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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01T615-2020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市政排水运行管理技术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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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93.030P 41DB4201武汉市地方标准DB4201/T 6152020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COVID - 19technical guidelines of operation andmanagement for municipal drainage2020 - 05 - 15 发布2020 - 06 - 15 实施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市政排水运行管理技术导则 DB4201/T 6152020目 次前言II引言I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总则25 市政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要求35.1 市政下

2、水道消毒一般规定35.2 旱季排水管控55.3 雨季排水管控55.4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55.5 城市排涝75.6 管网疏浚76 人员防护76.1 一般规定76.2 防护措施76.3 防护物资储备86.4 职业暴露后处置87 水质监测87.1 地表水水质监测87.2 市政下水道水质监测97.3 污水处理厂水质监测98 协调控制措施98.1 部门协调98.2 后续调整机制9 I 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武汉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市水务科学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武汉市给排水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武汉普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3、、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市标准化研究院、江汉区水务和湖泊局、青山区水务和湖泊局、东西湖区水务和湖泊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敏、张怀宇、冯志、罗臻、方知、蒋佳鑫、杨婕、刘俊、王伟、李小华、梁建生、曾伟、曾艳飞、阮英、孟黎明。 II 引 言武汉市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为规范市政排水设施运行管理工作,保障排水系统正常运转,最大限度降低排水设施病毒传播风险,降低消毒工作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保障排水运维人员安全, 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遵循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协调相关行业政策,总结疫情期间运维技术方案,从疫源地排水管控、下水道排水过程管控、末端污水处理及污泥处置管控、市政排涝系统运行保障等

4、方面,明确了排水设施消毒及运维保障技术要求,规范了具体作业方法和流程。III DB4201/T 6152020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市政排水运行管理技术导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政排水运行管理的总则、市政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要求、人员防护、水质监测以及协调控制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市政排水运行管理工作,其他与冠状病毒相似的包膜病菌传染病防控期间的市政排水运行管理工作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5、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适用于本文件。 GB 2626 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193 疫源地消毒总则 GB/T 23484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分类GB 27953 疫源地消毒剂卫生要求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 50400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849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CJ/T 510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

6、处理稳定标准CJJ 6 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 CJJ 68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131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技术规程 HJ 2029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YY 0469 医用外科口罩 环发2003197号 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 鄂建函202020号 呼吸类临时传染病医院设计导则(试行) 环办水体函202052号 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 国卫办规划函2020111号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设计导则(试行)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 3.1检查井 manhole排水管道中连接上下游管道并供养护人员检

7、查、维护或进入管内的构筑物。 来源:CJJ 6,2.0.3 3.2排水接管井 drainage connection point建筑物排出管与市政排水管连接处的检查井。 3.3疫源地 infectious focus现在存在或曾经存在传染源的场所和传染源可能播散病原体的范围。 来源:GB19193-2015,3.2 3.4终末消毒 terminal disinfection传染源离开疫源地以后,对疫源地进行的一次彻底消毒。 来源:GB19193-2015,3.4 3.5定点收治医院 the appointed admitted hospital仅收治特定疾病的医院(含新建的临时医院)。 3.6

8、方舱医院 the compartment hospital由现有大型场馆等改造而成的临时医疗点。 3.7集中隔离点 central isolation point对新冠肺炎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发热患者和出院康复患者集中隔离观察的地点。 3.8井下作业 inside manhole works在排水管道、检查井、闸井、泵站集水池等市政排水设施内进行的维护作业。 来源:CJJ 6,2.0.11 4 总 则4.1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应从市政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要求、人员防护、水质监测、协调控制等方面展开市政排水运行管理工作。 4.2 应加强疫源地排水管控及排水接管井等处消毒工作。 4.3 应着重保

