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县酒类流通专项整治方案.docx

上传人:asd****19 文档编号:6616364 上传时间:2024-12-17 格式:DOCX 页数:18 大小:23.28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县酒类流通专项整治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县酒类流通专项整治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县酒类流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根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XX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条例》,切实加强酒类流通管理,规范酒类流通市场秩序,为进一步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确保酒类消费安全,根据《XX县区酒类流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遵商[2012]17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以构建“放心酒”工程为目标,确保酒类消费安全。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更进一步规范酒类流通秩序,维护广大消费者和企业合法权益。确保酒类经营者办证率达90%以上,酒类流通随附单使用和索取率达90%以上,酒类购销台账使用率达90%以上。 三、整治时间 2012年7月15日至10月中旬结束。 四、整治内容 (一)严格落实酒类销售许可制度按照《XX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全面开展对酒。 切实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机构建立、人员到位。 (二)健全体系,落实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调研,准确掌握情况,及时作出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建立监督管理体制。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责任制,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保障。 (三)依法办事,密切协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依照《办法》和《条例》的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从严查处制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围绕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务必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履行职责,群策群力,积极工作,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 (四)加强监督,确保落实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县酒类生产流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重点市场和重点案件加强督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同时,各乡镇和相关县职能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经贸局),由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XX县区商务局。 (五)职责与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既要分工,又要配合,互通情况,齐抓共管,形成整治合力,在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认真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和目标。 县经贸(商务)局主要负责酒类流通管理中法律法规的宣传;认真指导和引导好酒类流通销售者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宣传和检查工作,印制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标识,中心XX县区XX县区城所在地张贴标识率达100%,酒类流通销售许可证办理、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溯源等工作(确保全县酒类销售备案登记许可证率达100%;全县酒类销售经营者《酒类流通随附单》使用率达90%以上;台账使用率达90%以上;逐步建立酒类生产销售流通网上审批系统)。 县质监局主要负责酒类生产企业必须持有生产许可证,酒类商品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质量标准等工作,确保对无照生产企业查处率达100%。 县工商局主要负责销售者依法经营、打击假冒伪劣酒类商品、商标侵权现象和三无产品(无厂名、厂址和生产许可证)等工作。 县卫生局主要负责生产、销售者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经营场所不得经营有毒有害物品等工作(确保县白酒获证企业100%更换食品卫生许可证)。 县公安局要配合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对干扰行政执法、暴力抗法的要依法处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农民在当地自产自饮或自产自销白酒的备案工作,并加强管理确保酒类销售自产自销的查处率达100%。 六、加强对酒类专项整治的统一领导 为加强对我县酒类生产流通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酒类生产流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篇:酒类流通管理专项整治总结1酒类流通管理专项整治总结 为了贯彻落实《***酒类流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1】 16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商务委统一安排,我委开展了酒类流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目前共有酒类备案企业***家,包括大型超市、大型餐饮企业、酒厂、批发站、农村便利店等,覆盖了各个行业的重点企业和全县**个乡镇。 二、专项检查情况 制定了《XX县区酒类流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定了到2011年12月,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率实现90%;建立酒类经营者购销台账,酒类批发商《随附单》使用率达100%的工作目标。在集中专项检查中,共出动执法人员18人次,执法车辆4辆次。重点对县内6家大型超市商场、2家酒厂、8家批发站和7家餐饮企业进行了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备案登记情况、批发企业随附单的发放情况以及零售企业索取随附单情况。其中1家超市和2家餐饮企业存在随附单索取不完整现象,已当场责令企业整改。 三、存在问题 1、广大酒类经营者还未认识到酒类流通管理的真正意义,备案登记的积极性不高。 2、依据不足,没有强制执行措施,无法强化执法力度。 四、工作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市级的媒体进行宣传,在全市制造一定的舆论氛围。 2、依靠工商部门的力量,会同市工商局联合发文,为区县协调工商部门提供依据。 