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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59.3-2023市政交通一卡通系统技术规范 第3部分:终端.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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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35.240.15 CCS L 64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59.32023 代替 DB11/T 159.32015 市政交通一卡通系统技术规范 第 3 部分:终端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unicipal administration&communications card systemPart 3:Terminal 2023-12-25 发布 2024-04-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1/T 159.32023 I 目 次 前言.II 引言.IV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2、 缩略语.2 5 终端分类.2 6 终端要求.2 6.1 识别.2 6.2 基本物理配置.2 6.3 硬件.3 6.4 软件.5 6.5 管理功能.6 6.6 业务功能要求.8 6.7 人机界面.10 6.8 数据要求.10 6.9 接口要求.12 附录 A(规范性)联机终端开机授权处理流程.13 附录 B(规范性)充值处理流程.14 附录 C(规范性)脱机消费处理流程.15 附录 D(规范性)B 类终端业务处理流程.16 DB11/T 159.32023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DB11/T 159市政交

3、通一卡通系统技术规范分为以下部分:第1部分:总体要求;第2部分:卡片;第3部分:终端;第4部分:移动支付系统;第5部分:安全;第6部分:检测。本文件是DB11/T 159的第3部分。本文件代替DB11/T 159.32015市政交通一卡通技术规范 第3部分:终端,与DB11/T 159.3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更改了终端分类(见第 5 章,2015 年版的第 3 章);删除了 A 类终端认证要求(见 2015 年版的第 3 章);b)更改了“卡片识别要求”为“识别”(见 6.1,2015 年版的 4.2);c)更改了“卡类型兼容性”为“非接触式卡片兼容”

4、、“接触式卡片兼容”(见 6.1.1、6.1.2,2015年版的 4.2.1)d)增加了读写模块、无线通讯模块、语音模块的要求(见 6.2),删除了 API 模块(见 2015 年版的 4.1);e)更改了基本硬件、通信方式、数据存储、电源、时钟、SAM、读写区域和键盘要求(见表 2,2015年版的表 2),删除了 API 模块、读写距离的要求(见 2015 年版的表 2);f)更改了“供电”的描述(见 6.3.2,2015 年版的 4.3.2);g)更改了“气候条件”为“气候适应性要求”(见 6.3.4.2,2015 年版的 4.3.4.2);h)增加了“可靠性”中整机使用寿命的要求(见 6

5、.3.7);i)删除了“安全加密”中硬件加密 API 的要求(见 2015 年版的 4.4.3);j)增加了“自检”中外接设备测试的项目名称(见 6.5.2.1);k)更改了“操作人员管理”为“操作管理”(见 6.5.3,2015 年版的 4.5.3);l)更改了“签到管理”和“签到交易”为“签到”(见 6.5.4.1,2015 年版的 4.5.4.1、4.5.4.2);m)更改了“参数查询”为“参数下载”(见 6.5.4.2.2015 年版的 4.5.4.4);n)更改了“终端状态上送”的内容(见 6.5.4.3,2015 年版的 4.5.4.5);o)更改了“交易查阅功能”为“交易查询”(

6、见 6.5.4.4,2015 年版的 4.5.4.6);p)更改了“重打印功能”为“打印及重打印”(见 6.5.4.5,2015 年版的 4.5.4.7);q)更改了“签退管理”为“签退”(见 6.5.4.7,2015 年版的 4.5.4.3);r)删除了“锁定功能”(见 2015 年版的 4.5.4.8);s)更改了“操作员密码”为“操作员”(见 6.5.5.1,2015 年版的 4.5.5.1);t)更改了“终端密钥管理”为“密钥”(见 6.5.5.2,2015 年版的 4.5.5.2);u)更改了联机“基本要求”的内容(见 6.6.1.1,2015 年版的 4.6.2.1);v)更改了联

