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推进宜居城乡和全省“首善之区”建设为目标,以创新街(镇)行政管理体制、改进综合执法状况、提高行政执行力为重点,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科学、合理配置行政资源,下移管理重心,解决基层综合执法中长期存在的职能交叉、权责分割、执法效率不高、基层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综合执法队伍,不断提高综合执法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为*实现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
2、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责权一致。合理划分市、区、街(镇)相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的权力和责任,强化市、区两级的管理监督职能,按照责由权定的原则,实行重心下移,明确各自事权范围,落实管理责任,在强化属地管理的基础上相应加强基层的执法权限,创新基层执法手段和方式。 (二)坚持精简统一,高效便民。合理配置行政资源,实现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离;科学界定各级职能,确保纵向不重叠、横向不交叉;扩充、优化综合执法队伍,节约行政成本,提高综合执法效率,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坚持整体运作,协调推进。将推进街(镇)综合执法工作与改革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创新城市政府管理方式、调整街(
3、镇)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实行市、区、街(镇)上下联动,相互协调,发挥整体效能。 (四)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按照先易后难、先简后繁、因地制宜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街(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三、综合执法模式 (一)各区城管分局在区属各街(镇)设立执法队,作为区城管分局的派出机构,街(镇)执法队以区城管分局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二)街(镇)执法队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街(镇)执法队接受区城管分局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业务工作接受区城管分局的领导和监督,人事、财务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管理,日常工作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挥、调度和考核,行政执法责任由街道办事处(
4、镇人民政府)承担。 (三)街道党工委(镇党委)和区城管分局党委(党支部)共同负责街(镇)执法队主要领导的考察、考核工作。调整领导班子时,街道党工委(镇党委)要事先函告区城管分局党委(党支部),区城管分局党委(党支部)要积极配合,共同考察。 (四)街(镇)执法队领导班子成员和执法人员要定期轮岗交流,轮岗交流方案由区城管分局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五)街(镇)执法队所需行政执法专项编制在市机构编制部门核定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专项编制总额内,由各区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执法情况合理配备。街(镇)执法队的领导职数与机构设置由区有关部门报区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六)街(镇)执法队的具体工作职责是: 1
5、.以区城管分局的名义,在辖区内行使省政府公告的综合执法事项,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城乡规划、市政、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根据印发XX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200410号)和关于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通告(穗民200437号)的有关规定,协助民政、公安、卫生部门对市区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服务管理。 3.执行区城管分局组织的综合执法活动和应急任务。 4.配合处理以区城管分局名义执法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市、区相关行政机关不得擅自增加街(镇)执法队的执法事项,在无法律、法规授权或政府委托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扩大执法范围。各区政
6、府确需扩大街(镇)综合执法范围的,须报市政府批准。 市、区和街(镇)综合执法机构要按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对列入街(镇)综合执法的事项,应以街(镇)执法队查处为主。市、区城管机构在街(镇)辖区内发现的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交由街(镇)执法队依法处理。 (七)综合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轻微或未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依法纠正的同时,要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实施综合执法。 (八)市法制办根据XX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牵头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执法人员经考试合格持行政执法证上岗执法。 四、保障机制 (一)建立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市综合执法联席会
7、议由分管副市长负责召集,各区政府分管领导,市城管局、法制办和其他相关行政机关的分管领导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综合执法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协调解决街(镇)综合执法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法律依据、执法权限、执法区域、管理部门和执法队伍关系等方面问题。市综合执法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区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参照市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运作。 (二)建立公安保障机制。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支持、保障街(镇)执法队的执法工作,建立健全保障机制,积极做好预防和打击阻碍执法或暴力抗法行为,对妨碍城管综合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应及时依法处置,保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顺利进行。 (三)建立
8、执法协调机制。街(镇)综合执法发生的争议,属于不同行政主体之间争议的,按照*市行政执法协调规定处理;属于同一行政主体之间争议的,由区城管分局先行组织协调;区城管分局难以协调的,提请市城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在解决争议期间,相关行政管理事项由最先发现的执法机构受理,待争议协调解决后再由协调确定的执法机构负责处理。 (四)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市城管局会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负责建立、开发全市街(镇)综合执法信息系统。市城管局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应在网上及时公布、更新有关行政许可及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供街(镇)执法队调阅。街(镇)执法队要及时采集和整理各自的执法信息及相关社情、动态并
9、在网上公布,供市、区相关行政机关调阅,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五)健全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机制。 市城管局负责对各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区城管分局对各街(镇)的综合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和综合考评。街(镇)综合执法机构要切实做到文明执法、人本执法、规范执法和严格执法。市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和市城管局分别设立投诉举报电话,负责受理人民群众对街(镇)综合执法的投诉举报,对街(镇)执法队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当事人对街(镇)执法队以区城管分局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按照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向区政府或市城管局申请行政复议。市行政复议办要加强对区政府、
10、市城管局复议案件的指导,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监督作用。 (六)建立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与责任倒查制度。 街(镇)执法队对以区城管分局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街(镇)执法队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对于本方案确定的执法事项,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正确的,或在执法过程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2.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违法行为移送有处理权的执法主体而没有移送的。 3.没有按照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意见进行整改,造成不良后果的
11、。 4.街(镇)执法队的工作管理不力或指挥调度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市、区城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生行政执法过错行为的,按照*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五、具体步骤 全面推进街(镇)综合执法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试点阶段(2009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在1至2个区先行试点。各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工作方案,选3至5个条件不同的街(镇)进行试点,探索总结经验;已开展试点的区可在辖区内先行推进。 (二)展开阶段(2009年7月1日至12月30日)。 市城管局汇总各区试点经验,指导各区全面推进。各区政府在试点基础上,以点带面,在辖区内组建街(镇)执法队,按规定时间完成职责交接,实现工作责任的无缝衔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推进街(镇)综合执法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和城市管理部门必须解放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市、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制订具体方案,层层抓好落实。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城市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依法履行各自职能,相互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审批、管理、执法部门及市、区、街(镇)各级衔接紧密、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网络。第8页 共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