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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2316-2014(JXXXX-2014) 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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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DB21 辽辽 宁宁 省省 地地 方方 标标 准准 DB21/T 23162014 J2014 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规程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for energy efficiency doors and windows engineering 20140616 发布 20140816 实施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1 辽辽 宁宁 省省 地地 方方 标标 准准 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规程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for energy efficiency doors and windows en

2、gineering DB21/T 23162014 J2014 主编单位:辽宁省建筑节能环保协会 批准部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2014 年 8 月 16 日 2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辽建发【2014】 号 关于发布辽宁省地方标准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规程的通知关于发布辽宁省地方标准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规程的通知 各市建委、有关单位: 由辽宁省建筑节能环保协会组织有关单位编制的 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规程 , 业经审定,批准为辽宁省地方标准,编号为 DB21/T 23162014,现予以发布,自 2014 年8 月 16 日起实施。 本规程由辽宁省住

3、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辽宁省建筑节能环保协会负责解释。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年 月 日 3 前前 言言 根据 关于印发的通知(辽住建201190号文件)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结合辽宁地区实际情况,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材料;设计;加工制作;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安装;工程验收;使用、维护与保养。 本规程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辽宁省建筑节能环保协会负责解释。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辽宁省建筑节能环保协会(地址:沈阳

4、市皇姑区长江街 134 号 17#1202 室;邮政编码:11003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辽宁省建筑节能环保协会 参编单位:沈阳好美迪门窗有限责任公司 鞍山雨虹(集团)门窗有限公司 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沈阳建筑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沈阳建筑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辽宁双强塑胶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天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泰诺风保泰(苏州)隔热材料有限公司 美国创奇技术有限公司 柯梅令天津高分子型材有限公司 辽宁晟祥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营口弘源铝材有限公司 江苏楠柏玻璃钢有限公司 石家庄宝石众和钢塑门窗型材有限公司 浙江阿德勒门窗型材有限公司 阜新新美装饰材料

5、有限公司 沈阳伟成达门窗制造有限公司 沈阳正权门窗制造有限公司 辽宁铧峪铝业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强风铝业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瑞得塑胶制造有限公司 葫芦岛市明神门窗有限公司 德国丝吉利娅五金有限公司 山东正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沈阳市绿森铝塑门窗制造有限公司 辽宁奥文工贸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赵伟宏 常文盛 严云波 谷亚新 马玉强 张 浩 赵 月 张承雁 宋怀亮 4 孙 凯 程先胜 徐宝忠 王 戈 杨红芳 信 静 刘思敏 项仁龙 王跃军 崔正权 阎 铭 林 光 王致东 宋 琦 主要审定人员:华玉斌 敖光智 刘振河 于永彬 丛子军 吉 军 陈志新 5 目 次 1 总则总则1 2 术语术语2 3 技术要求

6、技术要求4 3.1 一般规定 4 3.2 型 材 4 3.3 隔热条 6 3.4 玻 璃 6 3.5 密封材料 6 3.6 五金件、紧固件 7 3.7 其他材料 7 3.8 产品性能 8 4 设计设计 .10 4.1 一般规定 10 4.2 立面分格设计 10 4.3 结构设计10 4.4 构造设计11 4.5 安全设计12 4.6 热工设计13 5 加工制作加工制作 14 5.1 一般规定14 5.2 型材切割14 5.3 构件加工15 5.4 门窗框、扇组装16 5.5 门窗扇及五金件安装19 5.6 玻璃安装20 5.7 门窗加工、组装检验20 5.8 半成品与成品保护 .22 6 标志

7、、包装、运输、贮存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23 6.1 标志 .23 6.2 产品合格证书23 6.3 门窗包装、运输、贮存23 7 安装安装. 25 7.1 一般规定25 7.2 门窗洞口要求25 7.3 安装施工准备26 7.4 门窗安装施工工艺流程26 6 7.5 附框安装27 7.6 门窗框安装28 7.7 玻璃安装29 7.8 开启扇及五金件安装29 7.9 门窗防雷施工30 7.10 施工安全及环保措施 30 7.11 成品保护和清理.31 8 工程验收工程验收. .32 8.1 一般规定32 8.2 主控项目32 8.3 一般项目34 8.4 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34 9

