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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伟业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第一条 劳动纪律是员工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为规范劳动纪律,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结合各部门实际工作,特制定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岗员工和试用期员工.
第三条 劳动纪律的管理责任实行一级抓一级的做法, 总经理是公司劳动纪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副总经理具体负责抓好各部及公司全体员工的劳动纪律。
第四条 各部室负责人是本部门劳动纪律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所分管的一般管理人员或班组长。班组长是本班(组)劳动纪律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本班(组)员工的劳动纪律。
第五条 成立劳动纪律考核监督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
成 员: 各部主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对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的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对检查或抽查当中发现的问题有争议时,做出处理决定.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部。
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每月对公司各部门(班组)进行劳动纪律检查或抽查。
(二)负责收集员工检举违反劳动纪律的意见,并调查核实,
情况属实,提交劳动纪律考核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部门考勤报表进行审核、汇总。 负责对劳动纪律考核结果的执行,并拟写通报。
第七条 加强对劳动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并与薪酬工资挂钩,对违反者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并通报全公司。
第八条 员工在岗期间必须做到:
(一)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轮班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交接班。不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员工上班期间不允许离岗或串岗。
(二)员工酗酒上班或上班期间不服从领导指挥,经教育不改者,或无理取闹、骂人、部门负责人有权劝当事人退班,并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罚),倒班人员严禁私下协商替班.
(三)员工上班期间考勤表无记录,视为旷工.
(四)本办法规定的内容与要求由劳动纪律领导小组检查。
第九条 本办法由综合部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考勤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整顿工作作风,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劳动效率,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各部室应设有兼职考勤员,负责对各部室人员及分管班组的考勤及上报。考勤员要责任心强,坚持原则,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每日如实填写考勤表,并公布于众,便于员工互相监督。
第二条 考勤表必须按要求填写清楚。从上月 日至本月 日,休息日不需填符号。
考勤记载符号:
出勤:∨ 公出:⊙ 病假:△ 事假:○
旷工:× 产假:÷ 迟到:+ 早退; #
婚假: ☆ 丧假: - 探亲假:□
第三条 各考勤员将本月考勤汇总表如实填写,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综合部负责汇总,并存档,在本月工资发放日之前3天时,一并上报财务部,(如果本单位有请假的职工,将请假条、病假证明等材料附考勤表后面).
第四条 请假手续及假期审批权限
(一)员工请假应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条,各部门负责人批准签字,将请假条交综合部,报副总经理审批,请假7天以上报总经理审批,请假手续报综合部存档。
(二)请假一律为事前请假,严禁事后或事中补假,请假手续的审批程序,原则上由请假人本人亲自办理,因生病、住院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家人或同事办理。
第五条 销假管理
(一)返岗后,要在一个工作日内按请假程序进行销假, 如未办理销假手续,超假时间按旷工处理,病假销假时应出示诊断说明.
(二)对不按请假程序外出,不按规定销假,除按本规定处理本人外,所在部门负责人应负连带责任,视其情节轻重,由劳动纪律监督领导小组研究,给予批评、通报、扣除当月岗位工资等处理。
第六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扣发当日薪酬工资,其它福利停发。
(一)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二)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三)在请假期满后,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没有按时到岗者;
(四)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情况、欺骗公司者;(注:病假必须由当地及以上医院开具诊断证明)
(五)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其他不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扣押、拘留期间;
连续旷工3日以上扣发全年岗位工资和当月工资,全年5日以上者停发薪酬工资,下岗辞退.
第七条 迟到早退按如下规定办理:
(一)上班时间3分钟后15分钟内为迟到,15分钟后列为旷工,下班前3分钟外15分钟内为早退,15分钟外一律作旷工半日处理.
(二)迟到早退次数的计算,以当月为限。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不得补请事假。
(三)当月累计5次以内者扣发当月岗位工资的20%,超过5次扣发当月岗位工资。
第八条 其它
工伤、病假、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探亲假等结合《工伤保险条例》、《黑龙江省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改革办法》、《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纪律监督考核组依据公司具体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执行.
第九条 员工考勤与薪酬,评先选优挂钩。累计事假超过10天、有旷工现象存在的都不得参与评先选优,对于劳动纪律涣散,出工不出力的员工,取消评优资格,并给予适当经济处罚。
第十条 综合部负责建立员工考勤管理档案,考核组不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如有瞒报、漏报等弄虚作假情况,一经发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从重处罚。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各类假种说明
一、 事假
员工事假,限事前请假,必须严格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由员工所在部门及综合部办理.批准后方可休假。一次最长不得超过3天,全年累计事假不超过10天。职工因特殊情况需请长假时,一次最长不得超过20天,全年累计事假不超过30天。
二 、病假
(一)员工病假,必须严格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由员工所在部门及综合部办理。员工因病请假,必须县级以上的医院出具的证明,并附病历、发票等材料.
(二) 病假自生病之日起计算医疗期,医疗期的计算含连续病假期间的公休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三、婚假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假时间:
(一)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可享受婚假。
(二)员工本人结婚,给假3天;符合晚婚条件的(初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给婚假15天。职工子女结婚、职工父母再婚给假1天。
(三)员工请婚假时,必须本人填写婚假审批表,经总经理批准,并在本部门备案。请婚假必须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假后须拿结婚证及证明销假。
四 、丧假
(一)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配偶父母去世,可给予丧假4天.
(二)假应在亲属去世后一个月内使用,不得分次使用,逾期不得使用。
五、产假
根据《计划生育条例》女员工正常生育和流产时,应享受以下待遇:
(一)女员工单胎顺产给予90天产假,难产增加产假15天(凭生产医院证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不满四个月流产者给假15-30天,四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42天。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能享受以上产假待遇,
(二)女员工享有90天有薪分娩假,假期从其申请休息之日起计算。工资按照基本工资 60 %发放。
(三)产假须提供医院证明、病历等材料。
六、陪护假
根据《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员工晚育(其配偶)应享受以下待遇:
(一)女员工晚育(其配偶)男员工享受护理假5—10天(注: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男女双方年龄均在法定婚龄三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妇女晚婚后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二)陪护假必须在配偶生产后30天以内使用,不得分次使用,逾期不得使用。
七、探亲假
本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在职员工与配偶、父母不在同一住地的且符合探亲假条件的,可给探亲假。
(一)探望配偶每年一次给假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一次给假20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一次给假20天。
八、工伤假
(一)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需在半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单位的部门领导进行申报,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通知综合部,并于5个工作日内上报书面材料,再由综合部上报上级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符合工伤条件的按工伤处理。
(二)工伤假最多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者,在地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九、补假
员工除急病或特殊其他情况无法提前办法请假手续的,须委托他人或电话向公司负责人请假,回到公司后持有相关证明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负责人调查核实后方可到综合部办理补假手续,发现有伪造事实者按照旷工处理。
(工人)请假审批表
填报部门:
姓 名
性别
年龄
请假种类
(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工伤假、陪护假中选填一项)
请假
理由
请假
时间
201 年 月 日—-201 年 月 日
部门
意见
负责人签字:
(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经理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员工销假单
姓名
所在部门
请假类别
请假起至时间
销假时间
部门负责人签字
销假经办人
未按时销假的天数
处理结果
备注
注:备注里注明员工到岗时间,本联由销假人所在部门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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