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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第三章国际商事代理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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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三章 国际商事代理法,1,本章内容,国际商事代理法概述,代理权的产生与代理关系的终止,代理的法律关系,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2,第一节 概述,代理与国际商事代理的概念,调整国际商事代理关系的法律规范,3,一、代理与国际商事代理的概念,代理:一方(代理人,agent,)按照,授权或法律规定,,以另一方(本人、被代理人,principal,)的名义,与第三方,(,the third party,),进行某种对被代理人产生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行为。,国际商事代理,是指处理各种国际商事事务中的代理。,4,二、国际商事代理的特征,1,、国际商事代理的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如订立合同和参加诉讼,2,、国际商事代理的根据是被代理人的,授权或法律规定。(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3,、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被代理人承担(无权代理除外),4,、代理的行为在法律上具有可代理性,5,二、调整国际商事代理关系的法律规范,(一)国际法规范,1.,国际公约:,已经生效的有,1986,年,12,月,欧盟制定的,关于协调成员国自营业代理人法指令,;,另外,国际上有,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虽还未生效,但也是一部有很大影响力的国际代理实体法公约。但是,该,公约,主要是针对国际贸易方面而制定的,涉及的国际商事内容较少,到目前为止,加入的国家不到,10,个,所以,该公约尚未生效;,海牙国际私法,1978,年订立的,代理法律适用公约,。目前,该公约已生效,它是迄今为止国际上仅有的一个对代理法律适用问题做出比较全面和合理规定的国际公约。,6,(二)国际惯例,目前,国际社会尚不存在规范化的,专门适用于国际商事代理关系的国际惯例,。,(三,),国内法规范,大陆法系,:,主要体现于民法、商法典之中,其中一些国家制定单行法。,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英美法系国家,判例仍是重要渊源。,7,第二节 代理权的产生与代理关系的终止,一、代理权的产生,二、代理关系的终止,8,一、代理权的产生,(一)大陆法系,大陆法把代理权产生的原因分为两种,一种是由于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称为,意定代理,,另一种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称为,法定代理,。,9,(二)英美法系,英美法认为代理权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明示授权,(,明示代理,),2,、默示授权(,暗示代理),3,、表见授权,4,、客观必须的代理,5,、追认的代理,10,1,、明示授权,所谓明示代理是指被代理人以明示的方式指定某人为代理人的代理。,明示代理中的代理权是被代理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明确授予代理人的,有的代理权限作了明确的表述,也有的对代理权限大小没有作具体规定,指示泛泛指出一个合理的范围。,11,2,、默示授权(职位或身份关系),所谓默示代理是指除明示代理以外的因双方存在的,关系,或,特别的行为,而产生的代理,如,A,与,B,是夫妻关系,,B,在外面用,A,的信用卡买东西,,A,就应付款,除非,A,告诉店主不要以信用卡形式卖东西以,B,。,12,例子,被告公司一,秘书,以公司名义向原告租了辆车子,但用于私事,被告认为秘书雇车私用,非公司业务,拒绝付款,法院认为公司的秘书有暗示的,合理权限,为公司目的订车,原告只认为秘书为被告的代理人,故公司应付款,至于私用问题只能由公司内部处理。,13,3,、表见授权(表见代理),所谓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并不具有本人的明示或默示授权,但因本人的言行使第三人,有合理根据认为,存在授权,则该代理人有关行为的法律后果人由本人承担的代理。,表见代理的,成立要件,:,1,、客观上必须存在使第三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依据。,2,、相对第三人必须是,善意且无过失,。,14,表见代理,甲公司委托乙负责购买几种原材料,后甲撤销了对乙 的授权委托,但未收回乙手中的数份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一年后,乙凭着几张空白合同书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丙、丁、戊分别签订了原材料的购销合同。问:这三份合同的效力?,15,例外,:,(,不构成表见代理,),1.,盗用,他人介绍信、盖有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合同的,2.,冒用,他人介绍信、盖有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合同的,16,4,、客观必须的代理,(,紧急代理,),条件:,(,1,)事先照管他人财产,(,2,)情况紧急,但无法及时取得授权,(,3,)为了他人利益,例如承运人在遇到紧急情况时有权采取保护财产的必须行动,如出售易于腐烂的或有灭失可能的货物。,17,斯佩内葛诉威斯特铁路公司案,(,1921,),铁路公司替原告运一批西红柿到,A,地。