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嘉義縣96學年度國民中學候用校長甄選儲訓簡章一、 依據:(一)國民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二)教育部頒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二、 目的:儲訓品德高尚、身體健康、具有良好教育專業素養及卓越領導才能之國民中學校長候用人選。三、 主辦機關:嘉義縣政府。承辦單位:嘉義縣朴子市大同國民小學。四、 錄取名額:擇優錄取3名,但總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五、報考資格:現任本縣教育行政人員、國民中學合格教師,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及33條及教師法第14條規定之情事,且最近3年未受刑事、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之行政處分。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具有博士學位,曾
2、任中、小學教師及國民中學主任2年以上。但國民中學主任不得少於1年,成績優良者。、師範大學、師範學院、教育學院、教育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或其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曾修習規定之教育學科及學分,並曾任中、小學教師及國民中學主任共3年以上。但國民中學主任不得少於1年,成績優良者。、師範大學、師範學院、教育學院、大學教育學系畢業;或其他院、系畢業曾修習規定之教育學科及學分,並曾任中、小學教師及國民中學主任6年以上。但國民中學主任不得少於3年,或國民小學校長3年以上,成績優良者。、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曾任分類職位第7職等或與其相當之薦任教育行政職務4年,並曾任中等學校教師3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3、曾任教育學院、系專任講師及中等學校教師各3年以上,成績優良者。前項所稱主任,係指經甄選儲訓合格並實際擔任主任職務者。(不含代理主任)六、 甄選程序:(一)由縣政府成立臨時任務編組之嘉義縣96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候用校長主任甄選委員會,負責積分審查、甄選、試務工作督導及成績複審等。(二)報名及積分審查: 、凡符合報考資格並志願參加國民中學校長甄選儲訓者,應備齊資績積分標準表乙份(如附件)、學經歷證件等資料、公務人員履歷表橫式2份、及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32元郵票之限時掛號信封乙只,依規定時間地點參加報名及積分審查。 、參加甄選者於97年1月4日(星期五)以前,填妥資績積分標準表並檢具學經歷證件等
4、有關資料正本,由學校人事主任及校長辦理初核。 、報名及積分審查時間:97年1月5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11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4時。 、報名及積分審查地點:嘉義縣朴子市大同國民小學(地址:朴子市大同路239號)、本人親自報名為原則,如有特殊情形得以委託書委託他人報名,委託書請自行書寫,格式不拘,惟應書名委託人和被委託人姓名、身分證字號並親自簽名及蓋章。、報名及審查證件應為正本,驗畢繳還;證件不齊或通訊報名者不予受理;報名時須繳交甄選儲訓資績積分標準表正本及附報考資格及積分審查所有相關證明文件影印本乙份。積分審查以當天送審資料為準,不得事後補件。、繳交報名費新台幣2,000元整,報名後不得
5、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三)甄試:、甄試日期:(1)筆試:97年2月2日(星期六)上午9時起至11時30分止(2)口試:97年2月3日(星期日)上午9時起。、甄試地點(含筆試及口試):嘉義縣立朴子國民中學(朴子市大同路245號)(詳細試場分配情形於97年1月31日下午5時前公告於本縣教育網路中心網站)、命題方式:筆試分申論題4題(每題20分)及選擇題40題(單選題,每題0.5分,採人工閱卷,考生免帶2B鉛筆);口試分第1試及第2試同時交替進行。、筆試命題範圍:申論題命題範圍為與國民教育及學校行政有關之任何議題,選擇題命題範圍為下列教育相關法令:(1)教育基本法(2)國民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3)教