8、使用、维护与保养使用、维护与保养 .35 9.1 一般规定 35 9.2 门窗使用说明35 9.3 门窗的维护与保养35 引用标准名录引用标准名录. 37 本规程用词说明本规程用词说明 .40 条文说明条文说明 .41 7 Contents 1 General Principles .1 2 Terms .2 3 Technology Requirements.4 3.1 General Rules.4 3.2 Profile.4 3.3Thermal Insulation Material .6 3.4 Glass.6 3.5 Sealing .Materials.6 3.6 Hardwar

9、e & Fasteners .7 3.7 Other Materials.7 3.8 Properties .8 4 Design.10 4.1 General Rules .10 4.2 Shape & Size Designs .10 4.3 Structure Designs.10 4.4 Construction Designs .11 4.5 Safety Designs .12 4.6 Thermal Engineering Designs .13 5 Process and Manufacture .14 5.1 General Rules .14 5.2 Profile Cut

10、ting .14 5.3 Component Manufacturing.15 5.4 Frame & Sash Assembly.16 5.5 Hardware Installation.19 5.6 Glass Installation.20 5.7 Process and Assembly Inspection.20 5.8 Semi- finished & Finished Product Protection .22 6 Logo, Packaging, Transportation & Storage .23 6.1 Logo .23 6.2 Quality Certificate

11、s .23 6.3 Packaging, Transportation & Storage .23 7 Installation .25 7.1 General Rules.25 7.2 Wall Opening Requirements.25 7.3 Installation Preparation.26 7.4 Installation Process .26 7.5 Auxiliary Frame Installation.27 8 7.6 Window & Door Frame Installation.28 7.7 Glass Installation.29 7.8 Casement

12、 & Hardware Installation.29 7.9 Lighting Protection .30 7.10 Safety & Environment Protection.30 7.11 Finished Product Protection & Cleaning .31 8 Acceptance of Works .32 8.1 General Rules .32 8.2 Main Control Items .32 8.3 General Items.34 8.4 Tolerance & Testing .34 9 Use & Maintenance .35 9.1 Gene

13、ral Rules .35 9.2 Direction for Use .35 9.3 Maintenance .35 Normative Standards.37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40 Explanation on Terms .41 1 1 总总 则则 1.0.1 为规范建筑节能门窗工程应用,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我省建筑节能率,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民用建筑物和有节能要求的工业建筑物。 1.0.3 本规程适用于辽宁省新建、改建、扩建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中使用的建筑节能门窗的设计、材料选

14、用、加工制作、安装及验收。 1.0.4 建筑节能门窗工程设计、材料选用、加工制作、安装、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执行国家、行业及辽宁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2 术术 语语 2.0.1 建筑节能门窗 building energy- saving doors and windows 采用中空玻璃及保温、 隔热性能的门窗型材, 具有保温隔热性能且符合现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门窗。(以下简称门窗) 2.0.2 抗风压性能 wind load resistance performance 外门窗正常关闭状态时在风压作用下不发生损坏和五金件松动、开启困难等功能障碍的能力。 2.0.3 气密性能 a

15、ir permeability performance 外门窗在正常关闭状态时,阻止空气渗透的能力。 2.0.4 水密性能 watertightness performance 外门窗在正常关闭状态时,在风雨同时作用下,阻止雨水渗透的能力。 2.0.5 传热系数 thermal transmittance 在稳定传热条件下,门窗两侧空气温差为 1K,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的传热量,以 W/(mK)计。 2.0.6 相容性 comparability 密封材料之间或密封材料与其他材料接触时, 不产生相斥分离、 不产生有害物理化学反应的能力。 。 2.0.7 附框 auxiliary frame

16、预埋或预先安装在门窗洞口中,用于固定门窗的杆件系统。 2.0.8 干法安装 dry installation 在门窗洞口的基体上预先设置附框并进行防水密封处理,待洞口墙体表面湿作业全部完成后,再在附框上固定门窗的安装方式。 2.0.09 铝木复合门窗 aluminum timber composite doors and windows 采用铝木复合型材制作的门窗。 2.0.10 隔热铝合金门窗 thermal aluminum doors and windows 使用隔热铝合金型材制作的门窗。 2.0.11 未增塑聚氯乙烯 (PVC- U) 塑料门窗 unplasticized polyvi

