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火灾隐患普查工作方案范文 一、工作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动员各乡镇、各部门和广大群众等各方力量,全面深入地开展火灾隐患普查,真正摸清火灾隐患“存量”底数,并在此基础上对“存量”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分类分级,实事求是地分析成因,有针对性地制定各类“存量”火灾隐患的整治对策,确定整改方案和计划,逐步消除客观存在的各类火灾隐患,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时间 安排 9月25日至20*年4月底。 三、普查对象和重大火灾
2、隐患判定标准 (一)普查对象。 此次普查主要调查以下四类火灾隐患: 1、设施问题。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和防排烟等自动消防设施系统缺少或损坏等问题。 2、建筑问题。缺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3、规划问题。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 4、区域问题。“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生活、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的消防车通道不畅、防火间距不足、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二)判定标准。 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的通知明确的
3、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重点从硬件设施和静态客观事实方面,科学判定重大火灾隐患。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阶段(9月25日至10月15日)。 1、政府(或防火安全委员会)召开会议,全面部署开展火灾隐患普查工作。 2、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火灾隐患普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大力宣传火灾隐患普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普查工作的方法、要求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组织培训阶段(10月16日至10月25日)。 由公安消防大队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各行业、系统管理部门和公安派出所等参加火灾隐患普查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明确火灾隐患普查的判定标准和消防安全检查的基本方法及要求。 (三)普
4、查摸底阶段(10月26日至2007年4月底)。 1、在规定的时间段内,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对城市、乡镇居民区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普查;由教育、卫生、建设等部门和系统对学校、医院、建筑工程等社会各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普查;由工商、文化等部门对经营性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普查;由公安派出所对农村村屯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普查。 2、普查行动中,对能够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要责令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要按照整改期限进行分类登记,统一由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汇总。 五、领导组织 为保证火灾隐患普查工作得到全面有序的开展,特成立*县火灾隐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5、*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县安监局局长 *县监察局局长 *县教育局局长 *县建设局局长 *县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局局长 *县卫生局局长 *县工商局局长 *县广电局局长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六、具体要求 (一)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依法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应当督促火灾隐患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根据单位的需要提供技术指导。公安消防部门要将火灾隐患及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挂牌督促整改。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报请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其停产停业。 (二)公安消防部门要指导协调当地政府各部门对本行业、本系统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研究确定整改方案和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并负责督办和协调解决。 (三)对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由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研究确定整改方案和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并负责督办和协调解决。 (四)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应严格落实整改火灾隐患的主体责任,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落实整改措施。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整改的,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