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兰 州 理 工 大 学 兰 州 理 工 大 学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汇 编汇 编 目目 录录 1.兰州理工大学.1兰州理工大学.1 2.兰州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施方案.1兰州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施方案.1 3.兰州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4兰州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4 4.兰州理工大学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管理办法.10兰州理工大学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管理办法.10 5.兰州理工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13兰州理工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13 6.兰州理工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考核办法.25兰州理工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考核办法.25 7.兰州理工大学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专项基金管理办法.29兰州理工大学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专项基金管理办法.29 8.兰州理工大学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费使用及管理办法.32兰州理工大学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费使用及管理办法.32 9.兰州理工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35兰州理工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35 10.兰州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41兰州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41 i兰州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兰州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施方案 2008 年兰州理工大学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第二批“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施学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批准第二批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教高厅函200816 号)精神,为使项目按期保证质量的实施,制定本方案。一、组织领导 成立兰州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实验室管理处、教务处、科技处、财务处、学生处、团委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实验室管理处,由实验室管理处具体负责计划项目的实施、组织项目评审和管理。成立兰州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技术可行性及申请者的研究能力等进行审查、评审和项目验收。二、申报对象 凡学校全日制本科 2-4 年级学生均可申请计划项目。2.申请者要品学兼优,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备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有较强的动手能力。鼓励跨学科跨年级申报。项目运行时间 1-3 年,项目结题应当在项目负责人离校前完成。13指导教师要求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已取得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并能够保证对学生进行科研指导的时间。三、申报流程 1、学院申报:申请人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题,填写兰州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立项申请书,上交学院,由学院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对项目进行预审,通过预审的项目由学院签署意见上报学实验室管理处。2、学校申报:实验室管理处在对各学院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查后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答辩,按照答辩综合评分确定国家项目 20个。3、项目公示:计划领导小组根据专家委员会评审结果,汇总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由实验室管理处报学校发文下达立项通知,并报教育部备案。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由专家委员会复议。4、2008 年计划项目以理工类为主。已经获得学校大学生科创基金资助并正在实施的项目不能重复立项。四、组织实施 1、项目在项目负责人及指导教师与学校签定合同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年度实施计划提交实验室管理处。2、学校所有实验室必须优先为实施项目提供设备、场地等。3、学校对批准的项目给予 1:1 配套经费支持。经费专款专用。24、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审查学院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及立项项目的管理、指导、验收工作,监督和管理项目经费的使用;学校计划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对项目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抽查。项目时间过半时,组织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每年定期向实验室管理处提交研究工作进展报告。5、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由学院督促改进,经改进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由专家委员会提出终止、撤销项目的建议,报计划领导小组备案,由学校按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6 专家委员会负责项目鉴定和结题验收。鉴定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实验室管理处将项目结题报告、设计(论文)、以及相关研究成果报教育部管理办公室。