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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和中心主要规章制度目录学校和中心主要规章制度目录学校和中心主要规章制度目录学校和中心主要规章制度目录学校规章制度学校规章制度学校规章制度学校规章制度.3 3 3 3枣庄学院“十二五”实验室建设规划.3枣庄学院关于成立实验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13枣庄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14枣庄学院实验室设置规定.22枣庄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5枣庄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31枣庄学院实验室工作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规定.36枣庄学院实验维持费使用管理办法.41枣庄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规定.44枣庄学院优秀实验技术成果评选与奖励办法.53枣庄学院实验教学、实验技术改革项目实施办法.56枣庄学院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实施办法.60枣庄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立项实施办法.65枣庄学院关于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67枣庄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草案).71枣庄学院关于实施仪器设备管理责任制的意见.82枣庄学院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83枣庄学院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管理办法.87枣庄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办法.902枣庄学院自制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93中心规章制度中心规章制度中心规章制度中心规章制度.95959595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十二五”发展建设规划.95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低值品、易耗品及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102生物实验教学中心精密仪器室管理规定.105生物实验教学中心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岗位职责.106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素养要求.107生物实验教学中心关于畜禽水等实验耗材的管理规定.109生物实验教学中心园地管理员岗位职责.1103学校规章制度学校规章制度学校规章制度学校规章制度枣庄学院枣庄学院枣庄学院枣庄学院“十二五十二五十二五十二五”实验室建设规划实验室建设规划实验室建设规划实验室建设规划枣院政字2011168 号高等学校实验室承担着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任务,是高等学校三大功能(教学、科研、服务)的重要支撑条件,是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培养创新型人才的平台,在培养人才方面有着课堂教学所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目前,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学校办学条件、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高校教学和培养人才的水平。为了加强我校实验室建设,提高实验室建设水平,根据枣庄学院“十二五”建设与发展规划纲要,结合我校实验室实际情况,本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资源共享、讲求效益、服务地方的原则,制订枣庄学院“十二五”实验室建设规划。一、一、一、一、实验室建设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实验室建设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实验室建设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实验室建设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十一五”末,学校有正式建制的实验教学中心和实验室14 个,即:实验管理中心公共实验平台、物理实验教学中心、化学实验教学中心、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地理科学实验教学中心、语言实验室、运动人体科学训练中心、音乐学专业实验室、美术学4专业实验室、信息媒体技术实验室、财会专业实验室、数学专业实验室、汉语语言专业实验室;其中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一个,一类实验室一个,二类实验室 3 个;各类实验教学中心和实验室共有实验分室115 个,承担 203 门实验课程教学任务,能开出实验项目1952 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 6259 万元,10 万以上的贵重精密仪器设备 66 台件,价值 1386.8 万元;专用实验楼三座,实验室建设面积4.68 万 m2,在建实验楼一座;实验教学队伍 283 人。“十一五”期间,我校实验室建设及实验室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建设教学型高水平地方综合性大学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1、实验室建设经费投入不足,致使实验设备更新周期长,实验手段滞后。2、实验室开放以学生参加竞赛和毕业论文(设计)为主,开放教学实验缺乏充足的空间、经费和师资。3、部分实验内容陈旧,综合型、设计型、创新型实验内容偏少。4、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数量不足,整体素质不高。5、实验室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还需进一步健全完善。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一)指导思想(一)指导思想(一)指导思想5以教学为中心,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突出重点、强化特色、整合资源配置、加强资源共享,优化实验室布局,扩大实验室开放,提高投资效益,全面提升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水平。