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方案 为确保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顺利实施,圆满完成上级安排的危房改造工作任务,根据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六*水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扩大试点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紧紧依靠群众,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等措施,全面完成上级安排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努力改善我县农村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安排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
2、,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坚持经济实用,保证质量安全的原则;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和民主评议,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 二、对象及任务 (一)危房改造对象 按照XX省农村危房评定暂行标准,有下列几类情形的列为改造对象: 1、维修加固户。指现居住房屋属二、三级危房,经维修加固后仍可继续居住的农户 2、择址搬迁户。指现居住房屋属一级危房,且因自然条件恶劣、规划等原因,需择址搬迁的农户。按照搬迁对象的贫困程度,又分为一般群体择址搬迁户、特殊群体(农村低保对象、贫困户、残疾人)择址搬迁户和五保家庭择址搬迁户。 3、原址拆除重建户。现居住房屋属一级危房,可以在原址拆除重建的农户。按照搬迁对象的贫困
3、程度,又分为一般群体原址拆除重建户、特殊群体(农村低保对象、贫困户、残疾人)原址拆除重建户和五保家庭原址拆除重建户。 4、地质灾害搬迁户。指自然原因诱发的地质灾害而导致现居住房屋遭到损坏的农户。 (二)工作任务。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力争用三年的时间完成全县所有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三、建房方式、要求和阶段任务 (一)建房方式 建房分为择址搬迁、原址拆除重建和维修三种方式。自然村寨一级危房超过10户以上的,原则上统一规划、集中连片建设。五保户建房采取与亲友合建和村委会代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属代建的,产权归代建单位所有,属合建的,产权通过与合建人签订供养协议确定;有条件的地方可统一修建敬老院,安置五保
4、户。 (二)建房要求 1、在集中连片建房点,各有关部门要在抓好各类危房改造工作的同时,按照“渠道不乱、投向不变、捆绑使用、各计其功”的原则,配套安排道路、饮水、通电、沼气池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变农村面貌。 2、本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各示范点应集中优先考虑公路、铁路沿线和旅游点、文明村寨的危房改造工作。 3、要充分征求建房户意见,设计具有民族和地方特点的多套户型设计方案,同时注重民族民间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 4、危房拆除重建或搬迁应本着经济适用、功能合理,量力而行、不因建房而返贫的原则,建房面积一般不少于人均20平方米(不含附属设施),除经济条件较好的外,原则上人均不超过30平方米(不
5、含附属设施);五保户建房户均30平方米左右。 5、注重质量。本着节能、环保、抗震的原则,进行设计改造。 (三)阶段任务 1、建设准备阶段。有关乡镇按本人申请、群众评议、村委会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确定建房对象、拟定方案,县安排本级补助资金,上报规划方案,申请市级、省级补助资金。 2、工程主体施工阶段。层层签订责任书和协议书,组织群众实施工程建设,乡镇按进度拨发建房补助款。 3、总结验收阶段。县级组织验收和总结;市级评估验收;省级评估验收。 四、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集中连片建房的项目申报与审批 1、程序 集中连片建房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县逐级审核申报,市级危改办审批,
6、省级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县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试点村组建房方案; (3)县级危改办所需其它资料。 3、县危改办报市危改办申报材料 (1)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2)XX省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 (3)XX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4)房屋平面图、立面图。 (二)分散建房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 分散建房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审批、市级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县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试点建房方案; (3)县危改办所需其它资料。 3、县危改办报市危改办备案材料 (1)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2)XX省农
7、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五、补助标准、资金筹集及拨付、工作经费 (一)补助标准 1、维修加固。每户补助0.4万元。 2、择址搬迁。特殊群体(低保户、贫困户残、疾人户)择址搬迁每户补助2万元,一般群体择址搬迁每户补助1.6万元,五保户择址搬迁每户补助1.4万元。 3、原址拆除重建。特殊群体(低保户、贫困户、残疾人户)原址拆除重建每户补助1.6万元,一般群体原址拆除重建每户补助1.4万元,五保户原址拆除重建每户补助1.4万元。 4、地质灾害搬迁户。每户补助2万元。 (二)资金筹集及拨付 1、资金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按照“农户自筹为主、外部扶助为辅”的原则筹集,除国家及省、市补助资金外,按照第一条确
