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工程量清单计价术语 关于工程量即工程的实物数量,是以物理计量单位或自然计量单位所表示各个分项或子分项工程和构配件的数量。下面是为大家的建立工程量清单计价术语,欢送大家阅读浏览。 载明建立工程分局部项工程工程、措施工程、其他工程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工程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局部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局部,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
2、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假设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局部,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假设干个分项或工程的工程。 为完成工程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平安、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 分局部项工程和措施工程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构成分局部项工程工程、措施工程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完成一个规定清单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 承包人为实施合同工程并到达质量
3、标准,在确保平安施工的前提下,必须消耗或使用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及其管理等方面发生的费用和按规定缴纳的规费和税金。 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立工程施工合同。 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图及其预算和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立工程施工合同。 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工程本钱再加合同约定酬金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立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调查和测算的建立工程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的价格信息,以及各类工程的造价指数、指标。 反映一定时期的工程造价相对于某一固定时期的工程造价变化程度的比值或比率。包括按
4、单位或单项工程划分的造价指数,按工程造价构成要素划分的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指数。 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任何一项工作的增、减、取消或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条件的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 承包人按照合同工程的图纸(含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实施,按照现行国家计量标准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那么计算得到的完成合同工程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列出的工程量之间出现的量差。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
5、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效劳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工程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等效劳所需的费用。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为保证平安施工、文明施工,保护现场内外环境和搭拆临时设施等所
6、采用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己方的原因而遭受损失,按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对方承当责任,从而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承包人应发包人的要求而采取加快工程进度措施,使合同工程工期缩短,由此产生的应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 承包人未按照合同工程的方案进度施工,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工期(包括经发包人批准的延长工期),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损失的费用。 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签订时不能预见的,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并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 指构
7、成或方案构成永久工程一局部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指承包人对已交付使用的合同工程承当合同约定的缺陷修复责任的期限。 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承包人为履行合同所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获得的盈利。 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机械装备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应计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国家税法规定的
8、应计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立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标准有时又称招标人。 被发包人承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标准有时又称投标人。 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承受委托从事建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取得造价工程师证书,在一个单位、从事建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取得全国建立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在一个单位、从事建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的工程,即根据合同工程图纸(含设计变更)和
9、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标准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那么进行计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应综合单价进行价款计算的工程。 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的工程,即此类工程在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标准中无工程量计算规那么,以总价(或计算根底乘费率)计算的工程。 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的数量进行的计算和确认。 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工程在实施中、终止时、已完工后进行的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包括期中结算、终止结算、竣工结算。 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立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方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人投标时响应招
10、标文件要求所报出的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标明的总价。 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即包括了分局部项工程费、措施工程费、其他工程费、规费和税金的合同总金额。 在开工前,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用于购置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工程设备,以及组织施工机械和人员进场等的款项。 在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付款周期内承包人完成的合同价款给予支付的款项,也是合同价款期中结算支付。 在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出现后,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价款进行变动的提出、计算和确认。 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合同价款调整,是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 工程造价咨询人承受人民法院、仲裁机关委托,对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工程造价争议,运用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判断和评定,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也称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