6、師法及其施行細則(4)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其施行細則(5)性別平等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6)政府採購法及其施行細則(7)特殊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8)國民體育法及其施行細則(9)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10)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11)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12)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總成績計算:積分占總成績30、筆試占總成績35、口試占總成績35。、報考人員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但總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若同分時以筆試成績高者為優先,筆試成績亦同分時,以口試成績高者為優先。(四)積分與甄試成績之公告及複查:1、 積分審查結果統計完畢後
7、,於97年1月7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公告於本縣教育網路中心網站(www.cyc.edu.tw),當事人如對其核定之積分有疑義時,應於公告後3日內向教育局學管課提出申復,逾期未提出者,視同接受核定之積分,當事人不得事後提出異議。積分複查以當事人對其積分核定有疑義之部分提出申復,並請敘明申復之詳細理由。2、 筆試成績統計完畢後,於97年2月2日(星期六)下午5時整登錄於本縣教育網路中心網站(www.cyc.edu.tw)之成績查詢系統,考生得以報名時發給之帳號、密碼於該網站上查詢個人成績,當事人如對其個人甄試成績有疑義時,應於97年2月2日(星期六)下午6時起至7時止檢具准考證親至嘉義縣朴子市大
8、同國民小學申請複查,並酌收手續費新台幣100元,逾時概不受理。複查結果於97年2月2日(星期六)下午9時整公告於本縣教育網路中心網站(www.cyc.edu.tw)。複查筆試成績以複查考卷卷面分數及總計分數為限,不得要求重新評分或觀看影印試卷。3、 口試成績統計完畢後,於97年2月3日(星期日)下午8時整登錄於本縣教育網路中心網站(www.cyc.edu.tw)之成績查詢系統,考生得以報名時發給之帳號、密碼於該網站上查詢個人成績,當事人如對其個人甄試成績有疑義時,應於97年2月4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至10時止檢具准考證親至嘉義縣朴子市大同國民小學申請複查,並酌收手續費新台幣100元,逾時概不
9、受理。複查結果於97年2月4日(星期一)上午12時整公告於本縣教育網路中心網站(www.cyc.edu.tw)。複查口試成績以複查口試委員手稿分數及口試成績電腦登錄分數是否相符為限,不得要求重新評分。(五)放榜日期及地點:97年2月4日(星期一)下午5時整在嘉義縣政府教育局公告欄張貼榜單,或至嘉義縣教育網路中心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cyc.edu.tw)七、 儲訓:(一) 地點:國家教育研究院籌備處豐原院區(台中縣豐原市師範街67號)(二) 期間:民國97年3月3日(星期一)至民國97年4月25日(星期五)(三) 方式:委託國家教育研究院籌備處代辦儲訓。(四) 參加儲訓人員一律帶
10、職帶薪,並准以公假登記。(五) 儲訓後在未受聘校長前返回原服務機關學校擔任原職。(六) 儲訓經費及往返差旅費:儲訓經費由政府負擔,往返差旅費由參訓人員自行負擔。八、注意事項:(一) 公務人員履歷表(橫式,經學校人事及校長核章)應詳實填寫,文字力求端正,作為口試之重要參考,並附最近3個月內半身1吋光面相片1式3張,2張先自行黏貼於履歷表照片欄上,另1張攜至報名會場於報名時黏貼於准考證照片欄上。(二) 應考人之報考資格、學分證明等相關文件,於錄取後發現偽造不實或未具資格者,取消錄取資格;候聘期間如受刑事、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之行政處分者,取消候聘資格。(三) 積分審查有關服務年資、獎懲、獎狀、進修等相關證件之認定,均採計至97年1月4日(星期五)為止。(四) 研習積分之認定以研習證書為準,研習條或其他文件不予採計。(五) 進修學分之認定,均以進修機構出具之學分證明為準,其他文件不予採計。(六) 經甄選儲訓合格者,依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參加校長遴選,並以個人甄試總成績及儲訓總成績兩者之平均分數做為校長遴選之參考。(七) 經本縣國中校長甄選儲訓合格具校長遴選資格人員,不得重複再申請參加甄選。(八) 候用人員於候用期間需至嘉義縣政府教育局行政實習,始得參加校長遴選。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