9、障市政排水通畅及污水处理厂安全稳定运行。 2 4.4 应加强管网常规性疏涝和排涝管理工作,加强排水管网异常问题处理。 4.5 应根据作业性质和职业暴露风险的不同,分级确定人员防护标准。 4.6 应加强地表水、下水道及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监测,有条件的进行余氯在线监测。 5 市政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要求5.1 市政下水道消毒一般规定5.1.1 一般规定市政下水道不宜全面消毒。宜针对定点收治医院、方舱医院、集中隔离点周边的排水接管井以及污水排放路径中的泵站、溢流点等存在暴露风险的点位进行消毒。 5.1.2 消毒剂选择5.1.2.1 应选择符合 GB 27953 要求的消毒剂。 5.1.2.2 宜采用次

10、氯酸钠溶液(有效氯含量 10)、漂白粉(次氯酸钙含量 60)等含氯消毒剂以及二氧化氯(二氧化氯含量 10)、过氧乙酸等过氧化物消毒剂,优先使用次氯酸钠溶液(有效氯含量10)。 5.1.2.3 不宜使用三氯异氰尿酸等副产物多、对水体环境负面影响较大的消毒剂。 5.1.3 消毒浓度控制5.1.3.1 雨水井、污水井表面及井内壁宜采用 1 000 mg/L 次氯酸钠溶液消毒剂(有效氯含量 10, 稀释 100 倍),按照 100 mL/m2300 mL/m2 用量进行喷洒消毒。 5.1.3.2 市政下水管道消毒宜在排水接管井处投加消毒剂,下水道总余氯浓度控制应符合 GB/T 31962的要求,且各点

11、位消毒剂投加浓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定点收治医院、方舱医院等医疗点的下水道消毒处理以医疗点内的消毒处理为主体,排水接管井消毒为辅助,可按 10 mg/L 有效氯进行滴加; 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及发热患者集中隔离点周边参照医疗点进行下水道消毒处理,可按10 mg/L20 mg/L 有效氯进行滴加; 出院康复患者集中隔离点排水接管井消毒浓度酌情减少。 5.1.3.3 在确保源头消毒和污水处理厂出水消毒的前提下,封闭污水泵站可不消毒。有半封闭区域的污水泵站宜采用 1 000 mg/L 次氯酸钠溶液消毒剂(有效氯含量 10,稀释 100 倍)对可能存在污染的位置表面按照 100 mL/m2 用量进行喷洒

12、消毒。 5.1.4 投加量计算5.1.4.1 污水排放量应根据实测数据确定。无实测数据时,污水量可根据人员用水定额和时变化系数进行计算,用水定额应符合 GB 50015 中表 3.2.2 的相关要求,计算方法应符合 GB 50014 中 3.1 或 HJ 2029 中 4.2 的要求。 5.1.4.2 不同种类消毒剂在不同投加浓度下的投加量可对应采用表 1 的数据。 3 表1 每万吨污水消毒剂投加总量计算表序号 消毒剂类型 有效氯投加浓度 mg/L 重量 t 备注 1 10%次氯酸钠溶液 20 2 有效氯含量 10% 10 1 5 0.5 2 二氧化氯固体 20 4 二氧化氯含量 10 10

13、2 5 1 3 漂白粉 20 0.67 有效氯含量 30,宜将粉末装瓶泡水滴加 10 0.33 5 0.17 注1:以上为万吨水备料,各点结合实际水量进行折算。注2:结合消毒剂说明书有效氯酌情折算。 注3:其他消毒剂宜考虑环境影响以及副产物因素酌情使用。 5.1.5 消毒方法5.1.5.1 消毒前,应合理计算消毒剂用量,提前采购并储备到位。喷洒消毒应按照规定浓度要求提前将药剂溶解和稀释,按照规定用量进行消毒。 5.1.5.2 排水接管井表面消毒,宜采用喷雾器进行喷雾消毒,实现井盖表面全覆盖。 5.1.5.3 市政下水管网消毒符合以下要求: 提前确认各医疗点、集中隔离点等区域排水接管井位置,在排

