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20*年11月份全区部署开展“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以来,我区共排查发现各类“三合一”场所228处,其中严禁类、限制类、其他类场所分别为17处、14处、197处,共督促整改221处,确保了我区火灾形势的相对稳定。由于整治工作面广、量大、时间短,整治工作还不够彻底,火灾隐患还大量存在。针对这一情况及前阶段排查发现的部分“三合一”场所没有整改到位的实际,区安委会决定自3月至7月在全区范围内继续深化“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整治。 一、整治工作目标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消防联席会议作用,推动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消防督导
2、、单位自抓”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迅速完成已排查发现“三合一”隐患的整治工作,在全面分析梳理的基础上,坚决整治现有“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采取长效措施杜绝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 二、整治重点及标准 (一)整治重点 1、20*年11月份以来,在“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中排查出的“三合一”隐患仍存在没有整改到位的。 2、凡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内,设有员工集体宿舍的建筑;或按照公共安全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规定的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多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 (二)整治标准 1、对设置在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甲、乙类火灾危
3、险性物品的建筑内,厂房和仓库内,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内,商场市场内及地下建筑内的“三合一”场所,应将住宿人员彻底搬出,对一时不能搬出的场所应当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 2、对建筑层数超过3层或建筑高度大于9米的合用场所,每个防火单元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合用场所及住宿人数超过6人的合用场所,住宿部分与其他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楼板进行防火分隔,当墙上确需开门时,应为常闭乙级防火门,不能达到要求的,不得设置人员住宿场所。 3、对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且住宿少于5人的小型合用场所,当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或设
4、置独立疏散设施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规定确有困难时,可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但人员住宿部分应设置在首层,并直通出口。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活动的时间为20*年3月至7月,分梳理分析、排查整治、执法督导、巩固提高4个步骤进行。 (一)梳理分析(至3月31日) 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各部门应对已排查出但未整改到位的“三合一”场所,采取定人、定时、定措施的办法,力争在3月底前整改结束,并对前一阶段“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梳理,对整改完毕的“三合一”场所,尤其是采取人员搬迁方式整改完毕的场所开展“回头看”,严防“回潮”。各地对本地区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梳理后,确
5、定本次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区安委会将根据工作进展对集中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督查。 (二)排查整治(3月31日至5月20日) 区消防联席会议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加大“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改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和条线结合的方式,协调区安监、文体、工商、卫生、教育等部门分别牵头对工矿企业、公共娱乐场所、商贸企业、医院、学校进行排查整改,零星沿街门面和成片布置的“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改工作由街道、村(居)委牵头。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做好各部门排查和场所整改工作的协调、指导。排查工作要坚持逐片、逐条街、逐个单位进行,在以各类厂房、仓库、商场市场等建筑内设置的“三合一”场所为整治重点的同时,还应将各类规模较小
6、、数量较多等容易忽视的门面房作为排查整治的重点。 (三)执法督导(5月21日至6月20日) 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安监、文体、工商、卫生、教育等部门要按照属地和条线,对本地区和行业内“三合一”排查整改工作及时开展督促指导,对此次排查新发现的“三合一”场所,严格落实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各部门在排查中要加强信息沟通和移交查处,凡是“三合一”场所涉及无照经营的,由工商部门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凡是“三合一”场所涉及违法违章搭建、违法改变使用性质的,由国土、规划、建设、城管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和拆除,对违法建设的一律拆除;对“三合一”场所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由安监部门查处。 (四)巩固提高(6月
7、21日至7月20日) 各镇(开发区、街道)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开展检查、总结,根据实际制定长效管理措施。消防部门要加强做好与规划、建设、设计、房产、工商、文化、安监等部门的协调工作,对可能形成“三合一”的项目,在建设立项、图纸设计、消防审核、施工监管、竣工验收等环节及早明确和落实相关技术措施。公安机关要切实将“三合一”场所消防管理纳入派出所民警日常工作范畴,加强定期检查,防止漏管失控。对传统产业集中的区域,要积极提请政府建立现代工业园区和商品市场,推行集宿化管理,引导产业规模、规范发展,从源头上将生产、经营、仓储与人员住宿分离,防止“三合一”场所的滋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
8、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区公安消防大队设立专项整治办公室,统一部署协调、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镇(开发区、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活动方案,负责本地区整治工作的开展。区各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特点,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二)广泛宣传,提高隐患整改自觉性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和在“三合一”集中的单位、场所播放“三合一”消防宣传资料片等形式,广泛宣传“三合一”场所的火灾危害性和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三合一”业主
9、、经营人员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引导单位和当事人自觉整改火灾隐患。 (三)严格执法、落实责任,确保整治成效 要根据实际,制定周密的检查方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进行细化、分解,按属地管理,将整治责任逐级落实到各村(社区)居委,并将排查和整改工作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本辖区内、本行业内排查对象底数清、情况明。对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三合一”场所,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确保整治成效。 (四)积极推广新技术,提高整治速度和质量 整治过程中,要依据公共安全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
10、20*)的有关规定,积极推广应用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点式火灾报警系统、燃气式干粉灭火装置等新技术、新产品,提高隐患专项整治的速度和质量。 (五)立足实际,推动长效管理措施落实 结合地区产业结构特点,积极发展工业园区和专业性市场,引导产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发改、规划、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要强化消防安全意识,在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过程中严格把关,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产生;消防、工商、文化等职能部门,要将单位是否存在“三合一”作为前置审批的内容进行审查;各行政管理部门要将“三合一”火灾隐患纳入日常管理内容,落实长效措施。 各镇(开发区、街道)及区有关各部门的整治方案和工作总结请分别于4月30日、7月15日前报区专项整治办公室。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