本实施方案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3 兰州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兰州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通知(教高20071 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批准第二批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教高厅函200816 号)精神,做好学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计划遵循的原则是:“鼓励创新、培养能力、重点突出、注重实效”。参与计划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在兴趣驱动下,自主选题、自主设计实验、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实验;注重对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和锻炼。第三条 学校每年评审立项一批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通过项目实施,探索多样化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长效机制,形成良好的校园创新文化氛围,增强学生实践能力,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章 组织机构 4第四条 学校成立计划领导小组,由实验室管理处、教务处、科技处、财务处、学生处、团委等单位负责人组成,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组长,负责相关政策和文件的制定、组织立项、检查项目进展情况、结题验收以及协调资源利用等工作。成立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项目评审、项目验收等工作。第五条 实验室管理处为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具体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第六条 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本院实施细则的制定、学生项目的初选、导师配备、资助资金的监控、项目进展情况追踪、业务指导等工作。第七条 学校所有实验室(中心)是开展计划的重要支撑平台,必须优先为参与项目的学生提供实验场地与仪器设备。第三章 申报立项 第三章 申报立项 第八条 立项原则:可行性、创新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第九条 选题要求:思想新颖、目标明确、理论根据充足、研究方案合理、技术可行、实施条件具备。第十条 项目范围:包括发明、创作、设计、实验等项目,应用性、创新性研究项目。第十一条 申报条件:凡学校全日制本科 2-4 年级学生均可申请计划项目。申请者要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学生以个人或团队申请,每个学生只能参加 1 个项 5目,项目团队成员不超过 3 人。指导教师须是副高级以上(含博士)职称。第十二条 申报立项步骤 1.学生申请:学生填写 兰州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书提交到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2.学院初审:各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评选后,汇总上报实验室管理处。3.学校评审:实验室管理处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项目,批准立项后面向全校公布。第十三条 评审标准 专家委员会依照立项原则与范围,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项目进行审查和评价:1.项目以学生个人或团队为主体,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设计方案,自主完成实验过程;2.选题的目的、意义和设计思路是否明确;3.实验内容是否具有创新之处和特色;4.是否已有相同和类似项目立项并完成;5.设备、人员及经费等条件是否能保证项目完成。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确定后,项目负责人与学校签订 项目合同书,并提交项目实施计划。6第十五条 在项目进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采取适宜的指导方式,充分体现学生的自主性,使学生积极主动地进行调查研究、查阅文献、分析论证,自主设计方案、计算或实验,自主分析总结。第十六条 学校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实施中期检查,定期组织各种交流活动,及时总结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第十七条 项目变更 1.项目组成员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指导教师因故不能继续进行项目研究和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变更意见,经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2.项目内容变更:项目内容原则上不予变更,但对个别按原计划实施困难的项目,经指导教师认可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并报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同意后,可对内容作适当调整。3.项目结题时间变更。批准后的项目应按期完成,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延期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并报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同意后变更。所有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完成。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对计划项目在教育部资助的基础上给予 1:1配套支持。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经费支出报销先由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学院领导在单据上审核签字,然后由实验室 7管理处审批,最后到财务处报销,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必须的实验耗材、测试、版面费、参加学术交流等开支。第十九条 项目发表的论文、申报的成果必须标注“兰州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资助项目”。第二十条 项目阶段检查和结题时,项目负责人要提供经费使用明细。凡无故延迟或执行不力又无改进措施的项目,学校按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第六章 结题验收 第六章 结题验收 第二十一条 专家委员会负责计划项目鉴定和结题验收。第二十二条 工作内容与程序:1.验收材料提交: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提交有指导教师签署审阅意见的兰州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表、项目总结报告、研究论文、项目成果实物及相应的设计说明书、图纸等。2.验收材料审阅:专家委员会对结题验收材料进行审阅,重点考察学生完成项目过程中的创新思维、创新能力的培养情况。3.