(二)总体目标(二)总体目标(二)总体目标(二)总体目标经过五年的努力,把我校实验室建设成为配置合理、体制规范、管理科学、技术先进的综合型、开放型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为学校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三、实验室建设规划三、实验室建设规划三、实验室建设规划三、实验室建设规划(一)建立科学规范的实验室管理体制(一)建立科学规范的实验室管理体制(一)建立科学规范的实验室管理体制(一)建立科学规范的实验室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实验室管理体制,实行校、院(系)二级管理,实现资源共享。实验室管理处是学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全校实验室的各项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评估;各院(系)具体负责所属实验室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各院(系)实验室(中心)所属的实验分室要打破学科、专业界限,改变互设壁垒、功能低下、重复建设的封闭式管理模式,建立真正实现学科群资源共享的实验大平台。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管理的组织领导。学校的“实验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的实验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实验室管理处,具体负责学校的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各院(系)应明确一名院长(主任)分管本院(系)的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各院(系)分管院6长(主任)和实验室(中心)主任,在实验室管理处指导下,做好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二)加强实验室制度建设(二)加强实验室制度建设(二)加强实验室制度建设(二)加强实验室制度建设完善规范化、人性化、以学生为本的实验室管理制度。管理制度要鼓励教师积极投入实验室工作,参与改革和创新;要方便教师随时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准备、实验教学和实验研究;要方便学生自主学习,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要求。建立网络化实验室管理信息平台。实验教学中心要进一步加强中心的网站建设,其它实验室也要尽快建立自己的网站,及时更新网站内容,丰富网站实验教学资源,实现网上辅助教学和网络化、智能化管理。(三)科学合理设置实验室(三)科学合理设置实验室(三)科学合理设置实验室(三)科学合理设置实验室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和服务地方需求,从加强基础教学、拓宽专业口径、实施创新教育和素质教育的目的出,坚持资源共享、优化配置、提高效益、强化管理的原则,在现有实验室(中心)基础上,科学合理增加实验室设置。重点建立面向全校师生服务的文科实验教学中心和工程训练中心。“十二五”前期,根据学校院系调整部署,实验室进行下列设置:目前分散在各教学院部的文科实践教学资源如经济管理类、传媒技术类、音乐与舞蹈类、语言类、旅游类、心理学类及校外文科实践基地等,通过科学合理整合成立文科实验教学中心;目前的物理实验教学中心工程训练部分和其它实验室的有关实训部分整合成立工程训练中心;目前的7物理实验教学中心调整为物理实验教学中心和机械工程实验教学中心;目前的信息媒体技术实验室分出教师教育实验教学中心,其教育技术等部分与美术学专业实验室的动画部分成立传媒技术实验室;目前的地理科学实验教学中心调整为地理科学实验教学中心和土木工程实验室。“十二五”后期,计划将目前的化学实验教学中心调整为基础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和化工(煤化工)实验教学中心,将目前的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调整为基础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和生物工程实验教学中心。“十二五”期间,学校各类实验教学中心和实验室的实验分室,由目前的 115 增加到 163 个。(四)加强实验教学建设(四)加强实验教学建设(四)加强实验教学建设(四)加强实验教学建设1、合理定位实验教学。实验教学对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具有理论教学无法替代的作用。做为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地方性本科院校,应把实验教学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必须切实转变长期以来重课堂教学、轻实验教学,实验教学依附于理论教学的传统教育观念,树立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并重的理念,合理安排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使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有机结合,统筹协调。2、改革实验教学体系。从人才培养体系整体出发,建立与理论教学既有机结合又相对独立,以学生能力培养为核心,分层次、多模块、相互衔接的实验教学体系。该体系涵盖基本型实验、综合设计型实验和研究创新型实验。83、创新实验教学内容。实验内容应注重传统与现代的结合,与科研成果、工程项目和社会应用实践密切联系,及时融入科技创新和实验教学改革成果,补充科学技术前沿的新技术、新方法,实验项目不断更新。合理搭配验证性、综合性、设计性及创新性实验内容,理顺它们之间的关系。验证性实验应体现基础性、先进性和趣味性;综合性实验应力求内容新,能够反映本学科新领域内容,能够综合运用所学课程相关知识进行跨学科的综合;设计性实验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自主进行,特别鼓励学生自定题目,其内容应能体现先进性或创新性。“十二五”期间,学校各类实验教学中心和实验室新增、改进实验项目865 多个。4、提高实验课时比例。学校各类实验教学中心和实验室在制定教学计划时,应逐步提高实验课时比例。“十二五”期间,全校实验课程数达到 276 门,实验项目数达到 2665 个,实验课时相对于理论课时应达到以下比例:物理 50%左右;化学 120%左右(本专业 120%,其他100%);化 70%左右;生物 100%左右(本专业 100%,其他 30%);力学20%左右;机械 30%左右;电工电子 40%左右;计算机 70%左右;地理 30%左右。5、推进开放教学实验。开放教学实验是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实验内容,记入该课程总学分,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技能在一定时间范围内选择实验项目,以完成该课程的实验教学任务。学校各类实验教学中心和实验室要根据实验课程特点,从基础实验课和专业实验课中确定开放实验课程,并逐年提高开放实验课程数量。“十二五”期间,学校各类9实验教学中心和实验室,开放实验课程达到28 门,开放实验项目数达到265 个。6、扩大实验课程独立设课范围。独立设课是指实验课程独立设置,不依附于理论课程,做为一门独立课程开出,单独考核,单独计算学分。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应结合课程特点和实验项目的内在联系,逐步完善实验课程体系和实验项目内容。