7、机业务“一般要求”为“联机要求”,更改了模式的要求(见 6.6.1.2,2015 年版的4.6.2.2);w)更改了脱机“基本要求”的内容(见 6.6.2.1,2015 年版的 4.6.3.1);x)更改了脱机业务“一般要求”为“脱机要求”(见 6.6.2.2,2015 年版的 4.6.3.2);DB11/T 159.32023 III y)更改了互联网终端“基本要求”的内容(见 6.6.3.1,2015 年版的 4.6.4.1);z)更改了“人机界面”的要求(见 6.7,2015 年版 4.6.1、4.8.2);aa)更改了数据“安全要求”为“一般要求”(见 6.8.1,2015 年版的 4

8、.7.1);bb)更改了“交易数据要求”为“数据元”,增加了互通卡类型(见 6.8.2,2015 年版的 4.7.2);cc)更改了“异常中断恢复机制”为“异常中断恢复”(见 6.8.3,2015 年版的 4.7.3);dd)更改了“交易数据存储”中补采集功能的要求(见 6.8.4,2015 年版的 4.7.4);ee)更改了“通信接口方式”为“通信方式”(见 6.9.1,2015 年版的 4.8.1);ff)删除了“界面接口要求”(见 2015 年版的 4.8.2);gg)更改了“与 IC 卡的非接触接口”为“与卡片的非接触接口”(见 6.8.2,2015 版的 4.8.3),删除了天线读写

9、距离、典型交易时间、交通行业交易时间的内容(见 2015 版的 4.8.3);hh)删除了“与 API 模块接口”(见 2015 年版的 4.8.5);ii)删除了“包装、运输、贮存要求”(见 2015 年版的第 5 章);jj)删除了“刷卡标识图案”(见 2015 年版的附录 A)。本文件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智慧交通发展中心、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员:刘敬光、周湘鹏、张腾、陈文革、蒋金煜、李真丞、罗琳、邢钊、曾正喜、许占富、李佳霖、李志宇、郁国栋、刘世俊、赵立华、金方伟、魏振阳、李昂、

10、周巧霖、樊子风、王海、李强、田旷、隋莉颖、杨雪、钟园、常新、刘浩、李伟。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05年首次发布DB11/T 159.22005市政交通一卡通技术标准 第2部分:终端;2015年第一次修订时,将本文件改名为DB11/T 159.32015市政交通一卡通技术规范 第3部分:终端;本次为第二次修订。DB11/T 159.32023 IV 引 言 随着智慧城市建设的加速和公共交通的快速发展,市政交通一卡通系统在城市交通运营和民生服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效率和民生服务质量,满足市政交通一卡通系统的业务发展要求和民生服务需求,需要进行规范

11、化的技术管理,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组织编制了统一的技术标准。DB11/T 159市政交通一卡通系统技术规范由6个部分组成:第1部分:总体要求。目的在于明确市政交通一卡通系统的整体构成和要求。第2部分:卡片。目的在于明确市政交通一卡通系统卡片的要求。第3部分:终端。目的在于明确市政交通一卡通系统终端的要求。第4部分:移动支付系统。目的在于明确市政交通一卡通系统移动支付系统的组成和要求。第5部分:安全。目的在于明确市政交通一卡通系统安全的要求。第6部分:检测。目的在于明确市政交通一卡通系统检测的要求。DB11/T 159 市政交通一卡通系统技术规范 参考了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规、行业标准和最佳实践,结合

12、北京市公共交通行业特点和发展需求,以及新技术应用等进行了修订,保证标准具有先进性、安全性和指导性,保障市政交通一卡通系统长期、稳定和健康地发展。DB11/T 159.3市政交通一卡通系统技术规范 第3部分:终端涵盖了市政交通一卡通系统中终端的分类和要求等内容,适用于市政交通一卡通系统终端的设计、开发和实施。DB11/T 159.32023 1 市政交通一卡通系统技术规范 第 3 部分:终端 1 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市政交通一卡通系统终端的分类,规定了市政交通一卡通系统的终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市政交通一卡通系统终端的设计、开发、实施。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