14、水接管井处投加消毒剂; 宜采用不开井盖持续投放的方式,将消毒液放置在罐装容器内,设置持续投放装置(如配备软管、龙头、医用输液管等); 持续消毒现场应做好围挡和安全警示,并每日检查消毒剂剩余情况; 定期对下水管道内总余氯量进行检测,根据总余氯量测定情况调整消毒剂投放浓度。 5.1.6 消毒流程排水接管井持续消毒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消毒操作: a) 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和卫生安全防护; b) 勘测现场,标识排水口、检查井; c) 如需开启井盖,应对井盖表面喷洒消毒液; d) 开启井盖后,对井内及井盖背面喷洒消毒液; e) 滴灌式投加消毒剂; f) 关闭井盖,检查滴灌正常; g) 设置并检查安全警示标

15、识,记录并拍照; h) 工作完毕,收集防护用品并消毒。 5.1.7 注意事项5.1.7.1 不宜在入湖排口、入江闸口点直接投加消毒剂。 5.1.7.2 不应在江河、湖泊、明渠等地表水体直接投加消毒剂。 4 5.1.7.3 消毒剂的储存、运输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5.2 旱季排水管控5.2.1 市政污水系统旱季应封闭运行,污水通过市政管网排至城镇污水处理厂站处理。 5.2.2 定点收治医院排水处理和消毒应符合呼吸类临时传染病医院设计导则(试行)有关规定, 并对其排水接管井进行密切监测,做好补充消毒准备。 5.2.3 方舱医院应做好医疗废水处置,符合 GB 50849 中 6.2 及 6.4

16、 的相关要求。污水应急处理应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设计导则(试行)有关规定。 5.2.4 方舱医院外新增移动公厕或沐浴设施的,使用后应立即投放消毒片剂或消毒液,污水经消毒处理后,通过管道抽排或吸污车抽吸至附近已有的固定式化粪池或临时设置的移动式化粪池(或其他临时污水处理设施)集中暂存,再作后续消毒处理。 5.2.5 方舱医院外新增化粪池及其他临时设施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应接入市政污水管道,并在排水接管井处做好补充消毒准备。 5.2.6 集中隔离点的排水接管井应进行持续消毒。 5.2.7 定点收治医院、方舱医院出水总余氯不足 6.5

17、mg/L 时,应启动补充消毒;出水总余氯值大于8 mg/L 时,医院应优化消毒措施,连续超标的,应控制消毒剂用量或添加脱氯剂。 5.2.8 集中隔离点的排水接管井补充消毒后,应对消毒点下游 150 m200 m 范围的检查井进行总余氯监测,通过调整消毒药剂用量控制污水总余氯值不超过 8 mg/L。 5.2.9 方舱医院休舱、集中隔离点撤销后,应按照 GB 19193 的要求执行终末消毒工作程序,终末消毒后周边下水道不再进行消毒。 5.2.10 对于缺少市政收集管网的方舱医院、集中隔离点等区域,有用地条件的,宜增加临时污水处置设备,出水标准应满足 GB 18466 的相关要求,处理达标后接入临近

18、规模化污水处置厂站。 5.2.11 对于无用地条件建设临时污水处置设备的,需建设临时厕所,集中封闭废水废物并外运处置。 5.3 雨季排水管控5.3.1 应按照 GB 50400 的要求对定点收治医院、方舱医院、集中隔离点及周边区域的雨水处理设施采取消毒措施。 5.3.2 雨季应做好应急准备,避免渍水。 5.3.3 应提前调查定点收治医院、方舱医院、集中隔离点的范围、下垫面、内外排水管网等情况,详细摸排排水口,测算现有排水设施能应对的降雨量。当降雨增大需外排水时,应提前设置好溢流点,及时导流,减少场地内管沟满溢。如发生渍涝,应在外围设立警示标示,避免人员接触。 5.4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5.

