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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事件防范与处置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我院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有效预防及正确处理医疗不良事件争议,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参照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医院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本预案所称医疗不良事件是指尚未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医患双方对医疗行为或结果有分歧的事件。本预案所称医疗缺陷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虽有过失,但未构成医疗事故或未经医疗事故鉴定机构鉴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形。
第三条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致力于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处理医疗不良事件争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有法可依、处理恰当。既要维护医院和医护人员的利益,也要维护患者的权益。
第二章医疗不良事件的预防
第五条医疗安全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环节。医院各临床医技科室及行政、后勤各部门应当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相互协调,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树立正确、积极的医疗风险防范意识,尽最大可能预防医疗不良事件的发生。
第六条医院每年两次全院性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1
和诊疗护理常规、规范;要通过集中学习、轮训以及各种会议强调通报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的防范意识。特别要学习《中护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及其配套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XX省医院管理评价细则》等。
第七条医疗质量是保证医疗安全的关键要素,全体医务人员要不断强化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意识。医院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全程质量控制和持续质量改进,实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院级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和医务人员个人四级管理体系。院级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由医务科、护理部、感染科、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等组成,作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对全院的医疗质量进行监控。质控部的职责为:
(一)具体负责监控全院医务人员的医疗质量工作。
(二)督促各科室《XX省医院管理评价细则》的实施。
(三)每月组织院级质控小组对全院的医疗、护理、后勤质量进行监控。
(四)每月抽查各科室各环节医疗质量问题,进行持续监控,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干预措施,并向院长及分管副院长汇报。
(五)每月收集统计室、各科室自查和质控部反馈的各科终末医疗质量统计结果,分析、确认后,向医院提交各科室的医疗质量量化考核结果,并和绩效工资挂钩,同时向相关科室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六)每季度负责召开医院质量委员会会议,通报本季度的质量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第八条医院设立医疗安全管理小组,由医院领导和各科的医疗、护理专家组成,负责各医疗不良事件的定性和医院医疗安全的决策和管理;下设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其职责:
(一)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律、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规范,通过集中学习、考试和轮训的方式,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的防范意识;
(二)督促和协助各科室主动与患者沟通,积极主动征求病人及家属意见,通过各种形式建立起良好的医患互动关系;
(三)监督和检查各科室医疗事故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制定医疗不良事件预防和处理措施;监督和检查科室每月召开医疗安全会议。
(四)负责医疗不良事件的处理,包括协商和解、申请事故鉴定和诉讼;
(五)及时总结通报医院安全医疗动态,每季汇总医疗差错事故发生情况向临床反馈;每季度召开医院安全会议,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向院长做出分析报告。
(六)负责各医疗不良事件结案后对科室和相关医护人员的处理和教育;
(七)负责重大医疗事件在12小时内向市卫生局报告;负责每半年书面向上级报告。第九条各科室成立医疗质量控制小组和安全医疗管理小组,由科主任、副主任、护士长和其他相关人员3—5人组成,科主任是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和安全医疗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小组成员进行具体分工,分别负责科室各项医疗质量监控和管理。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的职责为:
