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西焦煤集团岚县正利煤业有限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暂行)劳资科2011年1月山西焦煤集团岚县正利煤业有限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暂行) 为维护好良好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严禁劳动组织纪律,切实提高全员效率,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参照山西焦煤集团内部劳动规章制度汇编,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 设立领导机构 组长:总经理 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 副组长:各分管副总经理、工会主席 成员:劳资科、政工部、纪委、工会等有关单位负责人考核管理办公室设在劳资科。二、 管理范围 正利煤业有限公司全体在职员工三、 管理原则(一) 坚持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山西焦煤内部劳动规章制 度汇
2、编的原则。(二) 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四、 管理目标(一) 通过加强劳动纪律,杜绝长期旷工、上花班、长期请病假 等现象。(二) 按时进行工伤认定、鉴定及长病人员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能返岗的必须返岗。(三) 严禁挂职领薪、顶岗上班、农民轮换工及新分配井下主体专业大中专毕业生直接往机关及地面科室岗位安置。(四) 达到人人有活干,个个守纪律,队伍精干高效,劳动组织井然有序。五、 规章制度(一) 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二) 公司员工应当忠诚企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维护企业利益、声誉。(三) 公司员工应当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接受单位管理,履行岗位职责
3、,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四) 公司员工应当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遵守劳动合同条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五) 公司员工应当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到达工作岗位,不迟到、早退、不脱岗。(六) 公司员工休假应遵守单位的规定,履行规定请假手续。(七) 公司员工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生产、安全、技术、卫生等规定及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保证安全生产,创建文明环境。(八) 公司员工不得毁坏公共财物,破坏生产和生活设施。(九) 公司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不得消极怠工、聚众赌博、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寻衅滋事、造谣惑众、煽动闹事。(十) 公司员工反映诉求,应当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
4、有序上访去信。(十一) 公司员工不得违法结社、集会、示威、游行,不得非法煽动、组织、策划、参加罢工。(十二) 公司员工应当保守单位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或提供给他人。(十三) 公司员工在明令禁止烟火的工作区域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的物品。(十四) 公司员工不得饮酒后上班。(十五) 公司员工不得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十六) 公司员工不得在工作中生产、销售、购买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十七) 公司员工不得破坏或非法开采国家自然资源。(十八) 公司员工在灾害、事故面前,应当服从指挥,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十九) 公司员工对突
5、发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二十) 公司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应当由本人履行,不得有欺诈行为。(二十一) 公司员工不得胁迫、恐吓、尾随纠缠工作人员。(二十二) 公司员工不得盗窃生产、生活财物。六、 管理措施(一) 长期旷工人员 根据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劳动者奖惩暂行办法,员工无正当理由旷工30天以上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60天以上的,经矿党政研究决定,按照有关程序解除劳动合同,自通知之日起,由本人在7个工作日内,到劳资科或政工部办理档案转移等手续,否则后果自负。(二) 上花班人员(月出勤低于10天) 对上花班人员进行为期3个月的考核,考核标准为月出勤不得少于15天。考核期
6、间累计出勤达不到45天者,必须交纳出勤抵押金3000元。6个月后,如仍达不到考核要求的,依照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劳动者奖惩暂行办法,解除劳动合同。(三) 病假人员(1) 患有重大疾病或长期住院治疗的长期病休人员,根据所患疾病,向劳资科提供有关住院病历或者省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按照集团公司规定,报山西省劳动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 对无重大疾病、无正当手续,批假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四) 工伤人员1、工伤职工医疗期满或病情基本稳定后及时通知工伤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停工留薪期不得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者不得超过24个月。 (1)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者按工伤保险条例规
7、定执行。 (2)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者重新安排上岗工作。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者难以安排工作的,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按月发给伤残津贴;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者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由于本人原因拒不上岗者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生活费,超过半年仍未上岗者,停发工资及生活费。 (3)经鉴定未上等级且拒不上岗者,停发工资及生活费。2、停工留薪期满后由于本人原因拒不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生活费。超过一年仍不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停发工资及生活费。(五)挂职领薪人员 劳资科、政工部加大清查各单位挂职领薪人员的力度,各单位如有此类人员,通知本人及时返岗,逾期不返岗者交劳资科管理,停止支付
8、工资及缴纳各种保险或办理暂停履行劳动合同手续。如单位隐瞒不报的,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六)顶岗和冒名顶替人员 严禁顶岗上班和冒名顶替他人履行劳动关系,要彻底清理未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劳资、政工部结合本人档案、身份证、照片进行核对,同时采取群众举报等方式对各单位进行彻底清查,一旦发现,及时清退,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并根据情况,给予降职和罚款处理。(七)内、外借人员 外借人员根据集团公司及我公司有关规定,原则上井下职工不准借调地面岗位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公司内部借调人员,必须填写内部借调人员申请,经原单位和借调单位同意,生产副总经理签字后,由劳资科办理借调手续;借调到矿外人员,必须填写外借人员借调
9、申请表,经单位和外借单位同意,总经理签字,方可办理借调手续。(八)外培人员 因矿井发展需要,公司委培学习人员学习期达六个月以上的职工,人事关系暂交劳资科统一管理,其学习期间岗位工资根据山西焦煤集团有关规定执行。(九)完善考勤管理 1、井下在册人员入井严格执行井口签字交卡确认制度,结合公司人员定位考勤系统人员管理考勤办法,入井时间、出井时间以人员定位考勤系统时间为准,队组工人以出勤达8小时予以记工,队级以上带班包括当日带班下井干部必须与工人同进同出,保证8小时.其他上大班人员,包括队干等管理人员入井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科级干部下井入井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如发生下井中需出井结合作业,当天队组必须将
10、此类人员花名报调度室主管领导审批后,交劳资科核查留存报井下出勤,夜班第二天办理。送饭、送料人员下井时间不够,也必须当天由队值班认定,报调度室领导审批,再报劳资科留存记井下工。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发现一次对值班领导处以200元罚款,对自己或他人虚报考勤者,查出落实后重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队组其他人员如办事员、库工、领料员必须月底打报告由队长确认报调度室及主管领导认可,报生产副总经理审批记地面工,交劳资科作为出勤依据。 2、地面科室等单位严格执行地面考勤管理办法,实行电子考勤管理。因出差等原因,未打卡者,由科室负责人签字认可,月末报公司生产副总经理签字,方可作为月末报劳资科报工依据。 3、各部门正职离矿,必须向总经理请假:副职向分管副总经理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4、队干以上管理人员通讯工具必须保持二十四小时通畅。以确保生产管理有序进行。七附则1、 本办法参照焦煤集团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办法及劳动纪律制度制定,表述不完善之处,以焦煤集团文件及制度为准。2、 本制度实施后,随着生产管理变化,进行及时补充、修订,如有调整变化,以调整后为准。 2011年1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