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案例二:违章建筑(危及公路安全作业)
案情:2009 年 6月2日,江西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X支队XX路政大队在检查中发现,XX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在XX高速公路xxxKM +xxxMx处(X半幅)建筑控制区内进行附属设施用房施工,经测量,该用房距离边沟外缘26.5米。处理程序如下:
1、制作《立案审批表》《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
2、摄取《现场照片》
3、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
4、下达《路政管理违法行为通知书》(含文书送达回证)
5、送达《听证通知书》(含送达回证)
6、制作《路政案件听证笔录》《听证报告书》
7、下达《责令拆除通知书》《路政管理处罚决定书》(含文书送达回证)
8、制作《强制执行报告书》《强制执行申请书》
9、制作《结案报告》
立案审批表
当
事
人
基
本
情
况
公民
姓名
性别
年龄
籍贯
地址
职业
民族
单位
名称
XX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
法定代表人
李XX
地址
XX省X市XX镇新街
联系电话
139xxxxxxxx
车主
姓名
车型车号
电话
地址
车主单位
案件类别
□交通事故造成路产损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坏公路附属设施 □违章占用、挖掘公路(及其用地和附属设施) □造成公路路面污染、损坏(影响公路畅通) ■违章建筑(危及公路安全作业) □违章超限行驶公路
发案地点
发案时间
x x 高速公路xxx KM+xxx M处x侧,2009年6月2日15时15分
立案号
立案时间
案号:赣高路路政X支x字第(2009) xx 号
2009年6月2日16时20分
立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 一 款;
《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十一 第 款;
负责人
审批意见
拟同意立案查处,呈大队长批示。
邹XX 2009 年 6月2日
同意,依法进行查处。
负责人签名:陈XX
时间: 2009 年 6月2日
备
注
附:1、现场笔录
2、询问笔录
3、违章建筑现场照片
4、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页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附纸,并在备注栏中说明) (附上立案相关材料)
现 场 笔 录
执法
地点
x x 高速公路xxx KM+xxx M处x侧
执法时间
2009年5月6日14 时 30分 至 15 时 10分
执法
人员
赵XX
执法证号
36XXXXXXX
记录人
孙XX
钱XX
36XXXXXXX
现场人员基本情况
姓 名
宋XX
性 别
男
身份证号
xxxxxxxxxxxxxxx
与案件关系
当事人单位员工
单位及职务
XX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建设部经理
联系电话
136xxxxxxxx
联系地址
XX省X市XX镇新街
车 号
车 型
主
要
内
容
在检查中发现:__2009 年六月二号XX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在XX高速公路xxxKM +xxxMx处(X半幅)建筑控制区内进行附属设施用房施工,经测量,该用房距离边沟外缘26.5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笔录我已看过(或已向我宣读过),情况属实无误。
现场人员签名:周XX
时间:2009 年 5 月6日
备注:(当事人不能签名或拒绝签名时,注明原因,可以由在现场的其他人签名)
(现场其他人签名:XXX、XXX)
(时间:2009 年6月2日)
执法人员签名:__赵xx_、___钱xx________ 时间:2009 年 5 月6日
询问笔录
时间:2009年6月2日15时30分至15时55分 第 一 次询问
地点: XX高速公路 xxxKM +xxxM x侧
询问人: 王XX、万XX 记录人: 任XX
被询问人: 宋XX 与案件关系: 当事人的员工
性别: 男 年龄: 40岁
工作单位和职务: XX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建设部经理
联系地址: XX省X市XX镇新街
我们是 江西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X支队XX路政大队 的执法人员 王XX 、 万XX ,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执法证件号码分别是 36XXXXXX 、36XXXXXX ,请你确认。现依法向您询问,请如实回答所问问题。执法人员与你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你可以申请回避。
问:请问你的姓名、年龄、单位及职务?
答:我叫宋XX,36岁,是XX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建筑部经理。
问:2009年6月2日,在XX高速公路XX KM+ XXX M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单位与你单位是什么关系?
答:就是我单位,我们单位这样做是为了XX省陶瓷产业基地的建设,为更好的招商引资,扩大陶瓷产业基地的形象和影响力。
问:所修建的建筑物的产权归属哪个单位?法定代表人是谁?
被询问人签字 宋XX 第 1 页共 2页
答:产权归XX省陶瓷产业基地所有,法定代表人是李XX。
问:经实地测量,你单位修建的建筑物距离边沟外缘26.5米,你对此有没有异议?
答:没有异议。
问:你单位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责令你们立即停止施工,接受处理。
答:没有那么严重吧,我会向我们单位反映协调处理此事。
问:以上是否属实?
