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原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处置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事件应急预案 为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群体性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青原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处置的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工作。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群体性事件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即级、级、级、级。级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包括 1、一次性参与人数50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2、冲击、围攻县级以
2、上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的事件; 3、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已发生大规模的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4、阻断铁路繁忙干线、国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8小时停运,或阻挠、妨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24小时以上停工事件; 5、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 6、出现全国范围或跨省(区、市),或跨行业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互动性连锁反应; 7、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对1 待的事件。 级为重大群体性事件,包括: 1、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
3、能进京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群体性事件; 3、已出现跨省(区、市)或行业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 4、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级为较大群体性事件,包括: 1、参与人数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较广和有可能赴省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事件;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5人以上、10人以下受伤群体性事件; 3、其他视情需要作为较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级为一般群众性事件。包括。 1、参与人数
4、100人以上500人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2、造成5人以下人员受伤事件; 3、其他视情需要作为一般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劳动保障部门职责,把维护劳动者权益和社会稳定作为重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的群体性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和国家安全。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的群体 性事件,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区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建立权责结合、分工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把手”为第一
5、责任人,分管领导和相关二级机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青原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应急措施,实现应对和处理涉及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高度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与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尤其是改制、破产企业的沟通、联系,建立信息反馈和联动协调机制,形成反应灵敏、共同参与、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和处理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明确职责 成立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陈井明局长任组长,肖木水副局长、纪检组长王艳华任副组长,区社会保险局、区就业管理局、局办公室、
6、劳动监察仲裁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协调指导全区劳动保障系统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 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维稳办)及 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维稳办设在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局维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业务骨干担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应急预备队以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为主,成员需要时从局属各单位抽调应急,应急预备队按照群体性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和应急指挥部门要求具体负责实施。 (二)报告制度 群体性及其他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在局机关的,由维稳办负责接待;发生在局属单位的,由各单位负责接待。最先发现或接到群体性事件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弄清事件
7、起因、规模、涉及人员、所在单位等基本情况,及时报告维稳办。维稳办在接到报告后,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和通报企业主管部门。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在4小时内报告市劳动保障局;100以上的群体性事件,2小时内报告市劳动保障局。对正在处理的重大事件情况,要随时向区委、区政府、市劳动局报告。 (三)处理方法 1、了解情况,立即上报 涉及劳动保障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无论是发生在局机关、局属单位或其它地方,维稳办人员和应急预备队要迅速赶到现场,了解详细情况后,及时向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报告,并按要求进行上报和通报。 2、研究对策,妥善处理 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应急预备队要服从区政府统一调度,
8、 与相关部门搞好配合,共同研究处置方案。要照顾好现场老、弱、病残人员,稳定职工情绪,避免矛盾激化。同时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团结大多数职工,孤立少数闹事者,以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力争把问题就地解决好。要严防出现越级上访和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现象发生。要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与相关部门一起通过与职工代表对话,找出问题症结,制订可行处理方案。在制订处理方案时,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3、答复处理根据处理方案,服从安排,严格按政策答复,在处理群体性事件过程中,不能发表带有倾向性和不利于解决问题的言论。 (四)善后处理 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维稳办人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有关部门。对
9、新闻媒体一般不公开报道,确需报道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要认真分析事件的起因,评估事件后果。要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总结经验教训。对在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要研究防范措施,预防事件的再度反弹。对直接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对在处置影响重大的群体性事件过程中有功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扬。 四、工作要求 1、从实践“三个代表”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高度,树立“以人为本”、“人性化管理”工作理念,维稳办人员和应急预备队队员要服从统一调度,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在处置群体性事件 过程中,做到细心、耐心、热心、公心。 2、维稳办人员要严格按照报告制度的要求,按规定时限进行上报和通报,要做