17、nyl chloride (PVC- U) doors and windows 用未增塑聚氯乙烯型材按规定要求使用增强型钢制作的门窗。 2.0.12 铝塑共挤门窗 co- extruded of plastic and aluminium doors and windows 由外侧设置有倒梯形或倒三角形加强筋的相邻两条加强筋之间形成一个外置燕尾槽的铝合金型材做衬,通过共挤工艺在铝衬表面包覆一层 4mm 厚的表面硬结皮微发泡塑料,并且发泡塑料将铝衬表面设置的加强筋均匀的包裹起来结合为一体的型材制作的门窗。 2.0.13 钢塑共挤门窗 plastic/Steel composite doors a

18、nd windows 由内置冷轧双面热镀锌异形钢管衬与硬质聚氯乙烯结皮微发泡塑料共挤复合而成的型材制作的门窗。 2.0.14 玻璃钢门窗 glass fiber reinforced plastics doors and windows 采用无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及其织物作为增强材料,采用不饱和树脂作为基体材料,经过特殊工艺将这两种材料复合,并添加其它矿物填料,再通过加热固化,拉挤成各种不同截面的空腹多腔型材加工而成的门窗。 2.0.15 组合门窗 portfolio doors and windows 3 由 2 樘及以上门窗采用拼樘框连接组合而成的门窗。 2.0.16 隐框、半隐框窗 hid

19、den or semi- hidden frame supported windows 采用硅酮结构胶将玻璃与窗框或窗扇构件粘结装配在一起,框、扇型材构件不显露或部分显露于室外表面的断热铝合金窗。 2.0.17 隔热型材 thermal break profile 以隔热材料连接铝合金型材而制成的具有隔热功能的复合型材。 2.0.18 安全玻璃 safety glass 破坏时给人的切割性伤害达到最小的玻璃,包括符合国家标准的特种玻璃和夹层玻璃以及由它们构成的复合产品。 2.0.19 组角片 corner chervron 用于隔热铝合金门窗框、扇 45 组角时,镶嵌于型材角部用以提高门窗平整

20、度和防止角部变形的插接板。 2.0.20 玻璃垫块 glazing setting block 位于玻璃边缘与杆件槽口之间,承受荷载或防止玻璃和杆件间产生相对运动的弹性塑料块,包括支承块、定位块、填充块。 2.0.21 主型材 main profile 组成门窗框、扇、梃杆件系统的基本构架,在其上装配开启扇或玻璃、辅型材、附件的门窗框、扇型材,以及组合门窗的拼樘框型材。 2.0.22 辅型材 auxiliary profile 门窗杆件体系中,镶嵌或固定于主型材杆件上,传递或具有某种功能作用的附加型材(如玻璃压条、披水条等) 。 2.0.23 主要受力杆件 main load bearing

21、member bar 门窗立面内承受并传递门窗自重力和水平风荷载等作用力的框、扇、梃等主型材,以及组合门窗拼樘框型材。 2.0.24 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 profile section main load bearing area 门窗主型材横截面中承受垂直和水平方向荷载作用力的腹板、翼缘及固定其他构件、零配件的连接受力部位。 4 3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 3.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3.1.1 门窗用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和质量保证书。 3.1.2 与门窗直接接触的各种材料不应对其产生腐蚀作用。 3.1.3 门窗材料应选用耐候性材料。金属材料除

22、不锈钢外应进行热镀锌处理或其它有效防腐蚀处理。热镀锌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 3.2 型型 材材 3.2.1 隔热铝合金型材隔热铝合金型材 1 隔热铝合金型材应符合铝合金建筑型材 (GB 5237)规定,尺寸偏差不应低于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 1 部分:基材 (GB 5237.1)规定的高精级要求; 2 隔热铝合金型材传热系数应符合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 6 部分:隔热型材 (GB 5237.6)中相关规定; 3隔热铝合金型材应符合 建筑用隔热铝合金型材 穿条式(JG 175) 、建筑用硬质塑料隔条(JG/T 174)的规定; 4 隔热铝合金门窗框、扇、梃等主要受力杆件所用主型材壁厚应经设计计算或

23、试验确定,除压条、扣板等需要弹性装配的型材外,主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最小实测壁厚,门不应低于 2.0mm、组合窗拼樘框不应低于 2.0mm、窗不应低于 1.4mm; 5 隔热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除应符合铝合金建筑型材第 2 部分:阳极氧化型材 (GB 5237.2)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 3 部分:电泳涂漆型材 (GB 5237.3) 、 铝合金建筑型材第 4 部分:粉末喷涂型材 (GB 5237.4)及铝合金建筑型材第 5 部分:氟碳漆喷涂型材 (GB 5237.5)的规定外,尚应符合表 3.2.1 的规定。 表表 3.2.1 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层厚度要求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层厚度要求 品种

