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品流通使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近日,我市某乡镇发生一起零售药店从业人员私自勾结流窜药贩非法倒卖人用狂犬疫苗事件,现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为了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监管,认真贯彻落实药品gsp相关要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排查类似安全隐患,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流通监管应严格执行药品gps要求的紧急通知*和关于明确药品流通使用专项监督抽查重点的通知*文件要求,制定我区药品流通使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检查对象 零售药店、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个体诊所和高校医务室。 二、任务安排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对辖区内的监管对象进行检查
2、并填写药品流通使用专项监督检查记录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负责对专项检查工作督促指导、检查结果的汇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以及专项工作的总结、上报工作。 三、检查内容 (一)各监管对象有无采购、销售或使用疫苗的行为。 (二)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必须做到在职在岗不得挂名;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不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蛋白同化制剂及肽类激素等药品。 (三)严厉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应按照药品gsp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审核供应商资质,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和购进药品的有关证件和销售凭证,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质量验收记录。 (四)严厉查处
3、出租转让柜台和过票走账的违法违规行为。药品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进驻零售药店或者代销产品。非零售药店的正式销售员,不得在药店内销售药品并从事药品宣传或推销活动。 (五)严厉查处超范围经营和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得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不得参与销售虚假广告产品。 四、工作要求 各市场监管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应高度重视此项监督检查工作,立即着手进行检查,排除类似隐患。在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销售假劣药品,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应严格依法查处。对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应当立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总结并上报市局。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