答辩:项目结题后由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答辩要简要汇报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在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实践动手能力以及创新思维与创新能力培养方面的收获。4.项目鉴定与学生成绩评定:学生答辩结束后,专家委员会做出项目鉴定,鉴定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项目允许 8失败,失败项目要详细介绍项目的实施过程,分析失败原因,总结经验。第二十三条 学院在国家级项目结题验收后应及时做好项目总结和研究成果汇集工作,将鉴定结果为“优秀”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文字材料(含电子文档)报实验室管理处,学校在此基础上汇编 兰州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研究成果简介,并组织成果展示与交流。第七章 表彰奖励 第七章 表彰奖励 第二十四条 学生为项目负责人的,给 2 个创新学分,为项目组成员的,给 1 个创新学分。项目可作为毕业设计的选题。指导教师指导一个项目(最多不超过 2 项),学校按 60 个教学工作量计算酬金。第二十五条 项目鉴定结论为优秀的负责人,符合免试推荐研究生基本条件,学校将给予优先推荐。第八章 附则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9 兰州理工大学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管理办法兰州理工大学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管理办法 为促进实验室进一步开放,充分利用实验室资源,更好地发挥实验室在能力培养方面的特殊作用,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培养优秀的工程复合型人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开放的原则要求 全校实验室,无论是本科教学实验室还是科研实验室,都要向全校学生开放,不得封闭使用。实验室不论条件如何,都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并克服困难,创造条件,给学生提供更多的实验和技能学习的机会。开放的内容要着眼于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提高。二开放的形式内容 1、教学计划内实验教学,实验室要公布开设的实验项目、指导教师、实验室教学计划进程,尽可能提供充足的时段供学生选择。2、实验室在保证完成计划内实验教学任务前提下,要开出一批综合性实验项目,让学生自主选择,在教师指导下完成实验。要多开出一些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设计性实验,鼓励学生创新。103、学生做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参加科技竞赛开展课外科技活动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时,实验室要积极、热情服务,提供条件和指导。4、鼓励教师用科研项目实验吸收高年级学生进入实验室,参与科研活动。5、公共计算机房、专业机房要面向全校学生开放,让学生利用计算机进行软件开发、课件制作、网页设计、课程设计(作业)、毕业设计(论文)。三开放的组织实施、实验室管理处、教务处负责全校实验室开放的管理工作。、学校实验中心的开放由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实施。学院实验中心(室)的开放由学院管理、实验中心(室)组织实施。3、实验中心(室)要制定相应的开放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保证开放规范、有序进行。要做好仪器设备、材料等的准备工作。、学院要安排素质高、能力强的教师、实验人员指导学生实验。教师、实验人员要负责教学秩序、安全管理工作,对学生实验方案的设计、实验方法与步骤的选定、仪器设备操作和实验材料的使用、实验数据的分析处理、实验报告的形成等给予指导。5、实验室人员要认真做好实验室开放情况记录,建立健全开放文档。四、开放的程序 1、开放的基本程序为:公布、选择、预约、回复、实验。112、教学计划外开放的新实验,由实验中心(室)于每学期结束前 3 周提出,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报实验室管理处、教务处审定。实验中心(室)于新学期开学第周向学生公布审定的开放实验项目名称、地点、时间安排、主要仪器设备、指导教师、申请办法、面向专业等情况,供学生预约。3、学生参加教师科研实验,在实验中心(室)公布信息后,由学生与科研项目教师直接联系。五、开放的管理与保障、学院要根据学校 2006 年度实验室人员岗位考核办法调整的意见精神,把实验室开放作为实验室人员的本职工作,提出明确的要求。、学校设立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专项基金,用于补贴开放实验项目材料消耗。基金的使用执行兰州理工大学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兰理工发200634 号)执行。3、教学计划内的随课实验,学生有缺做实验或缺交实验报告或抄袭他人实验报告的情况发生时,按兰州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理。4、实验室管理处、教务处要不定期抽查实验室开放情况,及时纠正解决开放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实验室开放质量。六、本办法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12兰州理工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兰州理工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实验室是进行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实验室工作是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学校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因此,必须重视和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第二条 学校实验室工作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以教学为主,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原则,保证所开设的实验教学的质量,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努力培养合格人才。第三条 实验室的建设要坚持勤俭办学,发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努力实现现代化,充分发挥效益,要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确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尽快地把实验室建成教学和科研的基地。第四条 实验室的管理要以改革的精神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并努力实现科学管理和现代化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第五条 要不断加强实验室队伍建设,加强管理和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思想,建设一支相对稳定、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结构合理的实验技术队伍。