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加大困难群众帮扶力度推动扶贫济困工作常态化实施方案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既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具体体现,更是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共享发展成果的重要内涵。乔口镇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始终坚持把帮扶困难群众作为传承和弘扬雷锋精神的重要工作来推进,全镇扶贫济困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大困难群众帮扶力度推动扶贫济困工作常态化的决定》(望发〔2013〕1号)文件精神,加大困难群众帮扶力度,不断提升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继承和发扬雷锋家乡扶危济困的光荣传统,以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推动扶贫济困工作常态化,以推进民生保障一体化为目标,以提升社会救助水平为重点,建立健全广覆盖、多层次、高效率的帮扶救助体系,不断提高我镇困难群众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全面建成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就业、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重点,以社会帮扶为补充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形成由集中帮扶向常年帮扶转变、单向帮扶向综合帮扶转变的常态化机制。具体目标为:
住有所居。2013年实现农村无房户动态清零,2015年实现农村危房动态清零;确保完成省市区各年危房改造任务,廉租房满足保障对象基本住房要求。
学有所教。2013年起,实现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因贫失学对象动态清零,特困家庭高中和大学阶段助学全覆盖。
病有所医。2013年起,特困人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率达100%,实现“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下同)、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
老有所养。2013年起,实现“三无人员”、ⅰ级和ⅱ级重度残疾人(含重症精神病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2015年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30%以上。
劳有所业。2013年扶持创业人员10名以上,实现就业50人以上,免费培训特困难家庭50人次以上。
困有所帮。2013年起,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实现应保尽保,生活无着流浪人员救助率100%,孤儿救助率100%,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对象应援尽援;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难有所济。2013年起,因突发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造成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人员救助率达100%。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1.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建立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落实低保家庭自来水、电、燃气、有线电视、乘坐校车等价费减免措施,实现城乡低保应保尽保。设立镇救助点。实现救助工作常态化
2.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实施我镇敬老院改扩建工程;提高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3.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扩大居民养老保险覆盖面,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时享受养老金待遇。逐步提高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扩大企业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形成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的良性互动。建立工伤补偿与事故预防、工商康复相结合的工商保险体系。
4.推动住房保障全覆盖。开展无房户、住房困难户、危房户地毯式调查,加大廉租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力度,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困难群众有房住、住房安全。
(二)建立健全教育扶贫体系
1.开辟贫困家庭子女就学绿色通道。建立贫困学生定期帮扶制度,实行奖、贷、助、补、减等多元化救助,确保学生不因贫失学。继续实施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工程,不断提高助学贷款覆盖面。
2.做好留守儿童、孤儿、残疾学生教育帮扶工作。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帮扶工作,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关爱网络。随班就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残疾学生、适龄孤儿、父母一方去世致贫学生和就读特殊学校的残疾学生,每年补助就学生活费1000元。
(三)建立健全医疗救助体系
“三无人员”、无主病人、生活无着流浪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的个人支付部分,由财政支付。深入开展艾滋病人、结核病人、麻风病人和精神病人关爱活动,免费筛查体检、免费常规检查、免费发放控制性药品、免费随访管理和减免治疗费用。
(四)建立健全创业就业体系
1.加强创业就业培训。继续实施创业富民工程,大力开展帮扶对象创业就业免费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争3年内全镇有创业就业愿望的困难群众全部接受一次培训。
2.引导困难群众就业。多途径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特困家庭成员就业。完善乡镇、村(社区)就业服务平台,实施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少地农民、返乡农民工、残疾人促进就业“春风行动”,积极引导困难群众就业。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有显著成效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3.鼓励困难群众创业。降低创业门槛,落实经营税费减免、贷款担保和贴息等优惠政策,推进特困群体创业。加强失地农民、下岗人员、残疾人和社区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创业帮扶,上述对象开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安排一定比例困难群众就业的创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提高一个等级给予帮扶。
(五)建立健全维权援助体系
1.维护劳动权益。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健全部门联动机制,严厉查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和恶意拖欠工资的行为,实现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结案率100%。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提高案件办案效率,实现工伤保险案件结案率100%。