10、到及时、客观、真实。 3、认真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是关系到全局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涉及职能科室和业务经办机构要协同配合,团结一致,不能互相搪塞、推诿,更不能置之不理,任由事态发展。 4、局属各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制订相应工作制度,强化“窗口”服务功能,提高工作人员服务意识,积极树立劳动保障系统良好形象。 5、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察工作,积极预防,力争将矛盾消化于萌芽状态和初发阶段。 青原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oo八年六月十六日 第二篇:*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处置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处置劳动保障 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11、和社会稳定,根据省劳动保障厅文件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办发200412号文件印发的通知要求,结合劳动保障部门职责,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1、在县政府统一布署下,与相关部门协同处置原则; 2、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原则; 3、快速反映,冷静处理,维护社会稳定原则; 4、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相关股室和业务经办机构协同处置原则。 二、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明确职责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另发)。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县社会保险局、县就业管理局、县医保中心、局办公室、劳动监察仲裁股(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社会保障股、培训就业工资股等单
12、位主要负责人和股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劳动保障系统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 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维稳办)及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文件另发)。维稳办设在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局维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业务骨干担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应急预备队以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为主,成员需要时从局属各单位抽调应急,应急预备队按照群体性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和应急指挥部门要求具体负责实施。 (二)报告制度 群体性及其他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在局机关的,由维稳办负责接待;发生在局属单位的,由各单位负责接待。最先发现或接到群体性事件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弄清事件起因、规模、涉及人员、所在单
13、位等基本情况,及时报告维稳办。维稳办在接到报告后,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和通报企业主管部门。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在4小时内报告市劳动保障局;100以上的群体性事件,2小时内报告市劳动保障局。对正在处理的重大事件情况,要随时向市局报告,涉及敏感外事问题的群体性事件,要在2小时内向县外事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三)处理方法 1、了解情况,立即上报。涉及劳动保障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无论是发生在局机关、局属单位或其它地方,维稳办人员和应急预备队要迅速赶到现场,了解详细情况后,及时向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报告,并按要求进行上报和通报。 2、研究对策,妥善处理。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应急预备队
14、要服从县政府统一调度,与相关部门搞好配合,共同研究处置方案。要照顾好现场老、弱、病、残人员,稳定职工情绪,避免矛盾激化。同时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团结大多数职工,孤立少数闹事者,以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力争把问题就地解决好。要严防出现越级上访和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现象发生。要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与相关部门一起通过与职工代表对话,找出问题症结,制订可行处理方案。在制订处理方案时,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3、答复处理。根据处理方案,服从安排,严格按政策答复,在处理群体性事件过程中,不能发表带有倾向性和不利于解决问题的言论。 第三篇:-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处置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
15、件应急预案*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处置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处置劳动保障 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省劳动保障厅文件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办发xx12号文件印发的通知要求,结合劳动保障部门职责,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1、在县政府统一布署下,与相关部门协同处置原则; 2、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原则; 3、快速反映,冷静处理,维护社会稳定原则; 4、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相关股室和业务经办机构协同处置原则。 二、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明确职责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维护稳定工
16、作领导小组(文件另发)。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县社会保险局、县就业管理局、县医保中心、局办公室、劳动监察仲裁股(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社会保障股、培训就业工资股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股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劳动保障系统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 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维稳办)及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文件另发)。维稳办设在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局维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业务骨干担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应急预备队以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为主,成员需要时从局属各单位抽调应急,应急预备队按照群体性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和应急指挥部门要求具体负责实施。 (二)报告制度 群体性
17、及其他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在局机关的,由维稳办负责接待;发生在局属单位的,由各单位负责接待。最先发现或接到群体性事件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弄清事件起因、规模、涉及人员、所在单位等基本情况,及时报告维稳办。维稳办在接到报告后,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和通报企业主管部门。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在4小时内报告市劳动保障局;100以上的群体性事件,2小时内报告市劳动保障局。对正在处理的重大事件情况,要随时向市局报告,涉及敏感外事问题的群体性事件,要在2小时内向县外事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三)处理方法 1、了解情况,立即上报。涉及劳动保障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无论是发生在局机关、局属单位或其它地方,维稳办