3、加快制定出台***市酒类流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年**月**日 第三篇:水城2011年酒类流通专项整治XX县区2011年酒类流通专项整治 工作总结 2011年,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我局全体工作人员团结协作,努力拼搏,按照2011年酒类流通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积极做好酒类流通管理工作,以规范酒类市场秩序为重点,着力打造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酒类市场监管体系,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酒类市场环境,为繁荣、稳定、发展我县酒类市场,促进我县“放心酒”工程建设的深入开展,使我县酒类流通专项整治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取得了较好成绩,并认真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参加2011年8月份国际酒博会任务。 一、完善制度创规范,依法工作促成效。 经信局陈幼学局长亲自主持召开了酒类流通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部署工作。副局长雷跃文分管酒类管理工作,亲自指挥各项工作,健全机构,完善各项制度,加强了我县酒类零售许可证的发放、监管等基础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我县酒类流通管理执法行为,保证我县酒类流通管理工作依法高效有序地进行,实现我县酒类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化、法制化。 二、广泛宣传造氛围,树立典型促竞争 通过印发《XX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条例》及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挂横幅、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依法治酒的良好氛围,确保了我县酒类专项整治工作深入人心,进一步增强了酒类经营人员的依法经营意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严密监管保安全,文明执法促发展 酒质安全是食品安全重要的一部分,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大事,影响面广,牵涉面多,酒类流通管理工作责任重大,作为酒类流通管理人员,工作丝毫不能松懈,半点不能马虎。为此,我局对酒类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力求把工作做到最好。 一是畅通信息渠道,发动社会群众监督,公布举报投诉电话(0858-8932833),起到很好的监管效果。 二是全面核查,完善档案。对辖区内各市场酒类经营商店进行全面的核查,造册登记各店的店名、法人、地址、电话号码。对有证经营的商店要求诚信经营,做好台帐;对无证经营商店的发放办证通知。截止2011年12月12日,双水XX县区共发放酒类零售许可证79家,换证1家。建立好各店的详细档案,为酒管工作提供了更加有效的资料,确保了酒管工作程序规范化。 三是规范办证程序,依法办证。办理酒类销售许可证,必须具备相关的办证条件、资料,经申请后,由领导核准签 批,再颁发许可证。不符条件,坚决不发证。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符合相关条件,具备相关资料,经申请后,由领导审核后审批。 四是加强巡查,规范市场。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并把随附单的使用作为一项硬性指标进行检查。对违法售假或无证经营分子形成高压态势,使假冒伪劣酒类产品无立足的市场,进一步规范了辖区的酒类市场。 五是严格执法,净化市场。对假冒伪劣酒,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法经营户发现一家,查处一家。采取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加强节日期间酒类市场执法检查,特别是重点在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实行联合执法行动。并把双水XX县区酒类市场作为重点整治的对象,每次检查必到,坚决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的出现。每次执法检查,经摸底掌握情况后,制定好执法行动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方法恰当,效果好。 今年,全县共出动执法车辆16车次,出动执法人员42人次,重点整治了我县的酒类市场,保证了我县酒管工作向规范化、法制化迈进。 四、内强素质保质量,外树形象促诚信 1、加强酒类流通专项整治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及职业道德的培训,增强工作人员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采取多种形式的学习,努力培养自身素质。通过自学、集体讨论等形式 学习;通过联合执法等形式学习;实现了工作人员素质提升,有效地提高了酒类流通专项整治工作的质量及形象。 2、加强酒类经营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酒类经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诚信形象。通过印发《XX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条例》及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让经营人员自学的形式,指导如何诚信经营、管理台帐等形式,提高酒类经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诚信形象。 五、酒类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酒类市场的管理正在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健康发展,但也存在着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 1、乡镇大部分地区酒类经营者法制观念淡薄,认为经营酒类不用办证。 2、散装酒,加工配制酒难以监管。 3、个别酒类经营商店未能向供货方索取盖有印章的随附单或没有实行台帐登记。 4、没有检验依据和标准,仪器对市场假酒无法确认。 5、市场流通领域仍存在假冒伪劣产品销售现象。 6、县里工作人员较少,执法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六、对酒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加强对酒类经营者业务及诚信的培训工作。 2、确保酒类执法经费和人员,以促进酒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XX县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第四篇:酒类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关注民生、保障安全、服务发展为主线,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进一步健全酒类商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求机制,完善酒类商品安全信息发布和公开机制,加快构建酒类商品质量安全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酒类商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酒类商品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全市酒类经营企业经营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行为,大力扶植诚信守法的经营主体,大力宣传酒类商品安全知识,改善全市酒类商品消费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对酒类商品消费安全满意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兰州酒类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整治重点 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格实行酒类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备案登记管理制度;坚决取缔无证生产、批发,无备案登记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酒类商品质量准入制度,对经营不符合酒类商品质量标准和标示规定的要严厉查处;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酒类商品入市备案制度,建立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严格落实《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对进货来源不清,销售去向不明的酒类商品要依法查处。 (一)检查酒类市场批发、零售企业主体经营资格,坚决取缔无证批发经营行为。重点查处酒类零售企业、名酒店、酒店、餐厅、酒吧及娱乐场所的无备案登记零售经营行为。加大对酒类企业经营资格、经营范围、经营条件、法定经营地址等方面的清理工作,必须做到一店一证,证照相符。 (二)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行为,有效净化市场环境。严厉查处制假售假行为,特别对一些屡查屡犯、屡教不改,顶风售假的酒类经营企业、“名酒店”,要坚决予以重点打击,该重罚的重罚,该取消经营资格的取消,并向社会进行公告,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通过集中检查整治,进一步规范酒类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全面实行酒类零售企业备案登记制度。严格按照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通过集中检查整治,进一步加强酒类商品零售企业的监管,保证备案登记工作落到实处。对不符合规定的酒类零售企业责令限期进行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其经营资格。各县区要把备案登记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商务局、市酒管局及商务部酒类流通信息网。 (四)严格落实《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进一步完善酒类商品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及购销台账制度,保障酒类流通过程的可追溯性。各县区在专项整治期间要对《酒类流通随单》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对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无法溯源的酒类商品,要依法进行查处。特别是对长期不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或伪造、买卖、转借、装让、骗取、篡改《酒类流通随附单》的违法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予以严厉查处。 (五)规范散装白酒经营行为。要进一步加强散装白酒的销售管理,并将散装白酒的购进、销售工作,作为此次专项整治的一项重点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质量监控,确保散装白酒销售市场规范运行,销售商品质量安全。 (六)严格督查“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制度落实情况。全面检查酒类经营企业,特别是餐饮、酒吧、娱乐场所是否全面落实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规定,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对违反规定的酒类经营企业,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查处,以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七)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从源头杜绝假酒入市。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对重点市场、城乡结合部的监管工作要责任落实到人,不留死角。各县区要结合各自辖区的实际,组织开展彻底清查工作,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加工、制造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窝点,从源头净化酒类市场环境。 (八)构建酒类商品质量安全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建全酒类商品追溯体系,建设检化验中心,完善监测手段,加快长效管理机制建设。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从xx年9月中旬开始,到xx年3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xx年9月10日—9月20日)。各县区要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并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二)集中整治阶段(xx年9月21日—xx年3月10日)。各县区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做好本辖区内酒类市场的清查、整治工作,全面规范和纠正酒类企业经营行为,重点查处、曝光一批违法经营企业和个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并于xx年3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专项整治组报送工作总结。 (三)测评验收阶段(xx年3月11日—3月20日)。在自评自查的基础上,配合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过问卷调查、专项测评、随机抽查等形式,对整治活动成效进行测评,同时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检查验收。 (四)巩固建制阶段(xx年3月21日—3月31日)。在测评验收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力量开展回头看活动,巩固整治成果,并进一步研究制定强化管理的对应措施,加快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了确保酒类商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XX市酒类商品专项整治工作组,由市商务局局长司德成任组长,市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食药监局分管负责人、各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市酒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和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市酒管局副局长为成员。整治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酒类商品管理局,市酒类商品管理局局长王祖国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政府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目标和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酒类商品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机制。