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考核方案 一、考核内容 1、征收社会抚养费立案调查率达到80%。(30分) 对违法生育的立案调查以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立案登记表为准。经过初步调查,准确掌握当事人的相关信息,摸清当事人违法生育的相关情况,并由镇分管领导在登记表中签字。每下降2个百分点扣1.5分,立案调查率达不到40%的,不得分。 2、开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达60%。(30分) 以市人口计生局开具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为准。在征收社会抚养费过程中,严格执行执法程序,对违法生育对象的查处,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条款无误,计征标准准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要有登记和备份。 每下降2个百分点扣2分,开具征收决定书达不到30%的,不得分。 因程序不合法造成人口计生部门在涉及计划生育行政诉讼中败诉,或因行政行为不当而导致的撤销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的,不得分。执法过程中发生恶性事故的不得分。 3、社会抚养费征收结案率达40%。(40分) 以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结案报告为准。征缴工作结束后,填写结案报告,根据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和文书格式的要求,一案一卷,做好卷宗的归档工作。 每下降2个百分点扣4分,社会抚养费征收结案率达不到20%的,不得分。 二、考核要求 1、考核指标以规统科提供的各镇违法生育名单总数为基数计算。 2、本次考核完成情况列入全年目标责任考评,未完成任务的镇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