13、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4943.1 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 1 部分:安全要求 GB/T 9254.2 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 2 部分:抗扰度要求 GB/T 16649.2 识别卡 带触点的集成电路卡 第 2 部分:触点的尺寸和位置 GB/T 16649.3 识别卡 带触点的集成电路卡 第 3 部分:电信号和传输协议 GB 18030 信息技术 中文编码字符集 JT/T 978.3 城市公共交通 IC 卡技术规范 第 3 部分:读写终

14、端 JT/T 978.5 城市公共交通 IC 卡技术规范 第 5 部分:非接触接口通信 JT/T 978.6 城市公共交通 IC 卡技术规范 第 6 部分:安全 DB11/T 159.1 市政交通一卡通系统技术规范 第 1 部分:总体要求 DB11/T 159.2 市政交通一卡通系统技术规范 第 2 部分:卡片 3 术语和定义 DB11/T 159.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A类终端 type A terminal 安装市政交通一卡通系统SAM卡,具有卡片读写功能的设备。3.2 B类终端 type B terminal 未安装市政交通一卡通系统SAM卡,通过远程控制实现

15、卡片读写功能的设备。3.3 公钥 public key 非对称密钥对中可公开的密钥。在数字签名时,公钥用于验证。DB11/T 159.32023 2 来源:JT/T 978.62015,3.5 3.4 私钥 private key 非对称密钥对中不可公开的密钥,在数字签名中,私钥用于签名。来源:JT/T 978.62015,3.6 4 缩略语 DB11/T 159.1 界定的以及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ASK:振幅键控(Amplitude Shift Keying)PKI:公开密钥基础设施(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PPS:协议和参数选择(Protocol and P

16、arameter Selection)RF:射频(Radio Frequency)5 终端分类 市政交通一卡通系统终端分为 A 类终端和 B 类终端。6 终端要求 6.1 识别 6.1.1 非接触式卡片兼容 应具有良好的卡片读写兼容性,能够正确识别和处理符合 DB11/T 159.2 的卡片。读写区域内同时存在多张卡片时,可正确识别一张卡片进行业务处理,或者均不处理。交通行业应用终端识别应优先非接触式卡片。非接触式卡片识别应优先选择交通应用。6.1.2 接触式卡片兼容 A 类终端的 SAM 卡读写功能,应符合 GB/T 16649 的要求。6.1.3 卡片结构兼容 应兼容不同的卡片结构和格式,

17、应具备扩展或升级能力。6.2 基本物理配置 A类终端应至少配置显示屏、数据通信接口、NVM、电源、时钟、SAM、读写模块、无线通讯模块和蜂鸣器。根据应用需要,终端可配置键盘、打印机和语音模块等组件。终端基本物理配置见表1。表1 终端基本物理配置 部件 型式 手持式 桌面式 车载式 固定式 显示屏 M M M M 数据通信接口 M M M M NVM M M M M DB11/T 159.32023 3 表 1 终端基本物理配置(续)部件 型式 手持式 桌面式 车载式 固定式 电源 M M M M 时钟 M M M M SAM M M M M 读写模块 M M M M 无线通讯模块 O O M

18、O 蜂鸣器 M M M M 键盘 M M O M 打印机 O M O M 语音模块 O O O O 注:M-必备,O-可选。6.2.1 B 类终端可根据应用需要进行配置。6.3 硬件 6.3.1 基本硬件 终端采用的基本硬件应符合 JT/T 978.3 的要求。主要内容见表 2。表2 主要内容 项 目 要 求 显示屏 应显示ASCII可视字符。汉字显示应符合GB 18030的要求 通信方式 通信端口应支持串口通信、网络通信,可支持无线通信,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选择支持蓝牙通信、红外通信和其他类型的通信方式 数据存储 交易数据存储容量 8MB 黑名单容量 5MB 运营参数存储容量 1MB 存储器

