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预案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预案 司法警察支队二一年八月一日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保卫及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预案 为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事件的危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审判人员、执行人员的人身安全,依法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维护审判秩序,维护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为消除隐患积极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能
2、 (一)应急指挥小组组长:毛玉德院长 职责。全面领导,指挥、部署、协调突发事件,对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对重点突发事件并亲临现场进行指挥调度,下达应急调度命令。 成员:谢成柱冯占峰 职责:协助组长完成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指挥和协调各分队之间的关系并向各分队下达处置任务(包括时间、地点、警力、携带的装备器材、车辆等),必要时向上 1 级法院法警总队请示调动警力。 (二)应急分队队长:沈涛 成员:马建勇、李鹏、王艳海、李伟、宋忠瑞 职责。正常情况下处理好各项职能工作,当遇到突发事件时,根据指令迅速出警到场。并保证应急措施、武器装备、警用车辆等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三)备用分队队长:高军
3、强 成员:李勇、陆生勇、孟学勇、马超、戴佩一、陈伟职责:正常情况下处理好各项职能工作,当遇到突发事件时,作为应急第二梯队使用。在接到出警命令后,迅速出警,遂行应急分队的任务。 二、预测预警机制 (一)由司法警察赵欣对各业务庭申请值庭、协助执行的重大、疑难案件进行认真登记,及时通报法警队领导。 (二)法警队领导积极与业务庭沟通,在执行保障任务之前详细了解安检情况,熟悉执行场所的环境,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保障方案,配备警力,预防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 (三)在执行重大保障任务中遇警力不足情形时,可向上级法院申请调用警力,并与公安机关、武警部队建立经常性的联系。遇重大突发事件难以控制时,应及时请求支援
4、, 2 防止事态发展和损害结果进一步扩大。 预案一: 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工作中的突发事件预防处置一、安全检查 (一)人员组成组长:李鹏 成员:赵欣、宋忠瑞 (二)职责与任务 1、安检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安全检查职责。对公诉人、律师等依法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应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的同时,应进行人身和随身物品的检查。 2、禁止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携带枪支、刀具以及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管制、危险品进入法庭。对所携带的管制物品,予以收缴;对查出的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品,在确保没有危险的情况下,按限制物品寄存方式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予以收缴。对有疑点的管制和危险物品,应先将携带人员控制,以采
5、取进一步措施,对未经允许强行闯入法庭的人员,经劝阻和警告无效后,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三)突发情况处置 在安全检查工作中遇到上述情况和重大突发事件,司法警察可在必要时依法使用警械,并迅速向指挥小组报告,法警队领导应迅速到达现场指挥处置,应急分队根据需要迅速 3 出警,疑难重大情况迅速向院领导汇报,并及时做好警力调配工作。 二、法庭审判 (一)人员组成组长:沈涛 成员:马建勇、李鹏、王艳海、李伟、宋忠瑞 (二)职责与任务 维护法庭秩序,保护审判人员、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的安全。并密切注视被告人的行为,做到随时对被告人不轨行为进行处置,巡庭法警队喧哗、吵闹、扰乱法庭或随意进出的旁听人员进行制止或
6、带离法庭。按值庭规则配备警力。 (三)突发情况处置 1、刑事案件法庭审判过程中突发情况处置。 (1)遇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以及旁听席出现哄闹、骚乱情形时。 处置。值庭法警应迅速直至,制止无效后,可强行带离法庭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押解司法警察应严密监控刑事被告人,严防其借机脱逃,并禁止无关人员接近刑事被告人。 (2)对行凶、脱逃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的刑事被告人。处置:要迅速采取措施并将其制服,收缴其凶器和其他危险物品,同时对加强对其他刑事被告人的看管;在采取其 4 他措施不能制止脱逃行为的情况下,可鸣枪示警(如配备枪支),仍不能制止的,可依法使用武器;对脱逃的刑事被告人,应立即向公安