8、定的补助标准,整合残疾人危房改造资金、县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后,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配套,其余的建房资金缺口由农户自筹解决。 2、资金拨付。危房改造任务下达到乡镇后,县财政一次性将项目资金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补助标准拨付到乡镇,乡镇再根据建房进度拨付给建房农民,具体为确定宅基地,开始下基础拨付补助资金的30,主体工程完工支付50,拆除旧房后支付余下的20。维修加固首付70%,剩余的30%待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3、工作经费。集中建房点地形图测设费、规划设计费为户均200元;项目工作经费为项目补助总额的2的,其中60给乡镇,40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使用。 六、建房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采取“部门监督指导,
9、乡镇组织实施,相关农户自建”的方式进行。对危房改造对象,有关乡镇要以户为单位,明确实施责任人,对村民建房和维修加固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按照一户一挡的要求,建立健全项目申报、宅基地选址、户型设计、工程质量监督、工程验收等相关档案资料。资金拨付必须经项目实施责任人和改造对象签字认可。由县建设局和民政局对相关项目实施责任人进行培训,实施过程中由县建设局和有关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对集中择址搬迁建房户,工程规划设计及质量监督由县建设局负责,乡镇和有关部门配合。 七、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罗资湘任组长;县委副书记谢承厚,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吴仕泽,县政
10、府副县长张忠阳任副组长;县建设、民政、扶贫、残联、发改、财政、国土资源、民宗、审计、监察局、公安、消防、水利、农业局、交通、林业、供电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建设局,县政府副县长张忠阳任办公室主任,政府办副主任谭方智、建设局局长杨九生、民政局局长陈正鹰、扶贫办主任牛光龙任副主任。 建设规划部门是危房改造工程的综合协调部门,负责及时安排危房改造工作任务,牵头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危房改造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对策建议。负责整村规划和集中建房点规划设计;负责为农户提供经济适用、具有地方特色的房屋设计图;负责组织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及验收。 民政部门负责
11、提供有关低保户、贫困户、五保户档案,并结合危房改造工程,积极探索五保户连片集中建房供养模式。 扶贫部门负责将在档的农村茅草屋纳入危房改造工程并牵头组织实施。 残联负责将残疾人建房项目纳入危房改造工程并牵头组织实施。 财政部门负责及时安排项目配套资金和保证工作经费;认真研究整合部门资金;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集中建房点规划设计地形资料;负责及时审批宅基地手续。 交通部门负责以项目的形式配套建设集中建房点道路基础设施的建设。 水利部门负责以项目的形式配套集中建房点的人畜饮水基础设施,保证危改户人畜饮水需要和饮水安全。 供电部门负责将低压供电线路搭接到集中建房点,并提供足够的
12、村民生产生活所需的用电容量,同时对农村危房改造户电表安装费用给予优惠。 信贷部门尤其是农村信用合作社要给危改户开辟“绿色通道”,在贷款方式、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 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的宣传力度,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舆论监督。 广播电视部门要积极配合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村村通工程”,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已有农村广播电视接收器的,拆除重建后广播电视部门要帮助恢复;集中连片建设的,广播电视部门要统筹考虑广电配套。 审计部门切实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农业部门对有条件修建沼气池的农村危房改造户,优先安排沼气池配套建设,并给予资金补助。 林业部门对农村危房改造户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零星林木,可以不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对用于危房改造采伐的林木,免收育林基金。 其他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危房改造工作。 各有关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需要充实力量,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并配备工作经费、装备、车辆、电脑等必要的工作设备和装备。 八、总结验收 试点工程结束后,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评估,写出专题报告,对组织领导、政策措施、质量监督、资金管理、整体效益以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市危改办,接受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组织的评估验收。第9页 共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