24、 表面处理层厚度 阳极氧化 阳极氧化加电解着色 阳极氧化加有机着色 膜厚级别 AA15 级 平均膜厚不应小于 15m, 局部膜厚不应小于 12m B 级(有光或亚光透明漆) 复合膜局部膜厚不应小于 16m 电泳涂漆 膜厚级别 S 级(有光或亚光有色漆) 复合膜局部膜厚不应小于 21m 粉末喷涂 装饰面涂层最小厚度 40m 氟碳漆喷涂 装饰面平均膜厚 30m(二涂) 40m(三涂) 3.2.2 塑料(塑料(PVC- U)门窗(含木塑复合门窗)型材)门窗(含木塑复合门窗)型材 5 1 塑料门窗采用的型材应符合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 U)型材 (GB/T 8814)和建筑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

25、烯彩色型材 (JG/T 263)有关规定,老化性能应达到 S 类技术指标要求(应不低于 6000h) ,不宜使用通体着色型材; 2 型材壁厚应符合未增塑聚氯乙烯(PVC- U)塑料门 (JG/T 180) 、 未增塑聚氯乙烯(PVC- U)塑料窗 (JG/T 140)的有关规定; 3 塑料(PVC- U)门窗的框、扇、梃、拼樘框等主要受力杆件所用主型材壁厚应经设计计算或试验确定; 4 窗用主型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低于 2.5mm,非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低于 2.0mm;门用主型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低于 2.8mm,非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低于 2.5mm; 5 门窗的框、扇、梃、拼樘

26、框等主要型材应具有独立保温(隔声)腔室、增强型钢腔室及排水腔室; 6 型材结构设计应符合塑料门窗及型材功能结构尺寸 (JG/T 176)的有关规定; 7 木塑型材应符合木塑装饰板 (GB/T 24137)相关规定。 3.2.3 铝塑共挤门窗型材铝塑共挤门窗型材 1铝塑共挤型材的铝衬与PVC结合应采用有倒梯形或倒三角形加强筋的相邻两条加强筋之间形成一个外置燕尾槽的铝合金型材做衬。 2 铝衬型材应符合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 1 部分:基材 (GB/T5237.1)的力学性能要求。铝衬型材尺寸偏差,弯曲度,扭拧度应符合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 1 部分:基材 (GB/T5237.1)的普通级要求。 3 铝衬型

27、材中主受力部位的壁厚设计应充分考虑到金属连接和安装五金件的要求; 4 为了进一步提高型材的保温性能发泡塑料层壁厚应不得小于 4mm; 3.2.4 钢塑共挤门窗型材钢塑共挤门窗型材 1 钢塑共挤门窗型材应符合门、窗用钢塑共挤微发泡型材 (JG/T 208)有关规定,老化性能应达到 S 类(氙灯老化不低于 6000h)技术指标要求,可使用通体着色、ASA 双色共挤、喷涂、覆膜等彩色型材; 2 型材微发泡层壁厚应符合门、窗用钢塑共挤微发泡型材 (JG/T 208)有关规定,主型材可视面微发泡塑料层壁厚实测值应不小于 3.5mm; 3 微发泡塑料性能表观密度、邵氏硬度、维卡软化温度、老化后颜色变化、老

28、化后冲击强度保留率应符合门、窗用钢塑共挤微发泡型材 (JG/T 208)5.1.1 表 1 的规定; 4 型材内置钢衬用钢带应符合连续热镀锌钢板及钢带(GB/T 2518)规定,钢衬厚度公称值不应小于 0.8mm; 5 钢塑共挤门窗的框、扇、梃、拼樘框等主要受力杆件所用主型材钢衬壁厚、后置方钢的壁厚应经设计计算或试验确定。 3.2.5 玻璃钢、实木、铝木复合门窗型材玻璃钢、实木、铝木复合门窗型材 1 玻璃钢型材应符合门、窗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拉挤中空)型材 (JC/T 941)有关规定,拉伸强度350Mpa,表面处理应符合本规程 3.2.1 条氟碳漆喷涂规定; 2 实木、铝木复合门窗的框、扇、

