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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医疗服务治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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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医疗服务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转发市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价格工作职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紧紧抓住“教育、自纠、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采取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督促整改与整章建制相结合的方法,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促进医疗服务价格审批行政行为得到切实规范,进一步推动我市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治理范围和重点 治理范围。全市物价部门。 治理重点。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审批行政行为是否存在程序不公开、不透明、审批随意性大、违法违规审批,以及是否存在借职务便利收受工作对象钱物或其他好处等问题。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从2011本方案发文之日起开始至8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4-5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及时整改到位。对县市区物价局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和帮助解决自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要求及时填报《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并按时报送市县两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检查整改阶段(6-7月)。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严格的整改措施,并限期处理到位。 三、总结评估阶段(8月)。针对存在的问题,从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岗位职责、社会影响,以及思想道德观念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深刻反思、剖析原因,完善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尤其要结合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完善廉政预警和内控防范机制,强化源头治理,深化治理成果。 四、应把握的原则 要立足自查自纠,重问题整改,坚持管严相济、惩防结合。 第一,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从轻从宽处理。凡认真自查、及时纠正的,对有关责任人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查出的违规资金要依法上缴。 第二,被查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除收缴违法所得外,还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三,在专项治理中弄虚作假、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打击报复举报人,或在专项治理期间及结束后仍然顶风违纪的,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医药价格审批权限 根据省发改委、卫生厅《省发改委、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用特殊材料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全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印发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的通知》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具体收费标准;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主管部门审批超出《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范围的市、县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标准,并报省价格、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县市两级价格主管部门没有药品价格和其他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审批权限。 六、任务分工 价格管理科。负责市县两级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药品价格审批治理情况的调度和汇总,并形成书面材料。 收费管理科。负责市县两级价格主管部门有关医疗收费标准审批治理情况的调度和汇总,并形成书面材料。 价格调控科。负责专项治理工作材料的汇总和上报。 七、组织领导 成立市物价局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 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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