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粮油示范单位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放心粮食工程就是实施民心工程,注重民生因势利导就是注重粮油食品安全,也是顺应和引导市民从吃饱到吃好的需求。为进一步深化全市放心粮油工程建设,体现监督检查服务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做优做强;服务进一步构建放心粮油销售网络、扩大放心粮油产品的覆盖面、发展连锁经营,从而进一步强化对市级放心粮油单位采、销、储等环节的监管,确保全市粮食质量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本局关于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加强监管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2013年度市级放心粮油示范单位的监管工作方案。 二、监督检查对象 本辖区的所有市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单位),包括示范加工企业、示范配送
2、中心和示范销售店。通过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实现对2011年度、2012年度评定的示范企业(单位)100%的覆盖面,实现对2010年评定的示范企业满足50%以上覆盖面的要求。 三、监督检查的内容 根据本局关于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加强监管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一)查验示范单位是否仍符合评审条件,是否落实了持证执照经营,是否落实了生产、销售、储存环境卫生整洁工作; (二)查验示范单位是否落实了粮油商品的质量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并执行了采、销、存等环节粮油商品质量的检验制度; (三)查验示范单位是否落实了计量年检制度,生产、销售的定型包装粮食的净含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准确计量要求; (
3、四)查验示范单位的粮食储存是否符合粮油安全储存要求,有无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毒有害物质混存情况;查验成品粮堆放是否规范; (五)查验示范单位的粮食商品明码标价情况,是否落实了标示粮食质量、净含量、价格、产地等标志内容; (六)查验示范单位经营(生产、销售、采购)的粮食及其制品的质量情况,有无经营“三无”产品、包装标识不规范、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粮油商品; (七)查验示范单位是否按规定落实了市放心粮油示范企业有关情况自查表制度,自查结果是否落实了主要负责人确认机制;查验已被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单位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情况。 (八)其他涉粮检查内容。 对既是市级放心粮油示范单位又
4、是成品粮应急储备的单位,还将增加相应品种的数量、等级等检验项目。 四、检查时间安排 为体现服务、效率的原则,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原则上,对市级放心粮油示范单位一年检查一次(不含专案检查和受理举报核实)。时间计划是: 第一次,4月底前,落实对其中不低于50%的单位的检查和质量抽样工作; 第二次,10月底前,组织对余下的单位落实监督检查活动,同步落实质量抽检。 具体检查单位、检查时间由本局在组织检查时随机确定。 五、检查方式 对示范单位的检查采取用市场巡查与节日期间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涉及举报事项或市有关部门移交、移送的案件,由市或辖市(区)按管辖落实查处工作。 六、质量抽样 委托市粮油
5、质量监督检测站负责按计划对放心粮油示范单位经营的粮油商(产)品落实质量抽检工作。具体抽样计划、样品安排按本局关于印发2013年度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质量抽样计划的通知执行。 生产单位或经营单位对粮油质量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按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 (二)、 (三)项规定处理。 七、费用 组织开展、实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活动和由本局开展的粮食质量抽样检验不收取费用,采样费用等由本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专项工作经费列支。 八、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如下原则进行处理。对经检查符合关于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加强监管的暂行规定之规定条件的单位予以保留示范企业
6、资格;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关于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加强监管的暂行规定之第十七条情形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时整改,由所在地的粮食部门落实跟踪督办;对检查发现存在关于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加强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八条之情形且影响较大的,作出取消市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资格的处理;对检查中查出的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行为,由粮食部门按照管辖要求立案查处;对其中涉及价格、计量、质量、经营范围等情况,由本局向价格、质监、工商部门办理移送查处;对涉及其他食品安全的行为,由本局向市食安委办公室落实移交查办。 对被取消市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资格的单位,自取消或应该知道取消之日起不得再以市级放心粮油示范单位的名义从事粮油经营活动。 九
7、、工作要求 (一)组织开展对市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专项检查行动,要突出重点,体现“确保粮油放心消费、落实质量安全”的要务,做到工作有计划,实务有成效; (二)各放心粮油示范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产品(商品)的质量工作,认真落实本单位法定负责人为本单位粮食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对本单位生产、经营的粮油制品的安全负总责;要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国家有关粮食流通政策规定和国家粮油质量卫生标准,不断提升粮油标准意识;要强化对采购粮油制品的索证、检验要求,从源头上落实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的机制;要高度重视计量、价格、服务工作,不断扩大市级放心粮油产品的受益面、不断扩大市级放心粮油的影响力。我局将继续落实诚信
8、数据库信息的更新工作,有关市级放心粮油资质评定、监管、抽样结果、获奖受罚的信息将如实记载更新; (三)受托的粮油质量检验机构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粮食抽样、检验工作规程,及时准确落实质量卫生检验工作,对检验结果负责;要切实强化对专业人员的技能培训,不断提升质量检验人员的检验能力;要同步做好粮油标准的贯彻宣传工作,认真解答有关质量、标准、检验方面的问题,做示范企业的好帮手; (四)切实强化执法监督工作。监督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创优服务环境要求,规范制作执法文书,依规作出处理。要严格落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为规范和粮食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自觉接受监督。要切实做好相关案卷管理工作,落实方便查阅等事项。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