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长的权利与义务校长的权利与义务 (一)校长的权利: 1.学校综合管理的权利: 1组织学校管理人员、教职员工拟定实施学校改革发展的近期计划和远景目标;代表学校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议规划学校的基本建设。 2委派管理人员管理学校教育教学、后勤保障等各条线工作,并对其实行指导和监督。 3组织学校有关人员,按照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规章,遵循教育客观规律,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学校规章制度草案,提交教代会或学代会审议通过后颁布执行,并负责对执行情况的指导监督。 2.教育教学管理的权利: 1组织学校管理人员制定实施学期、学年教育教学计划和活动,指导监督教育教学计划和活动的实施。 2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课程设置
2、、教材选用和授课时数的规定,会同学校相关人员研究确定学校的课程设置、教材选用和授课时数. 3。学校人事调配的权利: 1组织学校管理人员合理安排教职工的工作. 2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建议任命学校其他管理人员。 4.学校经费管理使用的权利: 1主持学校管理人员起草学校年度经费的筹备方案、 经费预算方案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提交教代会审议。 2 组织学校管理人员依据学校考核规章客观地考查评估教职工的工作业绩,拟出奖惩预案,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代表学校参与校办产业的监管. (二)校长的义务: 1。对学校应履行的义务: 1作为学校法人代表,应努力保证学校的一切行为合乎法律规范,依法接受监督;
3、依法代表学校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2领导学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挖掘学校教育教学潜能,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汇报学校的各项情况,如教育教学实施状况学校经费使用情况、教职员工流动情况等,接受上级监管。 4接受校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监督,协同校党组织努力提高教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培养青年教育后备力量. 2。对教职员工应履行的义务: 1督促教职员工遵纪守法,依法代表学校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2在组织实施学校重大决策或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方案时,应广泛征求全校教职员工的意见,并将“决策”或“方案提交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3 定期向学校全体教职员工通报学校的学期和学年度工作总结,应明确汇报学校教育教学实施状况、学校经费使用和教职工流动情况等,接受全体教职员工监督. 4关心教职员工的生活,协同工会设法解决教职员工生活上的困难。 3。对受教育者应履行的义务: 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了解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4。对家长、社区应履行的义务: 1调整好学校与家庭的关系,领导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互相一致,相得益彰。 2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家长或合法监护人了解受教者的学业成绩及有关情况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