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亭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asd****19 文档编号:6586139 上传时间:2024-12-15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22.4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亭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亭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亭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亭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亭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亭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刻吸取近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巩固近年来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区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深化

2、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 1成果得到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体制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

3、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周质恂副区长任组长,褚斌韬、潘卫华同志任副组长,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法制办、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编办、住建局、交运局、水利局、农委、商务局、文广新局、卫计委、环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消防大队、地方海事处、邮政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区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本区域、本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6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

4、一)部署阶段(2017年6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要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浓烈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2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区政府和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五、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

5、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制定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目录,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风险,整顿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港口、码头、机场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领域的安全隐患,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区经信委、公安分局、住建局、交运局、农委、水利局、教育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计委、国资办、市场监管局、邮政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组织开展本区域、本行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区安监局牵头,区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分局、住建局、交运局、

6、农委、邮政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3.突出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结合风险评估和现实管理状况,排查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风 3险和隐患。(区经信委、公安分局、住建局、交输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计委、安监局、邮政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1.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根据国家公布的高危化学品目录,加强高危化学品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区经信委、公安分局、交运局、商务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

7、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2017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完成重大危险源专家会诊检查工作,并形成专家会诊检查隐患清单,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区经信委、科技局、公安分局、住建局、交运局、安监局、邮政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经营单位的关闭力度。对存在下列问题单位实施关闭: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与周边居民和重要公用建筑设施防

8、火间距、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部门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且在整改期限内无法完成整改的;其它经停产停业整4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镇、街道、经济区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提请区人民政府实施,2018年底前完成) 4.加强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推动危险化学品罐区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罐区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加强危险化学品罐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区安监局牵头,

9、区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分局、环保局、交运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5.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单位控量措施。进一步摸清全区城市、学校、科研单位等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单位底数,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各品种最大储存数量。(区安监局、教育局、公安分局、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完成) 6.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提高危险

10、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区交运局、经信委、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地方海事处等按 5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7.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突出重点,加快剩余隐患整改进度,全面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任务,杜绝新增隐患。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

11、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区经信委牵头,公安分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结合我区实际,厘清部门职责范围,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具体内容,消除监管盲区。(区安监局、区编办牵头,区法制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2.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

12、负责”原则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6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区编办牵头,经信委、教育局、住建局、交运局、农委、卫计委、安监局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3.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制定部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区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7月底前完成) (四)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

13、源头管控。 1.统筹规划编制。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 128号)要求,在编制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消防专用规划时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加强镇(街道、经济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区发改委、经信委、规划分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局、住建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规范行业布局。认真落实省、市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使用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区发改委、经信委、规划分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环

14、保局、住建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3.严格安全准入机制。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满足生产和民 7用的情况下,一律不批新增的化工生产、储存项目(除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及结构调整的改扩建项目)。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海洋、卫生、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督促各地严格落实禁止新建、扩建危险化学

15、品生产、储存项目的要求。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目规划布点计划。(区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局、住建局、交运局、卫计委、安监局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区经信委、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 5.推进

16、危险化学品集约化经营。提倡危险化学品集中经营、集中储存、集中仓储、配送、销售和商品展示一体化的化学品交易市场建设。(区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分局、财政局、国土分局、住建局、商务局、环保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8责,持续推进) (五)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梳理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区安监局牵头,区经信委、教育局、公安分局

17、、住建局、交运局、水利局、农委、商务局、文广新局、卫计委、国资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严格现场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作业过程管理,特殊作业严格履行作业审批制度,落实专门监护人员、管控作业风险,对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推行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区安监局牵头,区经信委、住建局、交运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单位、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

18、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区经信委、公安分局、交运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94.推进科技强安。推动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加大安全投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加速现有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加强消防设施装备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区安监局、经信委、公安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根据不同行业特

19、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区安监局、经信委、公安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6.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加大事前执法力度,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区安监局牵头,公安分局、教育局、环保局、住建局、交运局、卫计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2019年深

20、化提升) 7.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区安监局牵头,公安分局、监察10局、环保局、住建局、交运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8.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黑名单”制度,及时将上报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21、区安监局牵头,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分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地税务局、国税局、市场监管局、保险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9.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区环保局牵头,区卫计委、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六)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1.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

22、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现职能科室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区编办、人社局、安监局牵头,区经信委、公安分局、住建局、财政局、交运局、 11卫计委、市场监管局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2.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发展安全生产信息员,并投入到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中。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

23、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区经信委、公安分局、住建局、交运局、卫计委、市场监管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严格安全、环保评价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严格规范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环保评价机构,上报发证单位,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区环保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七)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1.强化危险化学品登记。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单位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严格审查登记资料,为危险化学

24、品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区安监局牵头,经信委、交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2.建立全区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12运输和废弃处置生产经营单位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鼓励有条件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安全管理能力。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区经信委

25、、发改委、公安分局、环保局、农委、市场监管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3.建设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微信平台。依托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共享资源设立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微信平台,公布二维码和咨询电话,公开已登记的危险化学品相关信息,为社会公众、相关单位以及政府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咨询和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服务。(区安监局牵头,经信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1.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

26、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和区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区安监局牵头,公安分局、住建局、环保局、交运局等 13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方面的投入,大力支持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演练装备、器材、物资配备。制定专项资金使用制度。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方法。(区财政局牵头,区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落实危险化学品应急能力建设法规标

27、准,规范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装备配备和训练考核,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区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实训)基地,优化应急力量布局和装备设施配备,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与调运机制,开展安全生产和环境应急监测及处理能力建设。强化危险化学品重点单位应急救援能力。将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纳入统一调度体系。(区安监局牵头,区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分局、交运局、环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与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衔接畅通

28、。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符合实际的实操演练和模拟推演。(区安监局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1.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建立定期的危险化14学品安全生产宣传日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区安监局牵头,教育局、文广新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建立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推动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快人才定向培养,开展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强化化工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

29、人员培训。(区安监局、交运局、教育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六、工作要求 1、各镇(街道、经济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分别确定1名副科级联络员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于2017年7月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报送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并将名单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9881206,联系人:陈祥之 2、各镇(街道、经济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并按季度向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适时组织对镇(街道、经济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要定期通报面上动态。 15第17页 共17页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品牌综合 > 施工方案/组织设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