19、寿命 10年 电源 要求在输入交流电压220V15%,工作频率50Hz1%的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或在车辆供电直流电压12V5%或24V5%的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时钟 支持时钟同步,误差1秒/日,校准时钟频次间隔不低于1800秒 SAM 可同时支持不少于4个SAM卡,其中不少于2个使用卡座支持 读写区域 终端读写区机壳到卡片之间的有效读写距离内无盲区 蜂鸣器 声音提示,可用于交易成功或失败提示 键盘 应有10个数字键,若干功能键,应能够输入字母 打印机 打印机可选用点阵击打式或热敏纸记录式打印机。能够打印可显示的ASC字符或汉字 电池 移动终端要求出厂电池应具有24小时待机能力,具备二次充电能力

20、 车载终端有时钟保护电池,工作供电电池依靠车辆电池供给,标准电压24V 可靠性 除非特殊部件另有规定,MTBF不低于10,000小时 DB11/T 159.32023 4 6.3.2 供电 6.3.2.1 由直流电源供电,当电压在标称值5%范围内时,终端应正常工作。6.3.2.2 由交流变换器供电,交流电压在标称值15%范围内时,终端应正常工作。6.3.2.3 终端应有断电、过流、过压、短路、极性反接等保护措施。终端瞬间断电的情况下,应有延时保护功能,保证数据存储不丢失。当电压恢复正常时,能自动恢复正常工作状态。6.3.3 外观和结构 6.3.3.1 外观 表面涂覆层应均匀,不应起泡、龟裂、脱

21、落和磨损。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痕、划伤、裂缝、变形和污染等。终端的标志、铭牌和说明功能的文字及符号应简明、清晰、端正。其中铭牌上要标出终端的名称、商标、产地、型号、制造单位及机器编号。6.3.3.2 结构 金属零部件不应有锈蚀及机械损伤。零部件应紧固无松动。按键、开关及其他活动部件的操作应灵活可靠,开关应采用防止误触摸设计。电路板不应有临时接线。6.3.4 环境适应性 6.3.4.1 机械适应性要求 机械适应性应满足如下要求。a)机械条件的振动适应性见表 3。表3 振动适应性 项 目 参 数 初始和最后振动响应检查 频率范围 10Hz-55Hz 扫描速度 1 OCT/min 驱动振幅 0.15m

22、m 定频耐久试验 驱动振幅 0.75mm(10Hz-25Hz)0.15mm(25Hz-55Hz)持续时间 201 min 扫频耐久实验 频率范围(10-55-10)Hz 扫描速度 1 OCT/min 驱动振幅 0.15mm 循环次数 5 注:表中驱动振幅为峰值 b)机械条件的冲击适应性见表 4。表4 冲击适应性 项 目 参 数 峰值加速度 300 m/s 脉冲持续时间 11 ms 冲击波形 半正弦波或后峰锯齿波或梯形波 DB11/T 159.32023 5 6.3.4.2 气候适应性要求 气候适应性按使用环境分为室内和室外两种情况,应满足具体要求见表 5。表5 终端气候条件 终端使用环境 温度

23、 相对湿度 工作 贮存运输 工作 贮存运输 室内 050-4070 20%95%(非凝露)5%95%(非凝露)室外-2070-4070 10%95%(非凝露)5%95%(非凝露)6.3.5 电磁兼容性 6.3.5.1 无线电骚扰 应符合 GB/T 9254.2 中 A 级的相关要求。6.3.5.2 抗扰度 应符合 GB/T 9254.2 中 A 级的相关要求。6.3.6 安全 应符合 GB 4943.1 中的相关要求。6.3.7 可靠性 应满足以下要求:a)整机 MTBF 的 m1 值(不可接近值)不应低于 10000 小时(卡座、键盘除外);b)整机使用寿命不应低于 5 年;c)接触式卡座使

24、用寿命不应低于 100000 次;d)键盘使用寿命不应低于 500000 次。6.4 软件 6.4.1 系统软件 应具有对系统软件、硬件的自检及报警功能,具备断电保护功能,方便应用程序的加载和参数设定。6.4.2 二次开发平台 可提供高级语言(如 Java、C 语言等)开发环境,并提供应用模块,具备应用程序的调试和测试环境。6.4.3 安全加密 应能根据软件加密要求,获取安全、可靠的加密方法,保证终端交易数据的存储机密性、完整性。DB11/T 159.32023 6 6.5 管理功能 6.5.1 功能概述 终端应具有系统管理功能,宜具有操作管理、应用管理、安全管理功能。6.5.2 系统管理 6