19、4.1 一般规定5.4.1.1 疫情期间城镇污水处理厂宜采用封闭隔离的运营方式。 5.4.1.2 分散式污水处理装置的消毒及管理工作参考城镇污水处理厂相关要求执行。 5.4.2 处理规模与进水水量调控5.4.2.1 合理配置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保证生化处理运行安全。 5.4.2.2 应定期监测进水泵房液位,设置余量,提前干预,宜低液位运行,防止水厂上游溢流。根据上游来水变化规律合理调整泵站编组,控制进水泵房液位,进水抽升平稳,防止厂内溢流。 5 5.4.2.3 应调控和优化污水处理工艺,提升处理规模的保障能力,减少雨期合流污水的溢流。 5.4.2.4 针对疫情期间可能存在的污水量减少的问题,应

20、制定低负荷运行方案,依据实际进水水量合理控制工艺单元的运行。 5.4.3 水处理工艺调控5.4.3.1 采用次氯酸钠消毒的污水厂,在满足出水水质标准的情况下应降低出水氨氮指标值,同时避免亚硝酸盐积累,防止对后续次氯酸钠消毒单元造成影响。 5.4.3.2 合理控制生物系统内的污泥龄和溶解氧浓度,适当调整污水回流量,确保污泥活性。低负荷期可采用较低溶解氧(1 mg/L2 mg/L)和较高污泥龄(20 天25 天)模式运行。 5.4.3.3 加强活性污泥稳定性评估,重点分析活性污泥比耗氧速率(SOUR)、污泥沉降比(SV)、观察生物相等参数。如出现污泥膨胀趋势,应及时进行工艺调整。 5.4.3.4

21、疫情期间,如出现降雨,应根据生物池厌、缺氧区溶解氧变化情况,必要时增加碳源和除磷药剂投加量,出水指标应稳定达标。 5.4.4 消毒设施运行5.4.4.1 应根据现场消毒设施能力,结合水力负荷,提高消毒要求,出水微生物学指标应达到 GB 18918中的一级 A 标准要求。 5.4.4.2 根据出水水质及时调整臭氧、紫外线、次氯酸钠消毒系统运行参数,对水环境无影响的消毒措施应按设计能力上限运行,接触池、紫外消毒渠道应全部投入使用以延长停留时间,保证出水卫生学指标达标。 5.4.4.3 可进行臭氧、紫外线、次氯酸钠、过硫酸盐等的组合消毒。 5.4.4.4 采用氯消毒剂(次氯酸钠、液氯)对出水进行消毒

22、,出水总余氯值宜控制在 0.1 mg/L0.5 mg/L。出水总余氯值大于 0.5 mg/L 时,应合理调整消毒剂用量或添加脱氯剂。 5.4.4.5 出水回用于生态补水的,应在排水口处设置警示标识。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仍存在疫情的, 出水不得回用于市政道路浇洒等用途。 5.4.5 溢流口消毒厂区发生溢流时,应在溢流口上游增加临时投药装置,二氧化氯投加浓度不低于20 mg/L,使用其他消毒剂时,有效氯浓度不低于10 mg/L。 5.4.6 污泥处理5.4.6.1 在污泥含水率较高且仍处于液体状态的预处理阶段,应进行喷洒消毒或使用石灰覆盖进行消毒处理。 5.4.6.2 污泥处理分类应符合 GB/T

23、 23484 的要求,处理稳定标准应符合 CJ/T 510 的要求,污泥处理技术方案应符合 CJJ 131 的要求。 5.4.6.3 在优化原污水处理厂污泥稳定工艺的基础上,宜增加污泥临时表面消毒措施。采用石灰消毒的,投加量不低于 15 g/L;采用漂白粉(有效氯25%)消毒的,投加量约为泥量的 10%15%。 5.4.6.4 对于条件不足的污水处理厂,可采用喷洒次氯酸钠等办法处理污泥。 5.4.6.5 污泥量较小时,消毒后的污泥可排入化粪池进行贮存。污泥量较大时,消毒后的污泥应经脱水处理。 5.4.6.6 污泥脱水宜使用离心脱水机,脱水过程应做好密封和气体处理,在离心分离前一般采用有机或无机

24、药剂进行化学调质。 6 5.4.6.7 脱水后的污泥应密封外运处置。有条件的区域应按照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第六章的有关要求进行焚烧或安全填埋,焚烧时宜采用污泥单独焚烧、燃煤电厂掺烧、水泥厂掺烧和垃圾电厂掺烧等方式。 5.4.6.8 污泥处理应做到全除臭、全冲洗。对污泥处理车间、装卸场所、运输车辆采用次氯酸钠溶液喷洒消毒。消毒剂有效氯含量 1 000 mg/L,用量 100 mL/m2300 mL/m2。 5.4.7 其他区域管理5.4.7.1 应避免栅渣、沉砂、初沉及二沉池污泥等暴露,避免雨水淋溶或流失,并采用石灰和漂白粉等进行表面覆盖等处理。 5.4.7.2 预处理单元、生物池等区域应做好臭