29、梃、拼樘框等主要受力杆件所用主型材壁厚应经设计计算或试 6 验确定; 3 以铝合金型材为主要受力杆件的铝木复合门窗,铝合金型材应符合本规程 3.2.1 条规定;以木材为主要受力杆件的铝木复合门窗,铝合金型材最小壁厚不应低于 1.4mm; 4 木型材应符合集成材 非结构用 (LY/T 1787)的相关规定,含水率不应低于 8%,且不应高于 16%; 5 木型材可视面外观质量应符合集成材 非结构用 (LY/T 1787)5.3.2 条表 2 中优等品要求,外观可视面拼条长度不宜小于 250mm。 3.3 隔热条隔热条 3.3.1 隔热型材传热系数应满足门窗设计要求,并符合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 6 部

30、分:隔热型材 (GB 5237.6)中相关规定,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穿条式隔热型材的隔热条截面高度不应小于 18.6mm; 2 浇注式隔热型材的隔热槽开口宽度应不小于 9.0mm。 3.3.2 穿条式铝合金隔热型材中的隔热材料应符合 铝合金建筑型材用辅助材料 第 1 部分 聚酰胺隔热条 (GB/T 23615.1)的规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1 穿条工艺的复合铝型材隔热材料应使用 PA66GF25(聚酰胺 66+25%玻璃纤维),不得使用二次回收料,不得使用 PVC 材料; 2 隔热条进行轴应力开裂实验后孔口应无裂纹; 对于 I 型条, 室温横向抗拉特征值应大于 70Mpa,低温横向抗拉强度

31、应大于 80Mpa; 3 隔热条生产厂家应能提供项目需要的门窗热工计算书,计算书中应包含框的传热系数结果值及计算过程、整窗的传热系数结果值及计算过程。 3.4 玻玻 璃璃 3.4.1 门窗用玻璃原片应符合平板玻璃 (GB 11614)5.5.3 中规定的优等品外观质量要求。 3.4.2 门窗用中空玻璃应符合中空玻璃 (GB/T 11944)的有关规定。宜采用传热系数比铝间隔条低的暖边间隔条,并在间隔层内充入惰性气体。 3.4.3 门窗用镀膜玻璃应符合镀膜玻璃 第 2 部分:低辐射镀膜玻璃 (GB/T 18915.2)有关规定。 3.4.4 门窗用钢化玻璃质量应符合钢化玻璃 (GB 15763)

32、有关规定。 3.4.5 门窗用玻璃宜采用低辐射镀膜中空玻璃,中空玻璃空气间隔层厚度应为 1215mm。 3.5 密封材料密封材料 3.5.1 门窗用密封材料外观质量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关规定。 3.5.2 密封胶条 1 密封胶条应符合建筑门窗、幕墙用密封胶条 (GB24498) 、 塑料门窗用密封条 (GB12002) 、建筑门窗复合密封条 (JG/T 386)规定; 7 2 建筑节能门窗用密封胶条应采用三元乙丙(EPDM)硫化类密封胶条或硅橡胶类(MVQ)密封胶条;不得采用硫化再生橡胶; 3 密封胶条在型材中的固定方式可选择可嵌入式、穿入式、粘贴式,但必须保证与型材的配合不脱

33、落。 3.5.3 密封胶 门窗用密封胶应采用中性密封胶,并符合硅酮建筑密封胶 (GB/T 14683) 、 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GB 16776) 、 聚硫建筑密封胶 (JC/T 483) 、 建筑窗用弹性密封胶 (JC/T 485)等标准规定。密封胶应在产品保质期内使用。 1 硅酮结构密封胶使用前,应经法定检测机构进行与其相接触材料相容性和粘接性试验,并应对邵式硬度、标准状态拉伸粘接性能进行复验。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 2 硅酮结构密封胶生产厂商应提供结构胶的变位承受能力数据和质量保证书,且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3.6 五金件、紧固件五金件、紧固件 3.6.1 门窗五金件选用应满足门窗性能及