25、.5.2.1 自检 终端应具有开机自检或人工启动自检的功能,自检完毕返回工作状态。自检发现异常应报警。自检项目见表 6。表6 自检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01 打印机测试 02 通信端口测试 03 读卡器测试 04 键盘测试 05 显示屏测试 06 外接设备测试 6.5.2.2 程序管理 应能对终端使用的应用程序进行管理。终端应支持串行口下载、USB 下载、远程在线下载等应用程序下载方式。应用程序下载应取得相应授权并通过验证。终端应能保证下载应用程序的完整性。6.5.2.3 参数管理 根据初始和变更的方式,终端参数具体要求如下。a)出厂参数:主要是与硬件相关的、影响硬件终端使用和运作的基本参数,

26、具体要求见表 7。表7 出厂参数 参数名称 用途 设置时间 关联内容 硬件版本号 标识当前终端硬件版本 出厂 与硬件终端相关的其他参数 硬件序列号 当前终端唯一标识 出厂 终端管理数据库 操作系统版本号 标识当前终端操作系统 出厂或升级时 硬件版本、应用软件版本 内存状态 标识内存使用状况 程序下装后 应用软件使用 通信端口类型 识别可用的通信端口种类 出厂 操作系统、应用软件使用 通信端口参数 根据具体应用更改设置 出厂或应用时 操作系统、应用软件使用 通讯类型 识别可用的通讯种类 出厂或应用时 操作系统、应用软件使用 打印机类型 识别可用的打印机种类 出厂 操作系统、应用软件使用 打印机参

27、数 根据具体应用更改设置 出厂或应用时 操作系统、应用软件使用 IC 卡读写器参数 根据具体终端、应用更改 出厂或升级时 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版本 b)业务参数:主要是用于终端自身管理和配置的参数,根据终端具体功能的差异对应实际的参数,具体要求见表 8。DB11/T 159.32023 7 表8 业务参数 参数名称 用途 设置时间 关联内容 终端编号 标识当前终端逻辑编号 安装或调整时 终端管理数据库、交易应用 商户编号 标识使用终端的商户编号 安装或调整时 终端管理数据库、交易应用 商户名称 标识商户的中文或英文名 安装或调整时 终端管理数据库、交易应用 超时时间 通信响应超时时间 安装或调整

28、时 交易应用 重试次数 通信失败重试次数 安装或调整时 交易应用 运营 标识使用终端运营上需要的参数 安装或调整时 交易应用 通讯 标识使用终端通讯上需要的参数 安装或调整时 交易应用 卡类型 标识使用终端 IC 卡指定交易需要识别和认证的卡类 安装或调整时 交易应用 运营参数 标识使用终端 IC 卡指定交易需要遵照执行的业务指标 安装或调整时 交易应用 黑名单列表 标识使用终端 IC 卡需要锁卡的卡表 安装或调整时 交易应用 白名单列表 标识使用终端 IC 卡允许交易的机构或卡表 安装或调整时 交易应用 c)可设定参数:主要是与交易内容直接相关并需要长期存放在终端中使用的应用参数,包括以下几

29、类:1)重要编号:通信流水号、交易顺序号;2)最大日志笔数:允许当批交易保存的最大交易笔数;3)操作员管理表:操作员号、操作员密码、操作员属性;4)日期与时间表:实时时钟的日期和时间,在每次签到交易或信息采集成功后调整;5)交易类型:设定终端支持的交易,不支持的交易被屏蔽掉;6)打印设置:支持打印的终端,可设置是否打印、打印联数;7)时间间隔点:终端状态上传的时间间隔。d)联机可更改参数包括业务参数、通信参数、终端应用类型、商户号、单位代码、消费额度和终端支持的交易类型(不支持的交易应被屏蔽掉)等。6.5.2.4 终端状态管理 终端可有以下三种状态:工作状态、已签退状态、锁定状态。具体要求如下