答:以上记录均属实。
被询问人签名及时间: 宋XX 询问人签名及时间: 王XX 万XX 2009年6月2日 2009年6月2日
第 2 页共 2页
勘验(检查)笔录
案由: XX省陶瓷产业基地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案
勘验(检查)时间:2009 年 6 月 2 日 15 时 15 分至 2 日 15 时 40 分
勘验(检查)场所:XX高速公路xxKM+xxM处X侧建筑控制区 天气情况: 晴
勘验(检查)人: 王XX 单位及职务:XX大队路政员 执法证号: 36xxxxxxx
勘验(检查)人: 万XX 单位及职务:XX大队路政员 执法证号: 36xxxxxxx
当事人(当事人代理人): 宋XX 性别: 男 年龄: 40岁
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 单位及职务 : XX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建筑部经理
住址: XX省XX县XX镇X街 联系电话:13xxxxxxxxxx
被邀请人: 陈XX 单位及职务: XX收费站站长
记录人: 任XX 单位及职务: XX大队路政员
勘验(检查)情况及结果 2009年6月2日,当事人XX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派本单位员工宋XX等人在XX高速公路XXKM+XXM处(X半幅)建筑控制区内进行附属设施用房施工,经测量,该用房距离边沟外缘26.5米。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章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签名: 宋XX 勘验(检查)人(签名):王XX 万XX
被邀请人(签名): 陈XX 记 录 人 : 任XX
备注:
现 场 照 片
案号:赣高路路政X支x字第(2009) xx号
照片
(照片必须能够真实有效反映现场情况,和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中记录的违法行为相一致)
说明: 违章建筑施工现场全景图及施工进度
照片
(照片必须能够真实有效反映现场情况,和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中记录的违法行为相一致)
说明: 违章建筑物 距离边沟外缘丈量标注图 (距边沟外缘26.5米)
案 件 处 理 意 见 书
案号:赣高路路政X支X字第(2009)XX号
案
由
XX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章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案
案件调查人员
王XX 万XX
当
事
人
基
本
情
况
公民
姓 名
性别
年 龄
住 址
职 业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名 称
XX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
法定代表人
李XX
地 址
XX省XX市XX镇新街
联系电话
13xxxxxxxxxx
案件调查经过及违法事实
2009年6月2日,当事人XX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派本单位员工宋XX等人在XX高速公路XXKM+XXM处(X半幅)建筑控制区内进行附属设施用房施工,被路政人员发现,并及时制止,经测量,该用房距离边沟外缘26.5米。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章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违法行为。
证据材料
序号
证 据 名 称
规 格
数 量
1
现场笔录
1份
2
勘验(检查)笔录
1份
3
询问笔录
1份
4
现场照片
2张
调
查
结
论
及
处
理
意
见
当事人XX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在XX高速公路XXKM+XXM处(X半幅)建筑控制区内进行附属设施用房施工,构成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章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已构成违章超限行驶公路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第五款、《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拟给予当事人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处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签名: 王XX 、 万XX
2009年6月2日
负
责
人
审
批
意
见
拟同意处罚意见,呈大队长批示。
邹XX 2009年6月2日
同意处罚意见,请依法做好处罚事宜。
负责人签名:陈XX
2009年6月2日
备
注
(当事人是否申辩及申辩的内容,当事人是否要求听证等事项)
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
案号:赣高路路政X支x字第(2009) xx号
XX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
你(单位)涉嫌2009年6月2日在XX高速公路XX KM+ XXX M处建筑控制区内擅自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和《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叁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理由和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和《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单位(或个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的权利。
(注:在序号前□内打“√”的为当事人享有该权利。)
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联系地址:江西省XX市XX路XX号 邮编: 3xxxxx
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 07xx-xxxxxxx
执法机关(印章)
2009年6月2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文书送达回证
案号:赣高路路政X支x字第(2009) xx号
案件名称:XX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章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案___
送达单位
江西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X支队XX路政大队
受送达人
XX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
送达地点
XX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主任办公室
代 收 人
送达文书名称、文号
收件人签名(盖章)
送达地点
送达日期
送达方式
送达人
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赣高路路政支X字第(200 9)xx号)
XX省XX市XX镇新街
2009年6月2日
留置送达
王XX
万XX
执法机关(印章)
2009年6月3日
备注: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李XX拒绝签收。
王XX 万XX 2009年6月3日10时
旁证人签名:刘XX 2009年6月3日10时
注:刘XX为XX镇副镇长
注:1、如受送达人不在场的,可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并在备注栏内写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2、受送达人已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为单位的,交单位收发室签收。