34、使用功能要求, 应符合 建筑门窗五金件 通用要求(JG/T 212)以及相关标准规定。 3.6.2 隔热铝合金门窗五金件用材料宜采用不锈钢或锌合金, 黑色金属材料根据使用要求应选用覆铝锌等有效防腐处理。 3.6.3 门窗工程连接用螺钉、螺栓等紧固件应采用表面热镀锌钝化处理或不锈钢,不应采用铝及铝合金抽芯铆钉做门窗受力结构件连接件。铝合金门窗用紧固件材质应采用不锈钢。 3.6.4 直接暴露在外立面的五金件应采用 304 不锈钢,应采取钝化、热镀锌处理(镀锌量250g/m2)或其它有效防腐措施。 3.7 其他材料其他材料 3.7.1 钢材 1 塑料(PVC- U)门窗增强型钢应符合聚氯乙烯(PVC

35、)门窗增强型钢 (JG/T 131)规定,窗用增强型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 1.5mm、门用增强型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 2.0mm; 2 门窗采用附框时,附框材料应符合节能、强度、防腐标准要求; 3 门窗用钢材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增强型钢表面应进行热镀锌处理。 3.7.2 安装用填塞材料 门窗框与附框缝隙应采用可靠密封,保温材料处理。 3.7.3 玻璃垫块 门窗用玻璃垫块应采用挤压成型工艺生产的未增塑 PVC、增塑 PVC 或硬橡胶,性能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 113)中有关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 玻璃垫块采用硬橡胶时, 支撑块邵氏硬度应为 80 A90A, 定位块和填充块

36、邵氏硬度应为 40 A50A; 2 不得采用硫化再生橡胶、木片或其他吸水性材料。 8 3.7.4 实木类、铝木复合类门窗用水性涂料应符合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木器涂料 (GB/T 23999)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水性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24410)中相关规定。 3.8 产品性能产品性能 3.8.1 门窗物理性能指标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地区类别、高度、体型系数、窗墙面积比等因素确定,主要性能和要求以及适用检测标准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门窗的抗风压性能应经计算确定; 2 门窗气密性指标应符合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 7106)中规定的单位开启缝长空气渗透量 q1

37、不大于 1.5m3/(mh)、单位面积空气渗透量 q2不大于 4.5m3/(mh)的规定; 3 门窗的水密性能应符合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 7106)相关规定; 4 居住建筑节能门窗的保温性能应符合国家和辽宁省颁布的现行节能标准的相关规定,辽宁省主要市县气候区属居住建筑外窗传热系数 值不应大于表 3.8.1- 4 规定的限值; 表表 3.8.1- 4 辽宁省主要市县气候区属居住建筑外窗传热系数辽宁省主要市县气候区属居住建筑外窗传热系数 传热系数 W/(mK) 气候区域 窗墙面积比 M1 3 层 4 层8 层 9 层 M10.2 2.0 2.5 2.5 0.2

38、M10.3 1.8 2.2 2.2 0.3M10.4 1.6 2.0 2.0 严寒(C)区 0.4M10.45 1.5 1.8 1.8 M10.2 2.8 3.1 3.1 0.2M10.3 2.5 2.8 2.8 0.3M10.4 2.0 2.5 2.5 寒冷地区(A)区 0.4M10.45 1.8 2.0 2.3 5 公共建筑节能门窗的保温性能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21/T 1899)的相关规定,辽宁省主要市县气候区属公共建筑外窗传热系数 值应小于或等于表 3.8.1- 5 规定。 表表 3.8.1 - 5 辽宁省主要市县气候区属公共建筑外窗传热系数辽宁省主要市县气候区属公共建筑

39、外窗传热系数 W/(mK) 传热系数 K W/(mK) 气候区属及 建筑分类 围护结 构部位 窗墙面积比 M1 S0.3 0.3S0.4 M10.2 2.7 0.2M10.3 2.4 0.3M10.4 2.1 0.4M10.5 1.7 甲类 建筑 外窗 0.5M10.7 1.5 M10.2 2.7 2.2 0.2M10.3 2.3 2.1 0.3M10.4 2.2 1.9 0.4M10.5 2.0 1.7 严寒地区(C)区 乙类 建筑 外窗 0.5M10.7 1.7 1.5 寒冷地区 甲类 外窗 M10.2 2.7 9 0.2M10.3 2.4 0.3M10.4 2.2 0.4M10.5 1.