13第二章 实验室的基本任务 第二章 实验室的基本任务 第六条 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承担并完成实验教学的任务,编写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和实验指导任务工作。第七条 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实验能力、实验方法和科学态度与作风。不断改进实验教学方法,更新实验教学内容,增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做好实验教学的改革工作。第八条 积极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为教师进行科学研究服务,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服务。第九条 努力搞好实验室建设,不断改善实验装备条件,开发仪器设备技术功能,尽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测试方法,逐步实现测试手段现代化,把实验室建成具有特色的教学和科研基地。第十条 搞好实验室的建设规划,编制实验用仪器设备及低值易耗材料的购置计划。第十一条 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性的技术服务工作(包括:实验、测试、化验、分析、计量、计算、检修、加工等)。社会性的技术服务原则上为有偿服务,要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收益中的一部分要用于实验室设备的更新和维修。第十二条 要积极开展校内外协作和实验技术与情报资料的交流活动。特别要搞好校内实验室之间的协作交流。第三章 实验室的建设 第三章 实验室的建设 14第十三条 实验室的建设,要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和长远的建设规划,对人力、财力、物力进行综合平衡,分别轻重缓急、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建设。第十四条 实验室的设置、改造和扩建应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均由有关学院或单位提出报告,实验室管理处、教务处、研究生部组织专家论证后提出初步方案,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纳入学校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中执行。第十五条 实验室的建设,要贯彻共享的思想,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设置。凡能按学科设置的应按学科设置;凡实验内容、实验设备相同或相近的应尽可能集中;要建设好以校级实验中心为基本组织形式的公共平台,实现资源共项。第十六条 实验室建设要坚持基础和专业并重的思想,基础实验室要按照教育部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和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标准建设;专业实验室要按照教育部专业实验室评估标准建设,既要考虑到本科教学,也要考虑到专业的科研方向和培养研究生的需要;加强新办专业、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专业实验室的建设,使之形成特色,承担起教学和科研的双重任务。第十七条 实验室的建设要坚持购置仪器设备与自已设计、制造、改革实验装置相结合,购置设备要经过技术论证,既先进又实用,要创造使用、安装、管理条件,以保证设备正确使用和不断开发功能。15第十八条 实验项目的设置,实验教学改革方案的确定应符合人才培养目标,有利于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养成,重视新知识和技术的传授,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减少演示性验证性实验。第四章 实验队伍的建设 第四章 实验队伍的建设 第十九条 实验技术人员是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力量。要高度重视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业务水平和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的实验技术队伍。第二十条 要选派热爱实验室工作,有一定管理能力和较强业务能力,懂教学的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担任实验室的领导,负责实验室工作。第二十一条 实验技术人员的补充属学校师资工作的一个部分,要坚持学校规定的引进标准,原则上以硕士(含)以上学历为主;必要的实验技术工人要从技术水平较高、经验较丰富、技术较全面且有大中专学历的人中聘用;实验室内高级、中级、初级技术人员和工人的结构要合理。第二十二条 要加强实验室人员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通过听课、学习、参观、培训、参与实验教学改革、设计制造实验装置、开发仪器设备的功能、参加科研等多种途径提高业务水平,各学院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实验室人员的技术水平。第二十三条 任课教师必须参与本课程的实验教学工作;理工科学院的青年教师都应先在实验室工作一段时间,以取得实验技 16能,打好教学和科研的基础。教师在实验室工作的成绩做为教师晋升、聘任的考核标准之一。第二十四条 对实验技术人员要按有关规定,积极地、及时地进行技术职务的评审和聘任工作。对设计新实验、设计制造新实验装置、开发仪器设备技术功能做出成绩并达到一定水平的给予资助或奖励。第五章 实验室的体制与管理 第五章 实验室的体制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验室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校级领导班子有一名副校长主管全校实验室工作;实验室管理处作为实验室工作的职能部门,行使对全校实验室工作的管理职能;学院领导班子有一名副院长主管本学院的实验室工作。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内部实行主任负责制。学校的各级各类实验室主任的任命(聘任),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第二十七条 实验室管理处的基本职责是: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协调、管理实验室的建设、经费、实验教学、实验队伍、设备采购立项论证等工作,制定实验室工作的规章制度。第二十八条 新建实验室,要根据教学和科研的实际需要和可能,由有关学院提出申请,经实验室管理处审查提出意见,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实验室的撤消和合并也要经过同样的审批程序。第二十九条 实验室要实行科学管理。必须认真搞好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和效益、利用率、完好率管理,充分发挥现有设备的功能,为教学科研服务。17第三十条 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按照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统一调配的原则,互通有无、共享共用,避免仪器设备重复购置、闲置和独家使用。第三十一条 基础实验室与专业实验室之间,不同专业学科实验室之间,应根据教学与科研的实际需要,相互协作,以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效能,提高利用率。第三十二条 实验室的管理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学校基本制度的制定,学院根据学校的基本制度并结合本院情况制定学院的管理制度。