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集中开展清理超期羁押专项行动的方案 中共市委政法委员会 关于集中开展清理超期羁押专项行动的方案 近年来,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法律全面准确实施的一个难点问题,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增下发通知,要求坚决清理超期问题,省委领导也相继作过指示,市委政法委对清理超期羁押工作十分重视,针对这一难点 问题,经市委政法委决定从2006年4月至10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超期羁押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此次清理超期羁押工作要坚持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确保实体法、程序法的正确
2、实施,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为重点,以“公正执法树形象、执法为民作功臣”为核心,增强政法干警严格执法意识,提高政法干警执法水平,切实推动我市政法工作全面发展。 二、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3日至4月30日)。各部门组织干警要认真学习全市清理超期羁押人员工作实施方案,搞好思想发动、明确清理超期羁押工作意义、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不同诉讼阶段有关时限的具体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建立健全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工作机构;明确部门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 (二)摸底排查阶段(5月2日至6月10日)。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本部门超期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摸清底数,逐人登
3、记,统计截至时间为2006年6月10日,6月12日前各部门要把统计结果填入全市超期羁押案件登记表报市委政法委。市委政法委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市公安局看守所逐号逐人清理登记,对各部门上报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有瞒报、漏报、迟报问题,将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责任。 (三)案件协调和集中清理阶段(6月11日至10月15日)。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自行解决本部门的超期羁押问题,如有疑难复杂案件,可向市委政法委提交,并说明情况,各部门将本部门清理情况填入于10月10日前上报市委政法委。 三、要求 为了确保此次清理超期羁押工作实现预期工作目标,市委政法委特作如下要求: 1、要充分认识此次清理超期羁押工
4、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对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的严重危害,各部门要把此次清理超期羁押工作,做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来完成,纳入重要工作议程,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2、各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政法各部门的作战功能,保证及时、用力地打击犯罪,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要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要在这次清理超期羁押工作中坚持边清理、边完善的原则,分析产生超期羁押问题的原因,研究对策,落实措施,防止前清后超,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确保实现零超押的目标。 四、组织领导 清理超期羁押工作,由市委政法委牵头组成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5、 组长:XXX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XXX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XXX市公安局副局长 XXX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XXX市法院副院长 成员:XX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科科员 XXX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长 XXX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 XXX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 XXX市法院刑庭庭长 XXX市公安局监管大队副大队长、看守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X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科。 中共XX市委政法委 200X年X月X日 第二篇:关于集中开展清理超期羁押专项行动的方案近年来,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法律全面准确实施的一个难点问题,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增下发通知,要求坚决清
6、理超期问题,省委领导也相继作过指示,市委政法委对清理超期羁押工作十分重视,针对这一难点问题,经市委政法委决定从2006年4月至10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超期羁押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此次清理超期羁押工作要坚持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确保实体法、程序法的正确实施,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为重点,以“公正执法树形象、执法为民作功臣”为核心,增强政法干警严格执法意识,提高政法干警执法水平,切实推动我市政法工作全面发展。 二、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3日至4月30日)。各
