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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普查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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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普查方案 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是完善土地使用税税源数据库信息的基础性工作,对加强应税土地信息的比对和分析,实现土地使用税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有很大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按照“政府领导,地税牵头,部门配合,财政保障”的安排规划,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69号)精神,结合我区土地使用税管理现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此次土地使用税清查工作将充分利用gps定位系统,摸清我区纳税人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完善土地使用税税源数据库,实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 二、组织机构 成立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副区长王雅伟任组长,区财政局局长、区国土资源局局长、地税局局长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地税局和各镇办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办公地点设在区地税局。本次普查由区地税局负责税源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区财政局负责保障普查工作所需经费,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加强对专业测量单位的监督。 三、普查对象 (一)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企业占地; (二)实际使用土地面积与应税面积不符的企业占地; (三)企业主动申请核实的占地。 四、方法步骤 本次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9月20日——10月9日) 根据财产税税源信息的登记情况和政府文件要求,合理确定普查名单。 2.实施阶段(10月10日——11月30日) 由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专业测绘单位开展应税土地测量工作,并在普查行动开始前与测绘单位签订《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面积测量委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测量结果要经区国土资源局、测绘单位和被测绘企业确认后,作为计税土地面积,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再根据证书确认的占地面积予以调整。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及各自的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土地测量工作,保证按计划顺利完成测量工作。每测量一户都要求如实填写《实际使用土地面积申报勘测确认表》(见附件1),由被测绘企业、测绘单位和区国土资源局三方盖章后,转交区地税局录入财产税征收信息系统,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 3.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 土地测量结束后,各税务所要及时填写《实际使用土地面积申报勘测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并于12月20日前将普查数量、普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建议以总结的形式报区地税局。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工作配合。各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国土部门、镇办要相互沟通,加强配合,按照工作要求,具体分工、责任到人,加强协作,做好普查工作。 2.保证工作质量。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如实上报需要测量的土地信息,确保测量一户不漏,为测量工作提供最大的支持,要保证测量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及时。 3.及时更新土地信息数据库。普查工作结束后,区地税局要建立土地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并根据测量结果更新土地信息数据库,作为以后征收土地使用税的依据。 4.对土地使用税缴纳情况进行清理。普查工作结束后,要根据新确认的测量结果,对纳税人年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情况进行清理,多退少补。 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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