学校各基础实验教学中心的实验课程,目前还没有独立设课的应尽快与理论课程剥离,实现独立设课,原则上中心所有实验课程均要独立设课;其他各实验室(中心)基础实验课、专业基础实验课应尽快独立设课,鼓励专业实验课独立设课。“十二五”期间,学校各类实验教学中心和实验室,实验课程独立设课门数达到 145 门。(五)加强实验条件建设(五)加强实验条件建设(五)加强实验条件建设(五)加强实验条件建设1、实验环境建设。实验室面积满足实验教学要求,实验室空间、布局科学合理,实现智能化;实验室设计、设施、环境体现以人为本,安全、环保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应急设施和措施完备;实验室应积极为学生营造人性化的育人环境和人性化的实验教学氛围。目前新建的2.1 万m2 物理、化学实验楼和 0.16 万 m2 的舞蹈房,起用后实验用房紧张状况得了到较大缓解。学校将进一步积极筹措资金加快生命科学实验楼、工程训练中心厂房等实验用房建设,增加实验室面积,调整实验室布局,改善实验环境。“十二五”期间,学校实验用房面积增加 3.56 万 m2,致使实验用房总面积将达到 8.34 万 m2,生均达到 5.96m2(14000 学生规模)。102、实验设备配备。学校加大实验室建设力度,增加实验室建设经费投入。按照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5000 元和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达到 10以上办学标准。“十二五”前三年,通过财政拨付、学校自筹和利用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等渠道筹集资金3600万元,用于基础实验室建设和新建实验室基本仪器设备配备;按照实验仪器设备组合优化,数量充足,既满足现代实验教学要求又为科研提供良好的支撑条件,“十二五”后两年,通过财政拨付、学校自筹等渠道筹集资金 2000 万元,用于实验室尖端、前沿仪器设备配备。“十二五”期间,学校根据各实验教学中心(室)承担的实验课程、实验项目数,服务的学生数,生均仪器设备值等因素,将实验室建设经费切快到各实验教学中心(室)。各类实验教学中心和实验室,按照资源共享、配置合理、优化组合、提高效益的配备原则,根据基础实验课仪器达到 1 人 1 台(套)、专业基础实验课仪器原则上达到1 或 2 人 1台(套)、常规仪器设备每个实验项目达到5-6 套配备标准,科学合理的制定“十二五”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规划和科研类仪器设备购置规划。“十二五”末,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将达到 9964 万元(实际在用),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达到 7117 元(14000 学生规模)。3、实验设备维护。规范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完善仪器设备维护维修办法,加大仪器设备维修措施,保证仪器设备完好率达到95%,运行效果良好。“十二五”期间,学校增加实验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经费,使维护维修经费逐步达到实验设备值的 1.2%。114、实验教学经费。实验教学维持经费是用于实验室组织实验教学活动正常进行的保障经费,主要包括实验物品费,实验室有关零星改造、仪器设备安装调试费,实验室管理、实验教学管理费,有关实验教学、仪器操作短期培训费,有关实验教学的项目考察费等。“十二五”期间,学校逐年增加实验教学维持专项经费,使其达到生均60 元的标准。各类实验教学中心和实验室应专款专用,规范、合理使用好实验教学维持经费。(六)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六)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六)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六)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建设1、进一步重视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制订实验队伍建设规划。建设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队伍互通,教学、科研、技术兼容,核心骨干相对稳定,学历、年龄、职称结构合理的实验教学团队。形成一支由学术带头人或高水平教授负责,热爱实验教学,教育理念先进,学术水平高,教学科研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熟悉实验技术、勇于创新的实验教学队伍。2、充实实验教学队伍,建全实验教学队伍用人新机制。根据学生规模、实验教学计划、实验室建设等情况合理确定实验专职教师队伍编制;通过引进、调整等途径,逐步增加专职实验教师数量;通过政策导向,吸引、鼓励一批高水平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到实验室,从事实验教学工作;保持实验教学队伍相对稳定,没有特殊情况专职实验教学队伍人员一般不转岗到其它岗位工作。“十二五”期间,学校各类实验教学中心和实验室,实验教学队伍达到 384 人,其中专职实验教师 29 人,实验技术人员 42 人,兼职实验教师 313 人。123、加大实验教师队伍的培训力度,提高实验教学人员的技术水平。建立实验教学队伍知识、技术不断更新的科学有效的培养培训制度;积极开展实验技术和实验室业务交流,有计划、有目的地派出人员参加校外实验教学、实验技术、实验室管理等方面的学术研讨会,学习高校先进的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经验,开阔实验技术人员的眼界和思路;设立实验教学改革、实验技术研究专项经费,鼓励实验室人员积极参与实验技术的开发,切实提高自身技术水平。(七)创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七)创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七)创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七)创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根据关于实施山东省高等学校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及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实施方案(鲁教高字20119 号)文件精神,“十二五”期间,学校进一步理顺实验室管理体制,建立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提高教学质量为宗旨,以实验教学改革为核心,以优质实验教学资源开放共享为基础,以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和完备的实验条件为保障,创新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实验室使用效益的实验室建设理念,加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创建力度。