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殊药品管理制度1、为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合理、有效,依据药品管 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使用和销毁。3、特殊管理药品的定义主要是指以下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麻醉药 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4、特殊药品的购进管理(1)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药品采购制度的规定执行。(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及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 企业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5、特殊药品的质量验收管理(1)特殊药品的质量验收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药品质量验收
2、入库管理制度 的规定执行。(2)购入的特殊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3)特殊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的标识、 警示语或警示说明。6、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1)特殊药品储存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入库储存管理制度的规定 执行。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应严格实行“五专”管理,毒性药品、放射药 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应符合管理规范,帐物相符,特殊药品管理应做到日清月结, 库房、药房帐目与实物数量均应一致。(2) 特殊药品效期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效期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加强效期管理,做到先进先出。(3) 特殊药品的养护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养护管理制度的规定执
3、 行,严格控制药品存放条件,严格按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列贮存条件存放。7、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1) 医师开立处方应严格按照医院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 定执行,药师应在充分尊重医师的处方权的前提下,重视并坚持合理行使药师的 审方权。(2) 药师收到处方后应严格按照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制度的内容对处方进 行审核,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和处方医师进行沟通,妥善解 决,并按照医院不合理用药登记及通报公示制度内容进行登记。8、不合格特殊药品的管理(1) 不合格特殊药品的报告、确认、报损、销毁等均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2) 销毁不合格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由当地卫 生行政部门派人现场监督销毁,销毁工作应有记录。9、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具体见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10、医疗用毒性药品具体见医院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