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局党组廉政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推进“廉政建设年”活动,根据灵办20*8号文件精神,现就全市文化系统开展“廉政建设年”活动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集中教育学习阶段(4月25日至6月10日) (一)集中教育(4月25日至5月6日) 市文化局党组在5月6日前组织召开全系统“廉政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对全系统股级以上干部进行全面动员,组织集中教育,文化局党组书记、局长为全系统领导干部上廉政党课。各单位及时召开活动动员大会,单位主要领导讲授廉政党课。 (二)组织学习(5月6日至6月10日) 1、学习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制度规定;市委书记吕均平在市委十届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在全市“廉政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局党组书记、局长关于怎样当好领导干部专题报告。 2、学习方式。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上党课、专题辅导以及开展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等多种形式。 3、学习时间。个人自学时间不少于52学时,集中学习不少于6天,每人记
3、学习笔记5500字以上。 为营造浓厚的学习教育氛围,市文化局党组将今年五月确定为全系统“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及时宣传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各单位要根据党员领导干部的实际情况,制订学习计划,提出明确要求,以八项教育活动为主要内容,组织好本单位的学习教育活动。原则上要求八项教育活动中的主要领导上廉政党课、组织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开展党纪政纪条规教育、组织观看反腐倡廉电教片、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等五项教育活动,五月底前结束。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到廉政教育基地接受教育、开展预防“节日病”专题教育和组织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知识测试等三项教育活动,6月10日前结束。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要及时以信息上报。 二、专项
4、治理阶段(6月11日至9月25日) (一)公开举报电话、设置意见箱(6月11日至6月15日)。为便于全系统干部职工和群众参与和监督,市文化局设立“廉政建设年”活动举报电话:*。同时,在市文化局进行广泛宣传,提高专项治理活动在群众中的影响。 (二)开展自查自纠(6月16日至7月15日)。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关于开展“廉政建设年”活动的方案的安排,就四项专项治理所涉及的内容,认真查摆班子和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各单位要结合单位的实际,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有重点地进行自查自纠。通过召开动员会、各种类型的座谈会等多种渠道,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收集整理。要确保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5、认真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主要领导要带头查摆问题,敢于触及矛盾,深刻分析思想根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坚决防止走过场。6月16日至7月15日,领导干部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在此期间上交单位或“0581”廉政帐户的,视为自查自纠。 (三)组织监督检查(7月16至9月29日)。市文化局“廉政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围绕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采取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又未自查自纠的,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同时,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者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完善制度建立机制阶段(9月30日至11月25日) 市文化局“廉政建设年
6、”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针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预防和治理措施。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领导干部通讯话费、公车管理、公务接待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已经建立制度的要严格执行,没有建立的要建立完善,付诸实施,以制度、机制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四、回头看总结阶段(11月25日至12月15日) (一)开展回头看活动(11月25日至12月5日)。各单位要对“廉政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来一次回头看,回顾总结自查自纠问题解决情况,看制度是否健全、长效机制是否建立、专项治理效果如何,在此基础上,组织干部群众对单位的满意度进行民主测评。凡干部群众满意率低于90%的单位,市“廉政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要责其继续认真开展“廉政建设年”活动,进一步查找问题,切实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干部群众满意。 (二)总结表彰(12月6日至12月15日)。各单位逐阶段工作总结于本阶段结束后5日内报局“廉政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单位整体活动汇报经认真总结整理后于12月15日前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文化局党组召开会议对全系统“廉政建设年”活动进行总结,对开展活动的先进单位予以表彰。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