由于铁路工人罢工,西红柿被堵在半路上,眼看西红柿将腐烂,铁路公司就地卖掉了,法院认为,虽然铁路公司是出于善意的,保护原告的利益,但当时是可以通知原告的,在可以联系而未联系的情况下私自处理他人的财物,不能算是具有客观必须的代理权,被告败诉。,18,5,、追认的代理,如果代理未经授权或超出了授权范围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订立了合同,这个合同对被代理人是没有约束力的,但是被代理人可以在,事后批准或承认,这个合同,这种行为就叫做追认。,追认必须具备几个条件。,19,二、代理关系的终止,(一)代理关系终止的情形,1,、,根据当事人的,行为,终止代理关系,2,、根据,法律,终止代理关系,(二)代理关系终止的效果,20,1.,根据当事人的行为终止代理关系,(,1,)因代理期限届满而终止,(,2,)因当事人协议而终止,(,3,)因一方当事人撤回代理权而终止(,4,)因代理人辞去代理权而终止,21,2.,根据法律终止代理关系,各国法律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代理关系即告终止,1,、被代理人死亡、破产或丧失行为能力,2,、代理人死亡、破产或丧失行为能力,3,、法律的改变使代理成为非法,4,、履行不可能(标的物灭失),22,(二)代理关系终止的效果,1,、当事人之间的效果,代理关系终止之后,代理人就没有代理权,如该代理人仍继续从事代理活动,即属于,无权代理,。,2,、对第三人的效果,常构成表见代理。,23,第三节 代理的法律关系,一、代理的内部关系,二、代理的外部关系,24,一、代理的内部关系,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关系,一般是合同关系,属于代理的内部关系,通常情况下,代理人与被代理人都是通过订立代理合同或代理协议来建立他们之间的代理关系,并据以确定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代理人的权限范围及报酬。,(,一,),代理人的义务,(,二,),被代理人的义务,25,(一)代理人的义务,1,、合适注意义务,:即代理人应该对被代理人委托的财产和事务给予合适注意。即应勤勉地履行其代理职责。,2,、服从的义务,:即代理人应服从被代理人的合法的指令。,3,、忠实的义务,:忠实即代理人应对被代理人忠实,主要体现,A,、自己代理之禁止,(,即代理人禁止在代理权限内与自己为法律行为,),;双方代理之禁止,(,即同一个代理人同时为一份合同的双方作代理的情况,),26,2024/12/13 周五,27,B,、不与被代理人竞争,C,、不密谋私利,D,、不泄露商业机密,马里兰钢铁有限公司诉名特纳案,(,1978,),4,、申报帐目的义务,5,、通知的义务,:即代理人应把代理过程中的一切真实重要的事实通知被代理人,以使被代理人作出进一步判断。,6,、亲自履行代理职责的义务,28,马里兰钢铁有限公司诉名特纳案,(,1978,),原告雇了被告从事废旧钢铁的买卖交易,当生意兴隆时,被告与公司另一名职员准备也创立一个类似的钢铁公司,并在业余时间积极准备,后两人辞职并于一年后正式成立了一家钢铁公司,原告认为被告在任职期间不忠实,所以应赔偿损失,并要求法院禁止被告开业,法院认为,被告在任职期内并未开办类似的公司与被代理人竞争,业余时间的准备是合理的,辞职一年后才开业,也未违反商业信誉原则,故不涉及不忠实问题,原告败诉。,29,(二)被代理人的义务,1,、支付佣金,被代理人必须按照代理合同的规定给付代理人佣金或其他内容的约定报酬。,(,1,)被代理人不经代理人的介绍,直接从代理人代理的地区收到订单,直接同第三人订立买卖合同时,是否仍需对代理人照付佣金?,(,2,)代理人所介绍的买主日后连续订货时,是否仍需支付佣金?,(,3,)代理合同规定被代理人收到货款后才支付佣金,代理商已为促成交易付出了很多劳动,但交易未能最终达成,被代理人是否应付佣金?,30,2,、偿还代理人因履行义务而产生的费用。,3,、让代理人检查核对其帐册,4,、与代理人合作以便利其履行义务,31,二、代理的外部关系,代理的外部关系是指代理人及被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一)大陆法系,其标准是:代理人是以,代表的身份,同第三人签订合同,还是以他自己,个人的身分,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的。,直接代理、间接代理,32,直接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同第三人订立合同,,合同效力直接归于被代理人,33,间接代理:,代理人拥有代理权而以自己的名义同第三人订立合同,,经代理人转让后,被代理人取代代理人在合同中的地位,承担有关的权利和义务,34,(二)英美法系,英美法系(义务标准),,所采用的是所谓的义务标准,必须按照代理中对被代理人的公开程度的分类做进一步说明,公开的本人(,显名代理,),披露被代理人的代理(,隐名代理,),未披露的代理(,不公开本人身份的代理,),35,公开的本人:,代理人所订合同被认为是本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本人应对合同负责,而代理人原则上对该合同不承担个人责任。,披露被代理人的代理:,仅披露被代理人的存在但不公开姓名、身份,未公开的本人:,如果代理人虽然得到本人的授权,但他在同第三人订约时根本不披露有代理关系一事,即既不披露有本人的存在,更不指出本人是谁,这种本人即为未公开的本人。也叫,未披露的代理,36,未披露的代理,:,指代理人拥有代理权,但在作代理行为时,未声明自己的代理身份,也未指明被代理人的姓名和名称。,A,、,被代理人可行使,介入权,直接向第三人要求其在合同中的当事人的地位,B,、,第三人有,选择权,,可以选择代理人或被代理人作为合同的当事人,37,委托人的介入权和第三人的选择权,、自动介入权,第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38,、委托人的介入权,第条第款:当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委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39,、第三人的选择权,第条第款: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第款: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40,第四节 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一、对被代理人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出口保理对于刚涉足国际贸易和国际市场营销的企业非常重要,虽利薄,但风险少。