3、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在场,说明情况,并在备注栏中写明拒收事实和日期,送达人在备注中签字。
听 证 通 知 书
案号:赣高路路政X支x字第(2009) xx号
XX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
根据你(单位)申请,关于未经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在高速公路违章建筑控制区修建地面构筑物一案,现定于2009年6月11日 9 时00分在XX路政大队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公开、不公开)举行听证会议,请准时出席。
听证主持人姓名 杨XX 职务: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 X支队XXX
听证员姓名: _邓XX___ 职务: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 X支队XXX _____
听证员姓名: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记录人姓名 程XX _____职务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X支队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可以申请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回避。
注意事项如下:
1、 请事先准备相关证据,通知证人和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2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在听证会前向本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等有关证明。
3、申请延期举行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前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由本机关决定是否延期。
4、不按时参加听证会且未事先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通知。
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联系地址:江西省XX市XX路XX号 邮编: 3xxxxx
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 07xx-xxxxxxx
执法机关(印章)
2009年6月4日
听 证 笔 录
案件名称:XX建筑陶瓷产业基地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章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案
主持听证机关:__江西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总队X支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听证地点:__江西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总队X支队XX路政大队会议室__________
听证时间:2009年6月11日10时00分至2009年6月11日11时35分
主持人: 杨XX 听证员: 邓XX 书记员: 程XX
执法人员:王XX 执法证号: 36xxxxxxx
万XX 执法证号: 36xxxxxxx
当事人: XX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 法定代表人: 李XX 联系电话:_13xxxxxxxxx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__工作单位及职务:__________
第三人:___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__工作单位及职务:______________
其他参与人员:黄XX 性别:男 年龄:___工作单位及职务:XX市政府 招商引资办公室副主任
其他参与人员:刘XX 性别:男 年龄:__ 工作单位及职务:XX镇副镇长
主持人:首先欢迎各位到XX路政大队来参加这个听证会。
下面我们就XX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在XX高速公路XX KM+XXX M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地面构筑物一案举行听证,请XX路政大队执法人员王XX陈述案情经过。
王XX: 2009年6月2日,XX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未经我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审批,擅自在XX高速公路XX KM+XXX M处建筑控制区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其距离高速公路边沟外缘26.5米,我大队巡路发现后,立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于6月3日下达了《路政案件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对方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有现场照片和多个物证为证)。我大队认为,XX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及《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已对我高速公路路权构成了侵犯。目前,该公司已经停止施工。
主持人:建陶基地李XX,你对执法人员王XX的案情陈述有何异议,请陈述。
李XX: 我今天有机会到XX路政大队来感到很荣幸,下面我就我基地修建房屋进行一下陈述。我公司建房之前,已经经过了XX市土地局的审批并在XX镇获了
土地使用权,也就是说我基地已经有在这块土地修建房屋的权力,对于贵大队所第 1 页共 2 页
述“违章”二字不能认同。如果说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修建构筑物,从我对《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理解上,我认为建筑控制区的土地产权不属于你高速公路的。我买了这块地,就有权建房。
主持人:建陶基地建筑部的宋XX你对李XX所述有何补充?
宋XX:我认为我基地的施工,完全是按照XX市建委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并获得了土地使用权,至于执法人员王XX所说我基地仍在施工,是因为和整个基地建设完工的计划日期快到了,必须赶工期。
主持人:黄XX主任,刘XX镇长你们对此案有什么补充?
黄XX:我没有什么补充 。
刘XX:建陶基地的确经XX市土管局批准,与我镇里签订了土地使用协议书,获得了土地使用权。
主持人:根据以上所述和所附物证,我局认为,建陶基地虽然经XX市土管局批准,获得了该块土地的使用权,但此块土地属于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之内,根据《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要修建地面构筑物,必须经过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审批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高速公路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修建地面构筑物都是违法的。所以我方认为XX路政大队对你单位的处理是正确的。你单位仍在建筑控制区内施工的项目必须立即停工,限期拆除。李XX主任,你对我们的处理意见有何异议?