在学校各实验室(中心)全面加强制度建设、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实验教学建设、实验条件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对基础条件好、整合力度大、发展潜力强、体制机制先进、综合水平领先的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文科实验教学中心、工程训练中心进行支持,加强实验教学理念、教学体系、教学资源、教学团队、教学改革、管理模式、共享平台、仪器设备、实验环境等方面进行建设,以充分发挥实验教学中心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使其成为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就业创业13能力培养的优质平台,成为创新型人才培养和产学研一体化的示范基地。力争“十二五”期间,有 2-3 个中心能创建成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11.12.2314枣庄学院关于成立实验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枣庄学院关于成立实验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枣庄学院关于成立实验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枣庄学院关于成立实验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枣院政字2006114 号各部门、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实验室工作,提升我院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水平,经学院研究,决定成立枣庄学院实验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进京成员(按姓氏笔画):于瑞华王守兴王洪凯王燕鸣韦德全刘书银刘雪静李苏李目海张世军张伯存明清河赵全科徐玲徐虹奚传志谢旭东董业明韩学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协调联络及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张世军兼任。领导小组对全院实验室建设规划、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实验室管理、实验队伍建设、实验技 术成果奖评审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审议并提出建议。二 00 六年十二月15枣庄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枣庄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枣庄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枣庄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枣院实字20081 号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 实验室是进行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 的重要基地,是学院的基本办学条件之一,是反映学院教学质量、科 学研究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为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提高 实验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结合我 院实际,特制订本规程。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 实验室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保完成实验教 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生产试验和技 术开发工作,努力为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服务。第三条第三条第三条第三条 实验工作人员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为现代化建设服务,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确保实验教学质量,为 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做出贡献。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 实验室的建设要根据教学、科研任务的需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确保实验室的建设规模,要坚持勤俭办学,发扬艰苦奋斗 的精神,逐步用现代化技术和先进仪器设备装备实验室,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充分发挥现有人力、物力、财力的作用,提高投资效益。16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实验室任务实验室任务实验室任务实验室任务第五条第五条第五条第五条 实验室要根据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的规定,承担实验 教学任务,按计划准备和开出实验课。实验室要完善实验指导书等教 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第六条第六条第六条第六条 实验室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切实加强学生基本实验技能的训练。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帮助学生掌握科学实验的方法,养成严谨的科学态度,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和创新能力。第七条第七条第七条第七条 实验室应注意实验技术的研究和改革,不断充实、更新实 验内容,改革实验教学方法,增设新的实验项目,增加综合性、设计 性实验,创造条件对学生开放实验室。第八条第八条第八条第八条 实验室要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实验技术水平,切实满足学院师、生的科研要求,保障科研人员的工作条件。第九条第九条第九条第九条 实验室应注意引进和充实现代化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不 断挖掘现有技术和设备的潜力,积极开展实验装置自制的研究,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以满足教学和科研的需要。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 实验用的仪器,要根据国家计量标准定期校验以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技术和设备条件,积极进行技术开发,开展校际交流、校内协作和社 会服务工作,按学院有关的收费规定收费。17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认真组织落实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实验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自觉性,保证各项实验工 作的完成。