(一)制订科室的医疗事故防范措施和处理流程。
(二)每月组织科室医务人员学习医疗、护理常规、规范,强化质量和安全意识,对科室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三)设立医疗事故争议登记本,专人负责登记,实事求是分析事件性质,登记内容要完整、准确、客观;
(四)每月向医务部报告安全医疗情况,重大医疗事故争议必须立即报告。
(五)发生医疗不良事件后,组织讨论,初步定性,并在24小时内书面向医务科报告。
(六)每月召开住院病人座谈会,充分和患者或家属沟通,及时发现和消除发生医疗纠纷的隐患。
第十条医院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感染科等应当对所聘用人员、进修实习人员等实行准入管理制度,加强医护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和进修生、实习生的培训和管理。
第十一条医务科要加强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的准入制度建设和管理。
第十二条医院感染科应当做好医院感染的监控和管理工作,各科室应当做好污染物的处理工作,最大限度的降低医院感染的发生率。
第十三条预防保健科、感染科及相关科室应当认真做好传染病的监控工作,加强对传染病人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传染源进行处理,避免在院内引起传染病流行;
第十四条医院所采购的药品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假药、劣药进入医院,医院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把好质量关。医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毒麻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规定。医务科应当认真做好麻醉药品临床使用和管理工作,做好药品临床研究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采购中心要严把医疗仪器和卫生材料等医疗用品的准入和质量关,并由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进行监控。对于不符合《产品质量法》和《医疗器材标准管理办法》的医疗仪器和卫生材料坚决不能购进。各科室不得擅自使用未经医院审批同意的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和药品。
第十六条医院后勤保障部门应当认真做好各临床科室的后勤保障工作,保证供电、供水。总务科要把好病房膳食供应质量关。
第十七条相关科室应当做好放射性同位素、放射装置及放射性药品的保管和处理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安全防护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医务人员在日常医疗活动中要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各种医疗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特别是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危重病人报告制度、会诊制度、疑难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等,以确保医疗安全;要遵守劳动纪律,杜绝值班人员脱岗现象。
第十九条各科室及各级医疗人员要不断强化预防医疗事故的意识,把抓医疗安全纳入日常工作中,特别强调病历书写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医务人员应当注意保护患者权益,改善医患关系,在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的前提下,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如实告知患者,认真执行医院规定的各种知情谈话制度。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XX省医疗文书规范与管理》及其4
补充规定,对病案进行科学管理和利用。病历的复印和封存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各临床科室使用的血液及血液制品必须经血库统一配送,临床各科室应当严格遵守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输血和成分输血应当履行签字手续。
第二十二条医务人员外出会诊应经医务科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医务人员外出会诊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当掌握执业规则,认真履行自己权利与义务。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拒绝急危患者的急救处置,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医务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药商的药物回扣。医务部、人力资源部、综合办公室、党办等部门要定期督察。
第二十五条门诊部应当认真抓好医院窗口服务工作,保证普通门诊和专家门诊按时出诊,严格按专业诊病及收治病人。
第三章医疗不良事件的处理预案
第二十六条医务科是负责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指挥部门,各相关科室,特别是当事科室,要积极参与配合;单纯的服务投诉和收费争议由财务科协调相关科室处理。
第二十七条发生医疗不良事件后,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程序进行。具体方法如下:
(一)发生医疗不良事件后,如果病人需要抢救或治疗的,科室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治疗措施,必要时由医务科牵头成立院内治疗小组和请院外专家会诊,尽可能减轻由此给病人造成的损害;同时负责向病人或家属进行沟通,做好解释工作,尽量做到把争议化解到最小程度;如解释后不接受,应陪同病人或家属到医患纠纷办公室,由医院出面解决。存在下列情况,科室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1)存在医疗缺陷,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的。(2)虽然不存在医疗缺陷,但医患双方分歧严重,影响重大或严重扰乱工作秩序的。并组5
织科内讨论,对事件作出初步定性,24小时内书面报告。
(二)医务科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后,立即组织人员对患方和当事科室进行调查,事件性质清楚的,在3个工作日内与有关科室协商定出处理意见;事件性质不清的,5个工作日内召开医院安全医疗管理小组专家开会讨论,一般的争议必须在一周内将初步答复意见与患方沟通。下列情况作为重大医疗事故争议事件,医务科应当在6小时内向市卫生局报告:(1)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2)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3)死因有争议,需要尸体解剖。
(三)医务科在与患方沟通时,当事科室主任必须参与,尽量争取相互理解、达成共识,并争取和解或协商解决;若医患双方协商不能达到共识,可以通过行政调解和诉讼解决。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所需材料由相关科室在鉴定前1周准备完毕,并由科主任、当事人和医务科工作人员参加鉴定会。需要通过诉讼解决的医疗事故争议,所需材料由医务科牵头组织准备,相关科室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并由科室负责人出任诉讼代理人之一,必要时由医院聘请律师参与诉讼。
(四)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特别是发生扰乱科室及医院医疗工作秩序者,科室应及时报告医院保卫科。医院保卫科必须及时介入纠纷处理,进行全程保卫工作,确保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人员及科室医务人员安全。如发生重大医疗事故争议,患者及家属出现暴力倾向时,保卫科必须有保卫人员迅速到场维持现场秩序,如已出现或预见会出现不能控制情况,必须立即报请公安机关协同处理。在与病人家属协商过程中,保卫科应注意保护院方参与人的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第二十八条发生医疗不良事件后各部门的职责如下:
(一)当事科室及负责人:
1、负责抢救治疗病人,减少病人的损害;
2、做好与患方沟通,尽量科内解决争议;
3、及时向医院报告;
4、积极配合医务部的调解工作,科主任全程参与;
5、及时审查有关病历资料,注意搜集有关临床医学证据,准备医学鉴定材料,参加医学鉴定和法院诉讼。
(二)医务科:
1、组织调查和讨论,确定初步答复意见;
2、负责与患方沟通、解释,争取相互理解、达成共识,争取和解或协商解决;
3、重大医疗事故争议的上报工作;
4、律师咨询和聘请;
5、参与医学会鉴定;
6、参与法院诉讼;
7、负责联系保险公司;
8、联系尸体解剖。
(三)保卫科:
1、坚决执行卫生部、公安部颂布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维护医院和科室的正常秩序;
2、确保医护人员和解决纠纷人员的人身安全;
3、联系公安部门;
4、超过时间不处理的尸体强制移至殡仪馆的相关工作。
第四章奖惩制度
第二十九条医疗不良事件结案后,医院根据不良事件的性质、本事件医疗的风险程度、工作人员的责任心等方面对当事科室和当事人进行经济处罚,具体参照《XX县区卫生局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实施方案》文件规定执行;同时根据医院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积分的扣除,每年分数的积累与晋升、聘任、个人先进的评选挂钩。
第三十条对严格执行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常规、规范,没有医疗不良事件发生的科室年终评与安全医疗优胜科室,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本预案印发前的有关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规定与本预案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预案为准。
第三十二条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和医疗质量控制小组对本预案有解释权。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第二篇:护理不良事件防范处理应急预案护理不良事件防范处理应急预案
一、防范措施
1、当发生护理不良事件时,当事者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在24-72h内向护理部报告并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单,情况特殊的应立即报告,护理部再更具情况逐级报告。
2、当发生护理不良事件时,除积极上报并积极采取挽救或抢救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造成的不良后果,造成不良影响时,做好善后工作。
3、发生护理不良事件时,有关的记录、标本、化验结果及造成缺陷的药品器械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4、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反应,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患方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用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5、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科内组织讨论和分析发生的原因、安全隐患、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及时整改,使护理质量持续改进。