30、:a)工作状态:终端自检并获取业务授权后终端所处的状态。此时终端可实现规定的交易功能;b)已签退状态:终端未获取业务授权时所处的状态。此时终端不允许实现除获取授权以外的任何交易功能;c)锁定状态:操作员可以将终端设为锁定状态。此时终端不应接受任何操作。解除锁定后,终端返回工作状态。6.5.3 操作管理 终端应支持三级操作管理。一级管理可进行软件下载、参数设置,但不应做终端授权和交易操作。二级管理可进行终端管理、操作员设置,但不应做终端授权和交易操作。三级管理可进行交易操作。DB11/T 159.32023 8 6.5.4 应用管理 6.5.4.1 签到 终端签到应通过联机方式完成。终端签到应向

31、总中心计算机处理系统上送终端信息,获取终端工作密钥等信息,并进行批次号、时钟等信息同步。签到成功后可进行交易。终端在使用过程中断电或其他原因导致重新开机后应重新签到。6.5.4.2 参数下载 终端应具有参数查询、下载功能。6.5.4.3 终端状态上送 终端能将各部件运行状况及其他信息上送总中心计算机处理系统。应上送内容包括:SAM 状态、位置信息等。可上送内容包括:硬件状态、键盘状态、打印机状态、显示器状态等。6.5.4.4 交易查询 终端可查询存储在本地的交易数据、统计数据,可按照交易类型分项统计。6.5.4.5 打印及重打印 终端可实现单笔交易数据、统计数据的打印功能。终端可实现存储在本地

32、的已发生单笔交易数据、统计数据的重打印功能。重打印单据上应有补打标志。6.5.4.6 批上送 终端应能将本地备份存储的交易数据、统计数据批量上送到总中心计算机处理系统。查询类交易、管理类交易及其他非业务类交易可不做批上送。6.5.4.7 签退 终端应定时自动签退或人工操作签退。在签退之前,应进行批上送。终端在存储已满或达到授权上限时,应主动提示进行签退操作。6.5.5 安全管理 6.5.5.1 操作员 终端可支持使用编号和密码,或认证卡等方式进行操作员安全认证管理,应至少能存储和管理 10组操作员的安全认证数据。终端应具备操作员密码校验功能,校验失败应禁止交易。终端的每个操作员都应有唯一编号和

33、独立的密码。6.5.5.2 密钥 终端应按照业务的要求,对交易部分报文实现加密。断电后应自动清除密钥。6.6 业务功能要求 DB11/T 159.32023 9 6.6.1 联机业务 6.6.1.1 基本要求 A 类、B 类终端应能支持联机业务。联机业务终端应在获取系统前置业务授权后开通发售、充值、退卡、退资、消费等业务功能。6.6.1.2 联机要求 终端在处理联机业务时,遵照如下要求:a)应采用授权模式;b)应具备自检、参数管理、参数下载等功能;c)应验证卡片的合法性,能识别列入黑名单的卡片并进行锁定;d)可根据业务参数,进行终端本地信息判断;e)应支持通过外部接口实现应用软件的升级;f)应

34、能存储刷卡交易数据;g)应能将存储的交易数据输出到外部设备或系统;h)对卡片操作的交易顺序号应累计并不清零;i)应具有打印接口,打印机安装和票据打印应符合市政交通一卡通要求。6.6.1.3 联机安全 终端在执行联机业务时,安全要求如下:a)应取得总中心计算机处理系统的授权,才能进行联机业务;b)应具有密文加校验传送的功能;c)生成的交易记录应含有 TAC;d)应具有掉电工作权限丧失功能;e)应具有时效性设置功能。6.6.1.4 联机核心处理流程 联机业务终端开机授权处理流程应符合附录 A 要求和充值处理流程应符合附录 B 要求。其他联机业务类同。6.6.2 脱机业务 6.6.2.1 基本要求