7、部门组织干警要认真学习全市清理超期羁押人员工作实施方案,搞好思想发动、明确清理超期羁押工作意义、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不同诉讼阶段有关时限的具体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建立健全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工作机构;明确部门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 (二)摸底排查阶段(5月2日至6月10日)。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本部门超期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摸清底数,逐人登记,统计截至时间为2006年6月10日,6月12日前各部门要把统计结果填入全市超期羁押案件登记表报市委政法委。市委政法委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市公安局看守所逐号逐人清理登记,对各部门上报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有瞒报、漏报、
8、迟报问题,将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责任。 (三)案件协调和集中清理阶段(6月11日至10月15日)。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自行解决本部门的超期羁押问题,如有疑难复杂案件,可向市委政法委提交,并说明情况,各部门将本部门清理情况填入于10月10日前上报市委政法委。 三、要求 为了确保此次清理超期羁押工作实现预期工作目标,市委政法委特作如下要求: 1、要充分认识此次清理超期羁押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对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的严重危害,各部门要把此次清理超期羁押工作,做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来完成,纳入重要工作议程,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9、2、各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政法各部门的作战功能,保证及时、用力地打击犯罪,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要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要在这次清理超期羁押工作中坚持边清理、边完善的原则,分析产生超期羁押问题的原因,研究对策,落实措施,防止前清后超,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确保实现零超押的目标。 四、组织领导 清理超期羁押工作,由市委政法委牵头组成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组长:XXX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XXX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XXX市公安局副局长 XXX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XXX市法院副院长 成员:XX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科科员 XXX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长 XXX市检察院公诉科
10、科长 XXX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 XXX市法院刑庭庭长 XXX市公安局监管大队副大队长、看守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X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科。 中共XX市委政法委 200X年X月X日 第三篇。将超期羁押列入国家赔偿法是预防超期羁押的有效途径超期羁押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已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妨碍了司法公正,影响了公、检、法三机关的声誉,是目前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顽瘤。尽管一个时期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发出了一道道明确规定解决超期羁押问题最后期限的“军令”,各地也在积极解决这一问题,但是否能长期有效解决这一顽症,我们还难以确定。因为,近年
11、来,最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有关禁止超期羁押的通知和文件就达30多件,这其中也不乏严厉之措辞,硬性之期限,严格之督促,却仍然无法杜绝超期羁押的“边清边超”,“清完又超”现象。造成超期羁押现象“有禁不止”原因有很多,其中司法人员严格依法办案观念淡薄,人权保障意识不强,是超期羁押问题长期不能得到有效解决的主要症结。另一方面,笔者认为,缺乏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当超期羁押发生后,如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如何给予被超期羁押人员以救济,目前我国还欠缺相应的法律规定。因此,笔者认为,应将超期羁押列入国家赔偿范围,作为一项预防超期羁押、给予被超期羁押的人员以救济
12、,并依法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措施。 一、将超期羁押列入国家赔偿范围的必要性和应当性 首先,将超期羁押列入国家赔偿范围符合国家赔偿法的基本原则。国家赔偿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超期羁押正是由于公、检、法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办案期限,侵害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并给被羁押人造成了损害的行为,因此,理应将此行为列入国家赔偿的范围。其次,将超期羁押列入国家赔偿范围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受到刑罚的惩罚,但这种惩
13、罚应是依法作出,我们在追求实体公正的同时还应该维护程序的公正。我们没有理由一方面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严格的办案期限,另一方面又以各种理由进行肆意超期羁押。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被超期羁押权益受到侵害后,我们是不是要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呢。难道被超期羁押后,只能是自认倒霉,得不到任何补偿吗。“无救济,即无权利”,因此,我们应疏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超期羁押后能有效得到救济的途径。国家赔偿即是这样一种因超期羁押,权益受到损害,而给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申请国家赔偿的救济手段。 再次,有利于促进司法人员依法办案。长期以来,司法人员重实体、轻程序,存在“只要犯罪嫌疑人有罪,超期羁押也没啥”的思想,正是这种错
