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某某公司奖惩制度( 请配合搜索”奖惩行为参照表”使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 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 提高工作效率, 弘扬正气, 奖励先进, 鞭策落后, 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某某公司及子公司全体员工。第三条 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 法律、 法令, 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爱护公司财产, 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 团结协作, 完成工作任务。第四条 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 有功必奖, 有过必罚”的原则, 依据公司的
2、各项规章制度、 员工的岗位职责、 工作目标和临时工作任务, 以公司利益和社会道德为导向, 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 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五条 为保证奖惩的准确性, 公司建立奖惩行为参照表, 归集公司所包含的奖惩内容, 并根据需要增加或者调整内容; 奖惩行为参照表是本制度的一部分, 是本制度内容的细化及延伸, 具有同等的制度效力。 第二章 工作组织及程序第六条 集团公司设立奖惩工作委员会, 其主任由审计监察部经理担任, 成员由综合管理部、 党群部经理以及推选的2名职工代表组成。审计监察部负责承担日常奖惩工作, 根据需要, 适时召集奖惩工作委员会会议, 研究奖惩有关事项, 并整理形成奖惩意见,
3、向总经理或者总经理办公会报告.第七条 奖励程序如下: 1、 员工推荐、 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 审计监察部审核, 重要事项召开奖惩工作委员会会议讨论; 3、 总经理批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经过后批准。第八条 惩戒程序如下: 1、 员工举报、 部门反映或其它举报; 2、 审计监察部展开事件调查, 形成调查报告, 向总经理报告; 3、 重要事项召开奖惩工作委员会会议讨论; 4、 总经理批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经过后批准。第九条 在奖惩决定公布3日内, 对决定有异议的, 可直接向审计监察部提出书面申诉, 审计监察部负责释疑, 仍有异议的, 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最终裁决; 如3日内未向审计监察部部
4、提出书面申诉的, 则视为同意该奖惩决定。申诉期内, 仍按原来处理决定执行。第三章 奖励第十条 奖励方式: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员工, 经公司批准后, 按行为程度不同, 可给予鼓励性奖励、 特别性奖励以及加薪奖励, 奖金从奖惩基金中列支。第十一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鼓励性奖励: 1、 该行为是在个体或局部区域或环节, 对公司有积极作用的正能量事件, 或获得社会赞誉的行为, 得到广泛认同; 或额外创造、 节约、 检举违规经济价值在500-10000元内( 含) 的, 不包括岗位职责规定的采购谈判、 图纸优化、 造价审核等内容。具体执行以奖惩行为参照表为准: (1) 拾金不昧, 扶老携幼, 助人为乐,
5、 受到好评者; (2) 在集团管理、 企业文化等方面有积极贡献的; (3) 提出合理化建议, 减少成本开支, 节约资源能源的; (4) 及时检举、 制止损害公司利益违规行为的; ( 5) 非本人岗位职责内, 发现并提出关于如造价审核、 图纸优化、 采购等问题或方法, 使得成本降低的; (5) 积极参与或协助事故、 突发事件救援工作者; (6) 其它有正能量影响的事迹者。 2、 符合本奖励条件的, 给予200元1000元的经济奖励, 并进行通报嘉奖。第十二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特别性奖励: 1、 该行为在集团管理、 企业文化等方面更能够深入人心, 产生更积极有效的行为影响, 给公司带来了工作