25、气收集处理,增大除臭风机功率,形成负压;地下区域或各工艺设备间内应 24h 开启强制通风。未采取防护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5.4.7.3 对易发生污水喷溅的开口部位增设防护罩。 5.4.7.4 污水设施运行中可能存在水沫溅落的进水泵房、沉砂池、生化池走道板以及污泥处理等区域等应定期进行表面消毒。 5.5 城市排涝5.5.1 针对敏感区域、低洼区域提前制定排水设施应急调度管理预案。 5.5.2 河湖排放口附近应设置警示标志牌,避免人员接近。 5.5.3 降雨发生期应密切关注低洼区域管网运行情况,提前预警并及时开启降雨排放闸坝,确保上游不渍涝。 5.5.4 结合水质监测,密切监测雨水排放受纳水

26、体水质变化。 5.5.5 及时处置管网破裂或污水漫溢等问题,避免造成二次环境污染。 5.5.6 对于截留式合流制系统,应加大截留泵站的抽排,加强初雨调蓄及处置设施的运行,减少雨季溢流。 5.6 管网疏浚5.6.1 管网清淤工作应符合 CJJ 68 的相关规定。 5.6.2 疫情期常规性疏浚工作应避免人工清掏作业,宜采用水力冲刷打通堵点。 5.6.3 功能性疏浚工作以投诉性污水漫溢、排水堵塞为重点。 5.6.4 清掏的淤泥宜定点储存消毒,使用石灰覆盖,用量约为 15 g/L;或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 1 000 mg/L)喷洒,用量 100 mL/m2300 mL/m2;加强临时消毒场地的防渗及

27、防雨冲刷措施;堆放处置区域的排水应回流到下水道,不得四处散溢。 5.6.5 疏浚前应临时打围,设置警示标识。夜间疏浚应设置警示灯。 5.6.6 开启井盖前应对井盖表面进行消毒,开启井盖后应对井内及井盖背面进行消毒。 5.6.7 疏浚完成后应使用冲水车清洗井壁和井周边的污染物,回收水管。 6 人员防护6.1 一般规定根据人员工作性质及病毒暴露风险,分为基本防护和加强防护。基本防护主要针对污水厂工作人员及其他管理巡查人员,加强防护主要针对城市污泥疏浚和在疫源地等处进行消毒作业的人员。 6.2 防护措施7 6.2.1 加强防疫知识培训,强化值班登记、安全防护流程报备、个人清洁、厂区清洁等有效防护管理

28、督导手段。 6.2.2 密切关注工作人员的身体状况,工作场所配备测温设备,每日进行身体检查,发现异常及时采取隔离措施。 6.2.3 基本防护应配备口罩、护目镜、帽子、工作服、工作鞋等防护用品。口罩应符合 GB 2626 的要求。工作期间应始终穿戴防护用品,必要时应戴手套。 6.2.4 加强防护应配备符合 GB 2626 要求的口罩,并加戴一层符合 YY 0469 要求的医用外科口罩。同时配备护目镜或面罩、防毒面具、安全帽、手套、防护服、工作鞋、鞋套等防护用品。工作期间应始终穿戴防护用品,避免直接接触未经消毒处理的污水或污泥。 6.2.5 如工作人员皮肤存在擦伤、破损等情况,应注意加强局部防护,