实验室根据学校、学院的规章制度制定自己的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实验室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实验室主任要对实验室各级、各类人员制定岗位职责,做到人人有专责、事事有人管,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第三十四条 实验室工作建立定期检查评比、评估制度,总结交流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经验,开展评比活动。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扬和鼓励;对违章失职和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和经济赔偿,直至行政处分。第六章 管理部门和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六章 管理部门和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三十五条 主管校长的主要职责 1、负责领导全校实验室的实验教学、建设、管理工作。2、审核批准全校实验室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审批实验室新设、调整、撤消的报告。183、负责审批年度设备费分配方案及购置计划,审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引进报告。4、负责审批仪器设备的报废及处理意见。5、负责审批实验教学计划、重大实验改革方案。6、负责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审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配备方案和培训计划。7、负责实验室检查评比工作,审批表彰先进和处分的报告。第三十六条 实验室管理处的职责 1、负责全校实验室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2、负责实验室工作专项经费预算的编制。3、负责实验教学的条件建设工作,制定设备购置计划。4、负责实验教学计划的落实及过程管理。5、负责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引进的论证和使用过程中的效益考核。6、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调拨及报损报废申请的核查、鉴定、审批。7、负责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章制度的制定及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8、负责全校实验室工作的检查评比、评估,提出表彰先进和事故处理意见。第三十七条 学院主管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的职责 191、负责制定本院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审查本院实验室新建、扩建、调整、撤消等申请方案。2、负责审查本院各实验室提出的仪器设备及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计划,维修计划及自制设备计划等。3、负责检查本院实验室承担的实验教学计划的落实情况和质量状况,及时向院长汇报情况。4、负责本院实验室工作人员的配备、培训、聘任及考核。5、负责本院实验室仪器设备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6、负责本院实验室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购置的论证、安装、调试、技术验收、技术档案的建立以及技术功能的开发工作。7、负责本院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的建立,监督检查规章制度的执行。8、负责本院实验室的安全工作。9、负责本院实验室工作的评比检查、评估及先进表彰、事故处理。第三十八条 实验室主任的职责 1、全面负责本实验室的工作,组织完成本实验室的各项任务。2、参与编制本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仪器设备及低值易耗品购置、自制设备、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3、组织本实验室的实验教学和实验准备工作,完成实验教学计划,保证实验项目和实验内容,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建立健全实验教学文件和文档资料。204、组织实验内容、方法的改革,搞好实验方案的设计,积极引进新技术、新方法,进行实验装置的改进、设计、加工制造,努力更新实验,提高实验装置的水平。5、负责本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的论证、安装、调试、技术验收、技术档案的建立,专人管理使用的安排,以及技术功能开发工作。6、负责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工作,做到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维护,提高完好率和使用率。7、根据学校、学院实验室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的保管、使用、维修、操作规程等实施细则;制定实验室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制定学生实验守则等,并监督实施。8、负责对本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业务指导工作,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业务考核并提出聘任的意见。9、负责教师下实验室的工作安排及考核,支持、协助他们努力做好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工作。10、定期讨论研究实验室工作,总结交流实验室工作的经验,提出表扬先进、处理事故的意见。11、搞好与其他实验室之间的关系,教学与科研的关系,提倡互通有无,协作共用。21I2、负责接受外单位协作任务,按有关规定对本实验室经济收入的集体使用和个人提成部分有使用权和分配权。第七章 实验室安全规则和学生守则 第七章 实验室安全规则和学生守则 第三十九条 实验室的安全规则 1、实验室要根据自己的特点,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防盗、防水、防污染的制度与措施,要落实到人、明确职责。2、实验室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做好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做到安全实验,安全教学,切实保障师生的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3、实验室对易燃、易爆、有毒等有害物品要妥善存放,专入保管,规定专人领用和使用制度,使用时要有安全防范措施。4、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使用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非本室人员使用仪器设备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校外人员进入实验室须先办理手续。5、实验室对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技术资料,要按规定存入档案室,复印件要有专人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复制或外借。