35、A 类终端应配置 SAM,可完成对卡片脱机类扣款、查询等操作。B 类终端不应支持脱机类业务。6.6.2.2 脱机要求 终端在处理脱机业务时,遵照如下要求:a)应具备自检、参数管理、参数下载等功能;b)应验证卡片的合法性,能识别列入黑名单的卡片并进行锁定;c)可根据业务参数,进行终端本地信息判断;d)应能支持应用软件升级;e)应能存储刷卡交易数据,并能输出到外部设备。DB11/T 159.32023 10 6.6.2.3 脱机安全 终端在执行脱机业务时,安全要求如下:a)应使用市政交通一卡通系统专用的 SAM;b)生成的交易记录应有 TAC。6.6.2.4 脱机核心处理流程 为了保证在市政交通一

36、卡通系统内卡片的通用性和各类终端处理的一致性,收费类终端在脱机消费交易处理时应符合附录C要求,遵照业务流程规定执行。6.6.3 互联网终端 6.6.3.1 基本要求 B 类终端可联网完成对业务操作的功能。6.6.3.2 功能要求 互联网终端功能要求如下:a)具有 RF 控制模块,支持符合 DB11/T 159.2 标准的卡片;b)应具备 PKI 安全体系;c)应支持证书及非对称加密技术;d)应存放定制的内置安全程序负责卡片指令的解析;e)应具有对后台下发的不同指令集自动处理并反馈的能力;f)应能支持应用软件在线远程升级;g)应支持实时交易消息通知功能。6.6.3.3 安全要求 终端在执行互联网

37、业务时,安全要求如下:a)应具备存放证书、公钥和私钥的安全芯片,芯片中存储密钥不可泄露;b)应调用的业务安全控件具有签名功能;c)应确保数据存储的机密性、完整性;数据传输的机密性、完整性。6.6.3.4 互联网核心处理流程 为了保证在市政交通一卡通系统内卡片的通用性和终端处理的一致性,互联网终端在交易业务处理时应符合附录D要求,遵照业务流程规定执行。6.7 人机界面 支持人机界面的终端,应能显示交易信息,有提示音或提示语音。a)显示字符应清晰完整,易于辨认;b)提示音量应可调;c)终端的界面应通过固定界面或总中心计算机处理系统下载菜单页面显示。6.8 数据要求 6.8.1 一般要求 DB11/

38、T 159.32023 11 6.8.1.1 终端中的交易数据以记录的形式保存在存储器中,终端应能保证存储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终端具备延时断电功能,保证在突发断电时,交易数据可正常完成生成保存。6.8.1.2 A 类终端应能保证与 SAM 之间交互的数据不改变、不泄漏。6.8.2 数据元 终端中应存储的数据元见表 9。表9 数据元 序号 数据元项 说明 1 SAM 卡号 存储在 SAM 卡中的终端机编号(B 类终端不适用)2 交易日期 格式为“YYYYMMDD”3 交易时间 格式为“hhmmss”4 城市编码 卡片城市代码 5 发行顺序号 卡片发行顺序号 6 互通卡类型 互联互通应用的卡种类

39、型 7 本地卡类型 本地自定义的卡类型,如非记名成人卡、学生卡等 8 卡物理类型 定义卡片的物理特征,如智能 IC 卡等 9 交易顺序号 对卡片钱包具有加款权限的终端机具,应保证对卡片操作的交易顺序号连续,且交易顺序号累计不清零 10 交易类型 表示交易的应用形式特征,如充值、消费等交易 11 交易金额 交易金额,计次卡为交易次数 12 卡内余额 交易后卡内余额,计次卡为剩余次数 13 卡序列号 卡片内部 CSN 14 卡交易计数 卡片中的累计交易计数 15 TAC 由卡片对相关数据项计算得出的 TAC 16 交易前余额 交易前卡内余额,计次卡为交易前次数 17 交易状态 交易的业务状态 18

