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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考核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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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考核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2014年市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考核工作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市党政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统一安排,由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 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在铜垂直管理单位)。 三、考核内容 结合我市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实际和《2014年法治建设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确定的重点、要点工作,将考核的内容确定为工作保障、重点工作、表彰奖励三个方面,总分105分,其中工作保障、重点工作100分,表彰奖励为加分项,分值5分。 (一)对县、区的考核内容 1、工作保障(26分) 分别从组织领导、经费保障、队伍建设、基础建设、依法治县(区)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发挥等方面,考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2、重点工作(74分) (1)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主要考评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安置帮教人员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和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等情况。 (2)法制宣传教育载体、形式。主要考评“法律七进”、“江淮普法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法律节点活动的开展情况;贯彻落实《在全省组织公民旁听庭审活动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情况。 (3)法治文化。主要考评法治文化制度建设及活动开展情况。 3、表彰奖励(5分) 根据各县、区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和获得表彰奖励情况,酌情予以政策性加分。 (二)对市直部门(在铜垂直管理单位)的考核内容 1、工作保障(26分) 从领导重视、会议专题研究、机构人员配置、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基础建设等方面考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运行情况。 2、重点工作(74分) 主要考评建立健全和完善学法制度,积极参与法律知识培训,认真落实本部门、本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积极支持配合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各项活动,认真履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完成全省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考核涉及本部门(单位)的各项指标任务等方面的情况。 3、表彰奖励(5分) 根据各市直各部门、直属机构、在铜垂直管理单位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和获得表彰奖励情况,酌情予以政策性加分。 四、考核方法 今年的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考核将采取自查、复查与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考核程序 (一)自查 考核对象应对照《2014年市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考核实施方案》及考核细则(见附件),就2014年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及时总结全年工作成果和经验,查找差距和不足,针对存在问题年内予以整改,在此基础上形成2014年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自查报告,于2014年12月15日前报送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复查 复查将与全市党风廉政与作风效能建设考核同时进行,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若干考核组,对被考核对象进行复查,被考核对象应对照考核细则,准备相关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和台账,供考核组查阅。 (三)综合评议 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成立2014年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考核综合评议小组,根据被考核对象提供的自查报告、台账资料以及复查的情况进行审核评议,并结合“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情况和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形成最终得分。 (四)考核结果报送及使用 由市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2014年全市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考核结果,经研究审定后,纳入全市党政机关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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