18、人员和应急预备队要迅速赶到现场,了解详细情况后,及时向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报告,并按要求进行上报和通报。 2、研究对策,妥善处理。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应急预备队要服从县政府统一调度,与相关部门搞好配合,共同研究处置方案。要照顾好现场老、弱、病、残人员,稳定职工情绪,避免矛盾激化。同时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团结大多数职工,孤立少数闹事者,以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力争把问题就地解决好。要严防出现越级上访和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现象发生。要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与相关部门一起通过与职工代表对话,找出问题症结,制订可行处理方案。在制订处理方案时,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3、答复
19、处理。根据处理方案,服从安排,严格按政策答复,在处理群体性事件过程中,不能发表带有倾向性和不利于解决问题的言论。 (四)善后处理 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维稳办人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有关部门。对新闻媒体一般不公开报道,确需报道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要认真分析事件的起因,评估事件后果。要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总结经验教训。对在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要研究防范措施,预防事件的再度反弹。对直接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对在处置影响重大的群体性事件过程中有功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扬。 三、工作要求 1、从实践“三个代表”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高度,树立“以人为本”、“人性化管理
20、”工作理念,维稳办人员和应急预备队队员要服从统一调度,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在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做到细心、耐心、热心、公心。 2、维稳办人员要严格按照报告制度的要求,按规定时限进行上报和通报,要做到及时、客观、真实。 3、认真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是关系到全局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涉及职能股室和业务经办机构要协同配合,团结一致,不能互相搪塞、推诿,更不能置之不理,任由事态发展。 4、局属各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制订相应工作制度,强化“窗口”服务功能,提高工作人员服务意识,积极树立劳动保障系统良好形象。 5、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察,积极预防,力争将矛盾消化于萌芽状态和初发阶段。 第四篇:处置劳动保障群体性
21、突发事件应急预案XX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处置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结合劳动保障部门职责,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介休,争创全省文明城市的总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正确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全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法制,维护社会稳定,对涉及劳动保障工作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二、工作原则 1、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下,与相关部门协同处置原则; 2、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维护职工合
22、法权益原则; 3、快速反应,冷静处理,维护社会稳定原则; 4、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相关股室和业务经办机构协同处置原则。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明确职责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处置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局长闫伯永任组长,分管副局长郭建成、陶智耀任副组长,市养老、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局办公室、仲裁、劳动监察股(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股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劳动 1保障系统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及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应急办设在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局业务骨干担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应
23、急预备队以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为主,成员需要时从局属各单位抽调应急,应急预备队按照群体性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和应急指挥部门要求具体负责实施。 (二)报告制度 群体性及其他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在局机关的,由应急办负责接待;发生在局属单位的,由各单位负责接待。最先发现或接到群体性事件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弄清事件起因、规模、涉及人员、所在单位等基本情况,及时报告应急办。应急办在接到报告后,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和通报企业主管部门。5人以上20人以下群体性事件,在3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和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在2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和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00人
24、以上500人以下群体性事件,2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和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500人以上群体事件,在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和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正在处理的重大事件情况,要随时向市人民政府和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告,对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XX市委、市政府、XX县区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群体性事件和对社会经济秩序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三)处理方法 1、了解情况,立即上报。涉及劳动保障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无论是发生在局机关、局属单位或其它地方,应急办人员和应急预备队要迅速赶到 2现场,了解详细情况后,及时向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报告,并按
25、要求进行上报和通报。 2、研究对策,妥善处理。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应急预备队要服从市人民政府统一调度,与相关部门搞好配合,共同研究处置方案。要照顾好现场老、弱、病、残人员,稳定职工情绪,避免矛盾激化。同时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团结大多数职工,孤立少数闹事者,以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力争把问题就地解决好。要严防出现越级上访和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现象发生。要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与相关部门一起通过与职工代表对话,找出问题症结,制订可行处理方案。在制订处理方案时,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3、答复处理。根据处理方案,服从安排,严格按政策答复,在处理群体性事件过程中,不能发表带有倾向性和