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实验室建设实验室建设实验室建设实验室建设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根据学院学科建设的实际情况及科研和教学的需要,正式建制的实验室,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明确、稳定的学科方向和饱满的教学、科研或技术开发任务,有较长期的稳定经费来源;二、具有完成任务所需的基本仪器设备和配套设施;三、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具有与完成任务相适应的实验室人员;四、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实验用房、设施及环境;五、有完整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实验室要根据学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和中长期的建设规划,纳入学院总体规划之中。因教学、科研需要新建实验 室时,由系提出申请报告和筹建规划,实验管理中心会同教务处、科 技处、人事处审核同意后,报主管院长批准安排实施。筹建期满,学 院组织验收小组验收,确认达到建设规划目标的,由学院公布,列入 正式实验室建制。18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因教学、科研任务变动,需要调整、撤销实验室,由系提出报告,实验管理中心会同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审核后,报主管院长批准后实施。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实验室的建设与改造,不仅要考虑房屋、仪器设备、附属设施等条件,而且还包括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配套,还要注 意实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实验室的建设要讲究效益,充分发挥现有仪器设备的作用。实验仪器设备的增添,应按计划办理,认真选型,注意配套和安 装条件,尽快形成实验能力。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 实验室管理体制实验室管理体制实验室管理体制实验室管理体制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实验室实行统一领导,院、系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二级管理体制。学院有一名副院长主管全校实验室管理工作,各系由主任(或一名副主任)分管本系实验室工作。根据实验室实际情况和承担任务不同,可设置不同管理层次的实验室(实验中心)。第十九条第十九条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学院负责实验室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实验管理中心。实验管理中心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管理、协调各实验室的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中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及上级主管部门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并结合学院实际拟定实施细则,深化管理改革。19二、根据学院整体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管理和协调实验室工作,拟订实验室设置方案,拟定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充分发挥实验室的综合效益。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现代化实验教学手 段建设。三、制定实验室管理、仪器设备使用、实验材料等物品管理工作 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督促实施,组织实验室评估(评比)工作,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四、负责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协同人事处做好实验室人员定编、调整、岗位培训、考核及技术职务评聘等项工作。五、负责审核编制仪器设备、实验材料等物品的购置计划;指导并管理采购、保管、发放和报废工作;参与仪器设备、实验材料的招 标工作。六、负责管理、调控各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优化资源配置;配合国有资产管理处搞好仪器设备的清理、整顿、核查工作;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建立健全设备帐、卡,制定仪器设备、实验材料等物资统计报表和仪器设备技术档案的立卷、归档规范。七、负责实验室秩序、卫生、安全的宏观管理与评比,做好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工作,编制劳动保护用品供应、配备计划。第五章第五章第五章第五章实验室管理实验室管理实验室管理实验室管理20第二十条第二十条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为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学院设立实验室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任组长,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对实验室工作有丰 富经验的教师、实验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领导小组研究和咨 询学院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和人员培训等方面的重 大问题,促进实验室工作的改革和发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视实验室规模大小,可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要实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实验室建设、实验项目、实验室工作人员、仪器设备、经费的信息实施计算 机管理,提高管理质量和水平。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材料等物资的管理,按照学院有关规章制度执行。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实行科学管理,要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管理制度,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量进行评估、考核、评比等。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拥有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并具有先进技术的实验室,积极向有关部门申请计量认证;取得计量认证资格后,积极开展对外服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加强实验环境的监督和劳动保护工作。