2.加强法律援助和心理疏导。设立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法院、公安、司法、卫生、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法律援助申请受理联系点,打造“半小时法律援助申请圈”。设立无障碍法律援助窗口,提供高效、无偿的法律服务。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三无人员”、i级和ii级重度残疾人(含重症精神病人)、低保户免交诉讼费、仲裁费,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妇联,团委、社区、学校、社会组织为平台,设立心理咨询室,加强心理辅导技能培训,积极帮助孤儿、留守儿童、残疾人、社区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等缓解心理压力,增强生活信心。
(六)建立健全综合信息体系
1.建立阳光救助综合信息系统。依托望XX县区政府门户网建立阳光救助子网站,综合设置政策发布、救助指南、求助咨询、结果公示、资料下载等功能。建立保障对象信息数据库,形成纵向连接区、街道、乡镇、村(社区),横向连接社会救助相关区直部门和单位的网络体系,实现救助部门全参与、救助内容全覆盖、救助信息全共享、救助结果全公开。通过对保障对象每个家庭成员年龄、身体状况、劳动能力、从业情况、经济收入、已接受救助情况等基本信息的采集归类录入、动态更新和综合分析评估,为实施救助提供科学依据。强化娄据库信息资料运用,合理确定救助对象、救助项目、救助标准,防止重复救助、多头救助、遗漏救助甚至人情救助等现象。
2.开通“雷锋580”紧急救助热线。设立紧急救助热线,针对因突发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等造成生活困难人员和行动不便人员开通绿色通道。热线电话实行人工值守与电话录音相结合的方式运行。困难群众来电咨询救助政策,工作人员要一次性告知相关政策、承办部门科室、办事流程及需要提供的资料。针对符合紧急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街道、乡镇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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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困难群众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党委委员和党政副职任副组长,镇属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各村(社区)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民政办),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办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有关部门和村(社区)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把困难群众帮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订具体实施意见,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实施多元投入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投入机制,每年新增财力80%用于民生,5%用于困难群众帮扶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帮扶工作经费,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整合慈善组织资源,通过网上募捐、活动募捐、定向募集、冠名救助项目等形式,多方筹募爱心资金。除资金救助外,鼓励慈善机构积极开发和实施实物救助、劳务救助、智力救助、精神与心理救助等慈善救助形式。落实慈善捐赠的税收鼓励政策,支持并促进慈善捐赠活动的开展。建立乔口慈善榜,增强捐赠集体和个人的荣誉感。重视推荐社会责任感强、对慈善事业发展有较大贡献的企业代表和个人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职务。将每年3月确定为乔口社会慈善捐赠活动月,广泛发动全社会积极参与慈善事业。
(三)加强协调配合
进一步明确各单位职能职责,加强扶贫济困工作的联动和协调、整合,确保救助对象广覆盖、救助方式多样化、救助措施科学化。设立阳光救助服务中心,设置便民服务窗口,实行“一站式”代理服务。镇设立阳光救助服务站,在村(社区)建立阳光救助服务点,建立救助对象申请,村居服务点调查、初审,村民代表会议评议,街镇服务站核查、上报,区级职能部门审批,领导小组督导的工作运行机制,确保救助工作统一、高效、有序地开展。加强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镇明确2-3名工作专干,村(社区)设立1名工作联络员。重视社会工作人才、义工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形成以行政力量为主导、专业力量为支撑、公众力量为基础的帮扶工作人才队伍。
(四)坚持阳光操作
困难群众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科学设计工作程序,严把申报、批复、资金(物资)发放等程序,坚决杜绝“打招呼”、“搞特殊”等现象,确保公平公正。依托阳光救助子网站,在规定时限内实行救助政策、程序、对象全公开,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各区直部门、街道、乡镇要加强救助资金管理,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对于采取虚报、瞒报、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救助资金的人员,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实行慈善资金使用定期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团管理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慈善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公开透明,不断提高慈善组织公信力。
(五)严格考核奖惩。
镇纪委要加大督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在全镇通报批评。对因管理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在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把困难群众帮扶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考核指标体系;采取调查走访、服务对象测评、社会调查等方式全方位了解工作开展情况,确保考核的准确性。年度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未完成年度考核目标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
(六)党员干部带头
组织全镇广大党员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实施“一帮一”扶贫济困工程,明确帮扶对象,落实帮扶责任,有针对性地采取精神扶志、生活扶贫、能力扶技、创业扶资、教育扶学等扶助措施,帮助困难群众尽快脱贫致富。经常性组织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访贫问苦等活动,切实为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问题。
(七)扩大社会参与
要充分运用电视媒体、平面媒体、‘手机短信平台、互联网等形式,开展“扶贫济困,慈善之星”、“建设家园·光彩之星”等评比活动,大力宣传企业回报社会、市民奉献爱心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着力培育扶植社会企业,充分发挥社会企业的带动示范作用,营造雷锋家乡扶贫济困的良好氛围。推动学雷锋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对困难家庭进行结对帮扶,使救助工作由节日送温暖向常态性帮扶转变。支持社会组织为居民提供养老助残、慈善帮困、就业援助、法律咨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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