6、作风、 思想认识方面的变化; 或额外创造、 节约、 检举违规经济价值在10000-50000元内( 含) 的, 不包括岗位职责规定的采购谈判、 图纸优化、 造价审核等内容。具体执行以奖惩行为参照表为准: (1) 在完成工作任务中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 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 取得重大成效的; (3) 保护公司财产, 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 在公司、 社会见义勇为, 与各种违法违纪、 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者; (5) 对突发事件、 事故妥善处理者; (6) 忠于职守、 认真负责、 廉洁奉公、 事迹突出, 获得区级( 含) 以上表彰的; (7) 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7、 (8) 其它对公司做出贡献, 经公司决定应当给予奖励的。2、 符合本奖励条件的, 给予500元 元的经济奖励, 并进行通报嘉奖, 颁发荣誉证书。第十三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加薪奖励: 1、 该行为在集团管理、 企业文化等方面带来革新式的变化, 对企业的发展起到关键性的推动作用; 或在道德品质上受到公司及社会的认可与推崇; 或额外创造、 节约、 检举违规经济价值在50000元以上的, 不包括岗位职责规定的采购谈判、 图纸优化、 造价审核等内容。具体执行以奖惩行为参照表为准: (1) 在改进企业管理或技术等方面, 取得重大成果或经济效益者; (2) 对维护企业荣誉、 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
8、献者; (3) 忠于职守、 认真负责、 廉洁奉公、 事迹突出, 受到市级( 含) 以上表彰的; (4) 一年累计受到三次鼓励性奖励或两次特别性奖励者2、 符合本奖励条件的, 给予1000元3000元的经济奖励( 一年内累计受奖不重复给予) , 且享受100元-500元的加薪奖励, 并进行通报嘉奖, 颁发荣誉证书。第十四条 对同一人同一事件并有其它奖励的, 该奖金采取就高奖励原则, 不再重复享受本规定的其它方式奖励。第十五条 同一事件有其它人参与的, 可视实际贡献, 给予其它人降档奖励, 但奖励额不得高于第一奖励人的50%。第十六条 员工获得特别性( 含) 以上奖励时, 视情况可给予直接上级按其
9、奖励额的50%奖励。第四章 惩戒第十七条 惩戒方式: 对损害公司利益、 违背企业文化的员工, 经公司批准后, 视情节轻重不同, 可给予一般处罚、 严重处罚或辞退。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一般处罚: 1、 该行为违反公司制度, 主观错误明显, 不符合公司管理及文化要求, 但影响局限于本部门或本人的, 情节较轻, 对公司整体不构成较大影响的, 采取纠正措施能够挽回大部分损失或消除影响; 或因浪费、 疏忽、 违规或错误决定等原因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 含) 以下的行为事件, 或造成间接损失或第三方损失30000元( 含) 以下的, 不包括集体决策事项( 经公司下发的正式会议纪要的
10、) 。具体执行以奖惩行为参照表为准: (1) 无故迟到、 早退( 提前60分钟以内离开) 2次以上( 含2次) ; (2) 在工作时间嬉戏、 擅离工作岗位的; (3) 工作时间串岗, 妨碍她人工作的; (4) 不符合公司管理及礼文化要求, 待人接物不讲礼貌, 有不良影响的;(5) 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 中伤她人、 制造事端者, 情节较轻的; (6) 遗失经营管理之一般文件、 物品或工具的; (7) 不配合各部门工作, 造成影响的; (8) 员工之间隐瞒、 包庇问题或知情不报, 并给公司造成损失, 情节较轻的; (9) 不能按时完成领导交办临时任务的;(10) 被惩处员工屡教不改, 重复同样错
11、误, 或不听劝阻, 不服从管理者, 视情对其加倍惩处直至停职处理; (11) 部门经理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 或包庇下属、 隐瞒事实者, 与责任当事人同等处罚。(12) 其它一些应该处罚的行为。2、 符合本惩处条件的, 扣除其工资200元1000元, 并进行通报批评。第十九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严重处罚: 1、 该行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 或重复错误, 不予纠正, 或损害公司利益, 其行为产生负面影响经过纠正难以清除; 或因浪费、 疏忽、 违规或错误决定等原因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50000( 含) 的行为事件, 或造成间接损失或第三方损失30000元-100000( 含) 的, 但
12、不包括集体决策事项( 经公司下发的正式会议纪要的) 。具体执行以奖惩行为参照表为准: (1) 受聘时提供虚报资料, 使本公司误信而聘用的; (2) 散布谣言, 搬弄是非, 情节特别严重的; (3) 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 情节特别严重的; (4) 未经公司许可, 擅自调整员工岗位或职务的; (5) 工作期间, 有打架斗殴行为的; (6) 酗酒滋事影响秩序或非工作需要上班前饮酒的; (7) 拒不执行总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 干扰她人工作的; (8) 蓄意损坏公司或她人财物数额较大的; (9) 故意泄漏公司机密, 把公司客户介绍给她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 致使公司蒙受损害的; (10) 违反公司
