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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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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方案 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实施细则 目 录第一章总 则第二章职 权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第四章组织制度第五章工作机构第六章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权利,充分发挥教职工主人翁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学校的民主与法制建设,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工会法和XX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本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教代会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

2、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保障和发挥教职工在参与学校重要决策、维护合法权益、监督学校工作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 第四条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第六条教代会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会议经费、教职工代表培训经费等列入学校财务预算,由学校行政列支。 第二章职权 第七条教代会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方案(措施)、财务工作报告、教职工队伍建设、重大投资或建

3、设项目以及学校教育管理工作中其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使学校领导在重大问题上做到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 (二)讨论通过学校制定的聘任制、岗位责任制实施方案、教职工考核办法和奖惩规定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大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三)在学校职权范围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议决定教职工的住房、集体福利设施、学校基金和福利管理与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四)民主评议和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 第八条教代会的决议经大会通过后生效,学校领导和教职工都应执行教代会决议。校长

4、要尊重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研究教代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并负责实施。 第九条教代会支持校长行使对学校管理的职权。校长保障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 第十条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五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在校内调动工作,仍保留代表资格。代表调离学校或离(退)休,其代表资格自行停止,原选举单位可按规定程序补选代表。 第十二条教职

5、工的代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的构成既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又要体现以教学、科研为主的特点,其中教师代表(包括教学、科研人员)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以上。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撤换、更换或补选本单位的代表。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的条件: (一)坚持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社会主义两个文明的建设; (二)关心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努力完成本职工作,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 (三)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有较

6、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较高的政治素质。能热心为群众服务,正确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工作认真,办事公道,顾全大局。 第十五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按照规定的程序,有提出议案和提案、有就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三)有对教代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四)有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参加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监督权利; (五)因依法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

7、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组织的活动及会议,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定,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增强民主意识,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提高业务水平,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要为人师表,在学校的改革、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起到表率作用; (五)自觉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七条教代会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领导干部、离(退)休人员和其他人员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八条召开教代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教

8、代会主席团实行执行主席制,坚持集体领导。 主席团的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大会,组织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二)听取和汇总各代表团对各项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大会议题中需要通过和决定的事项; (四)主持选举; (五)草拟大会决议; (六)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临时性问题。 第十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五年一届。每学年应召开一次代表会议。每次会议须有应到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大会的选举和表决要有应到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遇有重大事项,或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或经三分之一以上代表建议,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第二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由校教代会工作机构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和教

9、职工的普遍要求提出,再提请大会通过。 第二十一条教代会讨论审议的议案都要形成决议,并应得到认真贯彻,未经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每次大会召开前,由工会向全体教职工代表发出征集提案通知,代表的提案应得到及时处理。处理答复的情况,应向下次大会报告。教代会的工作情况要及时向教职工公布并接受其监督。 第二十二条教职工代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组成代表组。代表组在大会期间的主要任务是: (一)组织本组代表按时出席大会,协助大会安排代表的活动; (二)组织本组代表讨论、审议有关报告,认真汇总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选派本组代表在大会发言; (三)征集代表提案; (四)完成大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代表组在

10、大会闭会期间的主要任务是: (一)及时向本单位教职工传达大会精神,协助党政制订贯彻大会决议的措施; (二)参照第七条,对本单位权限内的事务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三)组织代表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习民主管理业务知识,以不断提高代表素质。 (四)接受校教代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提案工作、福利工作、经费审查工作、文体工作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人选由校工会委员会和校教代会中工作任务相近的委员组成。 各专门委员会相应参与行政职能部门的民主管理活动并实行民主监督,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任务。 各专门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教职工代表

11、大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教代会常委会召集代表组长、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学校党政领导或其他人员参加联席会。 第五章工作机构 第二十五条学校工会委员会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在党支部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大会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开会方案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报校支部批准; (二)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代表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代表团及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团团长、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组织教

12、职工代表的培训,促进教职工代表素质的提高;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建议和申诉; (四)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其它任务; (五)做好教代会的文书档案工作。 第二十六条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与教代会届期一致,代表合一,两会代表都为常任制。新一届工会委员的候选人一般应推荐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 校工会主席、教代会主任由一人担任。 第二十六条学校为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其它条件。教职工代表大会所需经费应列入学校预算,由行政解决。 第二十七条学校违反教代会制度和其它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并要求改正,保障和维护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校教代会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

13、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在教代会。第三十条本实施细则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程序 (一)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 1、教代会三至五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至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2、凡学校中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只要群众拥护和信赖,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各校应从实际出发,制定代表的具体条件。 3、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到有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不能设“当然代表”。 4、教职工人数在五十人以上的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占学校教职工的比例,可按各校实际确定,一般在30%左右。教职工

14、不足五十人的学校,建立由学校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其性质、职权、工作程序与教代会相同。 5、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代表中应有教师、管理人员、领导干部、校办企业职工,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6、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1)由学校工会制定选举代表的方案。根据学校教研组室的情况和各类人员构成状况,确定选区、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各类代表所占的比例、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等。(2)工会应向全校教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大家选好代表,开好教代会。 (3)教研组室工会小组召开会议,按照代表名

15、额和条件,商定教职工代表候选人名单,并由教职工直接选举,过半数票才能当选。 (4)选举单位(选区)将选举结果报告工会,由工会或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当选代表是否本校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的程序、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代表条件。资格审查有效后,张榜公布,并发给代表证。 (5)按选举单位(选区)建立教职工代表组(团),民主选举正副组(团)长。 7、代表的培训 学校工会应在党组织的统一安排下,有计划地对代表进行培训,着重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的理论和方法等。 8、教代会的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1)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

