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厂房出租平安环保协议书出租方: 湖南*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为确保厂房租赁期间的平安,明确承、租双方责任,催促双方在使用出租厂 房的过程中重视消防和平安管理,特制定平安协议。一、甲方责任1、甲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 的有关规定。2、甲方依照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平安协议。3、为乙方提供经过消防验收的场地,并保证建筑的合法性。4、及时解答乙方关于平安和消防以及水、电等方面的疑问。5、最少每周检查出租厂房,并将发现的隐患及时告知乙方,催促乙方进行 整改,假设乙方未能及时整改到位,甲方有权给
2、予100-500元罚款。二、乙方责任1、乙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 的有关规定。2、乙方在租赁期间务必加强消防和平安管理,假设在租赁期间发生火灾、爆 炸以及各类事故,造成的甲、乙双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一切后果和 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3、乙方入驻前要对工作环境及水、电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确定,如有问题 及时与甲方联系,一旦进行交接,视同乙方已确认设施无异常。4、乙方人员不准私自动用、拆卸甲方厂房原有的设施,由于未执行此项规 定,造成乙方人员或甲方人员伤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5、乙方在甲方区域内
3、进行物料运输、装卸车辆,遵守甲方的有关平安规定。6、乙方须自行制定消防、平安管理制度,对用火用电及其它平安防护事项 做出明确规定(例如车间严禁烟火、严禁私接电源、下班后关闭电源、 门窗等),要求所属人员严格遵守并进行检查。7、对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平安教育和培训,并依法自行管理与检查。8、乙方依据国家消防标准配备消防器材(消防栓由甲方配备),并确保其 完整性及有效性,并确保消防设施在非紧急情况下不得动用,如未履行 此义务引发的消防平安事故,责任自负。9、乙方需自行做好人防、物防、技防,发生盗窃事故自行承当责任。10、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用途,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那么甲方有权无偿收 回租赁厂房
4、。11、乙方物资进出公司,需遵守甲方物资出入管理制度,提交相关单据。三、甲乙双方均需约束所属员工,非因工作关系,不得至对方工作区域或其他单 位工程施工地点,否那么一旦出现事故,自行承当损失。四、由于甲方或乙方未严格执行平安协议约定内容,造成对方单位人员伤亡 事故,按照相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划分责任,依法协商处理。五、甲方或甲方上级专业部门有权随时检查工作现场及平安协议落实情况。 对不平安隐患有权指出并要求责任方及时整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 方负责。六、如果发生事故甲乙双方必须履行通知对方的义务,互相协助,控制事故,由 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事故发生方承当。七、针对此协议如双方发生争议,本着互相谅解,精诚协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由湘潭市人民法院为管辖。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九、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与厂房租赁合同同步。甲方签字(盖章)日期乙方签字(盖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