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努力,使现有出租房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整治标准详见附件1);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租房产生新的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平安*”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集中整治和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完善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区社会火灾形势稳定。 三、整治重点 整治的
2、重点对象是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郊结合部、块状经济发达的区块、用于出租的简易棚屋连片区域。 四、方法和步骤 综合整治工作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具体工作单位和考核责任单位,职能部门积极参与,认真履行职责。整治工作从2009年11月至2010年10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区政府将适时召集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负责人会议,广泛发动,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在当地媒体上开展出租房整治工作的宣传。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研究
3、制定适合本辖区的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要认真组织辖区派出所、安监中队、专职消防队等基层力量和村(居)委员会,在人员集中地段、出租房集中区域,张贴出租房整治的横幅和宣传标语,营造声势。 (二)排查摸底阶段(2009年12月上旬至2010年3月)。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各乡镇、街道要认真组织村(居)委会、社区、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和派出所、安监中队、专职消防队等基层力量,特别要利用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站)的优势,对辖区内的出租房开展普查登记(普查登记表详见附件2),逐户摸清房屋出租情况和消防安全情况,建立出租房名册和台帐,对普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逐一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各乡镇、街道要
4、及时将排查摸底情况报当地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租房整治办公室要及时组织对出租房排模情况进行核实,对整改措施进行技术论证把关,做到边排查摸底边整改。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0年1月上旬至2010年9月)。出租房内的消防安全隐患由出租人整改,涉及多个出租人需要协商解决的,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协调解决,出租房外的消防公共安全隐患由各乡镇、街道负责解决。对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区域,区政府将专门组织工作组,督促帮助整治整改。达到整改要求却尚未办理出租房登记备案的,予以办理登记备案。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0月)。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各乡镇、街道要组织逐户开展检
5、查验收。出租房整治整改合格率达到100%,且已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乡镇、街道,可向区政府提交要求验收的书面报告,由区政府组织检查验收。区政府验收合格后,报请市政府抽查验收。对于验收达不到要求的,须重新整改。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以常务副区长为组长,公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商、建设、规划、城管、安监、供电、消防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整治工作。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沟通和联系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 六、职责分工 区政府。负责整治工作的全面发动部署,制定辖区内总体实施方案和措施;加强
6、对各乡镇、街道整治工作情况的督促,掌握整体情况;对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的重点区域,要派出工作组给予帮助和指导。对全区出租房整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对全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验收。 各乡镇、街道。制订整治工作方案和相关政策,负责辖区内普查登记、动员部署、整治整改、检查验收工作。 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配合区政府普查出租房和流动人口,全面准确地做好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督促各出租房业主搞好隐患整改和出租房申报登记、备案工作。 *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负责对出租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进行检查治理。 区建设局。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掌握出租房的底数和
7、基本情况,加强对房屋中介机构的管理。 *工商分局。配合、支持相关部门对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治。 区供电局。负责对出租房外部供电线路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积极做好安全用电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房内用电安全隐患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区安监局。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 区城管局。负责对违章搭建的出租房进行整治。 七、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明确整治工作的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加强督促,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要加强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出租单位(人)的法制观念,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要建立长效机制,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责任约束,把好房屋租赁源头管理,强化日常监督。要通过建设员工公寓、外来人口之家等社会公共出租房屋,从根本上解决出租房的消防安全问题。 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于2010年10月10日前将综合整治工作情况上报区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电话:*,传真:*)。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