6、实验室承担的保密科研项目的测试数据、分析结论、阶段成果等各种技术文件等,按有关规定进行保管和使用,不得擅自对外提供。7、加强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师生的安全、保密和遵守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的教育。对初次进行实验的学生要宣讲。228、学校和学院要定期进行安全、保密、执行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的检查,查出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第四十条 学生实验守则 1、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及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步骤、原理。2、对学生自己设计实验方案的设计性实验,经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进行实验。3、做实验时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服从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4、爱护仪器设备,节约使用材料;使用前详细检查,使用后整理就位,发现丢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未经允许不得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其他物品,不准将任何物品带出室外。5、实验时必须注意安全,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发生。若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并保持现场,不得自行处理,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实验。6、在实验室内应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和打闹,不准抽烟,不准吐痰和乱抛纸屑杂物,要保持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整齐清洁。7、实验完毕后,应切断电源,整理好仪器设备、工具及工作台面,清扫垃圾,经检查后方可离开。8、认真做好实验记录,完成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的实验报告应予重做。239、对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擅自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私自拆卸仪器或带出室外造成事故或损失者,必须写出书面检查,视情节轻重和认识程度按章予以处理。10、进入实验室前,须搞好个人卫生,不得将赃物带入室内。有净化要求的实验室,进室前必须换拖鞋、穿工作服,不得将拖鞋、工作服穿出室外。第四十一条 该条例由实验室管理处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4兰州理工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考核办法兰州理工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考核办法 为充分发挥我校贵重仪器设备功能,提高使用效益,建立正常评价考核制度,根据教育部教高20009 号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凡单价在人民币 20 万元以上(含 20 万元,下同)的仪器仪表类(03 类)、机电设备类(04 类)、贵重仪器设备,均需进行年度效益综合考核、评比;单价在人民币 20 万元以上特殊用途的贵重仪器设备(如 05 类设备)进行单项或选项考核;单价在 10 一 20万元的贵重仪器设备的考核范围和内容由各学院确定,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在每年考核完毕后将考核情况上报实验室管理处、国资处。二、考核标准 执行教育部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下称评价表,见附件 1)及填表说明(见附件 2)。三、考核方式、程序 1、考核以学院为单位进行,分为实验室(中心)自查、学院考核、学校核查三个阶段。2、实验室(中心)自查由仪器设备负责人负责,主要任务和程序是:25(1)对所负责仪器设备本年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自查经验和问题;(2)依据评价表和填表说明要求,认真做好填报数据材料收集、整理、统计工作,如实、准确填报评价表;(3)按时将自查结果报学院。3、各学院应组成由主管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实验室(中心)主任、设备管理人及有关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开展学院考核。学院考核的主要任务和程序是:(1)对本学院贵重仪器设备年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2)对每台仪器设备自查填报的各项数据,按照填表说明规定的审核材料,进行逐台逐项核实、评分;(3)根据得分评价标准(见附件 2填表说明),作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评价;(4)按时将考核评价表、学院考核总结报告等考核材料交实验室管理处、国资处。4、学校核查由实验室管理处、国资处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以学院为单位核查,采取查、听、看和抽查方式进行,主要任务和程序是:(1)对学院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和年度使用效益情况作出总体考核。26(2)对单价大于 10 万元小于 20 万元的贵重仪器设备进行抽查,抽查数不少于 20(单价大于 20 万元的属必查仪器);(3)在核查基础上,对全校所有 20 万元以上的贵重仪器设备考核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并按以下分类予以公布:全校各单台仪器设备年度效益综合考核、单项或选项考核结果;学校对各学院年度效益总体考核评价结果(按各学院台均分评价)。四、考核时间安排 1按学年度考核,每年 910 月,各实验室(中心)自查、学院考核,10 月 31 日前将年度考核结果交实验室管理处、国资处。2每年 1112 月,学校核查;3 次年 1 月向全校公布考核结果,并向教育部上报有关报表、报盘。五、考核结果奖惩 1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校分配仪器设备购置费、运行维修费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为优秀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有关仪器设备负责人和学院,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2对考核不合格的仪器设备,应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将根据责任情况,对仪器设备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调离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岗位。273对考核中发现在贵重仪器设备购置、使用、管理上存在严重问题以及填报数据弄虚作假、数据严重失实的有关单位,将作为考核不合格单位,学校对其有关责任人将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复查,复查后仍无改观,学校将给予暂缓使用贵重仪器设备购置费、停止拔款等处罚。