29、避免伤口外露。 6.2.6 应按照 CJJ 6 的有关要求做好疏浚人员的安全卫生防护工作。井上作业时,可按照基本防护要求穿戴防护用品;市政管网维护人员非特殊情况避免下井作业。需要井下作业时,应照加强防护要求穿戴防护用品,并佩戴隔绝式呼吸防护用品等。 6.2.7 在污水处理厂曝气池、格栅间、污泥脱水间等封闭空间内,工作人员应佩戴符合 GB 2626 要求的口罩及护目镜,停留时间控制在 30min 内。进入污泥处理车间的人员,应增加配套防护服。水质检测人员应做好基本防护,避免与污水直接接触。 6.2.8 在远离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区域设置工作人员休息和饮食的清洁区。工作人员在进入办公区或清洁区前应脱

30、下已污染装备或进行必要的消毒,不得将接触污染的防护用品带入办公区或清洁区。办公区和清洁区应每日至少通风 3 次,每次 20 min30min。 6.2.9 每日应对公共部位进行消毒,宜使用喷雾消毒。各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应分开,避免混用。 6.2.10 应避免人员聚集。人员沟通时宜保持距离,佩戴口罩,避免身体接触。 6.2.11 应密切观察工作人员身体状况,出现发烧、咳嗽等异常症状应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并进行隔离。 6.3 防护物资储备6.3.1 统计各类型口罩、护目镜、手套、面罩、防护服、防毒面具、酒精、84 消毒液等必要的防护用品需求,及时储备。 6.3.2 加强消毒物资的储备工作,结合

31、交通管制措施,提前采购、运输并储存到位。 6.4 职业暴露后处置6.4.1 与污水、污泥直接接触的作业人员,作业完成后应使用 75酒精消毒双手,或使用肥皂/香皂/洗手液等清洁用品清洗双手,并用流动水冲洗双手不少于 20 s。 6.4.2 作业完成后,应将口罩、一次性手套、脚套等防护用品反面折叠,将外部与污水直接接触的部分包在内部,定点集中处理。 6.4.3 需重复使用的防护装备、用品以及疏浚设备或工具,使用后应及时进行全面冲洗和彻底消毒, 集中放置于通风处。 7 水质监测7.1 地表水水质监测疫情期间应加密地表水水质监测,监测指标应包括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及活性氯等,基本项目分析方法应

32、符合GB 3838的要求。 8 7.2 市政下水道水质监测对定点收治医院、方舱医院、集中隔离点等区域的排水接管井进行总余氯监测,有条件的可进行在线监测。7.3 污水处理厂水质监测7.3.1 应密切观察进水、出水水质变化,提前预判并及时调整工艺参数,系统稳定。重点监测总余氯、微生物学指标、COD、B/C 比、C/N 比、C/P 比等参数和变化趋势。 7.3.2 进水水质水量稳定的,进水指标以在线监测设备自动检测为主,出水指标配合人工化验。 7.3.3 接收医疗点、集中隔离点排放污水比重较大的污水处理厂,应加强进水总余氯值监测。 8 协调控制措施8.1 部门协调8.1.1 各部门应按照职能分工做好

33、相关防疫消毒工作,加强协调运行能力。 8.1.2 各部门应及时发布水质监测数据,形成信息共享机制。 8.2 后续调整机制8.2.1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进展,对排水运行管理措施及时进行调整。 端消毒(污水厂出水、溢流点、污泥)恢复至疫情前消毒标准。 8.2.3 随疫情逐步控制,排水设施管理运行工作进行以下调整: 定点收治医院恢复正常医疗秩序后,持续监测医院废水水质情况,建立医院废水信息共享长效机制; 方舱医院、集中隔离点关闭后,场地内及排水接管井的下水道消毒应纳入区域环境终末消毒的总体范畴,对井盖和井壁采用 1 000 mg/L 有效氯进行持续的表面喷洒一周,下水道进行临时封堵后采用消毒剂(有效氯 20 mg/L30 mg/L)浸泡 1.5 h 以上,妥善清掏和处置下水道淤泥; 污水泵站半封闭和敞开区域可继续进行表面消毒,至疫情全部结束后恢复正常; 下水道常规性疏浚至疫情全部结束后恢复正常; 污水处理厂在服务范围内疫情结束后,逐步恢复正常运行。 9 8.2.2 污水设施服务范围内,定点收治医院、方舱医院、集中隔离点以外的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的,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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