40、9 0.5M10.7 1.6 M10.2 3.0 2.5 0.2M10.3 2.7 2.2 0.3M10.4 2.3 2.1 0.4M10.5 2.2 1.9 乙类 建筑 外窗 0.5M10.7 1.9 1.7 透明外门 2.6 非透明外门 1.5 注: (1)S 为建筑物体型系数; (2)需进行建筑节能权衡判断的建筑其外门窗的传热系数应经计算确定。 6 门窗隔声性能应符合建筑门窗空气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 8485)规定; 7 门窗反复启闭性能应按建筑门窗反复启闭性能检测方法 (JG/T 192)中相关规定检测,且门的反复启闭次数不应低于 10 万次,窗的反复启闭次数不应低于 3

41、 万次。 3.8.2 门窗其它性能还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3.8.3 门窗启闭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带闭门器的平开门、地弹簧门以及折叠推拉、推拉下悬、提升推拉、提拉等门窗的反复启闭次数不应低于 1.5 万次; 2 隔热铝合金、铝木复合门窗启闭作用力应不超过 50N,实木、塑料(PVC- U) (含木塑复合)铝塑共挤、钢塑共挤门窗启闭作用力应不超过 80N; 3 门窗在反复启闭性能试验后,启闭应无异常,使用无障碍。 104 设计设计 4.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4.1.1 门窗的立面分格形式、构造节点以及材料,应根据建筑立面和技术要求,结合建筑物的不同使用功能进行设计和选用,力求节能、安全

42、、美观、易于清洁和使用方便。 4.1.2 门窗物理性能应根据其所在地区气候、 周围环境以及建筑物高度、 体型系数和建筑物功能等因素进行确定,并符合建筑整体要求。 4.1.3 设计文件中, 应注明门窗抗风压性能、 气密性能、 水密性能 (GB/T 7106) 、 保温性能 (GB/T 8484) 、隔声性能(GB/T 8485)及采光性能分级(GB/T 11976)指标值。 4.1.4 门窗的立面设计和构造由建筑设计单位确定, 并应在设计文件中表达相关内容要求。 设计文件中应注明:所选用标准图集名称及编号、门窗编号、门窗种类、系列、规格以及所配的玻璃类型、厚度等。 4.1.5 应用在居住建筑中的

43、节能外窗不应采用推拉窗(提升推拉窗等高性能推拉窗除外) ,使用外开窗应限制在距室外地面 20m 高度范围内,20m 以上宜为摇臂外开窗。 4.2 立面分格设计立面分格设计 4.2.1 门窗立面分格,应根据使用功能及各类建筑通风采光设计要求的窗地面积比等因素合理确定。 4.2.2 门窗的立面分格设计应考虑门窗的开启构造形式(如上悬、立转、内平开下悬等)和开启面积比例,应根据房间使用特点确定,必须满足房间自然通风导引风路的要求,以及启闭、清洁、维修的方便性和使用安全的要求。 4.2.3 门窗的开启扇开启时不应与建筑主体结构、 室外设施或构件发生碰撞。 开启面积应根据房间使用功能及特点确定,并应满足

44、房间自然通风、启闭、清洁、维修的方便性和安全性要求。 4.3 结构设计结构设计 4.3.1 一般规定 1 门窗应按围护结构设计; 2 门窗应具有足够的刚度、承载能力和一定的变位能力,应能抵抗风荷载、重力荷载和温度作用; 3 门窗构件应根据受载情况和支承条件采用结构力学方法进行设计计算或试验确定。计算受力杆件挠度时,应采用荷载标准值;计算受力杆件和连接件承载力时,应采用荷载设计值; 4 门窗构件结构设计应校核重力荷载和风荷载效应,承受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按照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规定的围护结构风荷载标准值进行计算确定; 5 承受水平方向荷载的窗构件还应满足水平方向荷载的受力要求; 6

45、 门窗玻璃设计计算按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 113)规定进行; 7 门窗年温度变化(T)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当不能取得实际数据时可取 80。 4.3.2 门窗主要受力杆件在风荷载或重力荷载标准值作用下挠度极限应符合表 4.4.2 的要求。 11 表表 4.3.2 门窗主要受力杆件相对面法线挠度要求门窗主要受力杆件相对面法线挠度要求 (单位:单位:mm) 支承玻璃种类 夹层玻璃 中空玻璃 窗 L/120 L/180 相对挠度 门 L/100 L/150 绝对挠度最大值 20 注:L 为主要受力杆件的支承跨距。 4.3.3 门窗玻璃应进行抗风压设计计算,应同时满足承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