二、处理流程
出现事件→报告护士长→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护理部→了解跟踪事件发展情况、分析原因、安全隐患→根据情况上报主管院长。
第三篇:护理不良事件分析与防范护理不良事件的分析与防范
一、临床护理工作的特点
(一)护理工作与病人安全息息相关。病人就诊、住院、出院过程中存在诸多不安全因素,且有可能发生与护理相关的不良事件,因此护理人员应在病人诊疗过程中及病房安全设施等方面,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在为病人进行生活护理、功能锻炼、卫生宣教,心理护理中要加强安全意识的教育,提高安全护理的水平。
(二)护理工作需要各方密切配合。在护理工作中,经常需与医生、药剂师、信息工程师等密切配合,以保证病人用药治疗的准确性。杜绝用药治疗错误发生,同时还要加强与营养师、后勤保障人员的沟通并及时去除安全隐患,保障护理工作各个环节的安全性。
(三)护理安全隐患随处可见。诸如因药品的相似性,可能会导致用药错误;输血的各个环节如处理不当,也可能会发生输血事故;老年人和儿童以及感觉障碍的病人易发生烫伤等不良事件;危重患者可能会发生管路滑脱;医嘱处理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处理错误;因不能有效的识别病人的身份,可能导致病人错误的事件的发生;病情观察方面未能意识到可能发生的风险。
(四)护理工作风险。给药错误、患者受伤、因护理工作失误或技术不到位发生的不良事件,患者及家属的不满意,护理病案记录不完整,仪器故障以及工作人员职业安全问题和医院感染问题的发生,这些风险随时都有可能发生,需要护理人员充分认识和加强防范。
二、不良事件的定义与护理不良事件的上报
(一)不良事件(adverseevent)定义。是指与病人自身疾病的转归无关,但与医疗处置相关,并对病人造成伤害的事件。
(二)需要上报的护理不良事件。一般包括护理差错,诸如给药差错、输血、标本采集及治疗手术过程中出现的差错等,近似差错;病人压疮、管路滑脱及出现跌倒、坠床、自杀、烫伤、走失、患儿丢失等意外事件;在输血输液过程中发生输血输液反应。
三、护理不良事件发生的原因
(一)护士方面
⒈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充分认识到自己的法律责任;
⒉专业思想不牢固,工作马虎,厌倦情绪,工作态度不严谨,违反操作规程;⒊操作技术不精湛,经验不足,不能正确执行医嘱或不能发现医嘱中存在的问题;⒋协作能力不强,延误病人的治疗,护士语言生硬,行为不当,导致病人情绪激动,甚至引起病情恶化。
(二)设备和环境方面
包括医疗用品污染、过期、食物烹制过程中的污染等均会给病人造成院内感染等不良事件。
(三)管理方面。管理不力、要求不严、缺乏相应措施;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护理制度没有落到实处;护理人员严重缺编,护士超负荷工作;护理人力安排不合理;医疗设备陈旧或维护不佳。
(四)环境与卫生方面⒈医院的基础设施及格局不合理:医院地面过滑导致病人跌倒,病床无床挡导致病人坠床,隔离措施不到位造成环境污染或交叉感染;
⒉危险品的管理及使用不当。氧气筒、氧气管道、酒精、汽油放置或操作不当。
(五)病人及社会方面
⒈病人的违医行为:不按时服药,擅自外出;⒉个别病人价值观念发生扭曲:无故挑剔、刁难;⒊个别媒体片面报道:病人对医护人员失去信心。
四、不良事件的防范
(一)防范原则。一般所看到和暴露出来的护理不良事件只是冰山一角,其大部分非严重的不良事件,对未发现的隐患要做到有效防范。对所有的风险事件进行收集,并通过分析制定出相对应的对策,才能够有效的减少意外事件和不良事件的爆发。
(二)转变观念
⒈预防。工作中加强对各种不良事件发生的预防,诸如错药、输错血,可能会发生病情变化没有观察到,可能会发生压疮、脱管、跌倒、坠床或自杀等情况,也可能会因工作态度以及技术的缺失造成病人的投诉发生医疗纠纷。
⒉预防再发生。针对可能会再次发生的同类事件,近似意外事件加强预防。建立患者身份识别系统,持续改进护理质量管理。
(三)控制风险环节
⒈以病人安全为中心把握住院患者各个环节,只要病人住院了,每个环节都和护士息息相关,做好病人饮食、化验检查、治疗用药、手术抢救、功能锻炼、健康教育、转科出院等各个环节风险的控制。
⒉重点环节重点提示:
⑴医院病区安全重视控制院内感染,规范医疗行为及医疗用品,在有风险的环境里面做到有效的提示;
⑵按病情做好级别护理,在基础护理、转科护理、病情观察和健康宣教等方面加强安全管理;
⑶对于手术、危重、高龄、婴幼儿、精神障碍、意识障碍及机械性通气的患者应做好交接班,做好药品保管、配制、输送、使用等各个环节;
⑷护士安全方面也应控制护患的关系,在护生教学中重点提示风险防控。
(四)建立预案
⒈基于应急管理的重要性,国务院于2004年2月28日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4个专项应急预案;
⒉按照规定,各级医疗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是最基础的机构,处于应急管理的前沿阵地和核心环节,也是应急事件的多发地带。
(五)落实并修订应急预案
⒈护理应急预案具有重要意义,在卫生部、医院整体应对突发事件预案的基础上,针对护理工作的专业性、特殊性而制订。⒉其中首当病人意外情况发生的应急预案和护理操作意外的应急预案。因为此类事件的发生重要的当事人、责任者是护士、你在病人身旁遇到此类特殊情况的发生,应如何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直接涉及到病人的生命安全,不容一点的犹豫和延误。
(六)落实并修订制度和流程
⒈落实核心制度。分级护理制度、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患者身份识别制度、执行医嘱制度、输血安全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及报告制度、各类药品管理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危重患者护理记录书写规范、不良事件管理。
⒉人力配置。分层使用,弹性排班,充分考虑护士的能力、责任心和相互之间的关系进行排班以保证安全。
⒊用好《护理工作手册》,熟悉《专科护理常规》,熟练掌握护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不同层次护士做好分层培训。
⒋对历年来不良事件要进行警示教育,在特殊情况,如夜班、连班、交接班、节假日、工作特别忙或特别闲的时间段,以及护士参加考试和病房活动的时间段应该主要提示安全问题。