13、规定屡教不改的; (11) 无故拒绝公司调派工作的;(12) 其它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 导致严重后果的。2、 符合本惩处条件的, 扣除其工资500元3000元, 经济损失过大的另行研究, 并进行通报批评。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重违纪行为, 公司不作任何经济补偿予以辞退, 并视情节追究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1、 该行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 情节恶劣, 触犯公司原则性规定, 给公司、 社会或个人带来严重损失, 给公司管理、 企业形象等造成恶劣影响, 公司利益受损严重且无法挽回; 或因浪费、 疏忽、 违规或错误决定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50000元以上的行为事件, 或造成间接损失或第三方损失10000
14、0元以上的, 但不包括集体决策事项( 经公司下发的正式会议纪要的) 。具体执行以奖惩行为参照表为准: (1)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的; (2) 赌博、 嫖宿、 吸毒、 参加非法组织、 帮派或有其它严重有伤风化行为的; (3) 搬弄是非, 破坏团结, 损害她人名誉或领导威信, 影响恶劣的; (4) 散布谣言, 损害公司声誉, 组织、 煽动怠工, 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恐吓、 殴打、 侮辱要挟领导或其它员工及其家属, 扰乱公司秩序的; (5) 旷工或未经许可从事其它兼职的; (6) 对申诉、 举报打击报复的; (7) 挪用公款、 盗窃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财务, 或损公肥私、 营私舞弊的, 或收受贿赂、
15、回扣, 利用工作职务之便为自己或她人谋求利益的(8) 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印章的, 或伪造、 盗用公司印章、 私自涂改公司重要文件的; (9) 玩忽职守、 工作懈怠, 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情节严重者; (10) 因行为不检或不良嗜好, 在职期间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劳教处分的; (11) 投机取巧、 隐瞒欺骗或虚报不实数据和信息, 致使公司决策错误蒙受重大损失的(12) 酒后驾车的; (13) 因年度严重处罚累计达二次者; (14) 其它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 导致恶劣后果的。第二十一条 员工受处罚的同时触犯法律的, 交由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 员工有违规行为时, 其它员工知情不报或不进
16、行阻止的, 追究其责任: 按违规员工的惩处降一级处理( 一般处罚不降) ; 中高层有此行为加倍处理。第二十三条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制度的宣传、 贯彻、 执行和监督负直接责任, 对部门人员处罚承担连带责任, 按对员工惩处的50%, 处罚本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四条 有经济损失的惩处按损失的30%进行扣除工资; 无法直接认定经济损失的, 应由审计监察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测算。第二十五条 员工扣除工资后的当月工资总额( 含绩效工资) 不低于安庆市最低工资标准; 在同类情节行为下, 员工的扣除工资额度与同责任员工惩处不一致时, 应给予降薪1-3个月处理( 具体降薪比例及时间参考经济惩处程度) 。第二十六条
17、 对非正式员工、 试用期员工的处罚, 比照正式员工酌情扣除工资, 但不低于原标准的50%; 第二十七条 调查、 处理违纪员工的时间, 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辞退处理不得超过30天, 其它处罚不得超过15天。第二十八条 违纪员工在事件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的除外); 对拒不承认违纪的事实与经过的书面陈述者, 不影响公司行使对其处理的权力;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中没有直接规定的, 按相关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执行, 但执行标准不得低于本制度同类奖惩标准。第三十条 本制度形成过程中, 在充分征求员工意见或建议的基础上, 签字确认后, 视为同意并自觉遵守。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之日起公布施行, 在此之前颁发的制度, 有与本制度相冲突的, 以本制度为准。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