46、状态的要求。 4.3.4 用于建筑节能门窗框、扇连接的五金件,其设计承载力及承载力矩应分别小于其许用值。还应满足: 1 适宜的开启扇宽高比; 2 窗关闭时应符合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以及开启时安全性要求。 4.4 构造设计构造设计 4.4.1 门窗构造设计应满足节能、安全、实用、美观的要求,应便于制作、安装、维修、更换以及保障清洁时的方便与安全。 4.4.2 密封设计 1 门窗应采取有效构造防水和密封防水措施; 2 门窗玻璃镶嵌处采用胶条密封时,在窗型材上应设置排水孔及等压孔,排水孔的位置、数量和开口尺寸应满足排水要求; 3 门窗窗框与窗扇搭接处宜按等压原理设计; 4 门窗构件连接部位应采取防水

47、密封措施; 5 必须保证密封胶条与型材固定配合不脱落; 6 平开窗开启扇高度超过 900mm 或宽度超过 700mm 时, 应根据密封性能需要, 采用多锁点锁闭; 7 锁点间距应符合相关表标准要求,门扇锁点应不少于 3 个;窗扇锁点应不少于 2 个; 8 塑料(PVC- U)门窗(含木塑复合门窗)框和扇的排水通道不得与放置增强型钢的腔室连通。排水孔尺寸宜为高长为 8mm30mm,排水孔的位置、数量应满足排水要求。内排水孔与外排水孔不应直接相对,应错开,错开尺寸宜为 50mm,并应加盖排水孔帽; 9 塑料(PVC- U)门窗(含木塑复合门窗)框和扇的气压平衡孔不得与增强型钢腔室相连接。且气压平衡

48、孔应开在每块玻璃的上边框,型材的内部也应开有气压平衡孔。气压平衡孔的规格尺寸宜为高 4.5mm长 30mm; 10.钢塑共挤门窗框和扇的排水通道不得与钢衬的腔室连通。如果要连通钢衬,必须用塑料导管穿过钢衬,并做好密封处理,防止水进入钢衬。 11 门窗框、扇、梃等外露安装孔应采用橡塑防水帽封堵; 12 五金件、型材槽口构造应相互匹配。 4.4.3 隔声设计构造 建筑门窗是建筑空气声隔声的薄弱环节, 在室外噪声较高的住宅要特别注意门窗的隔声, 窗型材、玻璃规格、密封性能是决定外窗隔音效果的三大因素。 121 可采用内外片不同厚度的中空玻璃,玻璃厚度相差不宜大于 2mm; 2 可采用双层窗; 3 中

49、空玻璃空气层内可充惰性气体,在杆件的腔体内填充吸声材料; 4 采用隔声好的型材,如表层包覆发泡塑料的铝塑共挤、钢塑共挤型材。 4.4.4 门窗通风采光设计构造 1 卧室、客厅部位安装的建筑外窗宜设置空气调节装置; 2 按门窗采光性能要求合理设计窗框比。 3 在满足性能的前提下尽量选择可视面窄的型材。 4.5 安全设计安全设计 4.5.1 门窗在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1 玻璃底边距离室内地面高度 900mm 以下的窗玻璃; 2 单块面积大于 1.5m的窗玻璃; 3 门扇玻璃; 4 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5 与水平夹角不大于 75 的倾斜窗。 4.5.2 门窗防雷设计

50、1 门窗防雷应符合设计要求,与主体钢筋结构可靠连接并进行防腐处理; 2 门窗框与防雷连接件连接时应除去非导电表面绝缘层; 3 金属门窗防雷连接导体宜采用热镀锌处理的直径不小于 10mm 圆钢或截面积不小于 48mm、厚度不小于 4mm 的扁钢。 4.尽量使用通过金属角码连接形成闭环的型材。 4.5.3 玻璃防热炸裂构造设计可采取下列措施: 1 合理选用玻璃面积; 2 对玻璃边部应进行倒角磨边等加工处理; 3 玻璃镶嵌应采用弹性良好的密封衬垫材料; 4 室内侧的卷帘、百叶及其它遮蔽物,与窗玻璃之间距离不应小于 50mm。 4.5.4 门窗玻璃镶嵌设计 1 门窗玻璃与框、扇型材槽口装配尺寸可按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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