⒌针对新生事物可能发生的风险,提前制定预案并进行演练,对演练发生不符的项目进行修改,结合科室的特点制定个性化的风险预案,如针对患者突发心跳骤停,医生无法到场时以及呼吸机在机械通气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该有针对性的预案,并对护理人员进行培训,并要求掌握。
(七)提供工作防护屏障。设立安全屏障,应用各种分类方法,给护士充足的时间增加所有操作缓冲环节,增设警示标志,鼓励每一次不良事件的报告。
(八)临床护士应急能力培养
⒈临床护士是应急预案的直接操作者,应强化应急意识,理解各种护理应急预案是保证病人生命安全有效行使职业责任、社会责任的保证措施;
⒉应熟练掌握,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实施,必须有效实施,反之延误了时间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做为职业护士应做到效执业、安全执业。
第四篇:医院防范暴力侵害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防范暴力侵害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确保我院医护人员及来院就诊患者及陪人的人身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医患伤亡,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和安全稳定,根据《长清区卫生系统防范暴力侵害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长清区人民医院防范暴力侵害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同时下设应急保护组、人员救护组、疏散引导组、通讯联络组、沟通协调组、媒体应对组。
1.应急保护组
组长:
成员:
2.人员救护组
组长:
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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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疏散引导组
组长:
成员:
4.通讯联络组
组长:
成员:
5.沟通协调组
组长:
成员:各科室护士长
6、媒体应对组
组长:
成员:
三、卫生系统防范暴力侵害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职责
1.暴力侵害事件发生后,在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控制罪犯,配合公安机关制止暴力侵害,保护医患人身安全。
2.加强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的普及教育和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医患的防范意识和基本技能。
3.积极组织事后处置工作。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力进行救护、处置工作,把暴力侵害事件造成的损失、影响降到最低点。
4.应急保护组负责在公安部门介入之前与侵犯势力的周旋,紧急状态时的抵御处置等;人员救护组负责为受伤人员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护;疏散引导组负责疏散引导相关人员至安全地方;通讯联络组负责对内对外的联络汇报工作;沟通协调组护理部负责与患者的沟通协调安抚工作;媒体应对组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区宣传部门协调,统一新闻媒体的宣传口径,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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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警预防
1.开展经常性社会矛盾排查分析,及早发现可能引发医院暴力侵害的各种矛盾和因素。
2.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1)严格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进入医院各种车辆和人员的巡视和排查。在患者就诊的重要时段,安全保卫部门加强院门内外巡视。
(2)加强对院内有心理疾病及精神病症状人员的疏导和监控。
(3)经常性摸排医患中存在的矛盾隐患,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当事人要逐一排摸登记,耐心接待,尽力做好化解工作。
(4)经常性地与驻地公安部门、社区及院外法制辅导员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医院周边地区存在的不稳定因素(人或事),采取有效对策。
(5)医院成立安全保卫应急分队(应急保护组),刘传国任队长,加强日常培训和演练。
(6)加强医院防范暴力侵害的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医院办公室要严格安保人员聘任管理,储备必要安保器械;设备科负责安装符合技术要求的监控技防设施,有效防范和抵御外来暴力侵害。
(7)加强医院行政总值班制度。节假日医院领导应亲自带班,总值班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协调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及各类人员的人身安全。
(8)加强警院共建。密切与公安机关派驻医院警务人员的联系,及时交流沟通有关的不安全信息,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并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医患双方的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强医患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五、处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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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发生医院暴力侵害事件,以保护医务人员、患者及其他人员的生命安全为主要目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现场应急处置