市商务局全面负责整治工作,市工商局负责依法查处酒类商品流通中无食品流通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经营、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市质监局负责对酒类生产、加工环节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对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和协调事件发生地治安维护和交通疏导等工作,市酒管局负责督促检查以及综合协调工作、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建立酒类商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检化验中心,酒类同业协会负责对“放心酒示范店”的评定审核及检查相关工作,各县区政府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专项整治牵头工作。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大查处力度。在专项整治中,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搞好衔接,建立联动机制,集中力量,对重点商品、重点地域、重点环节、重点企业及社会反映强烈的“名酒店”进行重点整治,尤其是对过去有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记录的企业要作为重中之重,逐户上门检查。对屡查屡犯、屡教不改,依法取消酒类经营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向社会公告,确保专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三)发挥群众力量,加强社会监督。要建立举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申诉举报,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对提供重要线索的举报群众要适当予以奖励,积极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对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 (四)发挥舆论监督,引导诚信消费。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和典型引导作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典型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完善“红黑名单”制度,震慑和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使酒类经营企业增强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进一步加大对酒类守法、诚信经营企业的宣传力度,通过社会舆论力量,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引导消费者到合法销售渠道购买酒类商品。 (五)畅通信息渠道,完善应急机制。专项整治工作开始后,各县区要指定专人负责每月1日、15日前向市酒类商品专项整治办公室上报整治动态信息和整治工作情况,重要的要随时报送。 第五篇:酒类专项整治方案酒类专项整治方案 酒类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关注民生、保障安全、服务发展为主线,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进一步健全酒类商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求机制,完善酒类商品安全信息发布和公开机制,加快构建酒类商品质量安全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酒类商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酒类商品专项整治活动, 进一步规范全市酒类经营企业经营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行为,大力扶植诚信守法的经营主体,大力宣传酒类商品安全知识,改善全市酒类商品消费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对酒类商品消费安全满意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兰州酒类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整治重点 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格实行酒类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备案登记管理制度;坚决取缔无证生产、批发,无备案登记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酒类商品质量准入制度,对经营不符合酒类商品质量标准和标示规定的要严厉查处;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酒类商品入市备案制度,建立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严格落实《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对进货来源不清,销售去向不明的酒类商品要依法查处。 (一)检查酒类市场批发、零售企业主体经营资格,坚决取缔无证批发经营行为。重点查处酒类零售企业、名酒店、酒店、餐厅、酒吧及娱乐场所的无备案登记零售经营行为。加大对酒类企业经营资格、经营范围、经营条件、法定经营地址等方面的清理工作,必须做到一店一证,证照相符。 (二)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行为,有效净化市场环境。严厉查处制假售假行为,特别对一些屡查屡犯、屡教不改,顶风售假的酒类经营企业、“名酒店”,要坚决予以重点打击,该重罚的重罚,该取消经营资格的取消,并向社会进行公告,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通过集中检查整治,进一步规范酒类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全面实行酒类零售企业备案登记制度。严格按照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通过集中检查整治, 进一步加强酒类商品零售企业的监管,保证备案登记工作落到实处。对不符合规定的酒类零售企业责令限期进行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其经营资格。各县区要把备案登记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商务局、市酒管局及商务部酒类流通信息网。 (四)严格落实《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进一步完善酒类商品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及购销台账制度,保障酒类流通过程的可追溯性。各县区在专项整治期间要对《酒类流通随单》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对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无法溯源的酒类商品,要依法进行查处。特别是对长期不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或伪造、买卖、转借、装让、骗取、篡改《酒类流通随附单》的违法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予以严厉查处。 (五)规范散装白酒经营行为。要进一步加强散装白酒的销售管理,并将散装白酒的购进、销售工作,作为此次 专项整治的一项重点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质量监控,确保散装白酒销售市场规范运行,销售商品质量安全。 第18页 共18页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