── 清理后小麦量,kg; T── 实际工作时间,s。 A7 使用可靠性 ……………………………………………………(A5) 式中:MTBF──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h; MTTR── 平均修复时间,h。 A8 将工艺性能的各项测定结果汇入表A2。 表 A2 去石效率 序号 次别 进机原粮含杂 清理分级后小麦含粮 杂质去除率,% 下脚含正常完整麦粒 石 子 硬 质 类 煤 渣 类   其他杂质 轻质小麦出粮口 (上筛) 重质小麦出粮口 (下筛) 石 子 硬 质 类 煤 渣 类   其他杂质 石 子 轻 质 石 子 硬 质 类 煤 渣 类 其他杂质 石 子 硬 质 类 煤 渣 类 其他杂质 粒/ kg g / kg 粒/ kg g / kg 粒/ kg g / kg g / kg 粒/ kg g / kg 粒/ kg g / kg 粒/ kg g / kg g / kg 粒/ kg g / kg 粒/ kg g / kg 粒/ kg g / kg g / kg   粒计 质量计   粒计 质量计   粒计 质量计 质量计 粒/ kg g / kg 粒/ kg g / kg 1 1                                                                 2                                                                 3                                                                 平均                                                                 2 1                                                                 2                                                                 3                                                                 平均                                                                 3 1                                                                 2                                                                 3                                                                 平均                                                                 备注     制定人:  制表人: 附录B 声功率级与声压级的换算 (参考件)   由声功率级换算为声压级的公式如下: ……………………………………………………(B1) 式中:Lw── A计权声功率级,dB(基准值为:1 pw); Lp── A声级,dB(基准值为:20 μpa); S── 测量表面面积,m2; S0── 基准面积(各种规格的基准面积见表B1)。 表 B1 m2 型号规格 基准面积 TQSF63 10.3 TQSF80 11.5 TQSF100 13.7 TQSF125 16.0   测量表面面积的计算按GB 3768中提供的方法进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江苏省南通粮食机械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岫云、钱绍周、林西、唐南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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