(1)第一目击者报警。拨打保卫科电话87203263或拨打“110”报警电话。
(2)院内通告。以最有效、最快的方式预警全院医护人员、患者,并向医院办公室或总值班人员及院长报告情况。
(3)现场紧急处置;事发现场或最近科室负责人应组织科室人员做好自我保护的同时,尽力疏导现场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将事件损害降到最低,并尽可能的稳控现场局面等待保安和民警到来。
2.应急处置预案启动
(1)医院办公室或行政总值班接到报警通知后,迅速通知各小组组长和院领导,同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保障处置及时到位。
(2)各工作小组听到预警声后,立即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应急保护组的人员要在公安部门赶到之前,利用警械,尽力制止犯罪行为,与歹徒周旋,规劝其终止犯罪或采取有效措施阻止犯罪行为;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要全力保护好现场医务人员和其他患者,按照平时演练的路线迅速疏散至安全区域。
(3)接到报警后,正在开展诊疗活动的现场周边科室,当班医护人员要立即组织关锁门窗,安抚患者保持镇静,保持警惕;如遇在门诊大厅或在住院部发生应急事件时,应急保护组配合疏散引导组成员及时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转移至安全区域。
3.通讯联络组第一时间内同时报区卫生局,根据现场具体情况迅速向公安、救护、消防等有关部门、单位求援。
4.如有人员伤亡,人员救护组要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护,把伤员就近转移至安全地点实施救治,并通知受伤人员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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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医院协助警方阻止暴力行为的最后实施。
六、善后处理
1.医院应急保护组负责保护好现场,配合警方调查取证。
2.沟通协调组做好受伤医患的安抚工作,及时对受伤人员进行心理干预和疏导。
4.媒体应对组负责与媒体沟通,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及区宣传部门协调,根据事件性质报请院长确定新闻发言人,统一新闻媒体的宣传口径,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其他人员在未经医院领导小组授权,不得接受媒体采访,防止形成炒作引发社会恐慌情绪。
5.各职能科室各负其责,协助门诊、病区负责同志及时恢复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
七、信息报告
1.报告时限及程序
根据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医院对发生的暴力侵害事件要及时报告,对可能引发暴力侵害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也要报告。
(1)初次报告
医院发生暴力侵害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直接向区卫生局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在6小时内及时补报文字材料。
(2)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医院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区卫生局和相关部门。
2.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内容:
必报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疑似可能伤害的人数。选报内容: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及事态发展的趋势等。
(2)结案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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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原因分析、损失及伤亡情况、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八、附则
本预案启动实施由长清区人民医院防范暴力侵害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各工作组、成员和相关科室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并保证通讯联系畅通、便捷。
对于在处置医院暴力侵害事件中表现突出的人员,予以通报表彰,表现特别突出的,报上级主管部门研究后予以奖励;对于在处置医院暴力侵害事件中未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渎职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预案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以及应急处置和应急演练中发现的新情况,适时予以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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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医疗不良事件和医疗过失行为防范与处理预案黄河三门峡医院
医疗不良事件和医疗过失行为防范与处理预案
一、目
的