40、 应收金额 交易应该收取的金额(优惠前金额)19 个性项数据 不同业务应用可使用不同的数据项,如线路号、车辆号、上下车(进出站)站码等 6.8.3 异常中断恢复 终端在读写卡片时,因卡片离开感应区或终端停止操作,导致异常中断时,终端应具备以下处理功能:a)应在卡片重新进入感应区后,从断点开始继续处理;b)终端瞬间断电恢复正常工作后,应从断点开始继续处理。出现以下情况时,终端可退出异常中断恢复处理状态:a)有其他卡片进入感应区时;b)超时;c)人工干预。6.8.4 交易数据存储 终端应具备至少保存 10 天交易记录的存储容量。交易记录存储接近最大容量时,终端应及时提DB11/T 159.3202

41、3 12 示。终端应具备本地存储数据的补采集功能,可根据需求进行本地采集或数据自动上传处理。6.9 接口要求 6.9.1 通信方式 通信端口应支持串口通信、网络通信,可支持无线通信,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选择支持蓝牙通信、红外通信或其他类型的通信方式。总中心计算机处理系统有多个通信地址时,应具备自动切换功能。6.9.2 与卡片的非接触接口 终端与卡片的非接触接口应符合 JT/T 978.5 中 TYPE A 的相关要求,主要指标如下:a)工作频率:13.56 MHz7kHz;b)在读写有效区域内的最小场强:1.5A/m rms;c)在读写有效区域内的最大场强:7.5A/m rms;d)通信波特率

42、:106kbps424kbps;e)调制方式:ASK 100%(TYPE A);f)读写距离:1)短距终端:0mm30mm 能正常刷卡;2)长距终端:0mm60mm 能正常刷卡。注 1:读写距离是指终端感应区机壳到卡片之间的垂直距离;注 2:根据具体使用环境,选用短距终端或长距终端。6.9.3 与 SAM 接口 A 类终端与 SAM 的接口,应遵照以下要求执行:a)通信接口符合 GB/T 16649.3 的相关要求;b)物理接口符合 GB/T 16649.2 的相关要求;c)能兼容 5V 和/或 3V 直流电源的 SAM;d)数据通信速率:支持 9600bit/s223200bit/s,支持

43、PPS 自适应,通信速率自动识别;e)当任意两个触点之间短路时,终端不应损坏。DB11/T 159.32023 13 附 录 A(规范性)联机终端开机授权处理流程 联机终端开机授权处理流程见图A.1。操作员通过本机认证登录是否通过操作员认证提示:认证未通过,并退出进入业务界面业务功能 1记录数是否达到最大限值批上送交易记录进行业务是否继续进行其他业务是否通过签到提示:签到未通过,并退出业务功能 2业务功能 N辅助功能N辅助功能.辅助功能2业务功能 .签 到签 退结束是否继续进行业务辅助功能1否是否是是是是否否否开始 图A.1 联机终端开机授权处理流程图 DB11/T 159.32023 14

44、附 录 B(规范性)充值处理流程 充值处理流程见图 B.1。读卡/卡合法性检查卡是否合法结束获取充值金额金额是否合法与主机充值申请报文交互交互是否成功充值卡处理处理是否成功与主机充值确认报文交互交互是否成功交易已成功交易流水已存储开始否否否否否是是是是是 图B.1 充值处理流程图 DB11/T 159.32023 15 附 录 C(规范性)脱机消费处理流程 脱机消费处理流程见图 C.1。读取卡信息、业务信息、业务参数卡片是否合法(含是否黑名单卡)结束结束是否符合业务参数(含黑名单参数等判断)消费卡处理处理是否成功金额是否合法交易已成功交易流水已存储开始否否否否是是是是 图C.1 脱机消费处理流程图 DB11/T 159.32023 16 附 录 D(规范性)B 类终端业务处理流程 B 类终端业务处理流程见图 D.1。读卡及业务基本信息签名上报主机,并解析接收后台数据主机应答是否成功结束处理后继读写指令,结果上报主机并接收业务是否结束WEB安全控件驱动业务读取证书并验证网络建立SSL通道是是否否开始 图D.1 B类终端业务处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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