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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校纪校规
为加强管理,严明纪律,营造优良的校风,我校根据实际,特制订如下校纪校规。
一、学生不准旷课,有事离校必须请假。一周内旷课达3节者,通知家长来校协商教育;一周旷课达5节或累计达10节者,学校将对其进行警告处分,并通知家长带回教育2天后,写好保证书在班上宣读,经班主任同意后方能回校;旷课累计达15节者,学校将对其进行严重警告处分,通知家长带回教育3天后,写好保证书由家长签名,并在班上公开检讨,经学校领导和班主任研究同意后方能上课;旷课累计达20节者,学校将对其进行记过处分,并在校内公布,同时通知其家长带回教育好后,写好保证书由家长签名,并在全体师生大会上公开检讨,经学校领导及班主任讨论同意接收方能上课。(迟到、早退三次作旷课一节计。)
二、学生不准打架闹事。同学之间如有矛盾,一定要报告老师,由值日领导、班主任或科任教师给予解决,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去恐吓对方,也绝不能打架闹事。凡有打架闹事的,除按处理赔偿外,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记过处分,在校内公布,并通知家长带回教育,性质恶劣的送派出所处理;凡打群架或事后寻找对方报复打架或帮别人打架的,一律给予记大过一次处分,在校内公布,并通知家长带回教育,性质恶劣的送派出所处理。凡是参与打架闹事者一律停课2周,情节较轻的,经教育改过后,在全体师生大会上公开检讨,并写好保证书由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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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及家长签名,且经班主任、学校领导研究同意接收后方可上课;凡情节严重需送派出所处理的一律劝其退学或转学,学校不再接收,并在校内公告。
三、学生要尊敬老师,服从老师的管教,不准谩骂、侮辱老师。如有谩骂、侮辱辱老师者,除记大过处分外,一律由家长带回教育好后,在班上公开向老师道歉并作检讨,经老师、班主任和学校领导一致同意才能回校上课;如有动手打老师者,一律送派出所处理,学校给予记大过处分,把其送回给家长,并劝其退学或转学,学校不再接收回校就读。
四、学生上课时,不准打瞌睡,不准走过位,不准搞小动作,不准大声谈论与教学无关的问题,不准看杂志、小说、报纸,不准听收音机、耳机、复读机、MP3、MP4等。如有违反,将给予警告处分,没收东西,并通知家长来校协商教育,经教育改过者,要在班上公开检讨经班主任同意才能回校上课。课间十分钟,学生必须在校园内活动,不得走出校外。
五、住宿生在午休、晚休时间不能离校外出,确实有事需外出的,必须向舍长报告,向班主任及值日领导请假批准后,才能离校。否则,作旷课论处。特别是晚休熄灯钟响后或在班主任及值日领导检查后才偷偷离校外出的,一经抓获或同学举报经查实的,将严肃处理。除给予记过处分外,一律停课一周,并要在全体师生大会上公开检讨,写好保证书由家长签名,经班主任和学校领导同意后才能回校上课。
六、学生不准在教室、宿舍打扑克、下棋、玩游戏机。如有违反,将给予纪律处分,并要在班上公开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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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住宿生不准离开本人的床位去别的地方休息,也不准带外校或
社会上人员到宿舍住宿。如有违反,从严处理,除纪律处分外,还要承担校内发生的失窃、打架等责任。
八、休息时间,学生不准随便离开宿舍,不准提早起床,不准在校园或教室、宿舍走廊大声喧哗、追逐打闹。凡休息时间,不请假便离开宿舍,或提早起床,或在教室、宿舍走廊大声喧哗、追逐打闹故意干扰他人作息的,给予警告处分,通知其家长协商教育,并要在师生大会上检讨,写好保证书经班主任及学校领导同意后才能上课。一学期午、晚休旷缺累计达10节者,通知家长带回教育一周,若屡教不改者,停止该生在校住宿。
九、学生不准抽烟、喝酒,不准偷窃、赌博。凡在校内抽烟、喝酒、赌博的,给予警告处分,并在班上检讨。经班主任两次教育仍不改过的,停课一周由其家长带回家强制戒烟、戒酒、戒赌;凡偷窃者,除赔偿损失外,一律由家长带回家教育一周,并在师生大会上公开其偷窃行为,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送派出所处理。
十、学生不准随便进入外班教室和宿舍。如确实有事找人,须经该班的班主任或坐班教师允许,且只能将需找的同学叫到教室或宿舍走廊处,否则要负责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凡未经允许就进入教室、宿舍有意扰乱该班同学学习或休息的,一律给予记过处分,并在班上作检讨。情节严重影响较坏的,由家长带回教育好后才能上课。
十一、学生不准佩戴饰物,不准穿奇装怪服,不准染发(黑发除外)、男生不准留长发。如有违反,经班主任及学校教育,仍不改的,将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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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警告处分,通知家长带回教育好后才能上课。
十二、学生不准强迫别人“借钱、借物”或买东西。如有违者,一律以勒索论处,学校给予记大过一次的处分,并由家长带回教育好后才能上课,情节严重的交由派出所处理。
十三、学生不准在楼房的栏河上行、坐、卧,不准攀爬围墙等。若有违者,一律从严处理,并要负责由此造成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
十四、学生不准在教室、宿舍内私拉电线,不准带充电器到教室、宿舍进行充电。如有违者,除没收充电器外,将给予警告处分,并在班上作检讨。
十五、学生要爱护学校公物,不准损坏教室、宿舍的各种设施。如有损坏,除按原价的二倍赔偿外,将给予纪律处分,并在师生大会上作检讨。
十六、在校园内学生必须佩带学生证,凭学生证出入校门,如不佩带学生证视作违反纪律论处。
附处分方式:
1、通报批评 2、警告 3、严重警告 4、记过 5、记大过
注:①凡受处分的一律填入学生档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家长,同时在学校公布处分决定。
②凡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未被撤消者不予毕业。
③违纪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行为的,报执法关依法论处。
201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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