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迅速、有效地控制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最大限度地减轻危害及其导致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的规定,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第二条 本预案是指在本公司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过程中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第三条 本预案为公司处置本公司内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第四条 本预案所称重特大危
2、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本公司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活动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的因素,引发的火灾、爆炸、毒物泄漏危险化学品事故。第五条 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任务。(一)立即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撤离危险区,维护求援现场秩序;(二)组织消防灭火,控制抢修危害源;(三)转移危险化学品及物资设备;(四)协调救援的指挥通信、交通运送、设备器材、物资、气象等相关工作;(五)查明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六)消除危害后果,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七)调查分析事故因素。 第六条 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原则:(一)由公司安全领导小
3、组统一指挥;(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三)充足准备、快速反映;(四)科学分析、措施果断;(五)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第七条 对参与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做出奉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受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贴和抚恤。第二章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公司设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经理任总指挥,相关副总经理任副总指挥,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平常工作由生产部经理兼管,各分厂设立义务消防队和防化抢险队,负责人由分厂重要领导担任,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实行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任务。第九条 指挥部职责(一)统一
4、领导,指挥全公司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二)发生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应急救援命令,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做出救援决策。(三)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行救援行动,保证灾情发生后,当班人员可以自我保护,迅速准确到位,纯熟操作,及时制止灾情蔓延和扩大。(四)向上级报告和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第十条 应急救援办公室职责(一)负责本公司“预案”的制定、修订工作。(二)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组织实行和演练。(三)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网络体系。(四)事故发生时,根据指挥部指令,组织、联络各方面力量投入救援,及时处置,控制事故蔓延。(五)负责及时向上级通报情况,保持联络。(六
5、)按法规、条例规定期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七)负责事故善后解决,迅速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八)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因素,贯彻责任,制定防范措施。第十一条 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指挥部有权直接调动公司各分厂所有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各分厂不得以任何借口不执行指令。第十二条 事故发生后,总指挥,副总指挥未到达事故现场前,由事故现场重要负责人代行其职能,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第十三条 公司各单位和全体员工都负有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责任和义务,在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前,必须全力以赴投入自救和事故抢险。第十四条 义务消防队现场指挥由保卫处长担任,各负责人按保卫处长指令,负责
6、灭火、警戒、治安保卫、人员疏散和道路管制工作。第十五条 防化抢险队现场指挥由生产部经理担任,负责查明化学事故毒物性质,实行补救措施,洗消和抢救伤员,执行消防任务。第三章 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第十六条 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防止工作,防范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防止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第十七条 应根据本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第十八条 根据本预案的职责规定,在事故发生后能及时调度,以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第十九条 安全领导小组应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技能的
7、培训和演练第四章 事故报告程序与现场保护第二十条 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一)迅速采用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二)立即拨打110报警,同时如实报告市和本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三)事故报告的内容: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2、事故的简要通过、伤亡人数;3、事故因素、化学品名称和数量、性质的初步判断;4、事故抢救解决的情况和采用的措施;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解决的有关事宜;6、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四)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第二十一条 疏导交通以及恢复生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配合本地公安部门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作好标志
8、,采用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具体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第五章 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与实行第二十二条 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重要负责人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用有效的自救措施,组织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解决。第二十三条 采用必要措施未能有效控制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县政府提出启动本县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该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事故性质的严重限度逐级启动。第二十四条 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全体职工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规定,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用有关的控制措施:(一)爆炸物品、剧毒品引发的事故1、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查明爆炸物品、剧毒品
9、的种类和数量;2、组织力量并采用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的危险物品及泄漏的危险化学品。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二)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火灾事故1、应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火灾地点,根据不同类型火灾,选择重点突破路线和合适的消防器材,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故扩大;2、组织现场人员和周边群众及贵重物资从安全通道疏散;有爆炸和有毒气体泄漏的场合,应及时疏散。(三)危险化学品引发的急性中毒事故1、接到急性中毒报警后,应立即组织医疗机构抢救,并报清危害源,为人员中毒救治和事故解决提供依据;2、对严重中毒者经现场分类后应迅速护送到市、省医院救治或就近医院救治。(四)承压类特种设备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1、接到报告
10、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实行抢救;2、切断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险源,并设立警戒区,必要时疏散人员;3、视承压类特种设备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不同情况,及时调动专用设备、设施进行抢救。第六章 应急解决预案(一)火灾事故解决预案(附1)(二)危险化学品泄漏解决预案(附3)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条例规定对有关负责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没有立即组织实行抢救或者采用必要措施,导致事故蔓延、扩大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二)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延不报,不配合、协助事故调查的。第二十七条 在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不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的;(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四)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参与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解决的工作人员,应按照预案的规定,采用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