对严重失职者,要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的责任。六、考核日常管理 1各仪器设备负责人,应认真做好考核数据的日常记录和管理工作,认真填写贵重仪器设备基本情况表(附件 3),贵重仪器设备运行记录(附件 4),贵重仪器设备维修、保养记录(附件 5),各学院对此应加强管理,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实验室管理处、国资处须经常对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等管理情况进行抽查。2实验室管理处、国资处、各学院要充分运用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考核日常管理工作。七、本办法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附件:1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 2填表说明 3.贵重仪器设备基本情况表 4.贵重仪器设备运行记录 5.贵重仪器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28 兰州理工大学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兰州理工大学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实验教学建设和改革,提高实验教学的水平和质量,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学校设立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为加强基金的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基金列入学校事业费年度预算,根据学校财力和实际需要一年预算一次。二、基金使用范围与条件 第三条 基金专项补贴学院(实验室)以下工作的支出:(一)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产生的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二)实验室向学生(仅对校内本科生)开放产生的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支出。第四条 基金使用条件:(一)不得超出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范围;(二)补贴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须是学校认定的实验;三、基金申请与评审 29第五条 基金于每年初接受申请。任课教师及实验教师填写兰州理工大学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申请表和兰州理工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报学院,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且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后分别报教务处、实验室管理处,教务处、实验室管理处组织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第六条 教务处、实验室管理处将审定的、列入补贴范围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及补贴额度通知学院。第七条 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列入实验教学大纲。从下一年度起,重复开设所需经费从教学经费中支出;基金只补贴新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四、基金使用管理 第八条 学院接到通知后,要按实验教学大纲及教务处的有关要求,规范实施实验。第九条 学院要加强实验教学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保存实验资料。第十条 教务处、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对补贴实验的实施情况进行过程检查和年度考核。第十一条 凡获得补贴后未按计划方案实施的,补贴的基金从学院下年度经费中扣除,且取消下一年度申请资格。第十二条 学院每年底要向教务处、实验室管理处提交本年度基金使用情况的书面总结。30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学校实验室管理处。31 兰州理工大学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费使用及管理办法兰州理工大学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费使用及管理办法 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经费是学校用于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的专项资金,其目的是建设能满足本科生的实验教学及实践性环节训练的仪器设备条件。为了合理分配和使用好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经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经费使用范围 本科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经费主要用于实验仪器设备的购置,包括课内实验、单独设课的实验(含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计算机上机、外语听力训练及校内实习基地的设备配置。二、经费分配原则:经费分配一般按照统筹兼顾、全面安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勤俭节约、提高效益的原则进行。1、优先安排院(系)责任心强、准备充分的实验教学项目;2、重点保证培养计划中的必开实验教学,尤其是量大面广的基础课和学科基础课实验教学;3、注意对实验教学改革项目的投入,主要指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三、经费申请程序:经费的申请和使用按照申报、论证、实施(采购、验收)、考核的程序执行。321、经费申请一律实行项目立项制,学院在申请计划时要提供以下材料:实验课程的计划与任务。实验大纲和实验指导书。新专业除提供前两项内容外,还要提供符合专业培养方向的该专业实验教学体系。增加台套数的项目要提供现有的实验条件及参加学生的范围。提供符合实验技术工作和设备安装的场地和环境。实验教学改革项目专题材料。专项负责人名单。每年 11 月学院提交下一年度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申请计划,该计划必须经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的讨论与论证,按先急后缓排序。由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实验室管理处,学院对实验设备技术指标的完备性、先进性、合理性负责。实验室管理处在学院提出的实验教学设备添置计划的基础上,进行初审。2、将汇总结果提交学校实验室建设专家组论证。论证时由学院负责人答辩,专家组综合考评后形成投资计划。3、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与各学院沟通,反复修改计划初稿,形成全校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投资计划。报经主管校长审阅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