对高温、低温、辐射、毒性、激光、噪声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进行技术安全认定。凡不合格的要进行技术改造,通过检查认定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21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安全、保密的法规 和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 情况,要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保密、安全教育,切实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为加强对实验室工作的领导,学院定期召开实验室工作会议。为加强实验室宏观管理,改善实验室条件,调动工作人员积 极性、提高效益和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教学、科研基地的作用,学 院结合山东省高等学院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标准和山东省教 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意见,制定评估指标体系,逐步建立实验室评估制度,有效地开展实验室评 估工作。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搞好实验室工作,各类人员除了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外,必须 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第三十条第三十条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实验室主任,要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专业技术水平,应由实验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丰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专业技 术人员担任。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实验室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等,各类人员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要各司其职又要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实验室技术人员的编制,要按照实验教学、科研工作量及实验室仪器设备状况,合理折算后确定。22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由实验室主任根据学院的工作目标,按国家对不同专业教师、技术人员和工人职责的有关规定具体制定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实验室各类人员的职务聘任、级别晋升工作,根据实验室的工作特点和本人的工作实绩,按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学院要定期开展实验室工作的检查、评估活动,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鼓励,对违章失责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各系应根据本规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实验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 00 八年三月十八日23枣庄学院实验室设置规定枣庄学院实验室设置规定枣庄学院实验室设置规定枣庄学院实验室设置规定枣院实字20082 号高等学校的实验室是进行实验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基地,是高校的 基本办学条件之一。为了适应学院改革发展的需要,提高实验室的整 体效益,根据枣庄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要求,对实验室的设置做 以下规定。一、实验室设置的基本原则1、实验室设置要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从学校实际情况出发,合理布局,统筹规划,注重效益。2、根据教学、科研承担任务的不同,可设置不同层次的实验室如院级实验中心、系管实验室。教学实验室的建设要向综合共用方向发展,建立多专业、多学科的公用实验室。3、基础课、公共课教学实验室原则上只设系(中心)集中管理的实验室,不重复设置实验内容相同的公共课教学实验室。4、学院实验室的设置、调整、撤消与合并,必须经学院批准。二、正式建制的实验室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实验室必须有规定的教学实验工作量,必须有明确的建设方向 和长期稳定的教学任务。242、有完善的实验室建设规划。规划的制定应按上级批准的专业设置、培养目标、学制年限、招生人数、教学科研任务以及人力、物力、财力等条件为依据,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实验任务、人员、设备、房屋、能源、环境要求、经费来源、规划实施进度及采取的重要措施等。3、具有与完成教学任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总值应在 30万元以上。4、应具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实验用房及场地,教学实验室 生均使用面积不少于 2 平方米,总面积不少于 100 平方米。5、有相对稳定的实验室工作人员,一般不少于人。应有副高级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实验室主任。6、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三、实验室设置、调整、撤消与合并的申报和审批手续1、因教学需要新建实验室时,应由系(中心)根据学科发展进行 充分论证,提出筹建方案,经实验管理中心会同教务处、科技处审核 后,报分管院长批准,方能筹建。筹建工作结束由实验设管理中心组 织验收小组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学校正式公布实验室建制。2、因实验教学任务变动需要调整、撤消或合并实验室,由系(中心)提出申请,实验管理中心会同教务处、科技处及系(中心)协商后,提出调整或撤消意见,报分管院长批准后实施。253、经批准调整、撤消或合并的实验室,由实验管理中心对其实验 用房及仪器设备等进行统一调配,所属实验技术人员及实验室主任由 实验管理中心会同人事处、组织部提出调配意见。4、正式建制的实验室,长期不能履行第二条所列基本条件者,由实验管理中心会同教务处、科技处及系(中心)进行核查论证,提出调整或撤并意见,报分管院长批准后实施。四、正式建制的实验室和经批准筹建的实验室方能申请核定人员编制,核实实验室建设经费和实验维持经费,建立资产账户,按实验 室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五、为便于内部管理,正式建制的实验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实 验室主任提出申请,经系(中心)负责人批准,设立若干分室分别承 担相应的教学任务。