14、误的认识使得目前超期羁押问题屡禁不止,“前清后超”、“边清边超”、“押而不决”等现象不断发生。而且这种错误认识的危害性还表现在助长了司法人员“有罪推定”的观念,司法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以后,必定会想方设法多收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形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认定,以此证明超期羁押的合理性。如果将超期羁押列入国家赔偿范围,将超期羁押、国家赔偿、责任人员承担费用这几个关键词用因果关系串连起来,将有利于促使司法人员形成依法办案、违法必究的法律意识。 最后,有利于强化司法机关的互相监督和互相制约。公、检、法三机关在制约机制上不足是造成超期羁押的重要原因之一。一方面,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主要
15、仍由公、检、法三机关各自进行审查,这种“自查自纠”的实际运行模式影响了权力制约的有效性;另一方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负有监督超期羁押的责任与义务,却因缺乏刚性的处分权而使这一在制度设计上被寄予了厚望的检察监督无法到位。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检察机关发现了问题,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执行机关不予纠正,检察机关也无可奈何。而对于检察机关自身的超期羁押问题,更是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因此,将超期羁押列入国家赔偿范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通过设在人民法院的国家赔偿机构来获得赔偿,对其给予赔偿实际上起到了公、检、法三机关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作用。 二、将超期羁押列入国家赔偿的具体设想 第一,超期羁押国
16、家赔偿的范围。笔者认为,所有的受到超期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应得到赔偿。司法实践中受到超期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最后的处理结果上一般面临三种情形: 1、做出无罪认定,包括人民法院判决无罪和人民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2、做出有罪认定,判处的刑期短于羁押的时间; 3、做出有罪认定,判处的刑期超出羁押的时间。上述三种情形中,第一种情形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依据国家赔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做出处理决定的除外),司法实践中基本没有争议。但对于第 二、三种情形,司法实践中往往存在一个片面认识,认为被告人犯了罪,虽然超期羁押,但也没 关错,特别是对第三种情况,
17、被告人的刑期超过羁押的时间,根据刑法第四十七条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的规定,司法人员对被告人的超期羁押更是心安理得。笔者认为,只要是由于司法机关违法办案造成超期羁押的,权益受到损害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第二,申请赔偿的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因超期羁押,合法权益受到损 害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赔偿的请求人。同时,基于超期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着申请时人身自由可能受限制的情况,有权提出申请的主体应扩大到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亲属及律师;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实施超期羁押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包括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 第三,申请赔偿的提出的时间。根据国家赔
18、偿法的规定,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那么受到超期羁押的过程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否能申请赔偿呢。笔者认为,申请赔偿的提出时间应在刑事诉讼终结后,即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或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提出赔偿请求。因为在诉讼进行过程中,超期羁押的不法状态在每个阶段都可能发生,只有当诉讼终结、超期羁押状态已经结束,赔偿义务机关及对被羁押人权益造成的损害才能进行最终的确认。当超期羁押行为发生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以先要求司法机关纠正违法行为再申请国家赔偿。 第四,超期羁押国家电赔偿案件审理的具体程序以及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等其他规定应直接适用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至于如何将超期羁押通过法条的方式列入国家
19、赔偿的范围,笔者认为,既可以在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侵犯人身权的情形”中直接加入“违反办案期限,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羁押”的款项,也可以由全国人大通过立法解释,将“超期羁押”情形列入国家赔偿的范围。 第四篇:安全生产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模版口泉煤业字201236号 口泉煤业有限公司开展百日煤矿 安全生产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科室、中宇实业口泉项目部、监理部: 根据根据同煤销安全字2012117号文件新一轮安全隐患集中整改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及XX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晋安发20124号精神,以及南郊公司的部署我公司制定了口泉煤业有限公司开展百日煤矿安全生产集中
20、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部门要依照文件要求布置好各项工作。 一、成立领导组 组长:张小兵、王小清 副组长:吴友登、杨吉山、范明林、于步军、田毅、赵锁平成员:宋志忠、姚建军、董雨、殷卫国、庄和平、杨九金、 陈九豹、邓太平、尹秀、洪士章、张立军、 二、明确活动目标,内容涉及: 1、力争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安全总体水平进一步提高; 2、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并顺利通过竣工验收,为达省级二级以上标准而奋斗; 3、以煤矿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治理为重点,通过活动进一步提升我矿防范抵御瓦斯、水患等灾害的能力,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夯实安全基础; 4、完成安全准入填报工作,完善法人