26、不利于解决问题的言论。 (四)善后处理 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应急办人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有关部门。对新闻媒体一般不公开报道,确需报道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要认真分析事件的起因,评估事件后果。要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总结经验教训。对在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要研究防范措施,预防事件的再度反弹。对直接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对在处置影响重大的群体性事件过程中有功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扬。 四、工作要求 1、从实践“三个代表”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高度,树立“以人为本”、“人性化管理”工作理念,应急办人员和应急预备队队员要服从统一调度,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在处置群体性事件过
27、程中,做到细心、耐心、 3热心、公心。 2、应急办人员要严格按照报告制度的要求,按规定时限进行上报和通报,要做到及时、客观、真实。 3、认真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是关系到全局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涉及职能股室和业务经办机构要协同配合,团结一致,不能互相搪塞、推诿,更不能置之不理,任由事态发展。 4、局属各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制订相应工作制度,强化“窗口”服务功能,提高工作人员服务意识,积极树立劳动保障系统良好形象。 5、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察,积极预防,力争将矛盾消化于萌芽状态和初发阶段。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XX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七年十月十五日 第五篇:县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第一章
28、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妥善处置我县境内因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的突发紧急情况,降低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对社会稳定、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不良影响,确保社会稳定,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凡是因劳动保障问题所引发的五人以上的罢工、游行、静坐、请愿、集体上访事件,称为劳动保障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 劳动保障问题主要是指劳动合同纠纷、拖欠员工(民工)工资及拖欠发放社会保障待遇等。 第三条根据突发紧急情况、参加人员多少、影响大小程度,可划分为一般性、重大、特大突发事件。 一般性突发事件。5人以上10人以下到县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的
29、行为。 重大突发事件。10人以上30人以下到县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静坐、请愿等行为。 特大突发事件。30人以上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静坐、请愿等行为,或人数虽不到30人以上,但行为激烈,影响巨大,有罢工、游行、冲击办公场所,或有引发阻断交通、阻碍执法、危害公共安全,需出动警力才能恢复秩序等行为。 第四条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处理,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贯彻统一指挥、组织有序、分工明确、条块协调、保障有力、信息及时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县政府成立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统一指挥。领导小组
30、成员由县委政法委、总工会、法院、监察局、信访局、工商局、发展计划局、经济贸易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农业(水利)局、林业局、卫生局、审计局、法制办、安全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组成,各成员按各自职责做好处置工作。 第六条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和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一般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事件主管部门调查,责成有关责任单位处理; 重大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协调有关部门处置; 特大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组长协调有关部门处置。 政法、公安等部门要加
31、强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发生社会混乱等事件。 第三章处理程序 第七条突发事件发生后,最先接警的部门第一时间向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公室迅速派员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查实事件性质、发生时间、发生原因等基本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并根据事件等级,分别启动预案。 第八条处置人员赶往现场,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事件分理、解释、安抚等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现场解答能解决的问题,及时解答问题,劝散人员;现场解答未能解决的问题,选择处理途径和手段。 对于现场劝散无效的,或明显违法、故意制造事件破坏社会稳定,经教育引导又不听的,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第九条对于能劝散
32、回去的一般性突发事件,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和责任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条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查处。 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单位工程款,从而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垫付;承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款导致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承包方先行垫付;对于责任单位携款藏匿,导致当事人权益一时无法保障的,由政府劳动保障应急周转资金垫付。 对其他一时难以处理的问题,必须在30日之内处理完毕;并将结果答复当事人。 对不属于劳动保障范围能解决的问题,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属于司法救济对象需要救济的,帮助联系
33、给予司法救济。 第十一条对于重大、特大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领导,由领导小组协调处置。 (一)对处置中拒不配合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和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处理。 (二)对现场处置已经完毕的重大、特大突发事件的后期调查处理也按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对于越级突发事件按信访有关规定劝返。 第四章保障机制 第十三条发展计划部门要严格审批管理,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资本金低于国家规定比例的,不批准其立项,建设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规划建设和交通部门继续整顿和规范建设建筑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规避招标、假招投标、综合整治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 第
34、十五条积极推行以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施工企业合同履约担保为核心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提取预防拖欠工程款及工资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法律宣传,提高劳动者法律意识,增强民工维权意识,建立用工单位自觉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制度,对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按XX省劳动合同办法规定对用人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企业,记入档案并向社会曝光。 第十七条引导企业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帮助和组织企业清偿债权债务。政府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引导企业依法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县财政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建立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应急周转资金。对于确实属于应支付未付的拖欠款,企业一时无力支付的,经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核实同意,用于先行垫付部分拖欠,以平息突发事件,下一步再向企业第22页 共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