16、特邀代表。(2)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由工会或教代会筹备组提名,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产生。但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 (4)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单位党、政、工、团主要领导(也可扩大到中层主要负责人);特邀代表一般是有影响的民主党派人士、退离休干部、教职工家属。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 学校教代会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二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需有代表总数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召开教代会一般应做好四个阶段工作。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主要是确定议题、起草文件和征集提案。 1、在党委

17、(或党支部,下同)领导下,成立有党、政、工有关部门参加,由工会牵头的大会筹备机构(如筹备委员会等),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小组进行筹备工作(诸如秘书组、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提案审查小组、宣传组、会务组等)。 2、换届改选时,制定会议正式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的名额分配、代表条件,选举办法、代表团(组)划分(一般以行政建制或分工会为单位)等方案。 3、征集大会提案和培训代表,并对提案进行归纳、整理、审查、立案。 4、大会召开前(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学校党政工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本次中心议题的建议。大会的中心议题,必须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心任务,针对学校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职工最

18、关心的“热点”问题来确定。每次大会要突出一至二个中心议题,不能事无巨细,把所有问题都列为中心议题。 5、有关部门需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通过或者决定的文件,须经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并于会前十天印发给教职工代表,以使代表有时间思考和征求群众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6、安排民主评议干部时,制定民主评议干部方案。 7、在广泛征求各代表团(组)意见的基础上,由工会提出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的推荐名单和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或委员会)组成人员推荐名单,并按有关程序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通过。 8、学校行政负责起草校长工作报告并拟好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工会、教代会工作小组(或筹备组)抓紧做好需向大会汇报的准备工作。 9

19、、教代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并召开的还要做好工代会的准备工作。 10、做好会议经费预算(由行政开支)。 11、由学校党委(党支部)发出召开教代会的通知或由党委(党支部)批转工会关于召开教代会的报告。 12、填写召开教代会报告表,报上级教育工会。第二阶段:开好预备会议。 教代会预备会议由工会主持,全体教职工正式代表参加。 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根据需要可设大会秘书长,秘书长一般由工会负责人担任)。 (1)每次教代会应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 (2)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同届教职工代表。一般由党政工主要领导、教师代表有关人员组成。 (3)主席团成员由教代会预

20、备会议选举产生。第一步在广泛征求各代表组(团)意见的基础上,工会提出主席团候选人初步名单;第二步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确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第三步将候选人名单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通过。 (4)主席团的主要职责。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代表组(团)对各项方案审议的意见;研究需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问题。 2、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其主要任务是讨论通过大会中心议题和会议议程(草案),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通知。 3、听取工会或教代会筹备组关于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讨论通过工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或

21、代表增补情况说明。 4、民主评议干部时,通过民主评议干部方案。 5、通过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小组名单。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小组的设置,应根据各校的实际需要而定。一般可设提案小组、民主评议干部小组、教改工作小组和生活福利(分房)小组等。每个专门工作小组一般由三至七人组成,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至二名。其成员一般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如工作需要,也可以吸收不是代表的有关人员参加。各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由工会在广泛征求各代表组(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初步名单,经主席团讨论同意,交预备会议讨论通过。 专门工作小组对教代会负责,在工会主持下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工作任务。主要是:围绕教代会的中心议题对有关重

22、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参与提交教代会审议的重要方案的讨论制定;提出与本专门工作小组有关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报告;根据各自的职责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日常民主管理活动;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代表提案的落实,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等等。 6、通过决定大会其他事项。 7、党政领导讲话。 8、预备会议表决一般采取举手或鼓掌方式。第三阶段;召开正式会议 1、由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大会的代表人数(与会代表超过代表总数三分之二,方可宣布开会)。 2、宣布大会议程。 3、由校长作工作报告(每年至少一次),有关领导讲话。 4、由行政有关负责人作专题议案的报告。 5、由工会主席或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分

23、别向大会汇报上次教代会决议、决定落实、提案处理等情况,教代会提案小组作提案征集情况报告。 6、由工会主席就教代会闭会期间,召开联席会议所决定的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向大会作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 7、以代表组(团)为单位,就会议报告、议案进行讨论、审议;对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草案和提交大会选举的候选人进行讨论、酝酿。各代表组(团)长将讨论、审议意见归纳整理,向主席团汇报。 8、主席团在听取各代表组(团)的意见后,经统一认识,对会议议案、决议、决定或有关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并向大会作出说明。 9、进行大会选举或对决议、决定进行表决,并宣布选举或表决结果。 10、按民主评议干部方案组织评议。 11

24、、教代会、工代会合并召开的,要安排好两个会议的议程和衔接工作。 12、大会总结。 13、工会做好教代会资料归档工作,并将会议情况报上级教育工会。第四阶段:贯彻落实大会精神 1、学校行政和工会共同向各部门和教职工提出贯彻实施大会精神的计划、要求。 2、各代表组(团)和每个代表,向各自的选区传达大会精神,组织和带动全体教职工积极行动起来,为实现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工作。 3、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形式,宣传大会精神,努力推动大会精神的贯彻和决议的落实。 4、各专门工作小组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和督促行政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大会提出的任务和目标,积极开展民主管理活动,促使决议、决定的实现。 5、工会要对大会的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向党政和有关部门反映,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6、必要时,经学校党政同意,工会可以组织教职工代表对大会决议、提案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第17页 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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