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年度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2012年XX县区化妆品经营单位 专项卫生监督检查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化妆品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的通知(苏食药监保201118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我市化妆品经营单位经营行为,确保化妆品卫生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范围 市区大中型商场、超市、化妆品专卖店和药店等化妆品经营单位。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监督检查,提高化妆品经营单位守法经营意识,有效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防止卫生质量不合格化妆品流入市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三、工作内容 (一)检查经营单位化妆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落实情
2、况。包括:是否索取化妆品生产企业资质证明,是否按要求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1识,是否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并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二)检查经营单位所经营的化妆品的标签、标识和说明书标注情况。内容包括: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卫生部颁发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是否在产品有效期内、标签标识说明书中是否有违规宣传内容、进口化妆品是否取得卫生部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 四、工作安排 3月10-30日开展检查,4月上旬对存在问题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五、工作措施 (一)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存在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相关规定的经营单位依法予以查处,对不按照规定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票索证、票据保留不完备的,要责令限期整改。 (二)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主动宣传规范化妆品经营单位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的工作举措,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化妆品经营行为予以曝光。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