7、机关报警,并采取有效的追捕手段,协助公安机关将其缉拿归案。 (3)对实施自杀、自伤等行为的刑事被告人。处置。要及时制止其自杀、自伤行为,收缴其持有的凶器或其他危险物品;对已经发生伤害后果的,应首先控制刑事被告人,然后对其进行救治并报告院领导。 (4)对突发疾病的刑事被告人。 处置。应根据刑事被告人发病的情况及其症状,请医护人员积极进行检查和救治,必要时请示院领导同意后,将刑事被告人送往医院诊治;在送往医院途中和检查、救治过程中,司法警察要加强看管及时对现场警戒,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指挥员。当发生上述情况时,指挥员应迅速到达现场处置,并及时通知应急分队、备用分队到场,必要时向院领导、法警总队、公
8、安机关报警,请求警力支援。 2、民事、行政案件开庭过程中突发事件情况处置。(1)对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的。 处置。经警告、制止无效后,可强行带离法庭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2)对情绪激动、行为失控、谩骂或侮辱审判人员、诉 5 讼参与人的。 处置。经警告无效后可采取强制措施。(3)于双方当事人厮打的情形。 处置。应迅速采取措施制止,经警告和制止无效后,可采取强制措施。 (4)遇一方当事人行凶、夹持人质等情形。 处置。应及时保护人质的安全,并迅速采取措施将其制服,收缴其凶器和其他危险物品。 (5)遇当事人或旁听人员情绪激动突发疾病的情形。处置:应及时协助病人家属做好救助工作,必要时送医院救治
9、。 指挥员。当发生上述情况时,指挥员迅速到场处置情况,并及时通知应急分队、备用分队到场,必要时向院领导汇报。 预案二: 在提押于还押、看管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处置。 (一)人员组成组长:谢成柱沈涛 成员:李鹏、王艳海、李伟、宋忠瑞 (二)提押、还押前的准备工作 严格遵守看守所和其他羁押场所的有关规章制度,逐个核对被告人的姓名、年龄、案由等身份,并对被告人进行人身检查,防止携带危险物品。提押时对被告人应当使用戒具。对同案被告人、成年被告人、未成年被告人、男性被告人、 6 女性被告人均应分开羁押。 (三)警械和武器、囚车、羁押室的配备: 应配备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羁押室、指挥车、囚车以及警械和武器,以满
10、足不同类型或同案犯分别看管、押解和重大案件被告人一人一车、一人一室的要求;禁止使用没有安全防范设施的羁押室看管刑事被告人,禁止使用带故障的囚车执行押解任务;提押于还押、看管均应按此规定比例配备司法警察。 (四)突发事件情况处置 1、在提押、还押过程中遇刑事被告人,脱逃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时。 处置。押解司法警察应严密监控刑事被告人,防止其借机逃脱,并禁止无关人员接近刑事被告人。在采取其他措施仍不能制止脱逃行为的情况下可鸣枪示警,仍不能制止的,可依法使用武器;对已经脱逃的刑事被告人,应立即报告院领导,向公安机关报警,并采取有效的追捕手段,协助公安机关将其缉拿归案。 2、遇刑事被告人在囚车或羁押
11、室内自杀、自伤或伤害其他刑事被告人时。 处置:应及时采取措施将其制服,收缴其持有的凶器或其他危险物品,并将其单独关押;对已经发生伤害后果的,应首先控制刑事被告人,然后向法警队领导报告,根据指令 7 对其进行救治。 3、遇刑事被告人实施串供行为时。 处置。司法警察应及时制止,提出警告,并将其分别押解或看管,必要时应对其身体进行检查,收缴可能用于串供的物品。 4、遇囚车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故障时。 处置。司法警察应严密注视刑事被告人动向,迅速组织警戒,并及时与交通警察联系;如车辆故障、交通事故难以在短时间内处理,应及时向法警队领导报告,请求派车接应,紧急情况下可临时征用社会车辆,将刑事被告人及时带离
12、事故现场。在转移刑事被告人的过程中,要加强对刑事被告人的看管及现场的警戒,防止刑事被告人脱逃及其他意外事件发生。 5、遇刑事被告人家属或其他人员哄闹、拦阻囚车时。处置:司法警察一方面应尽快将刑事被告人与其他人员相隔离,防止其他人员借机劫夺刑事被告人或刑事被告人伺机脱逃,另一方面应对相关人员提出警告,警告无效后可将带头闹事者强制带离现场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6、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抢夺枪支或武装劫持刑事被告人时。 处置。经警告无效后,可依法使用武器,迅速控制事态,抓获犯罪分子。 8 7、在押解途中刑事被告人突发疾病的。 处置。应及时向法警队领导报告,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送当地公安医院或就近医院进行
13、治疗。在检查、救治过程中,司法警察要加强看管及警戒。 8、看管过程中遇刑事被告人哄闹或谩骂看管人员、其他刑事被告人。 处置。经警告无效后,可采取强制措施并将其单独关押,并严密监控刑事被告人的行为。 9、对看管过程中刑事被告人突发疾病的。 处置。应根据刑事被告人发病的情况及其症状,请医护人员积极进行检查和救治,必要时请示院领导同意后,将刑事被告人用囚车送往医院诊治;在检查、救治过程中,司法警察要加强看管及对现场的警戒。 (五)当遇到上述情况时,指挥小组应迅速到场处置,根据情况调动应急分队、备用分队,必要时向院领导汇报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并采取有效地追捕手段,协助公安机关将其缉拿归案。 预案四:
14、 在民事、行政案件执行活动中的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 (一)人员组成:组长:谢成柱 成员:赵欣、李鹏、李伟、宋忠瑞、王艳海、马建勇 9 (二)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保证司法警察充分履行职能,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应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配备相应数量的司法警察。 (三)突发情况及处置: 1、遇被执行人对执行有抵触情绪,不予配合时。处置。应主动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2、遇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时。 处置。应依据有效法律文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密切监视被执行人的动态,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3、遇被执行人暴力抗法时。 处置。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对被执行人进行控制和束缚,收缴其持有的凶器及其他危险物品,并及时向公安部门报警
15、。 4、遇群体哄闹、冲击执行现场时。 处置。经劝阻、警告无效后,应对带头哄闹、冲击者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5、当执行现场不具备强制执行条件时。 处置: 为避免行凶、爆炸等行为发生造成不必要的伤亡,应先予撤离;如撤离受阻,应迅速向法警队领导报告调用应急分队、备用分队,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警,请求援助。 (四)遇被执行人暴力抗法、群体哄闹、冲击现场、行凶爆炸等行为,接到报警后法警队应急分队应迅速到场支援 10 受阻人员,控制局面,并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处置结果,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警,请求援助。 预案五: 对涉诉信访、闹访工作中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 1、遇上访人员寻衅滋事、打砸、破坏公共财产或侮辱、威胁、
16、殴打法院接访工作人员时。 处置。司法警察支队领导应迅速到场指挥,并通知应急分队到场对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发现上访人员携带危险物品时。 处置。警队领导迅速到场指挥,并通知应急分队到场控制来访人员,责令其交出危险物品,抗拒交出的,应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收缴,并协助接访人员对其进行劝导,经劝导无效的,应对其予以警告、训诫,仍不接受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发现上访人员携带爆炸、放射性等自身无法处置的危险物品时。 处置。警队领导迅速到场指挥,并通知应急分队到场控制上访人,并迅速报警,交由公安机关处置。 4、遇上访人员企图自杀、自上时。 处置:警队领导迅速到场
17、指挥,并通知应急分队到场果断制止其行为,收缴其用于自杀、自伤的凶器或其他危险物 11 品,并协助接防人员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对已经造成伤害后果的,司法警察应协助法官将上访人员积极送往医院救治,并注意做好善后劝导工作。 5、对出现死亡情况的。 处置。警队领导应迅速到场指挥,并通知应急分队到场查看现场及时报告院领导,公安机关,并注意保护好现场,固定、保存证据,做好善后工作。 6、遇不明身份的人或上访群众在法院门前围攻法院人员、拦截法院车辆冲击法院大门等情形时。 处置。警队领导迅速到场指挥,并通知应急分队到场,劝解和制止不法行为,并迅速查明闹事者的身份和意图。对于确有正当要求的要及时联系有关业务庭或办
18、案人员进行认真接待,慎重处理;对无合理要求且不听劝阻者,报院领导批准后可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三、其他突发事件及院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一)对法院的重要区域、重点部门要安装监控系统,实行全天候的监控;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和执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解决。 (二)发生卷宗材料、涉密文件、载体丢失或被盗事件时,案发部门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办公室、法警队和院领导报告:法警队通知应分队到场保护现场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协助公安机关展开调查。 12 (三)办公区域发生火灾、爆炸时,应迅速向消防部门报警;应急分队迅速到场,撤离易燃易爆物品,及时疏散人员,组织人员灭火,抢救枪支、弹药、档案、重要文件等。发生水灾、
19、地震等其他自然灾害时,应急分队应立即警戒重点目标,迅速疏散人员,救护伤员,抢救重要物资,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损伤和财产损失。 (四)健全保障机制,加强司法警察队伍执法能力建设。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加强培训工作,适时开展模拟演练活动,提高司法警察灵活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根据任务需要,不断增强司法警察队伍力量,提升队伍整体作战能力。 (五)加强警用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需要,加大资金投入,更新、添置科技含量较高的警用装备、通讯工具和各种防范基础设施。 (六)形成激励机制。对担负处置突发事件任务较重的司法警察,应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执勤津贴、特殊补助、伤亡抚恤金等相关待遇,对在处置突发实践中成绩突出的,应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 13第14页 共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