21、治理和安全管理机构,加强职工教育培训; 5、严格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必须做到“五个三”,即;“三在”(上班在前、下班在后、班中在岗);“三必清”(当班任务清楚、入井人数清楚、任务执行情况清楚);“三走到”(新工作面要走到、掘进工作面要走到、最远的区域要走到);“三掌握”(瓦斯情况要掌握、探放水情况要掌握、顶板压力情况要掌握);“三指导”(出现紧急情况要指导、出现疑难问题要指导、发现较大安全隐患要指导)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对所经过的路线、工作地点、所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发现的“三违”人物的处理;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三、开展全面自查 8月10日至12月30,开展以持证改造矿井、整合改造建设矿井、瓦斯治
22、理基础薄弱矿井、水害治理基础薄弱矿井、煤矿劳动用工管理秩序、安全监管“五人小组”队伍等六项为重点内容的百日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自查自纠行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四、迎接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从12月5日到至2013年3月15日,是省、市、县督查和检查时间,我矿要尽最大努力,查找隐患,整改落实,以良好的企业面貌迎接上级领导的检查。 山西煤销集团口泉煤业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第五篇:管制刀具专项清理行动的方案1-3-22014年惠水二中开展校园管制刀具专项 清理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创建和谐、平安校园,营造安全文明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维护校园治安秩序,确保师生生命及财产安全,促进学生
23、健康成长,根据XX县区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管制刀具专项清理工作。 一、组织领导 组长:王友波(校长) 副组长:鲁盛军(副校长)、杨松(副校长) 组员:陈开武、陆玉林、黎显邦、罗莹、邹江、各年级部长及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教处,陈开武任办公室任。 二、重点工作 1、加强对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有效遏制涉刀违法犯罪案件在校园内的发生。 2、全面收缴管制刀具,消除校园安全隐患。对校园内师生携带管制刀具的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清查,依法收缴管制刀具和其它危险品。 3、严格落实门卫的各项制度,学校保卫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防携带管制刀具者进入校园。 4、治
24、理内容:学校师生私藏、携带的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它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无弹簧但有自锁装置的单刃、双刃刀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双刃刀;其他各类非学习所需刀具,如水果刀、餐用刀具等能够对人身造成伤害的刀具。 三、工作时间及安排 1、宣传教育。9月1日至9月10日为宣传教育阶段。 学校制定方案下发到各班级认真组织进行学习,大力宣传携带刀具进入校园的危害性,使学生明白收藏、携带、使用管制刀具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主动远离刀具 2、动员主动上交。9月11至9月15日为主动上交阶段。 1-3-2凡非法持有管制刀具的师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所持有的管制刀具上交到
25、学校,由学校安保处登记造册后集中处理。 3、集中重点清理。9月20至9月28日为集中重点清理阶段。(1)以暗访等形式清查收缴管制刀具。 (2)组织人员,深入教室、宿舍等对师生中非法持有管制刀具的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清查。 (3)安保处将收缴的管制刀具及时送交属地派出所。 对非法持有管制刀具,又不主动上交的师生由公安机关给予相应的处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1、学校各部门、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校园管制刀具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学校方案内容及要求,明确责任与义务,强化措施,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各部门、各班级要通过各种
26、形式,大力宣传开展校园管制刀具专项清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取得广大师生员工的关注、支持和参与。 3、每学期领导小组要在全校最少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检查,要确保班级全面检查和收缴。 4、各任课教师要认真做好上课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若发现学生藏有管制刀具的行为要立即收缴同时告诉班主任进行处理。 5、门卫值班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实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对不明身份的人进入校园要严格盘查,尤其是社会闲杂人员,要提高警惕,不得擅自准许进入学校。同时发现带有管制刀具的可疑学生于第一时间报值周领导并强行扣留,同时报告学校处理。 6、值班领导带领值周学生在课余时间,要加强校园巡查,尤其是在教室、操场进行经常性的督查,一旦发现学生打架或持有管制刀具,必须及时处理,有效防止校园伤害事件发生。 7、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和守法观念,提高抵御不法侵害的能力。 8、要加强协作配合。学校要切实加强与亚布力公安分局的协作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把各种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1-3-2 9、以此次校园管制刀专项清理工作为契机,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10、广大师生员工要积极举报校园内非法持有管制刀具的人员,及时上报重大情况,举报电话:6221147。 惠水二中 2014年3月5日第18页 共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