李XX:我对贵单位的处理保留意见,对贵单位的处罚不服,但我会通过XX市政府与贵单位协商此事。
王XX:我大队将继续履行职责,希望你单位能够配合我们的工作。
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及时间: 主持人签名:_杨XX__
_李XX 2009年6月11日_____ 书记员签名:___程XX___
执法机关(印章)
2009年6月11日
第 2 页共 2页
听证报告书
案号:赣高路路政X支x字第(2009) xx号案件名称:XX建筑陶瓷产业基地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章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案
主持人
杨XX
听证员
邓XX
听证员
书记员
程XX
听证会基本情况摘要(详见听证笔录,笔录附后):
当事人认为其修建行为是取得了当地土管部门的批准,不属于违章。经听证会解释,当事人表示不服,将采取其他途径解决。
听证
结论
及处
理意
见
XX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未经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审批许可,于2009年6月2日擅自在XX高速公路XX KM+XXX M处建筑控制区修建地面构筑物,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运用法律、法规适当。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当事单位XX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予以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并处以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妥否,呈XXXXX批示。
听证主持人签名:杨XX
2009年6月11日
行政
执法
机关
审核
意见
同意处理意见,由支队督促相关大队执行。
负责人签名:XXX
2009年6月11日
备注
(本报告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用于向上级备案)
责令拆除通知书
案号:赣高路路政X支x字第(2009) xx号
XX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
你(单位)于2009年6月2日在XX高速公路XX KM+XXX M至XX高速公路XX KM+XXX M处从事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章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和《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和《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已于2009年 6 月 3 日送达了赣高路政支X字第(2009)XXX号《路政案件违法行为通知书》),现责令你(单位)于2009年 6 月 15日 12时00分前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自行拆除违章建筑,恢复原状。
逾期不拆除的,本机关将组织拆除(拆除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通知。
执法机关(印章)
2009年6月12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二份,当事人执一份,存档一份。
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
XXX罚字(2009)XX号
当事
人基
本情
况
公民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职业
住址
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名称
XX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
法定代表人
李XX
地址
XX省X市XX镇新街
违法事实及证据:你单位于2009年6月2日,在高速公路x x 高速公路xxx KM+xxx M处x侧建筑控制区违章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有现场照片、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为证。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和《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和《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叁万元(¥3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缴至XXXX银行XXX支行XX路政大队代缴点(银行),账号为xxxxxxxxxxxxxxxxxx ,到期不缴的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江西省 人民政府或者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执法机关(印章)
2009 年6月12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文书送达回证
案号:赣高路路政X支x字第(200 9) xx号
案件名称:XX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章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案___
送达单位
江西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X支队XX路政大队
受送达人
XX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
送达地点
XX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主任办公室
代 收 人
送达文书名称、文号
收件人签名(盖章)
送达地点
送达日期
送达方式
送达人
责令拆除通知书(赣高路路政支X字第(200 9)xx号)
XX省XX市XX镇新街
2009年6月12日
留置送达
王XX
万XX
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XXX罚字(2009)XX号)
XX省XX市XX镇新街
2009年6月12日
留置送达
王XX
万XX
执法机关(印章)
2009年6月12日
备注: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李XX拒绝签收。
王XX 万XX 2009年6月12日11时
旁证人签名:刘XX 2009年12月3日11时
注:刘XX为XX镇副镇长
注:1、如受送达人不在场的,可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并在备注栏内写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2、受送达人已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为单位的,交单位收发室签收。
3、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在场,说明情况,并在备注栏中写明拒收事实和日期,送达人在备注中签字。
强制执行报告书
案由
XX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在建筑控制区内违章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案
案件
办理
人员
王XX
立案
时间
2009年6月2日
万XX
案号
赣高路路政X支X字第(2009)XX号
任XX
案
件
办
理
简
况
XX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2009年6月2日,未经路政管理部门许可,擅自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已于6月3日下达《路政案件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于6月11日举行了听证会。于6月12日下达了《责令拆除通知书》、《路政案件处罚决定书》
报
告
拟
办
意
见
当事人XX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对我大队的处理置之不理,逾期拒不履行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状,接受行政罚款的义务,房屋建筑已经修建完毕,现请求申请强制措施。妥否,呈支队领导阅示。
报告人签字:陈XX 2009年6月19日
负
责
人
审
批
意
见
拟同意XX大队意见,呈支队领导阅示。
XXX 2009年6月20日
拟同意采取强制措施,请XX科配合XX大队执行强制拆除;如遇严重阻挠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报XXX批准。
签字:XXX 2009年6月20日
备注
强制执行申请书
XXXXX强制(2009)XXX号
XX市XXX人民法院:
本机关于2009年6月12日对被申请执行人XX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作出了责令限期3天拆除,恢复原状,并处以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XXX罚字(2009)XX号),被申请执行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
申请内容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强制拆除违法地面构筑物
2、路政行政处罚叁万元
被申请人:XX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 联系电话:139xxxxxxxx
地 址:XX省XX市XX镇新街 邮 编:33XXXX
法定代表人: 李XX 职 务:主任
附有关材料:
1、《路政管理处罚决定书》、《路政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拆除通知书》(以上均含送达回证)
2、现场照片
3、现场笔录
4、勘验(检查)笔录
执法机关(印章)
联系人:XXXX 2009年6月22日
联系电话:07xx-xxxxxxx
结案报告
案号:赣高路路政X支X字第(2009)XXX号案件名称:XX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擅自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案
当事
人基
本情
况
公
民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职 业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名称
XX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
法定代表人
李XX
地址
XX省XX市XX镇新街
处
理
结
果
查明2009年6月2日8时00分XX建筑陶瓷产业基地未经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审批许可,在XX高速公路XX KM+XXX M处建筑控制区内违章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决定处以:
1、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
2、对其进行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执行
情况
已申请XX市xxx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现已结案。
执法人员签名:王XX、万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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