,二、对第三人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41,二、对第三人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一)保付代理人,(二)保兑银行(对商业跟单信用证加以保兑的保兑银行),(三)货物运输代理人,(四)保险代理人,42,(一)保付代理人,保付商行与信用担保代理人的区别,在于前者对第三人承担责任,后者对被代理人承担责任。,43,(二)对商业跟单信用证加以保兑的保兑银行,在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商业跟单信用证的方式支付贷款,在采用这种支付方式时,卖方为了保证收款安全,往往要求买方通过银行对他开出保兑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其办法是,:由国际的买方通过进口地的银行向出口地的往来银行开出一份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委托该出口地的代理行对其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加以保兑,并将该信用证通知卖方(即第三人),卖方只要提交信用证所规定单据,就可以要求保兑银行支付贷款。,44,(三)运输代理人,根据有些国家运输行业的惯例,如果运输代理人受客户的委托向轮船公司预定船位,他自己须向轮船公司负责,45,(四)保险经纪人,在国际贸易中进口人或出口人在投保货物运输保险时,一般不能直接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而必须委托保险经纪人代为办理。,英国保险法规定,凡海上保险合同由经纪人替被保险人签订的,经纪人须对保险人就保险费直接负责。即如果被保险人不交纳保险费,则应由保险经纪人交纳。,46,课后思考,中国相关的代理法律制度,47,1.,答案:,D,项,:,李某并未委托关某代收货品且代为付款,关某擅自从事该行为构成,无权代理,.,故,D,项正确,.,A,项,:,甲以乙的名义但并非以代理人的身份从事民事行为,故不为代理行为,而为冒用他人姓名的侵权行为,故,A,选项错误,.,B,项,:,公司董事长以本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其行为属于代表行为而非代理行为,故董事长的行为构成表见代表,C,项,:,刘某与周某之间存在委托关系,其所从事行为并非民事行为,且并非以周某的名义从事该行为,故不为无权代理。,48,2.,参考答案,D,考查知识点,表见代理。,解题思路和依据,使用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相对人签订合同,使相对人有理由认为对方有代理权。,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应注意的问题,使用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效力,曾被司法解释所肯定,所以,考生应当了解司法解释的规定。利用司法解释的观点出题,已经是一个规律。,49,3.,选项,A,、,C,错误。,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据此可知,善意相对人丙想以通知方式撤销该合同的,需要在合同被乙公司追认之前进行。,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本案中,甲以次充好,将劣质食用油卖给丙公司,构成欺诈,合同可撤销,受害人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对该合同予以撤销。,选项,D,错误。如果乙公司不追认,该合同无效,丙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履行合同。,50,4.,答案:,AB,解析:由代理人基于复任权选任代理人的代理,称为复代理。复代理的要件之一是代理人有复任权,故,A,项说法正确。,民通意见,第,81,条的规定:,“,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的,比照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办理转托手续。因委托代理人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根据规定可知,复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即本人承担;委托代理人转托不明,有过错的才负连带责任,故,B,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民法通则,第,68,条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C,项说法太绝对,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51,5.,答案:,AD,合同法,第,48,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本题张某以王某名义交货并收取货款,属于无权代理,该行为对王某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52,2024/12/13 周五,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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