1.为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医疗差错事故,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特制定《黄河三门峡医院医疗风险差错、事故及群体性纠纷事件防范应急预案》。
2.本预案适用于医院各医疗医技及相关科室。
二、防范预案
1.各临床、医技及相关科室必须围绕“患者第
一、医疗质量第
一、医疗安全第一”宗旨,完善医疗质量保障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2.各种抢救设备要处于良好状态,保证随时投入使用。根据资源共享、特殊急救设备公用的原则,医务科有权根据临床急救需要进行调配。
3.从维护全局出发,科室之间、医技之间、临床医技之间、门诊与急诊之间、门、急诊与病房之间应相互配合;严禁在患者面前诽谤他人和他科,抬高自己等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
4.任何情况下,进修和实习医师不得独立参加各种会诊。
5.加强对下列重点患者的关注与沟通:(1)低收入阶层的患者;
(2)孤寡老人或虽有子女,但家庭不睦者;(3)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经有不满情绪者;
(4)预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者;(5)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6)对交代病情中表示难以理解者;(7)有发生征兆或已经发生院内感染者;(8)病情复杂,各种信息表明可能产生纠纷者;(9)住院预交金不足者;(10)已经产生医疗欠费者;(11)需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材料者;(12)由于交通事故可能推诿责任者;(13)患者选医师诊疗者;(14)特殊身份的患者。
6.对于已经出现的医患纠纷苗头,科室主任必须亲自过问和决定下一步诊治措施。安排专人接待患者及家属,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
7.各项检查必须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程序和顺序。重视对于疾病的转归及预后有指导意义的各项检查及化验,其结果要认真分析,妥善保管。
8.合理使用药物,注意药物配伍禁忌和药物不良反应,特别关注老年人和儿童的用药安全,禁止将喹诺酮类药物使用于18岁以下人群。严格掌握药物的适应症,严禁滥用抗生素。
9.重视院内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充分发挥院、科感染监控人员的的作用,对于已经发生的院内感染及时登记报告,不得隐瞒,服
从专业人员的技术指导。
10.输血时必须进行hiv、hcv、hbsag及梅毒血清抗体等检查。输血后的血袋交由输血科统一保管,7天后方可销毁。
11.各医技科室在做有创检查时,必须配备抢救设备,并保证随时可用;在接到急诊检查申请后必须尽快安排。急诊化验在接到标本后30分钟内出具结果(个别检查项目除外)。急诊x线、ct检查必须及时完成。
药剂科保证药品的正常进货渠道及质量,保证抢救药品及时到位。
12.病例书写。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要求进行书写,严禁涂改、粘贴、刮擦、伪造、隐匿和销毁病例。
住院病例:
(1)首叶的填写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要求进行填写。各病区主治医师必须及时检查进修医师、住院医师病历质量。
(2)科主任对病历终末书写质量负责,上级医师对运行各环节病历书写和管理质量负责。
(3)各科室必须认真对待医务科签发的不合格病历通知书,3天内对病历进行完善,填写整改意见答复表,以书面形式上交医务科。
(4)住院病历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
(5)主治医师必须在24小时内对新入院患者进行查房,并在病历中体现查房意见。
(6)急诊患者入院2天之内,门诊患者入院3天之内,必须有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查房,并在病历中体现。
(7)住院病历的其他内容参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执行。(8)主治医师对于终末病历的签字必须在患者出院的同时完成。(9)科主任的终末病历签字必须在患者出院1周之内完成。(10)死亡病历讨论必须在1周之内完成。
(11)手术记录必须在手术后24小时内完成,第一术者必须亲自书写或审阅手术记录并签字。
(12)抢救记录如未能及时书写完善,须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13)各种检验报告、影像、病理报告及各种签字单等资料必须妥善保存,不得遗失。借阅时必须登记备案,及时返还。
(14)杜绝患者及亲属未经许可,随意接触病历现象。(15)禁止病房医师私自借出和复印病历。(16)保管好住院病历,防止丢失。门诊病历:
(1)必须包含主诉、病史、体检、诊断、处理等内容。(2)处方必须符合相关规定。(3)门诊病历交由患者保管。
(4)门诊医护人员不得私自扣留患者病历,以防丢失。
13.收治病人
(1)收治患者落实急诊优先、专病专治的原则。禁止科室之间盲
目抢收患者造成延误诊断治疗和医疗纠纷。
(2)对于慢性病和危重患者,各科必须以病情和患者利益为出发点,不得以种种借口拒收患者。
(3)凡具备空床的专业或病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受他科借床患者。
(4)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时,签署《住院知情同意书》和委托书,负责代理患者履行在院期间的知情权及选择权。
14.三级查房及会诊
(1)三级查房制度是保证医疗安全,防范医疗风险的重要措施,各级医师必须严格执行。
(2)对于普通患者,住院医师每日查房2次,主治医师每日查房1次,主任(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1-2次。
(3)对于重点(危重)患者,必须及时查房和巡视。
(4)对于危重患者和病情复杂的病例,以及具有潜在医疗纠纷的患者,必须及时报告医务科,组织院内会诊,必要时请院外专家会诊。
(5)收治14岁以下患者术前必须请儿科会诊。
(6)各科急诊值班医师必须是高年资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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