实验室分室,在经费分配以及其他各项管理工作 中均不单列户头,不独立对外办理有关业务。六、本规定由实验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二 00 八年三月十八日26枣庄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枣庄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枣庄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枣庄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枣院政字枣院政字枣院政字枣院政字2006110200611020061102006110 号号号号为规范学院实验室建设管理工作,贯彻“集中投入、重点建设、论证立项、招标采购、效益评估”的实验室建设原则,特制定本办法。一、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范围 学院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实验室新建、扩建、仪器设备配套更新、实验室条件改善、实验室改造修缮等。二、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原则(一)科学性原则 实验室建设科学、合理,能最大限度地提高 投资效益,改善实验室装备条件,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二)规划性原则 实验室建设符合学院整体发展规划及系(中心)发展规划,与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和实验教学培养目标相一致。(三)重点建设原则优先考虑学院及系(中心)实验室建设重点,将受益大、见效快、且有长远影响的项目作为建设重点。(四)责任制原则 实验室建设实行项目管理负责人制,各系(中心)应明确实验室建设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建设。三、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和立项27(一)各系(中心)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实验室建设 项目,然后填写枣庄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申报表。属于新建实 验室建设项目须详细说明:新建实验室依托学科、面积、地点,新建 实验室所覆盖专业、课程名称以及学生数等;属于扩建或配套更新设 备实验室建设项目应详细说明:现开出实验项目数、现完成总实验人时数、现有仪器套数及性能,目前是否按教学大纲已开实验项目、是否满足在校生做实验的需要、拟建实验室按教学大纲增开实验项目等。对于单价10 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须填写枣庄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 备申请论证报告,详细说明:年使用学时数、设备的先进性及科研价 值、设备资源的共享情况及效益分析、安放地点和管理措施等。另外,所申报的实验室建设项目还应同时考虑实验台、凳、橱配套和环境条 件的改造等因素。(二)根据项目单位实验室管理、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实验室建设项目等考核情况,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三)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学院专家组评审、论证,提出论证意见。(四)论证通过的项目报主管院长审查批准。四、实验室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管理(一)维护立项项目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项目内容,在充分 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设备购置计划。建设项目中所购置仪器设备,必须符合立项项目内容的要求及有关财务规定。28(二)建设项目批准立项后,要严格按照项目金额进行设备购置 计划安排,不得突破项目金额。(三)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不定期检查项 目建设的执行情况及项目建设进度。(四)建设项目变更、中止执行,应及时将中止的原因书面报告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调整建设项目内容需办理申报手续。五、实验室建设项目考核(一)项目验收考核1、考核项目(1)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执行情况;(2)仪器设备安装调试情况;(3)仪器设备配套情况;(4)操作使用人员到位情况;(5)环境建设情况;(6)设备管理情况;(7)设备运行情况。2、考核办法29(1)单位自评。项目完成后,系(中心)应成立考核小组,填写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表,对照各项指标认真检查自评,实事求是地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并写出自评报告。(2)考核组考核。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专 家组,通过检查总结材料,现场察看设备等,对照考核指标逐项进行 评估。(二)项目运行一年后的效益考核1、考核项目(1)项目验收考核时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2)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使用记录、维修保养记录是否齐全;(3)实验指导书等材料是否制定;(4)立项计划中实验项目是否全部开出;(5)应用于实验的效果;(6)项目建设的效益。2、考核办法(1)单位自评:系(中心)考核小组,填写实验室建设项目考核表对照各项指标认真检查自评,对一年来的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并写出自评报告。30(2)考核组考核:院考核专家组,通过检查总结材料,现场查看仪器设备、实验报告、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实验教学大纲等,对照考 核指标逐项进行评估。(三)考核结果运用 项目验收考核和运行一年后的效益考核的结果,将作为下一步对该实验室及其所在单位投资建设的主要依据。项目完成质量好,达到 了预期效果,投资效益较高,要重点考虑后续投入,成绩突出者可申 报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反之,将减少投入,对利用率不高甚至长期 闲置的设备要进行调剂或调拨,并追究项目负责人与项目所在单位的 责任。六、对已有教学设备进行配套与更新的投资原则与管理(一)对已开出的实验项目,达不到实验室评估标准所规定的“每个实验项目的常规仪器配套数不低于 5 套(大型设备及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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